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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don"t judge」(別評判 )?

經常看到有人在評論中說don"t judge。誰可以幫忙解釋下「dont judge」,judge別人的什麼不太好?


筆者曾就職於麥肯錫,是一處一直鼓吹 Don"t judge 的地方。不過我發現其實 Don"t judge 和我一開始的理解不一樣。源自於一個朋友引起了我的思考。

前段時間,好友 Y 和我聊起一件讓她困惑的事——她的下屬 A小姐一直是公司的重點培養對象,公司花了不少資源在 A 身上,對她寄予厚望。

不過前不久,A 遇上了一男生,迅速墮入愛河。

一個多月後,A 向 Y 提出辭職,準備搬到男生老家,當個全職太太。

「所以困擾你的是,你覺得花了很多培訓資源在她身上卻留不住她?」

「不是,困擾我的是,我在她提了這個理由後,我 judge 了她。我從內心裡覺得她這樣做很蠢很不值得。」

Y一直以來堅信的理念是「Don"t judge others」(不要判斷別人),她覺得她的想法有悖這個原則。

那麼,Judge一個人,這件事錯了嗎?

我們姑且把 judge 翻譯為「判斷」。

基於哲學家 David Hume 的理論,判斷(judgement)可以分兩種——事實判斷價值判斷

事實判斷回答的是「是什麼」。指的是我們對客觀存在的一切過程、關係、事物、屬性的判斷。

價值判斷回答的是「應該怎樣」。它與個人偏好更相關,更為多元和主觀,其本質是在對人、事、物進行估值、評分。

比如你說一個人好看時,你其實有一個所有人顏值的平均分,這個人的顏值超過了平均分,你就會說TA「好看」。

這就是你進行價值判斷的過程,而你判斷各種問題的標準的集合,就是你的價值觀

這種分類也常用在不同學科上,比如經濟學往往被分為實證經濟學(positive economics)規範經濟學(normative economics)。前者研究的是「是什麼」,後者研究的是「應該怎樣」。

基於事實判斷,我們才能作出價值判斷。

比如說,我要作出價值判斷「小明是個好人」,前提是我通過事實判斷確認了三件事:

  • 事實判斷1:小明無犯罪記錄
  • 事實判斷2:過去3天小明每天都有扶老奶奶過馬路
  • 事實判斷3:過去1周小明每天都請我吃飯

而這三件事情剛好符合我對「好人」的定義。

無論是事實判斷還是價值判斷,我們都沒法迴避

換句話說,我們本來就做不到 「Don"t judge」。

先說說事實判斷,它是我們認知客觀世界的基礎。

你從小到大從課本里學到的東西(比如「地球繞著太陽轉」),或者是你每天看新聞看到的消息(比如「中國村民5年收入增3倍」),當你選擇相信或不相信這些時,都是在作出事實判斷。

價值判斷同樣不可避免,它是維持我們日常秩序的基礎。

道德與法律系統的形成便是基於價值判斷。什麼是善什麼是惡,什麼應該寫到法律里,其實都是價值判斷的過程。

中立的態度也是一種價值判斷。比如要你評價喬布斯,你說你中立,你不評判,這其實也是一種價值判斷——你認為他和別人沒有區別,也就是說你對他的評分和平均值一致。

我們甚至可以說,don"t judge 本身也是一種 judgement。

既然 「Don"t judge」 是不可能任務,那為什麼我們還會經常聽到別人在念叨呢?

從英文來看,「Judge」多少有點「蓋棺定論」的意味。

我們所說的 Don"t judge,往往指的是「Don"t say this is the last judgement」。(不要說這是最後的審判)

畢竟,無論是事實判斷還是價值判斷,我們都沒法做到「我確認這是我最後的答案了好了我提交了我不改了」。

03A/ 事實判斷:判斷依據會變化

其他回答也提到了,最早的「Don"t judge」出自《聖經》馬太福音:「你們不要論斷人,免得你們被論斷。」(Judge not, that ye be not judged.)

這裡提到的 Don"t judge 所隱含的意思是,人不是神,無法做到全知全能,所以基於不完整的事實下結論的話,我們往往會犯蠢。所以只有耶穌可以做最後的審批(Last judgment)。

這是無神論者也可以同意的,無論有沒有神的存在,人就是無法把握事實的全部。而事實,就是事實判斷的判斷依據。

我們犯蠢也不是一次兩次的事情:

比如科學發展史,從地心說到日心說,從經典力學到相對論再到量子物理,科學隨著我們不斷地更新事實判斷依據(比如觀察、實驗數據)而發展,這本身就是我們一次次推翻原有的事實判斷的過程。

