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們講應不應該時我們在講什麼?
可不可以,強調權力、能力;願不願意,強調主觀意願;那我們講應不應該時,我們在強調什麼?道德?理性分析判斷?還是什麼?
「應該」在不同的語境下的含義是不同的,如果你想比較嚴格的使用這個詞,那麼你說「應該」就意味著施加一項「義務」。只有當「應該」意味著「義務」時,「應當」才是有分量的。否則使用應當只是某種情緒宣洩,坦率說,根本沒有認真對待的必要。
當「應該」意味著「義務」時,最簡略的說,「某個個體a應該做b行為」意味著:(1)存在一套行為規範P(法律、道德、習俗、宗教戒律),這套行為規範中有一條具體規則R:「任何一個個體在滿足特定條件的情況下都應當實施(或者不實施)b行為」;(2)根據R,任何一個滿足特定條件但不實施(或者實施)b行為的個體都將會受到某種不利後果(比如法律處罰、道德譴責、上帝的神罰等);(3)個體a滿足規則R下的特定條件。上述(2)是否是一個必要的條件存有疑問,我個人傾向於認為(2)是必要條件,這個就不展開了。
然後是吐槽時間。@李繼剛不加限定的用「有益性」來解決應不應該的問題顯然是錯誤的,而且很有可能是有害的。如上文所述,當「應該」被理解為「義務」的含義時,如果規則R存在,無論a實施b行為是否對a有益,a都應該實施b行為。更準確的說,當我們在判斷是否存在一項義務,以及是否遵守這一義務的時候,不需要考慮是否有益的問題。反過來說,從是否有利的角度考慮是否應該做某事,非常容易導致機會主義和作弊的情況。
進言之,在有些場景下,我們會發現存在好幾條不同的規則R1,R2,R3對我們提出了不同的,甚至是相互衝突的要求。比如中國人一定聽過的「忠孝不能兩全」這句俗語說的就是「應當盡忠」和「應當盡孝」兩項義務在特定場景出現了衝突,比如安提戈涅發現城邦法和神法的要求相互衝突。這些衝突很可能是非常難以解決的困境,不存在一個最佳的解決方案。在此情況下判斷何者更有益(更精確的說使用功利主義的策略)是一種可行的解決方案。但是,這也僅僅是好幾種不同解決方案的一種,比如在倫理學領域,還可以選擇道義論、契約論等其他理論,在政治哲學領域可以選擇羅爾斯、康德、德沃金的政治哲學理論,採取這些策略時並不考慮「有益性」。而且在不同的解決方案中,功利主義的策略也不見得每次都是最好的解決方案。
當然,你都可以說,只要我最終決定實施某個行為,這個行為肯定是我認為最有益的行為,但如果這麼使用「有益」的話,「有益」這個詞可以套用到任何行為之上,這個詞也就失去其意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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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太困難了,涉及的面也太廣,我的學力不足,沒辦法寫好,所以又補充了幾段,希望能夠解釋的更清楚。
從宏觀角度,義務的來源是某一套特定的行為規範P,而行為規範P的效力來源是有益性嗎?答案是否定的,不同的行為規範的效力來源是各不相同,儘管有些規則的效力來源可以是有益性,但是我們可以舉出大量反例,比如法律規範的效力來源是符合特定的立法程序,宗教規範的效力來源很可能是宗教信仰或者神啟,這些與法律規範、宗教規範是否有益是完全無關的。再進一步說,「舉一個最極端但是經典的例子,如果一個國家通過合法的程序制定一條種族滅絕的法律,這條法律直覺上看顯然不符和「有益性」標準,但是這是否意味著這條法律就當然無效呢?這裡存在非常複雜的理論爭議,但可以比較穩妥的說,如果我們已經把問題推進到這個深度,那麼「有益性」這個極其粗糙的判斷的標準已經不足以向我們提供支持(最通俗的說,有益性標準需要回答對誰有益,誰來判斷有益,如何判斷有益,不同利益發生衝突怎麼辦,不同利益是否可以進行賦值或者進行比較等等問題)。即使以功利主義的理論對「有益性」標準做大幅度的精鍊,還需要為功利主義本身做辯護,解釋為什麼在這麼深的層面,使用功利主義的策略本身是合適的。
從微觀角度,一個個人當然可以選擇某種粗糙的趨利避害,趨樂避苦的態度來面對生活中的各種問題。我之所以之前說很可能有害,就是因為這種未經反思的類似於功利主義的態度不足以在多種義務相互沖通的困難場合為我們提供可靠的指引。或者最簡單的說,「有益性」標準沒有辦法回答什麼對我有益這個問題,即使披上無所不包的「有益性」外衣,在考慮具體問題的時候,還是需要揭穿這層皮,思考其背後的理論依據。好問題。這是個經典哲學問題,根本不是臨時定個標準淺嘗輒止就能令人滿意的。建議多花時間讀一下論文,了解「休謨問題」(倫理學)的來龍去脈。
重點不在結論,而在了解和思考本身。在講有益性。
維c對我有益,所以我應該吃富含維c的水果;
恪守道德對社會秩序和自己都有益,所以我應該恪守道德。
若是兩種選擇衝突且都有益時,判斷何者更有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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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源那個答案說我「明顯」錯了,說如果應該做的是義務就沒必要考慮有益性,那麼義務的來源是什麼?
