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理論上說,實際測試「死刑是否對嚴重犯罪有威懾力」的社會實驗是否可能?

在是否廢除死刑的爭論中,「死刑是否確實具有對嚴重犯罪的威懾力」,即社會能通過執行死刑而減少未來的犯罪,是一個非常關鍵但又眾說紛紛的焦點。

我在提問「支持廢除死刑的法學者們在平常的真實觀念里,是如何看待受害者的權利的? - 法律」後,看到在知友@王二,反貪工作從業人員(同ID的知友太多,加上更多標註)的答覆(中國應不應該取消死刑? - 知乎用戶的回答)中提到,根據他的實際抽樣調查,現在大約有5%的國人支持廢除包括暴力犯罪在內的所有死刑。推算後至少會有2000萬成年中國人支持立即廢死(推論在評論中)突然腦洞大開……

眾所周知,在中國的司法實踐中,幾十年來實際都允許,而且是公開允許一條規則:在有直接受害者的案件,受害者本人或其直系親屬的意見,在量刑是可以具作為重要參考因素的。特別這種意見如果是表達願意原諒或部分原諒的話,影響就更為明顯。

在可能判決死刑的案件中,這條規則仍然是通行的,事實上可能是更加通行。在殺人、傷害等公訴但受害者局限為個人的案件中,案情比較清楚楚後,能不能達成讓受害者或其直系親屬(大部分是因為受害者本人已故)比較滿意的民事賠償,或者反過來,受害方根本不願先接受賠償調解,往往是被告會不會被判處並實際執行死刑的關鍵。

在這裡必須指出,非常重要的一點是:中國主流人群的價值觀以及社會輿論上,都明顯是接受這種在量刑上變通的規則的。換句話說,大多數中國人在堅信死刑必不可少的同時,又普遍承認受害者或其直系親屬(如其亡故)擁有寬恕的權利。

以上是客觀的,現實的事實。

以下是腦洞的推理:

假設我們相信,廢死派確實相信」死刑對犯罪率沒有實際威懾效果「之類的理論。那麼暫時不考慮政治上可行性,單從邏輯上和理論上,是否可能設計出以下社會實驗:

由國家或其他機構公布一張名單,允許任何心智健全的成年公民自願加入。這張名單的唯一作用是加入者以不可撤銷的方式同意聲明:在任何情況下,自己或自己的直系親屬遭受傷害,自己都反對對加害者處以死刑的判決。並且加入者都將公開自己的真實身份。而國家則保證,在司法機構起訴和判決相關案件中,充分考慮這些人的自願要求(從而不違反法律對所有人平等的原則)。

而由於名單公開的緣故,在樣本足夠大的情況下(理論上說至少可以有上千萬人加入),我們應該可以相信,有部分犯罪分子在部分情況下,能夠知道自己的潛在侵害對象是否在「事先免死」名單上。

那麼在一定時間後,從統計中,理論上就能得到在同一時代同一社會的背景下,是否可能被處以死刑,對於犯罪尤其是暴力犯罪的威懾力到底存不存在,存在多大了?

以上,腦洞完畢。求批判。


死刑對嚴重犯罪有沒有威懾力?需不需要廢除?我們先來做個設想。

假設有一片土地,用一條線將這片土地一分為二,一邊有一群人,另一邊則有無數的金銀財寶。而在線的旁邊立了一塊牌子,告訴人們千萬不要越過線,不然會被槍殺的。

人們一開始沒有亂動,但久而久之就有人禁不起誘惑,越過線想要拿東西——這時會兩種情況發生:

①越線人從頭到尾都沒發生什麼事,拿到了很多寶貝,見狀的人也不甘落後的加入了奪寶大軍的行列。

②先鋒隊剛剛越過禁區,正摩拳擦掌眼睛發光的盯著眼前的財寶,忽而「砰!」的一聲,一發子彈正中越線人的腦門,倒在地上猶如被毒殺的蟑螂般抽動爪牙,而之後就再也沒有動過,如同一具死屍。在後面圍觀的人都驚呆了,嚇得冒汗、尖叫、眩暈,甚至到處亂跑,但這時可以肯定沒有人再敢越線了。

由此可見,死刑是具有威懾作用的,而且對人的威懾程度很大——但這並不能說明死刑能對嚴重犯罪構成威懾。這裡我要講的是法律的威懾力,立在線旁的那塊牌子就是這裡法律。但那塊牌子說到底也不過是一塊牌子,你可以把它踢到,罵它,朝它吐一口唾沫……啊咧?我為什麼不會遭天譴?因為那只是一塊牌子!正如同法律是一紙白文一樣,讓人們認真執行它的不是因為「天賦法權」,而是有多方面原因,其中最重要的一項就是刑罰所帶來的威懾。