比如薛之謙李雨桐事件,一開始大家還會懷疑李雨桐蹭熱度。隨著證據慢慢地被披露,事實判斷依據也逐漸豐滿,輿論也慢慢發生了傾斜。

這全都是因為我們的認知局限,我們沒法了解事實的全部。所以我們就算作出了判斷,之後如果有新的判斷依據出現,我們還是有可能會發現我們傻x了。

03B/ 價值判斷:判斷標準會變化

同樣的,我們也會一直否定自己的價值判斷,因為我們的判斷標準——價值觀會一直發生變化。

價值觀並沒有一個「絕對真理」的存在。

多數人的標準也不是唯一的、最終的標準。

一是價值觀存在跨區域的區別。

不同文化有不同的價值觀是再正常不過的,你很難用自己的價值觀去判斷其他文化存在的所有現象。

比如直到現在,男尊女卑在印度還是很正常的一個價值判斷,印度女性就業率據我當地的朋友說只有30%不到。但在現代西方社會,男女平等則是個大眾認可的價值判斷。

二是價值觀存在跨時間的區別。

以審美為例,唐朝以肥為美,現代則更崇尚纖瘦結實的身材。

甚至,現在每年時裝周流行的元素都不一樣,美的標準都不一樣。

所以,如果你相信有一個最好的價值觀(「絕對真理」)存在,並用這個標準去進行價值判斷,最有可能的結果是,你的價值觀會被固定,得不到任何發展。

我們鼓勵多元的價值觀,最大的好處是,可以為我們自己的價值觀提供更多的可能性。

稍微總結下,無論是事實判斷也好,價值判斷也罷,我們要堅信我們的判斷會不斷地發生變化。

所以don"t say this is the last judgement,換句話說,就是辯證法里的「用發展的眼光看問題」。

回過頭來看文章開頭Y的困惑。

Y同學對A小姐進行 judge 本身並沒有任何問題。

只不過,Y可以進一步地了解A小姐,說不定會發現其實另有隱情。

Y也可以問問A小姐老家的當地朋友,可能在他們眼裡這是再正常不過的。

參考資料/推薦閱讀

[1] 竹內薰, &<假設的世界:一切都不能想當然&>, 2017

[2] Karl Popper, &, 1959

[3] David Hume, &, 1739

[4] Henry James, &, 1881

[5] Ronald Coase, &, 1960

題圖/ unsplash

專欄原文/ 很多人都說自己不 judge 別人,他們真的做到了嗎?

http://weixin.qq.com/r/rHX07KLEYP8freaP9yC_ (二維碼自動識別)

轉載與交流請聯繫/ raphael.xiao@foxmail.com

公眾號/ imjietizhe


十幾年發生在我自己身上的事情,讓我學會盡量不要judge他人的動機或者為人。

那時候我去比利時留學,此前關於中國遊客(那時候主要是公務觀光團)或者留學生在外各種表現不佳的事情已經時有耳聞,我聽著都深惡痛絕,所以自己一直行事小心,避免又落了中國人素質低的口實。

在那兒呆了差不多一周的時候,有回我騎車騎到半路,停下車準備進路邊小店買東西,剛鎖好車,迎面來了一位當地老太太,劈頭把我數落了一頓,我雖然聽不懂她說的荷蘭語,但是從語氣和表情上看還挺生氣。

這時候旁邊路過一位小哥,觀察了下此情此景,很快明白了怎麼回事,就用英語和我解釋,我放自行車的方式會擋著別人的路。

他這麼一說,我也明白了。

比利時當地停自行車,是沿著街道平行放的,一般就靠在臨街房屋外牆上。

我是怎麼放的呢,當然是沿用國內的方式,垂直放。

這樣就有問題了。

在比利時,或者大部分歐洲城市,人行道很窄,車如果像我那樣豎著放,那麼就會妨礙行人走路。

而在中國,像歐洲那麼橫著放自行車...... 摩拜和ofo很快會繞地球一圈。

所以老太太數落我一下是對的,我的做法的確給別人添了麻煩;但是作為一枚初到歐洲的萌新,我也不想不守你們家規矩啊,誰讓我們家規矩和你們家不一樣呢;而且大部分人換了一個地方做自己熟悉的事情,的確也不會想那麼多前因後果。

所以我的行為固然不對,但要因此說我素質低,我肯定不服,我還985211畢業呢,我還會傅立葉展開呢,我還能背葛底斯堡演講呢,我。。。

總之這件事讓我對之前的很多看法和判斷有了檢討:

那些公共場合嗓門很大的人,可能是工作場所噪音就很大,說話不大聲彼此根本聽不見;

那些隨地吐痰的人,可能是一直生活在農村,咽喉也不好,鄉下地廣人稀,吐就吐了,其實也沒啥壞影響。

等等。

說這些並不是要為這些行為辯解,在人口稠密的現代城市,這些行為有礙觀瞻以及妨礙他人,都是錯誤的行為,都需要更正;但是做出這些行為的人,未必出於不堪的原因;很多時候,他們需要的不僅僅是一個揮舞拐杖的老太太,也需要一個耐心解釋的小哥。

他們也需要時間。

所以,根據這件事我所理解的「don"t judge」,就是論跡不論心,可以客觀評價行為,但是謹慎乃至盡量不要評判和論斷行為背後的動機和個人。

最後引一段《了不起的蓋茨比》中的話:

Whenever you feel like criticizing anyone, just remember that all of the people in the world haven"t had the advantages that you"ve had. 每當你想要批評任何人的時候,你要記得,這個世界上的人,並不是個個都擁有和你一般的優越條件。

——————補充————————

評論區里有條留言完美示範了什麼叫做judge,供大家參考。

你學識和個人素質有什麼必然關聯?光這麼說我就無語了。你會這會那,轉化成有用的好么?我看你白讓老太太數落了。還有,別一數落你就反思。一天到晚光理解別人的,橫豎自己不對。不管文化還是內心,別那麼自卑哈


"Judging a person does not define who they are. It defines who YOU are."


