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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創內容的生產者如何明確自己的著作權和維權需求?


理論上在作品署名人即可認定為著作權人,在傳統社會下,作品通過紙質媒體進行傳播,一般報紙、刊物都會標註作者姓名。此時只要保留首次發表的原件即可證明是權利人。另外國家圖書館會開具館藏證明,證明出版物真實存在。

但是在互聯網時代下,作品的發表很多是在網路上,而作品的傳播一般通過網路進行,除非作者辦理公證手續,否則在傳播過程中很難確認作品首次發表的時間與方式。但顯然辦理公證不大現實,一些公證機構甚至不辦理此項公證項目。而且由於主要作者都是通過網名發表作品,那麼如何確定網名與作者網名是同一主體?

較為簡便的方式是辦理版權登記手續,目前版權登記分為國家版權登記機關與地方版權登記機關。國家版權保護中心程序較為簡便,但是收取幾百元的費用。而地方版權登記機關一般不收取官費,作者在登記機關進行網上登記後,並提交紙質文件即可證明權利歸屬。

但是辦理版權登記的時候要注意,其一:要在作品發表前辦理登記。其二:如果作品涉及專利技術,一定要先申請專利,後辦理版權。否則版權登記行為可能使專利申請喪失新穎性。

對於侵權的發生之前,作者需對自己創作的性質有理性認識。

如果是專業作家,而且侵權作品可能產生現實的經濟損失,如郭敬明的一些暢銷書。那麼應及時提出訴訟。

如果是學術性的文章,即使認定侵權,索賠金額一般參照發表稿酬。那麼及時要求對方停止使用即可,一般國內媒體受到律師函或者索賠通知,都會及時停止使用。

如果是「玩票」性質的作家,那麼最簡便的方式是加入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

如果是職業作者,那麼選擇一個合作的文化公司就很重要了。


最好是掛靠一個文化公司或者傳媒公司,與公司協定版權或者著作權的讓渡協議,這樣你們就是一條船上的人了,有出現侵權問題公司自然比你的反應迅速並且比你更懂得維權


這個還跟物權一樣公示公信的好!!不然一些學術性的創作和文藝型的創作很難舉證證明你是原創。


1、明確權利。簡單來說,如果要明確自己的著作權,國家的認可是最過硬的!所以去國家著作權登記機關,或者計算機軟體登記機關去做登記。需要一點手續費啦~

2、維護權利。當你有了國家的登記證明,基本上可以確認你是著作權人啦(不排除有人通過「不法手段」獲得哈~)當有人為經你同意複製、發行等其他著作權法第十條內列出的行為,可以a.通過向法院起訴的方式判定對方侵權,賠償你損失;b.通過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提起訴訟(不過我國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各方面不是很完善,雖然他們出面比較「有力」,但一般的作品,他們不會出面…)

希望能讓你滿意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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