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可否在未經路人允許的情況下進行拍攝?


謝邀。

當事人要求記者刪掉可能出現在即的鏡頭的要求,從個人道德方面來說是合理的。但是要注意方式方法和原因闡述。

工作方面看,拍攝僅僅是為自己的報道服務,因此拍攝的餘地可大可小。餘地大的時候,當事人要求刪除,大不了重拍就是了;餘地小的時候,打馬賽克就好。記者有責任記錄真實事件,當然也有義務保證被拍攝者的隱私。這其實和肖像權沒有關係。

提問者補充說明說到的內容,無非是當事人不懂得溝通,而且擺明了大不了拼爹,這個時候記者不爽了而已。這個完全可以尋求更多的方式解決。

@梁千里 老師其實說得比我好多了。


我只希望中國在沒有《新聞法》出台的情況下,媒體環境主要靠「約定俗成的規則」運作的情況下

無冕之王 不要是暴君

所以不贊同題主所述做法。我們總覺得自己占著「理」 其實雙方完全可以以更簡單的方式解除誤會,在記者堅持不給可能入鏡的路人看片子的時候 已經沒理了

你有權利拍我,我也有權利拒絕入鏡。

你信誓旦旦的保證,換做對方是否能相信簡單的口頭承諾?

如果你可以以「人格」擔保 沒拍到他 為什麼就不能給他看一眼?

按照此類採訪邏輯,希望有朝一日簽訂用人合同的時候題主能和僱用單位達成口頭協議,按照前文邏輯,出了問題你再去仲裁局申請仲裁嘛。


不好意思,說實話,非常討厭你這樣的記者。

等我回家在電視節目上看到有自己的片段了然後再請求你刪除?

太晚了,起碼所有節目觀眾已經看到我了。

再說,也可能已經有人在家錄了節目了,或者手快者已經上傳到視頻網站了,那時候我再投訴你起什麼作用?

而且,你連在拍攝現場面對面都不給我機會驗證是否拍到了,我在想,如果等你回到台里,我再投訴豈不是要被當成皮球踢?

也許平時你是個好記者,但那一刻你真的很不對。

也許你當時那一刻也感覺到了強權欺人,但也是因為你記者強勢在先,以記者工作之名不許我查看內容。

你強勢還是我強勢?你強勢拒絕了我的請求。

也許你認為是因為我無理取鬧,但其實我只是想保護自身隱私。

你強勢拒絕所以我才希望求助於比你更強的權力。

就這樣,冷冰冰的社會,沒有權力就沒有話語權!我從此相信了!


不明白為什麼不能當場回放。用兩倍速或四倍速回放之前拍的幾段內容應該不會太久。街頭採訪我相信一個鏡頭也不是特別長。

題主的問題我也遇到過類似的。如果是無理取鬧的,直接回放給人家看,不費多少工夫。

如果是素材重要不能刪(譬如一段兩分鐘的素材,最後五秒有拍到當事人,當然不能在機器里把整段素材就這麼刪了),我們也不是沒有處理的辦法:

  • 方法一

「對不起,我們的機器是用磁帶拍攝的,不是數碼相機那樣可以直接刪一段的。我們保證我們的節目里不會出現您的畫面。這是我的名片,如果出現問題您可以向我追責,好嗎?」

街頭群眾不見得知道你的機器是用卡還是磁帶。

  • 方法二

主動回放,但選擇回放另一段內容,以證明沒有他要求刪除的內容。

「您剛才看的時候我們就沒拍,您看看。我們剛才還在排練沒正式拍呢您就上來了。」

街頭群眾懂攝影機的概率太低了。

  • 方法三

如果攝影機是內置雙卡的,切換到另一張卡再給人家檢查。街頭群眾實在不太可能懂這個。

電視人辛苦,我了解題主的苦惱。但是這種心態不平復下去,只怕很快就會想轉行,因為這種情形是會長年出現的。在這些情形中,我們改變不了人,但是可以改變事情。只要把握分寸,不違背職業操守,便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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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路人的角度再說一下。

有顧慮就大膽提出來,記者沒有理由故意跟你對著干。你的合理要求記者沒理由反對。有時候記者確實不方便刪視頻文件的話,你可以索取名片,索取對方詳細信息——不見得你真的會維權,但可以讓對方有這種顧慮。