我非常贊成楊松子的答案,特別是最後一句:說到底,「don"t judge」和價值觀和寬容與否真沒關係,它的出發點只是防止人們犯蠢罷了。

因此特地想來補充一點故事。

前幾天看電視,看到這麼一件事。

一輛三輪車車禍翻倒後起火,被監控拍攝到一輛黃色計程車在三輪車倒地燃燒的一剎那飛快的從旁邊開了過去,消失在了視野中。隨後,救人者紛紛趕到,但是還是由於火勢太大,造成車內人員一死一傷。視頻公布後,這輛路過卻沒有停車的黃色出租成了眾矢之的,被成為「逃跑小黃」。採訪里有群眾憤怒的指責,要不是這輛車不管,他哪怕要是停下來報個警,也許都能早點派來救援,不至於死人!這種人應該找出來接受社會的譴責!

可是事實到底是怎麼回事呢?經查證後,原來計程車的司機並不是開走了,他只是因為有乘客,而把車開到了攝像頭沒有拍到的安全地帶,然後馬上下車報警,並拿上了車載滅火器第一時間衝去救援。好笑的是,那位乘客還偷走了800元錢,司機也沒有聲張,直到鋪天蓋地的新聞里都說他是逃跑小黃,他才實在坐不住了出面解釋了一切。

浦江的李師傅受大委屈了!見義勇為被說成「逃跑小黃」

這就是一個典型的don"t judge的故事,那些站出來指責司機的人,並不是出於完善的調查和充實的事實基礎,他們只是想證明,我站在了道德制高點。

所以要求我們做到don"t judge,就是要求我們不要在什麼也不懂的情況下發聲,暴露自己的愚昧和帶給他人痛苦。


不能不反對@陳丹青 的回答,其對於「don"t judge」的觀點很大程度上恐怕屬於「立稻草人」式攻擊,即先給這句話扣上一個白左帽子,斷定其是對於價值觀多元的容忍,之後再行批判。

我根據我本人對於這句話的體會,認為「don"t judge」里「judge」的是價值觀這個理解,一開始就錯了。

「judge」一詞在英語語境中,很早就因聖經影響,帶有審判之義。因此「judge」的行為通常被認為是傲慢的、僭越的,是人在行使神的特權。這是「judge」這一行為最早被避諱的原因。

那麼,讓我們退回來想想,為什麼人類不能去「judge」他人?除了避諱上帝(這一大多數中國人並不承認的神靈)以外,到底有什麼合理性?

其實聖經里的邏輯有一點對於無神論者也毫無疑問地成立:人不是全知全能的。人之所以不應「judge」他人,是因為人類缺乏獲取足夠的證據的能力,所以沒有能力通過推理下定結論。上帝信徒與無神論者的區別是:前者以為存在全知全能的神,而後者認為不存在。兩方的基本共識應該是:人類是尚未全知全能的。這個觀點,也是科學研究秉持的理念。

再解釋一下「缺乏獲取足夠證據的能力」,在有神論者看來,這是人神的劃分,自然而然。而從被廣泛接受的哲學理念來講,人類的經驗具有不完全性,對於世間萬物的完全歸納不可能做到。

因此,選擇「don"t judge」並非是對於不同價值觀的平等對待,而是對於自身局限的承認、對於現實的謙卑接受的體現。

具體到行為,「don"t judge」出現的合理狀況不是要求他人忍讓不同的價值觀,而是讓撒丫子奔跑的演繹腦補跑得慢一點,回到現實,回到有足夠信度的已知中來。舉個例子,有人染了紅頭髮,你覺得很醜。「don"t judge」不是試圖阻止你認為他丑,而是勸導你不要下出「啊那人染了紅頭髮一定是智商很低」這種結論。

吶,其實 @陳丹青 給「don"t judge」這句話扣上白左帽子,我以為就是典型的「judge」——我不認為他可以通過符合基本學術倫理的論證,論證這句話和白左之間有足夠強的聯繫。討厭白左這種個人價值觀的事算不上judge,給一句話扣白左帽子可就另當別論了。

總結下我的觀點:說到底,「don"t judge」和價值觀和寬容與否真沒關係,它的出發點只是防止人們犯蠢罷了。


刷了五次《傲慢與偏見》,有蠻多感受的。其中有一幕令人特別印象深刻。

當夏洛特因為現實所迫而「嫁給物質」,她去找她的好朋友麗西時,麗西表示出不理解,滿眼疑惑。夏洛特說:「並不是每個人都經得起浪漫,我已經27歲了,沒錢,也沒前途,早已成為了父母的負擔,我也很害怕。」當麗西要說話時,夏洛特立刻打住說「Don』t judge me. Don』t you dare judge me.」