舉個例子,道德義務的來源,還是人類發現社會需要道德維繫秩序,人類社會才能穩定發展,所以形成了道德義務上的默契,大部分人遵守,社會就可以平穩運轉,而不遵守這個社會就會混亂,最終又由每個人受害,這是宏觀角度的有益性。
再看個體層面,遵守道德讓我內心安寧,讓我有道德的滿足感,不遵守道德讓我痛苦不安,受到譴責,所以應該遵守道德,所以你所謂的義務只是表象,深層還是有益性。
所以應該,無論是對人還是對己,都是有益性在驅動。
我本來是言辭很激烈的,後來一想沒必要,不過是個答案,歡迎你們探討,但是最好注意措辭,別一上來就指著我說「明顯」錯了。
萬一對了呢?講規則,講道德,講知識。
應不應該是基於「個體經驗」。這個經驗基於說這個話人的經驗,這個經驗可以是繼承抑或自我總結。所以只具有參考性。
從語言上說「應該」一般存在兩種使用方法。 第一種是用來創造一種趨向於可能的虛擬語氣,比如「今天應該要下雨」。這不是題主所說的類型,我們重點討論第二種。
第二種可以舉一個典型例子,比如「我應該吃個蘋果」,很簡單的一句話。但是如果我們深入分析就會發現這句話中至少隱藏著兩個前提。首先這句話其實是隱藏著一個虛擬的吃蘋果和不吃蘋果的對比,並得出結論,應當傾向於吃蘋果。但是我們進一步分析可以發現吃和不吃蘋果在單純的語義上是完全等價的,這句話傾向於吃蘋果必然是因為存在著某種價值驅使,而且在這句話中這個價值驅使也被隱藏了起來。
所以我們可以把上面那個簡單句子的完整語境描述出來:「由於存在某種價值驅使,相比不吃蘋果,我應該吃蘋果。」
我們假設一個價值驅使:「吃蘋果有利於人的健康,我應該吃蘋果。」這句話實際是這樣一個過程,首先設立一個目的a「有利於健康」,然後提出一個客觀規則b「吃蘋果有利於健康」,最後是推導結果c「我應該吃蘋果」。但是要注意這裡的目的和規則都是我們所假設的,在「我應該吃蘋果」這句話中a和b都處於抽象狀態。所以c實際上只表達了一個虛擬的推導過程的推導結果。
所以在第二種情形下使用「應該」是在提出一個推導結果,在語言上我認為它強調的是邏輯。逼良為娼逼娼為良 ——刀爾登《舊山河》包括道德上無形的逼迫以及有實際行動的逼迫
說的是自己的觀點。認為自己正確,試圖為自己立場辯護,略有左右他人思想行為的的意味。
說的是我比你懂。我的方式更好,有凸顯自己的意味。多數情況是事後諸葛亮。
想想生活中常把「你應該…」當做話語開頭的人都是什麼樣的人。
說的是後悔。常以」我當初就應該…」為開端。
說的是猜測與出乎意料。」這件事應該是怎麼怎麼樣的才對啊」
但更多說的是期盼吧「應該」是個模糊的詞,即使是「可以」、「願意」,也不清楚。
你可以從道德、服從、主觀意願方面解釋。
許多辯論賽就是在爭論這種無聊的問題——這些詞僅是符號,語言自身的模糊性給了他們許多解釋,你盡可以在某方面發揮,所謂「裝逼」,即是用「貓」這種詞語來解釋「狗」這種普遍被賦予「狗」這個詞的物種。
不要去糾結詞語,要糾結也要糾結其本質。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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