態度可以友善一點,因為如果是路人被拍的情況,很明顯記者也不是惡意拍你的。如上所述,如果你死纏爛打,記者可能用一些你沒學過的技術手段矇騙你。不如有話好好說。如上所述,記者沒有理由在你提出要求後故意跟你對著干。

至於那些張口閉口就是「外國記者都會先徵求被拍攝者同意」的朋友,你們的問題不在於外國的月亮圓不圓,而在於不熟悉媒體工作。隨手一例:加拿大電視台曝光2名華裔婦女坐寶馬領救濟食物。這條新聞里的被採訪者像是被徵求過同意么?


我不對這事發表任何評論,只是中國記者的素質低下已遭到外國同行的不滿。

倫敦奧運會新聞中心出現一塊用漢字標註的標牌。標牌上用且僅用中文寫著「中國的記者朋友們,請照顧一下倫敦媒體中心的工作人員,如果你們想拍他們的話,請提前詢問他們,尊重一下他們的私人空間,謝謝你們。」

如果你看不懂的話,我可以幫你把最重要的部分找出來,「如果你們想拍他們的話,請提前詢問他們,尊重一下他們的私人空間。」不是我說的是你的同行哦!


簡單說兩句好了。在美國上學的時候有一次要幫學校的健身房做宣傳頁,拿著相機去拍當天的瑜伽課照片。課程開始前我跟教練說明了來意,教練就說如果有人不願意上鏡可以先暫時在旁邊稍等一下。之後大概三四個人起身走開,站在一旁靜候,等我拍完離開才歸隊。

可能境況不相同,但是我覺得給人起碼的尊重是很有必要的。


我覺得樓主有點可笑,俗話說要公道打顛倒。要是你是路人甲被拍了,不管出於什麼目的要求刪除都是理由充分的。路人我並未要求你拍我,記者你錄像拍照不是免死金牌,路人我沒有義務必須配合。要求刪除根本上升不到不相信你技術的問題上。

再回到你處理的方式上,你可以給別人看你拍攝的內容消除顧慮。你反其道而行之,還吵到警察調節,還情緒仍然激動,是自己沒處理得當。


你不想給他看完全可以在他面前檢查,然後告訴他有沒有。

你也可以給他你的姓名,並且保證如果萬一拍到你了,我也會刪除並且不會將你的畫面放到電視上,不然你投訴我。

你就和他吵有什麼,他存在不存在那裡又不是什麼至關重要的事情,犯得著么?


我就一路人,我說說我的看法。

作為一個普通人,又不是政要又不是明星,你的拍攝行為對我或者我身邊的人造成一定的不便我怎麼就不能要求你酌情刪除?

既然你知道回看很容易,又為什麼要說謊?

你就是拿著雞毛當令箭罷了。不是說我對記者持偏見,在沒有違背公眾利益的前提下與人方便就這麼難?賤人!


你已經很討厭這個男的了,描述又如何能做到客觀。

那女子跟他什麼關係與你何妨?

那個姐姐是不是干姐與你何妨?

也許你不是來提問題的,是來發泄情緒的。

抱歉,我不該揣測你的動機的。


我只是想在知乎查查這個是否合法,看到了這個問題,我是十分生氣的。

如果說記者有權拍攝還原真實事件,那麼個人是不是有權維護自己的隱私呢。還是說記者這個權利可以比其他人的權利要高過一級。

的確是拿著雞毛當令箭了。

另外的,這件事里記者的確是做不到問心無愧的,如果要說的話,雙方都存在問題。但有一個必須明確的點是,問題起發點來自記者而不是這個男人,我相信所有人都不希望在不想出鏡的情況下被拍吧,哪怕只是可能而已。

最後,讓我最生氣的地方是,文中的一句,也不知道是不是干姐,呵呵。這句話是我直接拉黑一切的原因,我想明事理的人都明白這一句話到底意味著什麼


要是我天天釘死這個記者,用攝像機記錄她一整天的事,天天在網上播,反正不拿來商業,不侵權。


如果你真的沒有拍到對方,你為什麼不能給對方查看證據證明?堅持說沒拍到對方,不能給對方看,其實就是拍到了對方。而且還是故意拍的,不敢給對方查看,就是怕刪除對方的時候影響到別的拍攝內容。或者需要把對方拍進去才有效果。到底有沒有拍到對方你心裡最清楚。用這種方式侵權,你會得到應有的報應的。


無任何理由,硬要理由一說的話,就是不想出現在鏡頭上,難道這個不是理由嗎?