實際上,「Don』t judge」更具體地說也應該是「 Don』t you dare judge 」——別用你的標準批判。

就拿夏洛特來說,她嫁給「物質」並不是夏洛特不夠聰明不知道柯林斯的問題,而只是沒有麗西那樣的運氣和美貌。在試圖撮合賓利和麗西的姐姐簡在一起時,夏洛特認為並不是每個人都像她們一樣了解簡,希望麗西推她一把,但是麗西卻認為這沒必要,認為簡對賓利的愛意夠明顯了。後來事實上正如夏洛特所料,賓利無法感受到簡的愛意,進而選擇了放棄。

夏洛特跟麗西是對等的朋友,甚至比麗西更聰明一些。但並不是每個人都能夠經得起歲月的敲打。麗西處於成年早期,她的主要任務是獲得親密感,避免孤獨,感受愛與被愛。而夏洛特她已經進入了成年中期,她的主要任務不再是享受浪漫,而是獲得繁衍感,避免停滯感,她需要的是關懷。

夏洛特早已過了那個天真的年齡,她必須面對現實,面對曾經所不能接受的一切。她已經掙扎地筋疲力盡,她試圖抓住岸邊那一根稻草讓自己解脫。麗西在鞦韆上盪著,想了很久,她應該也想明白了。這也是「Don』t judge」的第一個原因——你永遠不知道別人遭受了什麼。

「Don』t judge」的第二個原因是:價值觀上並沒有那麼嚴格的對錯。普世價值觀這把大尺都未能夠很好地衡量這個世界,更何況只是自己心中那把小小的內在尺度呢?試圖拿自己的標準去衡量一切,就像拿著米尺卻想去丈量地球的直徑,不具有現實可能性。

印象中看過亞里士多德關於「judge」的哲學問題。你要去評價誰對誰錯,你認為甲是對的時,那麼你本身就帶有甲的觀點,你認為乙是對的時,那你在之前就已經有乙的觀點。你本身就是這兩個觀點的一方,自然會反對另一方,這樣的批判並不客觀。而當你甲乙都不認同有自己第三種看法時,你就失去了評判甲乙的資格。

當我們選擇站在左邊時,我們就註定只能看到右邊的世界。太多人評判別人的出發點是立場,而不是事實。這也是為什麼亞里士多德所說「評判之前,你要意識到自己的批判永遠無法客觀」。

在實用主義為主的國家,鼓勵人們上進的本質是出於政治和經濟發展的上層建築輸出的價值觀。把他變成普世價值觀的本質就是讓每個人都有judge的資格,讓大眾承受輿論壓力進而更好地貢獻自己和創造價值。

在是非曲直前和自身利益相關的事物前,我們可以有資格judge,但是在其他方面的價值觀上,我想是沒有的,畢竟它們不是數理公式按照嚴格的正誤在運作。

有的人渴望功成名就,有的人渴望隨遇而安,有的人放蕩不羈。他們的選擇有錯嗎?你可以把上進說成功利,也可以把安定當成沒志氣。但是你覺得這種評判時有多大的意義呢?這只是在用自己的「五十步」去笑別人的「一百步」,形式存在差別但沒有質的不同。

「Don』t judge」的第三個原因是太多人在評判時都希望別人「do as I say」而不是「do as I do」。他們的評判基於無知,基於看不見人的本性。

斯蒂芬·平克在其著作《白板》中論述人性時寫到:

「人在表面上慷慨大方,而骨子裡卻貪婪吝嗇;表面上對神靈虔誠,背地裡卻對神靈冷嘲熱諷;表面上擁護柏拉圖式愛情,私下裡卻沉迷於慾海」。

人生下來被基因印刻的本能與「反本能」的社會約束存在著非常大的衝突。這種衝突讓我們隱藏和壓抑自己的真實動機。在置身事外時,我們能夠更好地用規則去思考,可我們成為當局者時,我們更容易變成本能的奴隸。

就像我朋友跟我講述他在公交車上車時眼明手快地擋住了小偷伸向他口袋的手,可我聽到這事時第一反應說出口的是「你為什麼不抓住他?」後來同樣的事情發生在自己的身上時,自己也並沒有如自己所想的那般勇敢,那種心有餘悸的感受讓自己不敢做任何事。

生活中不也還有很多事情也是如此。有一個明星在拍戲過程中看到小學生暈倒了,立刻將小學生送到醫院,但是一些人對這事情的評判是炒作,我想當她選擇見死不救時,罵她沒愛心的依然會是這批人。他們的評判基於自己想看到一切,而不是客觀和事實。

以惡意去揣度別人總是很簡單,畢竟自己可以置身事外。他們的評判並不是為了讓人們做出更理智的選擇,他們只是找到一個完美的理由去攻擊最正常的人性,來劃分和區別自己的與眾不同。而當自己身在其中時,他們並不會比別人聰明。

Don』t judge的本質是呼籲理解和包容。經歷地越多的人越是能夠看到別人的無奈,也越能看到人性之普遍。接受自己視野的局限,接受他人的普通,而不是以上帝視角去看待和評判。

真理的對立面不一定是謬誤,也可以是另一個真理。正確的價值觀的對立面,也可以是另一種好的價值觀。他們可以有高下,卻不一定有對錯。所以,Don』t judge.Don"t judge by your standard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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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ople always judge, someone admits it, someone doesn"t.


