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知名品牌(可口可樂、耐克、阿迪等)請明星代言還要付廣告費?

對於一些小品牌而言,請明星代言能增加消費者對於該品牌的認可度,因此付廣告費理所當然。但是對於大品牌,考慮到其品牌的覆蓋廣度和品牌影響力,明星可以藉此獲得更多正面的曝光率,為什麼商家還要付廣告費?


我們先只簡單地考慮曝光率,不考慮明星個人氣質對企業產品品牌的加/減成:

1.成名明星有」免費「的媒體曝光率和知名度;但缺乏把」知名度「變成現金收入的直接渠道;

2.企業持有大量現金;同時,企業可以把知名度變成產品市場份額,產品市場份額可以變成現金。

3.企業需要不斷維持和擴大自己的知名度,以維持和擴大市場份額;但是任何商業機構想要直接向大眾宣傳自己或自己的產品,效果都不盡如人意,而找一個天然擁有高曝光率的明星,向他」購買「曝光率,是最簡單有效的方式之一。

4.而對明星來說,他也找到了把知名度變現的渠道。這筆交易對雙方都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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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為什麼明星代言大品牌,大品牌還是需要給明星付錢呢?

1.大品牌更注重保護和維持市場份額。如果不持續地投入,市場份額很快就會縮水。也就是說,上述邏輯依然成立。

2.大品牌一方面給某些明星帶來更高的」曝光率「和」知名度「,但是這些對於明星來說是他們本來就不稀罕的資源,要知道,交易的一開始明星方多餘的就是」知名度「。

3.代言費是一種價值補償:明星代言過多的廣告,沾染太多商業氣息,會損害明星自身的價值。 代言費補償了這種價值損失。

4.代言費是一種權利補償:打個比方,可口可樂和A明星簽合同,協議里必然有排他性協議,即A明星不能同時或以後給百事可樂代言。無論如何,A明星損失了某個權利,自然要有所得。


我驚訝於有人會提出這樣的問題——

明星是商品的話,你說的這些名牌就是買家。

在一個充分自由競爭市場中,商品總會有價格,而且價格總是趨於合理。


明星當然可以藉助品牌的優勢提升曝光率,但是明星不單單只藉助品牌的影響力提升曝光率,並且品牌代言並不是明星提升自身形象的主要渠道,雙方必定是互利互惠的關係,不存在免費的午餐,品牌文化再強大都是建立在物質基礎之上的,沒有物質基礎什麼文化都是扯淡,先解決溫飽問題。


這個問題也困惑過我,感覺在度娘那裡找不到滿意的答案,朋友介紹說知乎是個不錯的平台,所以就和大家在這裡相逢了,先說一下個人最初的看法,最初的看法是大公司與其每年投那麼多廣告費出來,為什麼不直接讓利給消費者,來的直接,這僅僅只是我的想法,但大公司做的卻是找明星代言,搶節目冠名權,又看了各位大神的回復,現在我的看法:1.降價回饋消費者是飲鴆止渴的方式,公關不好會有相反的效果,因為缺乏跟消費者的溝通,給消費者一種錯誤的暗示,這家公司肯定有問題或者其它貓膩,由儉入奢易,由奢入儉難,後續想漲價或者不回饋的話容易形成不好的口碑,對於公司長久發展不利,君不見現在公司都設置有公關部;2.在競爭日益激烈且加劇的情況下,代言人的形象,精神面貌 (或者叫氣質)對一個品牌的影響力,正面的有劉翔與耐克,負面的有台灣某吸毒明星與炫邁這些大家都耳熟能詳的,w天朝的消費者在消費時內心會不自覺的將品牌與代言人畫上等號,從眾心理;3.當然也拉動了GDP,各方受益,皆大歡喜,時髦的說法是另一種的回饋社會。


你的直覺沒錯,某些大牌廣告,和大製作電影一樣,明星是免費甚至擠破腦袋倒貼去搶回來的角色。然後對別的商家(劇組)宣稱自己收了多少錢(出場費)。


首先要搞清楚明星為什麼要有持續的曝光度?是為了紅,紅是為了什麼?是為了錢。也就是賺取曝光率都是為了錢。

明星賺錢的途徑無非是拍影視的片酬、演唱會的出場費、代言和其它商業演出。拍廣告的確可以賺取曝光率,但是你能把拍廣告的曝光率用來賺錢嗎(不受廣告費的前提下)?人家會因為你廣告拍的多會去請拍戲?會因為你廣告拍的多會請你開演唱會?會因為你廣告拍得多請你參加《奔跑吧!兄弟》?答案顯而易見,最終還是沒有收入,那麼這個廣告帶來的曝光度又是圖啥?

此外還有一點,你所說的知名品牌必定請的是知名度很高的明星代言人,這些明星根本就不需要廣告來維持曝光率。如果一個明星淪落到需要廣告來維持曝光率,那這個明星明顯過氣了。一個過氣的明星免費送給知名品牌人家會要?


保證品牌的持續性。現在競爭那麼激烈,時不時地用明星廣告代言來一次掃蕩般的宣傳,才能讓顧客持續地聽到看到使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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