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上的功利主義和哲學上的功利主義有什麼不同?


據我所知,並沒有政治上的功利主義和哲學上的功利主義之分。

功利原則是同一個原則,最初是邊沁(Jeremy Bentham)提出來的。簡單地說就是從相關者的快樂和痛苦來決定怎樣行動。

邊沁的原話是:

  • By the principle of utility is meant that principle which approves or disapproves of every action whatsoever, according to the tendency it appears to have to augment or diminish the happiness of the party whose interest is in question: or, what is the same thing in other words, to promote or to oppose that happiness.

我簡單翻譯一下大意:

  • 功利原理是指無論對任何行為表達贊成或反對,都是根據利益相關者的幸福增減趨勢,也就是促進或妨礙他們幸福的傾向。

我認為這是功利主義最根本的思想。至於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行為功利主義和規則功利主義之分都是由此衍生的產物。

這個原則既可以用來討論個人道德,也可以用來討論公共政治,或者說功利主義同時涉及了倫理學和政治哲學。這可能是你想問的區別。

其實「功利」主義這個翻譯很不貼切,功利(utility)就是效用,就是造成的快樂和痛苦的意思。但大家都已經這麼說了,容易引起誤解也沒辦法。


好吧我怎麼覺得你在講同一個東西?據我所知唯一的一個功利主義是一種倫理學判斷的標準:好的行為是那些可以使得最大多數人的幸福最大化的行為。[怎麼樣,聽起來有點像三個代表吧~]

而功利主義者又分為了行為功利主義者和規則功利主義者,前者認為我們在作出選擇的時候只需要看哪個選擇實現了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而後者認為除此之外我們還要考慮一切特例:比如說在羅馬斗獸場中雖然一個人的死可以換取如此多人的歡笑,這才功利計量的過程中很可能得到一個正的結果,但是由於我們有一條不應該讓無辜的人送死的規則,所以我們不應該允許這樣的行為發生。

當然,規則功利主義並沒有完全地和行為功利主義衝突,因為我們制定特例的時候其實也是因為我們考慮到了我們自身對此事的感受(比如說雖然羅馬人可以接受這樣的行為,但是或許中國人不接受,而這種行為本身嚴重影響了人口佔大多數的中國人的心情,於是並沒有將幸福最大化。)

以上。我還沒有聽說過第二種功利主義。


一個知道為什麼而生活的人,能夠解決一切如何生活的問題;人活著並不是為了追求幸福,只有英國人才那麼做。

——尼采

由於自然科學領域獲得了巨大成就,我們注意到生活之中那些越是受過高等教育的人越發喜歡用「科學」的眼光來看待這個世界,分析、計算,用邏輯和演繹評估來書本之外的現實生活。作為一個哲學的門外漢,我直觀地認為,這應該就是功利主義倫理觀得以生長的土壤——經濟學帝國主義。

由於「科學」在最近的兩個世紀解決了幾乎所有過去幾千年人類文明中無法被解決的問題,使得人類的生活煥然一新。人們對於科學的信仰,已經在很大程度上替代了曾經對於神的崇拜。而科學作為最可靠的信仰,與之相對的最可靠的方法——計算——也受到相應的追捧和熱愛。所以所謂的「經濟學帝國主義」應運而生。

什麼是「經濟學帝國主義」呢?我個人的理解如下:

首先主體是經濟學,一種建立在對於研究對象的一定程度的抽象及其他一系列假設之上的邏輯和演繹體系。這一系列假設中最重要的一條就是:一切都是可以量化、計算的。

其次,「帝國主義」,指的是某個主體變得異常強大,於是逐漸「侵入」、「吞併」大量曾經不屬於它的領域。

概括而言,「經濟學帝國主義」指的就是,經濟學其本身作為一個學科領域,侵入了大量其他學科領域之中。的確,不論哲學、法學、倫理學等等古老的學科,都或多或少地受到了經濟學的影響。不過值得一提的是,「帝國主義」這個詞雖然大氣,但是卻帶有一絲略微的貶義,它暗示這是一種「不應當的入侵」。

在筆者看來,至少在倫理學的領域,「經濟性」思考的滲入是「不應該」的。而功利主義倫理學,作為這種滲透的產物,筆者認為,其更多的是一種思維遊戲或者語言哲學意義上的用語謬誤,並不能實際地解決人應該如何生活的問題,倫理學的根本問題。

一、功利主義的前提性批判與語言學思考

功利主義能夠適用的前提與經濟學的假設是特殊與一般的關係。功利主義建立在這樣的基礎上:所有基於行為選擇而產生的效果都可以用「快樂」加以概括,且這個所謂的「快樂」都可以被賦予相同的單位加以計算。在此基礎之上,只要我們能夠量化「快樂」,給予其一個統一的計算單位,接下來在人生中我們需要做的,就是在不同的時刻拿出計算機進行一次簡單的加減乘除,便知道如何做出正確的決策,從而實現好的生活了。但是關鍵就在於,這個前提能否成立?