本題我本來點贊給了一位我並不是完全贊同的答案(由於我是左棍),因認為其論述方式值得一觀,故而給陳阿姨點了贊。但本題目下的討論出現了一個語義學的問題,造成了討論完全不在一個語境裡面,本人此處出來先做一些語義限定,在發表一點個人觀點

解決一個問題,「Judge到底指代什麼?」,然後我們在此基礎上討論其合理性,此處分為原始語義和日常語義。

一,原始語義。

先追溯來源,不可論斷(Don"t Judge)來自《聖經》--《馬太福音》7章。

馬太福音7:1「你們不要論斷人,免得你們被論斷」

馬太福音7:2「你們用什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什麼量器量給你們」

馬太福音7:3-5「為什麼看見你弟兄眼中有刺,卻不想自己眼中有梁木呢。你自己眼中有梁木,怎能對你弟兄說,容我去掉你眼中的刺呢。你這假冒為善的人,先去掉自己眼中的梁木,然後才能看得清楚,去掉你弟兄眼中的刺」

馬太福音7:12 「所以無論何事,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因為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 。

12 : 設立律法和判斷人的,只有一位,就是那能救人也能滅人的。你是誰,竟敢論斷別人呢?

馬太12:36 我又告訴你們:凡人所說的閑話,當審判的日子,必要句句供出來。

37:因為要憑你的話定你為義,也要憑你的話定你有罪。」

故而,嚴格而言,不可論斷的Judge在其中對應的是人的「秉性」,其內蘊的判斷不僅僅是表觀的價值判斷,而是「審定」,而人之所不可「審定」他人———其來源是你的「審定」必然來自於個人經驗的話語,而預設自己的話語是「義」,這種判斷本身就屬於「偏見」,而這種偏見在兄弟之間延續為話題,本身無非是情緒宣洩,其為人際關係之不必要矛盾。

具體而言,如果我們討論原始意義的「Don"t Judge」的合理性,其實在於以下幾點:

1我們沒有權利;

2我們各人都要將自己的事情向神說明;

3 在什麼事上論斷人,就在什麼事上被定罪;

4 怎樣論斷人,也被怎樣論斷;

5 做師傅的要受更重的判斷;

6 自己不可做審判官;

7 侵犯神的權利,即唯一律法者和判斷人。

放到哲學層面在於,知識的產生來源於表觀的建構,而表觀的實踐放在自主話語下是一個孤立的建構,自主話語來自於私人性的經驗認知。而他人視角的表觀認知是無法與這種話語產生共同語境,因為人本位的視角不會產生實存的主體(無最高約束)。而這樣,利用個人的經驗來對他人通過語境重構來進行後設的價值判斷是不盡然,把其上升到基本價值觀,並預設此價值觀的通約性,並以社群主體話語為依託,這件事情無比的愚蠢。。(這個愚蠢是指得行為本身,而並非姿態,因為理論上你Judge別人還顯得自己謙遜,Judge本身不導致不謙遜的姿態,故而不能用謙遜與否來反駁)

就這樣。。

二,世俗語境下。

這一段我簡單說說就好。

1,陳阿姨提到的是,基督教左翼對於美國基督教右翼的反叛,通過反對後者以上帝之名宣傳自己的道德和政治判斷,強調審判的權利歸於上帝而信徒應當相比之下將博愛和友善置於評判眾生之上。發展到現今的公眾話語上,就是強制平等價值觀的互融和存在。。

那麼陳阿姨提出了一套右派邏輯:

預設自發秩序存在併合乎理性,天然可以形成至善的共同體,那麼此處歧視鏈必然邏輯存在併合理,而如果價值實存的良性排序被人為打破,造成的就是歧視鏈錯誤,則自發秩序在此處破裂。。

但是作為左棍,我自然不認同這套邏輯,因為我壓根不承認它的前提。

左派的合理性基點如果非要歸結到邏輯上,就是一類規範基點,那麼這類規範基點歸結到人本視角上,就是預設了基本價值觀的平等,價值觀之間不存在一類良性秩序,其秩序排序來自於群體建構,這類建構的源動力來自於社會生活的實踐,包括客觀條件和主觀條件,此為主體,話語伴衍生的實踐產生,但其合理性來自於預設的這個規範基點。。

