精神病人病發殺人不犯法,那出於自衛而誤殺了精神病會得到什麼樣的懲罰?合理嗎?

社會上都知道精神病人殺人是不負法律責任的,但是當有一天遇到一個精神病人威脅到了自己的生命,出於自我防衛而誤殺了他,這時候的自己會負法律責任嗎?如果要,那會得到怎樣的懲罰?


匿名反對以上所有答案。

神經病人在刑法中基本上都是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殺人要負全責,而不是無責。

精神病人才是刑法中的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或無刑事責任能力,殺人可以少責或免責。

搜狗搜索引擎神經病和精神病的區別,前者是生理疾病(肉體),後者是精神疾病(靈魂)

當然大家對正當防衛那部分的回答內容是正確的,不過審題不認真,直接0分啊


謝邀。

神經病殺人,也是要分情況的:

  • 完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不負刑事責任;

  •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的,要負刑事責任;

  •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那麼在「正當防衛」的情況下,對方是精神病人,無論他是否喪失或部分喪失辨認、控制能力,防衛一方都不需要負刑事責任。只有在防衛超過必要的限度(如對方的傷害行為已經停止),或假象防衛(對方根本沒有傷害你的行為),防衛一方才會承擔防衛過當的責任。而遇到精神病人的時候,一般來說你不主動招惹,他是不會主動「傷害」你的。因為病情嚴重的,早都被送到醫院治療了。

至於這兩種情況下是否合理,我認為這是刑法對不同情況的不同規定。一個人要構成犯罪,首要的一點就是必須有「犯罪」的故意。而精神病人在特定情況下沒有「辨別」、「控制」自己的能力,那麼法律就不能認定說他有罪,而且基於人道的考慮,對這部分的人群有必要「特殊」照顧。如果我們正常人遇到,最好繞道走。當然事情來了,也不要怕。最重要的是,對方採用搶竊、盜竊、強姦等暴力的形式傷害你,你可以「無限防衛」,不存在防衛過當的問題。

關於是否是精神病人而不負刑事責任,需要公安部門、檢察院、法院的認定,不是對方或者自己說了算,程序非常之嚴格。

最後說一點,喝醉酒的,雖然會一定程度上影響精神,進而導致反應遲鈍等,但不是上面說的「精神病人」範疇,觸犯刑律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謝邀。

首先,建議題主改正文:

問題上寫的是」精神病「,正文寫的是」神經病「,這是兩碼事情!

以下回答,針對」發病的精神病人「

正當防衛,無責。

正當防衛的相對人,並不是一定要構成犯罪,因為犯罪有主體上的要求。

正當防衛是針對行為進行防衛,而不是針對犯罪。行為,比犯罪更為廣泛。


遵循正當防衛的相關法律規定。


刑法第20條第3款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它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法律也規定: 不承認對精神病人或者無刑事責任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侵害行為實施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在這種情況下,應當儘可能躲避這種危險,而不能像對待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那樣行使無限防衛權,直接反擊。但是如果最終無法躲避不得不反擊致其死亡方能終止侵害,竊以為仍能構成正當防衛,不受處罰。


又是神經病精神病傻傻分不清楚系列(′?ω?`)


謝邀。

簡單來說,假設精神病人拿刀試圖砍殺你,你把刀搶過來,捅他一刀是正當防衛,連捅10刀就不是了。

你所糾結的應該是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間的界限


雖然匿名最高票說的是對的,但題主所想表達的就只是精神病人而已,語言錯誤


坐牢不至於。賠錢難免。


這是送分題啊,霍sir已經回答的很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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