最討厭你這種記者,真噁心

如果這次換做某位著名領導人呢?欺軟怕硬


事情很簡單,各退一步海闊天空!

另外我想說,要進行拍攝當然首先就得徵求被拍攝方的同意,就因為沒人對此提出過疑問,難道就等於是對的,可以無視明確拒絕的要求嘛!!


哈哈 三年後才看到這個問題 來和大家討論下!

先說下我自己吧,我就是一位媒體從業者,在採訪中也遇到在公共場合拍攝而被要求刪照片,類似的情況,一般我解決的方法是我先會問他你為什麼要我刪照片?一般來說得到的反應是三類,

一類是回答各種理由,比如我遇到的有,1某展覽會,被拍攝者說她現在本來是上班的,出來買點東西,領導看到照片不好。2某公園,被拍攝者說他在和舞伴跳舞,怕被雙方的愛人看到影響家庭和諧 3今天沒化妝比較挫,登出來找不到男朋友 ,一般這些人說話,大家口吻都比較平和,都是商量的語氣,只要不是那種千載難逢的照片,大家笑一笑過後,我都刪掉了。

二類是回答說:「你侵犯了我的肖像權」,我會跟他解釋,這是在公共場合,我是在採訪,我拍攝的照片沒有涉及到商業用途,我也沒有刻意醜化拍攝對象。在法律方面沒有問題,並沒有侵犯你的肖像權。而在道德方面,你的外表沒什麼生理缺陷,你當時並沒有從事什麼丟人,不雅的行為。解釋了以後,一般別人要麼就給出第一類的理由,要麼就走開了。事情就解決了。

第三類就是什麼也不說就是要你刪照片,這類人往往口氣很沖,一般我會跟他解釋一遍,如果還是很兇的話,那我就說你可以報警,或者去報社投訴我。照片對於我來說,是我的勞動成果,我也是要花一定的精力才得到照片,憑什麼你理由也不說,說刪除就刪除。

回到提問者的事件來,

有回答說,回放這麼容易,為什麼不給他看一下?

現在打個比方,你在咖啡廳用筆畫或者寫一些東西,一個人跑過來說,我覺得你畫或者寫我了,你要給我看下,你給不給看?不給看是不是不違法,那想不想給就是你的自由。一上來就要求刪除,態度還不好的話我為什麼要給你看,我又不犯法。再說容不容易的問題,別人懷疑你在商場偷東西,保安說只要打開你包看一眼就讓你走,你會不會打開包?警察沒有搜查證要來你家房間就逛一下,就走一圈,你開不開門?這和難度無關,和原則有關。

這次世界的法律和道德的問題,就好像坐公交車讓座問題,我在公交車上不讓座並不犯法,這個記者不給回放也是一樣,不犯法。道德方面,有老人和小孩在你旁邊你不讓座,說不過去,而如果這個記者拍了死者或者生理有缺陷的人或者其他什麼造成困擾的,也一樣。如果一個年輕人上來就要你讓座,還兇巴巴的,你問他理由,他也沒給出剛動完手術啊,包比較重啊之類的理由。我為什麼要給你讓,雖然只是站起來一下,也很容易。同理可證。

凌晨兩點寫下,腦子有點混亂,如有不同的意見大家可以一起討論,事情總是約辯越明嘛!

至於說國外的媒體在拍攝時要經過被攝者許可,那我給那些國外拍演唱會的同行給66666個贊,足球比賽的同行也給


給他看下又何妨,這麼堅持下去還不是認為自己是對的(當然也沒錯),認為自己是記者有這個權利,而且從提問來看是去實習。你也說了回放一下很簡單,為什麼不給他看下呢,在知乎提問這個問題想得到大家對你的贊同,人應當相互理解,或許你覺的他沒有理解你,你不也是沒有理解他呢。當然了他這麼提要求也是不對的,因為你是記者嗎,記者的攝像機是不能隨便給別人看的,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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