也就是對於同樣的公序良俗——比如,不能殺人。

右翼認為這種公序良俗來自於自發秩序的良性序列,然後被默認。

左翼認為其來自於社會生活的實踐(實踐結果確立了「殺人」的罪性,因為其對共同體利益的損害),而這種實踐主體被建構成了一類話語,形成了後設的道德。

此為區別,當然,我個人傾向於左派觀點。

2,還有人提到,Don"t Judge的意義來自於「不能因價值觀不同否定他人或認定他人為壞人。」而這種語義實際上不存在探討基本價值觀的問題。

這裡面的Judge實際上是一種「好/壞判斷」,或者說宣揚「對事不對人,不因事斷人之本性。」而這種好壞判斷本質是非正義性的,要證明很簡單。

「好/壞判斷的主體依託來自於主流話語,而主流話語本身來自於前一個結構中的實踐結果,最終在社會中質化的過程中成為話語主體,其載體就是主流人群或者傳統人群,在婚戀狀況中就是喋喋不休的三姑六婆,而這種主流話語本身產生的權力被直接施壓於另一個非同構的共同體結構,造成實質上的話語霸權。那麼新的共同體結構要擺脫這種霸權的方式,就是廢除這種好/壞判斷的話語,以達成新的結構重組,從而使得新的共同體獨立運轉。。

而以上論述中,我沒有預設任何前提,無論共同體本身來自於既定的自發秩序還是來自於主體建構都是可以代入其中的。故而,即使我們假設自發秩序是存在的,並天然合理,而逃離現共同體到新共同體這種自發形式,本身邏輯上內蘊了「廢除好/壞」判斷這個行為作為條件。

故而,無論左右翼,「Don"t Judge」作為一個妥協機制是正義的,並且它並不依託「否定良性序列本身的合理性而存在。」,因為他可以不預設本源論。

就醬,有時間補充。。。


don"t judge是對不需被認同的價值觀做最後的妥協,更是一種態度.

Don"t judge代表的不僅僅是don"t judge me myself, 還包括don"t judge anybody, anything.

理性分析事實而得出結論,而不是想當然的沒有理據的評判,以don"t judge的姿勢傾聽完所有陳述再進行評論或溝通,如果在評論之前就assume了某些結論,不給人解釋的餘地則容易失去了解真相的機會,這方面Sheldon是個好栗子。

當然,事實就是Penny和Raj沒有engage in coitus。


你不是我,怎知我走過的路,心中的樂與苦。——列夫.托爾斯泰


judge有很多意思,審判,建議,評判等等。看過艾西恩寫過的一篇短篇犯罪小說(發表於萌芽),主角正是利用judge審判和建議含義的混淆而躲過一劫。

扯遠了,拉回來。在這裡個人理解don『t judge是不評價之意。

我對「don『t judge」的理解既不是陳丹青答案中包容別人的價值觀,也不是楊松子答案中防止別人犯蠢。而是尊重別人,發自內心的尊重。

我尊重你,所以不對你的行為產生評價。因為:

1行為不一定真實反映人的思想。我只看到你偷了麵包,卻不知道你偷了麵包為了救你三天沒吃飯的孩子;我只看到你墮落,卻不知道你悲慘絕望的前半輩生活;我看到你光冕堂皇,卻不知道你背後的道貌岸然。

高中班主任曾給我們舉過一個例子,日本一男生收不到高考錄取書,自殺了,結果第二天寄來了高考錄取書。他對那個男生評價是:死得好。這種人心理素質如何差活著也是社會人渣云云類似的評價,這種態度令我感到悲哀。你不知道他遭遇了、承受了、選擇了什麼,這些你都一無所知,如何能對另一個人這麼評價?一個人選擇死亡,只是高考失利一個簡單因素嗎?這是單細胞生物才能得出的結論,這麼評價不僅是對死者的侮辱,還是對自己的侮辱。

2不評價別人行為是保持對自己的質疑,你是誰,你憑什麼對他作評價,你所評判的標準是什麼?法律?社會道德?自己喜惡?如果是法律,我不評價,我不是法官。我只看到了其中表面,不知道其中曲折,大惡大善自有審判之人。如果是社會道德,我也不評價,社會約定俗成的道德向來不是理智之人價值觀的準繩,一百多年前不裹腳的婦女被恥笑,而在我們看來可笑的東西在當時人看來是道德的不二準繩,道德是人的障目葉,一千年前的離經叛道在後人看來也許是可嘉的勇氣。如果是自己喜惡,那又有什麼意義?評價的意義除了滿足自我存在感還有什麼。

看到陳丹青答案中一句「我厭惡有人做摳腳大妹但容忍她們的存在,依然是寬容的表現,因為我並沒有阻礙她們的表達和實現。」如果容忍一詞的用法歸於其本意,一個人該有多傲慢,多自大才要容忍另一個群體的存在。還說這是寬容的表現,還有什麼方法可以阻礙她們不去摳腳么,法西斯式地消滅?現實中很傲慢乃至於偏見根源於此,但實際上,這個世界為什麼要按照你的喜好呈現它的模樣?不妨提醒自己,你是誰。——不是為了謙卑,而是為了提醒自己不要愚蠢。