我們姑且假設它成立吧,如果所有基於行為選擇而產生的效果都可以用「快樂」加以概括,且這個所謂的「快樂」都可以被賦予相同的單位,其差別僅僅在於單位前面的數額,那就意味著:1、直接或間接的快樂以及長遠或者近期的快樂能夠概括所有基於行為而產生的效果;2、能夠涵蓋所有快樂都是同質的。而這兩個推論都是值得商榷的。

這很像經濟學上的博弈論或者決策學:直接或者間接的利益或曰長遠或者眼前的利益能夠概括一切經濟行為產生的效果。站在經濟學的領域內,這句話毫無疑問是正確的。但是將它推到倫理學的領域內,它還是否能放之四海而皆準呢?如果可以,那麼可能造成這樣的結果:1單位的愧疚=1.5單位的痛苦;1單位的仇恨=2.4單位的痛苦。如果這是合理的,那麼人類創造出如此豐富的語言來形容情緒又有何意義呢?很顯然,在這裡,功利主義犯了一個語言學上的錯誤:什麼是它所謂的「快樂」?如果要達到其所要求的理論效果,如前所述,這種「快樂與否」必須能囊括行為選擇所造成的一切直接與間接、長遠和近期的心理影響。而這種所謂的「快樂」還是不是我們日常語言中所謂的快樂呢?快樂,首先是一種「快」的樂,對之進行日常語言分析,與「痛快」、「大快人心」類似,它具有短瞬性。這裡顯然存在一個對於概念的偷換。至於效能、幸福等其他的翻譯或者解釋方式,也是一樣存在其片面性。概括本身就是削平拉齊的,拋掉了很多被認為是「附帶」的、非本質的東西。但是在倫理學的領域,這些被經濟學拋棄掉的、被忽略不計的,往往才真正起決定性的作用。虐待狂殺人會感到快樂、特蕾莎修女幫助別人也會感到快樂,「快樂」這個辭彙在這兩個情景中的內涵是一樣的,但是這兩者的行為所應受到的倫理評價顯然是不同的,在這裡,決定二者行為是否正當的基礎,顯然不是快樂與否的問題了。事實上,往往正是那些快樂之外的事物、被功利主義者剝去餓的事物影響了對行為的道德評價。所以,上一段的兩個推論都是無法成立的。第一條是顯然是對於一個複雜生活的削平拉齊,用一個內涵狹窄的概念去指代極端豐富的內涵,於是造成了認知上的混亂:在人們的腦海中,現實生活彷彿真的變成了1+1=2般簡明了,第二條顯然也是違背經驗的,即使在同一個人身上,喝酒感到痛快、聽歌感到放鬆、閑著感到無聊、奔波時感到虛無,這些感覺如何進行加減乘除式的對比呢?

二、功利主義的「計算方法論」與倫理學的」生活性」根本抵觸

倫理學解決的是如何生活的問題。而「計算」往往解決的是科學研究的問題,即使在社會學的領域,也通常只用來解決一些大的、宏觀的問題(比如法律的制定等);當涉及個人、在具體微觀的條件下進行選擇的時候,現實條件使得我們根本無法去適用密爾的邏輯。且不說「電車難題」這樣的極端情形,事實上,任何一個現實生活中的場景都比我們所能用語言描述的「案例」要複雜無數倍。因此,道德選擇很大程度上不僅因人而異,甚至因時、因地、因色、深、香、味、觸、法,都得轉移。我們的道德鼻祖也說了「君子處之於天下,無適也,無莫也,義之與比」。而這種系統地極度複雜性與計算所要求的條件性、理想環境是根本抵觸的。因此,功利主義的倫理觀,在現實生活中,根本無法幫助人們去選擇做什麼、不做什麼;相反,可能使得本來簡單的問題變得更加麻煩。

三、功利主義的實踐難題

即使上述的理論問題都不存在,現實生活中我們如何去實踐這功利主義呢?現實生活是複雜的,尤其當涉及倫理判斷的時候。我們來不及臨時計算,也不可能事先去安排和設計——甚至有時,這種安排和設計就會被認為是過於冷酷無情的。那麼是否我們的行為因此就手足無措了呢?在面對「電車難題」這類問題的時候,我們是否會立刻腦袋短路、神經紊亂?顯然不會。事實上,這些問題只在理論上存在罷了,其實這種「電車難題」類似的情況在現實生活中多如牛毛,只是沒有那麼極端罷了。我現在熬夜寫文,你給我一杯咖啡和一瓶紅牛,我應該作何選擇呢?其實這和電車難題是同一個問題。它就好比「驢吃草」,拿兩束乾草放在驢面前,沒有任何區別,驢先吃哪一捆呢?我們以為這道題難,那是在理論上。如果是在操作上,就會發現,無論什麼時候放兩束草在驢面前,再笨的驢也會在第一時間做出選擇。但是,並不能明確它必然選哪一捆。驢是憑什麼做出選擇的呢?憑一剎那的感覺。

以上即子休對於倫理學的一些思考,主要針對功利主義進行反思。之所以主要反思功利主義,是因為自己作為一個喜歡數學邏輯和形而上學的理科生,曾經自詡為一個功利主義者,並且因此付出了很多代價——很多值得欣賞的詩與遠方被忽視了,因此對自己的生活產生了諸多反思,附帶地也就對功利主義「現身說法」。

以上僅針對個人邏輯道理領域、在微觀層面對功利主義觀念進行評價。如果在宏觀意義上,作為社會學學科的經濟學地位是尤其正當性的,此處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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