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為什麼要追求快樂與幸福?


我貼上羅素在《西方哲學史》里寫的一段話供大家思考。如果有什麼感想或反對意見可以評論。

In the first place, to say that men only desire pleasure is to put the cart before the horse. Whatever I may happen to desire, I shall feel pleasure in obtaining it; but as a rule the pleasure is due to the desire, not the desire to the pleasure.

Russell, B. (1946). History of western philosophy (pp. 640–641). London: George Allen Unwin Ltd.

大意:說人只想要快樂是因果倒置。不管我碰巧想要什麼、有怎樣的欲求,得到自己想要的、滿足自己的欲求我就感到快樂。注意這個邏輯順序:往往是因為得到了想要的東西、滿足了欲求,所以才會快樂;而不是因為想要快樂所以才有欲求。

我自己的想法暫且不提。

說明:我並不完全贊同羅素這段話,至少羅素這樣說很可能造成一些誤解。但這段話拿出來引發思考是極好的。


所有的情感都是一種體驗。嘗試過那種體驗,並想要將它再現。但是體驗的再現是需要環境的,是需要客體發生的。故而,我們常常追求「快樂」、「幸福」或種種類似的東西。回答這個問題是困難的,

不過我可以提出另一個角度:並不是所有人都追求快樂,很多人都在追求痛苦。許多自虐的人,在常人看來是痛苦的事情中,嘗到了某種神秘的「快樂」。其實「快樂」和「幸福」是什麼的定義並不能幫助解決這個問題。人喜歡上「某種體驗」,並試圖將它重現的過程,才是需要探索的。

就我的簡單看法:人的生命是飄渺和無序的,所以我們都要選擇一種經驗——可以放大我們的感受,使人感到真實存在的經驗。因人而異,每個人都在尋找「最強烈的體驗」,以填補生命,獲取滿足感。


本來心情不錯的,忽然眼拙看到這個問題,杯具。


這是人的本能,人活著就是為了追求快樂和幸福。你所看到的人類一切的文明成果。就是出於這個目的。包括宗教,因為有死亡,而且是無法先驗的,所以人追求超自然的信仰,這便是宗教的起源。


快樂與幸福,只是人類自己發明的兩個表達方式,用來表達作為一個生命,自我意識得到的契合

吃東西時候,你如果吃不飽,挨了餓,顯然就不契合;你如果吃的東西不合口味,雖然數量填充得合適,卻仍是不契合。

智商不太高的動物,比如鴨子,喂它吃飼料,和喂它吃泥鰍,它的反應是不一樣的,後者明顯歡快得多,這就是因為喂泥鰍更契合它的自我。

然後,我們把上述例子進行升華。你撿到錢包,還給了失主,你覺得自己做了好事,於是快樂。雖然你沒有得到錢包,但是你得到了自我意識的其他滿足。

然後再細分。你是一個渴望交配的單身男性,撿到了一名單身美女的錢包,你還給了她,於是二人就此結識。這個時候,你所得到的契合,就多了一些額外成份,於是你的快樂,也不再是由單一的原因造成。

懂了么?快樂和幸福這兩個形容詞,是概括性的,人需要的並不是這兩個詞本身,而是它們表達的那些契合


快樂和幸福,兩者都具有強烈的主觀性,但是前者多是對情緒的表述,後者則更加體現一種人當前的一種狀態。對於兩者是什麼的衡量是非常困難,引起該狀態的事物和事件因人而異,每個人對於這兩種東西的感覺也不相同。 動物不會考慮這樣的問題,得以生存和發展就可以,它們的快樂簡單而純粹,大多屬於感官上的內在感受。實際上,人也可以不思考這樣的問題,人只要可以活著,為什麼不能算的上是快樂和幸福。但是人在生存之上總是趨向於圓滿,並在這種圓滿的過程中,發現某些高於生存的快樂和幸福。 所以人會思考這樣的問題,實際上表現了人對於自我的追尋和歷史的回顧。不如問「人如果不快樂不幸福會怎樣?」 我相信這樣的一個問題就不僅僅是哲學的思考,也是對人的生存和發展的需要。 我記得我們在上課的時候討論的「人的完滿生活」。我以為,人有自己的選擇,但是社會也為人制定了合理的需求。有的人認為擁有快樂和幸福很好,有的人。。。。也就那樣。 爪機。首次回答,輕噴。


1.根據石原結實的理論,人體體溫維持在一定溫度,或者比較高的時候可以殺死癌細胞;

2.根據丹麥情緒影響體溫的實驗,良好情緒(快樂)是與體溫整體上升有關的實驗結論『

3.推論:人尋找快樂,是為了讓自己更加健康!


我也想不通為什麼會有人追求這種虛假而毫無意義的幸福,痛苦和虛無分明才是人生的本質。

整個人類不過居於地球這個浩瀚宇宙中的小小星球上,最遠也不過到達過月球,面對無邊無際的宇宙,想想幾千光年之外的空間,幾億年後的時間,還有誰會記起你這微不足道,不足掛齒的幸福,地球上發生的一切事情不過是坐井觀天、鼠目寸光罷了,哪裡有什麼值得追求的幸福,所有這些曾經追求的幸福也無法改變你在宇宙中如此渺小的這一事實,最終會讓你感受到的一定是更加痛苦和虛無的世界而已,就像每個人都要面對死亡,都必須面對塵歸塵土歸土的世界一樣,這並不是什麼追求的事情,而是天生註定的事情。幸福並沒有什麼值得追求的,真相才是最終應該追求的目標,無論它指向痛苦還是虛無。


為什麼沒有人說馬斯洛需求層次理論呢?


快樂使人的生命得以延續。

——果戈里


一直感覺這種哲學問題,以及類似問題,根本沒有答案。


我認為吧,羅素這句話在基礎上是非常正確的。何為基礎,就是人的最基本追求也可以說欲求吧,吃飽穿暖,如果這個都達不到的話,快樂和幸福無從談起?


人真的是在追求快樂和幸福嗎?大部分人在學習的時候,想偷懶,在工作的時候,還是想偷懶,然後成功人士就要跳出來了,當你們這樣這樣的時候,我奮發圖強,追求幸福。首先,我們給了幸福和快樂一個定義,其次,大部分最想的就是不勞而獲,再者,我們通過獲得而有滿足感,我們追求的其實是一種滿足感。


沒有為什麼,本能而已。


因為不快樂不幸福


正如社會為什麼蒸蒸日上,是誰告訴我們快樂與痛苦之間要選擇快樂的呢?或許這是物競天擇的最終結果,追求痛苦的已經被淘汰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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