3尊重他人,尊重自己。不評價是一個尊重的態度,無論你是死刑犯,還是乞丐,是潦倒失意的失敗男人,還是迷失在沼潭的女人。無論你有錢還是沒錢,有權還是沒權,我都發自內心的尊重。我不評價你的人、你的行為、你的價值觀,你需要建議,我可以給你,但我不會對你評頭論足,不是為了不評頭論足而不評頭論足。

這一切,是對你發自內心最真摯的尊重。


當我說紅顏色真好看而你說紅顏色並不好看的時候,我們甚至無法確定到底這種波段的光波在我們各自的腦迴路里是否引起了同樣的生物電信號以及最終是否呈了同樣的象,我又如何能夠評價你覺得紅顏色不好看就是沒有品味呢?


Judge 在我的理解是一種「慣性」,思維的慣性,用固定的模式去評判一個人,或者貼標籤。

隨著閱歷慢慢在增長,我也發現 judge others 深層次的原因是因為自身的狹隘,就像是我們沒有經歷過某些磨難,就無法體會身在其中的人的苦楚,還會在一旁發表覺得他活的太用力的評價。

電影《心靈捕手》裡面有一個片段是 Wil 第一次去 Sean 辦公室接受心理輔導,那個時候他狂妄自大,覺得自己可以聰明到看穿任何一個人,當他看到 Sean 掛在牆上的那副畫的時候,立刻下結論說 Sean 一定愛錯了一個女人。

後來 Sean 在河邊用很有力的一段話反駁了他。

他說如果我問你藝術,你可能會提出藝術書籍中的粗淺論調。有關米開朗基羅,你知道很多,他的滿腔政治熱情,與教皇相交莫逆,耽於性愛,你對他很清楚吧?但你連西斯汀教堂的氣味也不曾嗅到?你未曾站在那兒,昂首眺望天花板上的名畫吧?可是我見過。如果我問關於女人的事, 你大可以向我如數家珍,你可能上過幾次床,但你沒法說出當自己在女人身旁醒來時,那份涌自內心真正的喜悅。你年輕彪悍,我如果和你談論戰爭,你會向我大拋莎士比亞, 朗誦「共赴戰場,親愛的朋友」但你從未親臨戰陣,未試過把摯友的頭擁入懷裡,看著他吸著最後一口氣,凝望著你,垂死向你求助。我問你何為愛情,你可能只會吟風弄月,但你未試過全情投入真心傾倒,四目交投時彼此了解對方的心,好比上帝安排天使下凡只獻給你,把你從地獄深淵拯救出來。對她百般關懷的感受你也從未體會,你從未對她情深款款矢志廝守,明知她患了絕症也再所不惜,你從未嘗試過痛失摯愛的感受。你也從未經歷過在她的病床前堅定不移地陪伴,緊握著她的縴手,因為醫生知道你根本就不在乎「探訪時間」的明文約束。你並沒有體會過「失去」的真正意義...因為只有在你愛某人甚於自身時才會領悟。我懷疑你從未付出過這樣的愛。現在我看著你,眼前所見並非一位聰敏、自信的男人,而是一個無恥狂妄、內心恐懼的孩子,但是你是個天才,威爾。這是毋庸置疑的。沒人可以完全認識到你的深度。但是你在我的油畫上瞥過一眼、就以為了解了我的一切?你的狂言糟蹋了我的人生!你是個孤兒吧?但你認為我能看穿你的悲慘生活、認識你的全部,僅僅因為我讀過《霧都孤兒》?莫非它能簡化你的人生?個人而言,我對此莫不關心。因為你知道嗎?我無法通過一些破書來認識你的一點一滴。

是的,我們同樣無法通過別人的某個舉動或者某些言論就去想當然 judge 他是一個怎樣的人,因為我們不了解他是在什麼樣的處境下做出的這個選擇。這也是為什麼我要求自己慢慢學會謙卑的原因,因為 judge 的成本太低,可能脫口而出就否定了一個人,表面上看起來沒什麼大不了,但其實是失去了一種思考的能力和寬容的態度,思考這這件事情是不是像表面上看起來的那樣,思考是不是他就是別人口中說的那樣的人,另外一個角度是我是否可以接納和我不同觀點的人,或者我是否可以接納也許我並不了解各種滋味的另一種生活方式。

如果每個人都能多想那麼一點點,也許會少很多戾氣。

P.s 但願我表達清楚了,好久不認真碼字連話也說不順溜~ ?[????]