法律的威懾主要來自於刑罰,根據違法犯罪的程度不同施以不同程度的刑罰,既所謂量刑。而能否做到依法量刑,是構成法律威懾的重要條件。

這麼說來的話直接槍斃好像太嚴重了,那我們可以在死刑線的前面再多設一條肉刑線,立一塊牌子,說越線之後會被橡膠子彈射擊(打在身上很痛的),這時候又會有兩種可能的情況出現:

③有人越過肉刑線,什麼事也沒有發生,這時人們就會覺得這些線都是騙人的,而後面的死刑線也是一樣。於是人們信心百倍的跨過死刑線,至於接下來會發生什麼就請參考①②種情況。

④有人越過肉刑線,被橡膠子彈打得痛不欲生,一下子就慫得縮回來了——這時有人覺得,是橡膠子彈把人給嚇回來了,但其實並不是。橡膠子彈對人們而言其實不過是警告,警告人們:後面的死刑線肯定是真的!走過去會死的!

事實上這反映了很多問題,而其中最突出的一項莫過於「人的僥倖心理」,這種僥倖心理反映人在對法律定線的嘗試:

每當人跨過死亡線和肉刑線時,都會有兩種情況可能會發生,就好像某隻盒子中半死不活的貓一樣,不打開就永遠不知道貓的死活一樣。

而在有兩種刑罰並存的情況下,只要將第一種較輕的肉刑給落實,打擊人的僥倖心理,第二種較重的刑罰即使沒有實行過也自然而然會存在一定的威懾力。反之的情況,尚若第一條線沒有開槍,人們就會大膽的越過第二條線,直到有人應槍倒下……這說明只要將司法高度公正化,死刑才能給予法律極高的威懾力。 也就是說:

「刑罰帶給法律的威懾力不是來自於刑罰本身,而是來自司法的執行效率和公正與否。」

但司法的公正也不是絕對的,尚若我們把死刑線給擦掉,我們就會很容易發現,一部分人將會在橡膠彈雨中艱難的移向財寶,並激勵更多人向財寶前進,除了少部分極度怕疼的人之外,大多數人會冒著疼痛向金銀財寶進去,哪怕中途有很多人放棄,但終究還是有人得到了財寶——這一點反映了人驅利的本能。從一開始,這些人就冒著死亡的風險越線,其終究的目的和動力是為了獲得線對面的金銀財寶,而這就是人們違法犯罪的動機。

人為什麼會被判死刑?殺人、傷人、強姦、搶劫、販毒、政治罪、偷稅、貪污、賄賂……

我能想到的暫時就這些了,可能其中幾個還不是,但應該差不多。

那麼,殺人犯、強姦犯、綁匪、強盜、毒梟、邪教、漢奸、奸商、貪官,興許還有幾個變態食人魔……………………………………

……說句心裡話……這種傢伙我覺得即使槍斃掉其實也無所謂吧?即使死刑沒用,讓這種傢伙活著也是對這個世界的極大浪費,題主你知道讓這種傢伙多呼吸幾口會對溫室效應造成多大的災難嗎?

好吧,毒舌到此結束,哪怕他們貼著殺人犯、強姦犯、綁匪、強盜、毒梟、邪教、漢奸、奸商、貪官還有變態食人魔的標籤,但他們的本質上還是人,我們還是要從人的層面開始分析,畢竟犯人不是為了犯罪才誕生在這個世界上的。

言歸正傳,犯下死罪的動機大部分莫過於情慾和錢欲,情慾罪往往是一時衝動,比如說某個因為終於脫單了而興高采烈的屌絲突然發現自己的女朋友和另一個男人在幽會,怒而雙殺。錢欲罪則多數是日積月累,從開始的幾萬十幾萬發展到後來的成百上千億,最後被人給扎針頭了。

這兩者其實和前面那個圈地刑線有著微妙的不同但又有著微妙的相同,不同之處在於這些罪存在不少悲劇的先例,隔三差五就上晚間檔,但依舊還是難以起到威懾的作用。

就拿貪污一罪來比喻的話,那就好比在一條長長的跑道上,用不同的線進行等分段,每條線的刑級都不同,遞級增加,而每條線的後面逐連放了四百、兩千、八千、兩萬、五萬、十萬、百萬……