judge會讓人難受,你若不是誠心找茬,就不要讓別人難受,多簡單點事啊。


我們總喜歡評判別人及其走過的路,

妒忌成功,

憐憫失敗。

但其實在整個進程的權衡中,

成功不一定是成功,

失敗不一定是失敗。

我們也總喜歡評價外界發生的事情,

贊同正確,

反對錯誤。

但事實上沒有一件事本身就代表著正確或錯誤。

只不過,這樣做能讓我們感受到贊同的歡樂,

和反對的憤怒、痛苦。

移除判斷,情緒就會消失。

沒有一件事情是應該或不應該的,

去做那些讓自己覺得快樂的事,

如果暫時是不好的結局,

從中學習經驗教訓,

生命不止,還有機會翻盤。

多關注自己,少批判別人,

批判的那些,會變成一部分的自己。

遇到別人批判,

就成為更好。

永遠堅定地走自己的路,

同時允許別人走他們的路就對了。

祝好。


學習法律,最大的收穫是兩點:

  • 一、世界很複雜

看似簡單的問題,其實很複雜,

如果覺得問題很簡單,往往是因為我們本身很簡單。

  • 二、「don"t judge」

因為世界很複雜,所以「don"t judge」

當你篤信自己的政治正確去批判別人的時候,試著了解一下真正的法官的困境。

進而反思一下,究竟是自己的路太正確,還是自己看到的路太少了。

————————當你批判的時候,你秉持的是下面哪種觀念呢?——————

實定法還是自然法?實體正義還是程序正義?

尊重法律條文還是探究立法精神?司法立法還是立法立法?

  • 是否遵循先例?

  • 司法克制主義/司法適度主義/司法自我約束主義

  • 司法能動主義/司法積極主義

  • 司法中間主義

如果這些問題都沒有思考清楚,甚至從沒有思考過,最好先豐富自己,再審視他人。


「不可論斷」(Don』t judge)這個說法來自《聖經》《馬太福音》第七章:

「你們不要評斷人,免得自己被評斷。 2 因為你們用甚麽標準評斷人,也要照樣被評斷;你們用甚麽量器量給人,也要照樣量給你們。 3 你為甚麽看見弟兄眼裡的木屑,卻沒有留意自己眼裡的梁木呢? 4 或者這樣說,既然你自己眼裡有梁木,又怎能對弟兄說『讓我除掉你眼裡的木屑』呢? 5 你這偽君子啊,先除掉自己眼裡的梁木吧!然後你才能看得清楚,除掉弟兄眼裡的木屑。

6 「不要拿神聖的東西給狗,也不要把珍珠丟在豬面前,免得豬用腳把珍珠踐踏,狗轉過來咬*你們。*」

這句說話是耶穌自己說的。這句說話應用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當其他人在自己眼中有什麽不爽的事而批評該人的話,我們就該反思我們自己有沒有相同的東西,因為我們將會用同一標準被論斷。這是一個十分簡單的原則。

這種論斷當然來自人或神。人一般不喜歡論斷(judgemental)的人,例如,A說:「這傢伙常上知乎」,A自然會被其他人說:「A不常上知乎,又怎知他常上知乎?」A的批評便變得無力。

@陳丹青 所說到這是美國基督教左派反駁右派常用的說法,是真的,但這可能擴展了《聖經》中「論斷」一字本來的意思,並非美國人日常生活中的用法。本人贊成 @楊松子 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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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多圖預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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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意 @楊松子的觀點,在我一開始和別人解釋怎麼理解 "Don"t judge others." 這個觀點的時候,主要觀點就是 "Cuz you"re not God and you"re not almighty." 然後我就讓她回憶她之前看過的 legal high 的下面這一幕,但她說她不記得了。。。

所以我就給大家截圖出來了(呼~好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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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個段落基本上是切題的,當我們追求自己內心的正義的時候,當我們站在道德制高點上居高臨下的指責別人的時候,想一想這個世界的廣袤與深奧,再想想自己的狹隘與淺薄,也許就能換一種方式去看待一個人或一件事。


《馬太福音》7:1-6,在講到don"t judge的時候不要忘了後面還有一句關鍵的「為什麼看見你弟兄眼中有刺,卻不想自己眼中有梁木呢?」

這句話是一個提醒,我們的本性使我們很容易論斷人,因為我們往往看見別人的缺失,卻意識不到自己身上更大的缺失。要看清楚事實真相,必須拋棄論斷人的惡習。

別把把耶穌的話誤解為禁止一切的判斷。因為後面還跟著一句「不要把聖物給狗,也不要把你們的珍珠丟在豬前,恐怕牠踐踏了珍珠,轉過來咬你們。」

狗和豬在當時都是不潔之物,意思是愚昧之人不懂得貴重之物的價值,don"t judge教導人不要惡意論斷,但不代表要是非不分。

還是難以理解可以找一下查經資料,很詳細的。


我對這句話的理解是 "Don"t judge what you can"t understand"。而現實生活中我們由於信息不對等經常不能了解全貌。在這種情況下進行judge本身就是以錯誤或者不全面的論據推導出×必然×錯誤的論點。

另一個經常發生的情況就是大部分人,"quick to judge, slow to understand"。 對一件事情指指點點只用花費幾秒鐘,但是大部分人不願意花費精力去理解事情為什麼發生。

如果完全了解事情的全部信息,私以為不僅可以毫無主觀偏見地judge,而且要大力judge,人事皆可。但是現實中有誰能完全了解任何一件事的全部信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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