如果拿兩千元不會被人給發現,就算被發現了也頂多是沒收並挨一頓罵,人們肯定樂於抱著僥倖心理嘗試。一旦僥倖成功,大腦的獎勵系統就會被激活,並鼓勵人再去嘗試,跟賭博心理類似,嘗到甜頭後就繼續。於是接下來人們就開始逐漸越線,收穫多,而且沒有被查,僥倖心理開始變成理所當然的心理,膽子放開就毫無顧慮的跑下去,即使身邊有幾個傢伙倒下了也沒有停下,跑在前頭的人甚至會去嘲笑那些不敢越線的人,直到他們一頭栽到死刑線——「砰!!」

由此可見,死刑在治理貪污以及相關的問題方面沒有多大的作用,人們並非是情況①中那些前仆後繼的踩過死刑線的笨蛋,而是在無數個情況③的量變堆積下才出現情況②的質變。這個故事正如前面所說的:

「刑罰帶給法律的威懾力不是來自於刑罰本身,而是來自司法的執行效率和公正與否。」

對大貪官執行死刑,更多是為了解決民怨,並不是說殺了大貪官才能解決民怨,而是對他執行司法審判才能解決民怨,而後進行量刑,法律上相對的刑罰就是死刑了。

看樣子死刑是難以對貪污形成威懾了,不過死刑本身就不是為了貪污而設立的,而且貪官也較少被判以死刑。(個人貪污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轉自網路)

死刑的判決在一般人(申明:答主就是一般人)看來大多是因為故意殺人,故意殺人的動機,仇恨、嫉妒、爭執、憤怒……大多表現為腦子突然瓦特了或腦子本來就是瓦特的。

一般人(再申:答主就是一般人)認為廢除死刑之後無異於給那些腦子接近瓦特的人再添上一把火,腦子抽了的人會想「大不了坐一輩子牢」,邪教可能會宣傳「盡情的砍人吧反正又不會被槍斃」。

或許會有人覺得這種想法很幼稚,但事實是很有可能就是這麼簡單。

(未完,今天就先寫到這裡,以後再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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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已對上面進行潤筆和修正錯誤)

在這個世界上,其實有比死亡更加恐怖的事情。

人懼怕死亡,這是先天的求生本能,無關道德與善惡。然而這並非人的絕對心理,人在出生之後,被灌輸以各種道德和價值觀,這時人不再單單為了活著而努力,於是開始出現了捨生忘死的人,有些是為了金錢名利,有些是為了國家親人,有些是為了道德大義……他們是為了更好的活著才努力的,更確切的說他們是為了營造更好的生存環境——符合價值觀念的物質環境。人是有計劃的在改造世界,哪怕計劃十分含糊和不負責任——甚至為計劃不惜賭上性命(這裡大多情況下會存在著僥倖心理),哪怕在要付命時會嚇到尿褲子。

這種透支未來的人生豪賭說明了人不再只是為了活著而活著,而是為了活得更好而活著,正如同在圈地之中的人總會嘗試去越線一樣,只要拿到了錢就能更好的活著。而抱著僥倖心理去嘗試未知的死刑線,證明了越線者已經有了打開薛定諤魔盒的覺悟,而推動這份覺悟的,是對於享有金錢以及獲得金錢後將會得到的環境的構想,也可以說是人對金錢的需求,戰勝了那既定的二分之一生死概率。

不過反過來假設一下:當所有人手中都有足夠的金錢時,還會不會有人去嘗試死刑線?

——答案是有可能。

雖說沒有之前那麼旺盛,但人的慾望總是無窮無盡的,不可以斷定絕對不會有一兩隻螃蟹去嘗試,畢竟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而嘗試了之後就又會像情況①或②那樣。

然而很明顯的是勇於試螃蟹的人變少,這是因為人們多了一層顧慮,這層顧慮就是人本身持有的金錢,就好像以前的段子:

「人生最大的悲劇就是:人活著,錢花完了。」

「而更大的悲劇是:人死了,錢沒花完。」

而在只有肉刑線的情況下,願意頂著橡膠彈雨前進的人也會明顯減少。

眾所周知,資產階級有著某種妥協性,是因為他們本身就處於較為理想的環境,他們希望獲得更多,但那是在至少能維持現狀的前提下進行的。

再把條件給改一下,既死刑線的一邊是一群飢腸轆轆的人,另一邊是山珍海味美味佳肴,這時願意嘗試死刑線的人反而會變多,而在死刑線前加一條會射擊的肉刑線之後,也有一些穿過肉刑線的人願意嘗試一下死刑線,即使有人被槍殺,也很有可能還會有人闖入死刑線。

以上就是兩種人對待死刑線的不同態度,即使刑線條件一樣,卻會帶來兩種不同的結果,這一點已經同司法沒關係了,而是更深層次的經濟和社會問題了。法律的威懾力依舊存在,只是因為相較於慾望和需求,威懾力顯得過小了。再反過來想就是:

「當慾望和需求得到一定程度的滿足時,願意冒著刑罰的風險前進的越線者將減少。」

這是因為人們的物質生活得到極大豐富。而在這個生產力已經高度發達、物質生活極大豐富的社會,監刑其實也成為了一種極度難熬的刑罰。至於監刑具體要說多難熬,那就是:

「監獄裡面沒有WiFi。」

卧槽!這哪是讓人活的地方啊?!沒WiFi你怎麼讓人呆下去!?這裡簡直就是一個地獄啊地獄!

工作、吃飯、睡覺、洗澡、放風、撿肥皂,這基本上就是答主觀念里監獄最基本的生活規律了,答主的生活都比他有趣的多,看小說、看漫畫、逛知乎、逛貼吧,還有…………額,沒有了……好像答主的生活也豐富不到哪去誒……

十年的有期徒刑是一項重刑,聽起來沒什麼感覺,甚至有些輕。但仔細想想的話,一個青春大好的二十歲大學女學生,被關十年,出來以後就是臉生皺紋屁股長瘡的三十歲歐巴桑了——歲月可真是一把無情的殺豬刀呢……假如一個人最多活八十歲,十年監刑就相當於浪費掉了他八分之一的人生,最重要的是監獄裡面一點也不比外面好過,雖說沒有虐待,但日常生活除了撿撿肥皂外就無法再享受其他的娛樂。

然而監刑相對於死刑最大的不足,就是很多人都沒有意識到監刑的痛苦從某種程度上來說要比死刑要強。

(未完)


說廢除死刑不會導致犯罪率上升,這個觀點挺有趣的。就我目力所及,他們之所以這麼說,不是說死刑沒有威懾力,而是說,有比死刑更嚴重——至少不比死刑更輕——的刑罰,比如終身監禁。這個觀點可能才是他們的核心思想,不是不要死刑,不過呢,殺人什麼的太殘忍了,崩一槍腦袋開個洞,咱作為萬物之靈不能這麼干,不知禮教的野獸才這麼干呢,所以,還是關一輩子吧。——看我多仁慈,多像個「人」!

說到底就是齊宣王以羊易牛的那點見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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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說點犯眾怒的。題主這想法,很多人都有過。我曾經和別人辯(si)論(bi)的時候,就說,你要支持廢死,就登報聲明,「殺我者我已寬恕,請不要對其施行死刑」。在現在的司法實際中,如果不是情節特別惡劣的,想來真能免除一死。

可據我看,沒幾個願意這麼乾的。

死的是別人家的孩子,「寬恕」這個詞不值錢;什麼時候發生到自己和自己的至親身上,還能說「寬恕」,那才是真英雄。

就我的那點見識而言,真能「寬恕仇人」的,不多;秋後算總賬的,不少。還鄉團這種事,才是人的普遍心理。


死刑對犯罪率肯定有實際威懾效果。不用說是死刑,只要入刑就會形成威懾效果。比如酒駕、醉駕入刑,現在醉駕的人是不是少了許多?是自覺性提高了?還是文明程度提高了?不是,就是因為入刑了,所以形成了巨大的威懾,喝酒後開車的人就少了。


我認為可以廢除。前提是將死刑改為無期且不能減刑。死很可怕,但絕不是最可怕的。犯人服刑期間的勞動收入百分之六十歸受害人,其它為犯人的用度。相當於給受害人終身為奴。


可能啊。看看歐洲,不正在實驗么。你看看宣揚恢復死刑的聲音被打壓的程度,再看看他們的黑幫家族,關注下所謂發達國家普通人民的安全感,就知道死刑有沒有威懾力了。


死刑存廢更多是倫理問題,其實對人是否犯罪影響不大。

人是在特定的基準下進行決策的,有死刑是一個基準,無死刑是一個基準,在特定基準下罪行輕重對應刑期短長,這個對應是否合理比基準點更重要。

死刑從心理上確實具有更大的威懾力,卻帶來兩個問題。

一個是,當人冒死做了一件事,會打破內心禁制,一發不可收拾。

第二個問題是容易破罐破摔,反正是一死,就更加喪心病狂。

當然,廢死刑也有這個問題,反正沒有死刑,不如更加喪心病狂。

還有一個嚴重問題,職業罪犯,對於這些人來說,沒有死刑真是太爽了,監獄就是家,刑期無所謂。

至於那個實驗,最大的問題是會誘發很多犯罪。淘寶剁手黨都說:「便宜,不買就虧了。」,就是這個心理,很多人會專門找名單中人下手,每天拿著名單說:「不做就虧了啊!」。

這樣得出的統計結果,完全無用啊。

社會是一個系統,牽一髮而動全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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