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力是什麼?
常常可以看到掌握實權者不同於制度設計上的權力擁有者,怎樣解釋這個現象?
政治學的權力概念和社會學的權力概念是不一樣的。
政治學的權力更多的是國家權力,依賴於制度和職位,具有強制特性;而社會學的權力則指的是社會權力,即社會主體憑藉所擁有的社會資源對社會和國家所具有的影響力和支配力,不具備強制性,更多的是影響力特性。後現代社會學則主張進一步淡化權力主體,重點體現權力的發散特性,並試圖利用社會權力制衡國家權力。在社會學理論中,權力概念不斷經歷著由國家權力中心轉向社會權力中心、從集中走向分散、從宏觀到微觀的變化過程。
國家權力和社會權力是一對歷史概念,社會權力先於國家權力而產生,而國家自國家的誕生就成為最重要的社會組織和控制力量;在早期國家與社會一體化,權力主要體現的是國家權力;隨著市民社會的形成,社會權力逐漸被喚醒,社會權力和國家權力處於相互依存又相互制約的狀態。國家權力以社會權力為基礎,藉助社會權力加以貫徹實施;社會權力以國家權力為保障,國家權力是社會權力的重要鞏固手段。而與此同時,國家權力與社會權力又是相互制約的,在人類社會早期,國家權力集中壟斷的方式限制社會權力的發展;而隨著社會不斷發展到高級階段,社會權力得到長足的進步和發展,社會權力逐步成為制衡國家權力的重要力量。(一)政治學的權力
從政治學角度來看,權力是迫使對方強制服從的制度性力量,它是基於強制性原則的。在中國的傳統政治語境中並沒有「權力」這個概念,與此相似的是「霸道」(以力服人)。現代政治與傳統政治的本質區別在於,社會政治生活開始從官僚權力本位轉向公民權利本位,由專制和人治走向了民主和法治,而權力的合法性來源和整個制度環境也因此發生了根本改變。
古代漢語中,「權力」主要指權位和權勢,比如柳宗元《柳州司馬孟公墓志銘》曰:「法制明具,權力無能移。」,比如《漢書?遊俠傳》曰「與中書令石顯相善,亦得顯權力,門車常接轂。」,在現代漢語中,「權力」則為:(1)政治上的強制力量;(2)職責範圍之內的支配力量;而英語中的權力(power)概念直接源於法語pouvoir。
權力在本質上是一種強制性力量,
(1)主流的權力觀認為,權力是一種可以改變對方行為的強制力量,本質上是指主體對客體的強制性作用,盧梭認為「國家權力」是「一切個人力量的聯合」,是「一種普遍的強制性力量」;
(2)另一種流行的權力觀則認為,權力是一種達到特點目標和獲取利益的能力和資源,即佔有社會資源的能力,它強調權力的合目的性和趨利性;
(3)馬克思主義的權力觀認為,權力就是一種維護統治階級利益的國家強制力量,它強調權力的階級性和強制性;權力是社會中統治階級意志的集中表現,既是階級鬥爭的工具,也是階級鬥爭和政治鬥爭的目標和結果。權力的載體是國家的暴力機器,主要指政府官僚機關、法院、警察和軍隊。
權力是一種關係性概念,是主體和客體之間的相互作用,其特徵是使人服從,權力則是來源於強制性的力量。權力受限於職位,權力產生於正式的制度性授權,依賴於職務和權位,作用範圍極其有限,僅限於對象本身。
國家政治權力來源主要有君權神授、暴力論和人民授權三種方式。(1)君權神授學說,君主代表神明而對人民進行統治,權力的合法性來自於神明的意志,人民作為權力的服從者,只是統治者的臣民。
(2)契約主義學說則認為國家的權力來自於人民的授權,全體人民基於自願原則締結契約讓渡部分權利組成國家主權,國家和政府的權力來源於契約,國家權力的合法性則依賴於人民的同意,統治者只是人民的代理人,主權在民,而人民仍擁有基本的人權諸如自由與平等。不同的國家締結的契約不同,國家權力結構模式也因此而不同。
(3)馬克思主義暴力工具學說,馬克思主義認為,國家權力來源於暴力,權力的載體是政府機關、警察、法院和軍隊等國家暴力機器,權力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集中表現。權力是為了維護階級利益而存在權力是階級鬥爭的工具與政治鬥爭的目標和結果。
與傳統政治和社會講究人治和專制的權力本位不同,現代政治更多的是主張民主和法治的權利本位,權力的來源不再來源於官僚機構,而是依賴於公民的權利,與權利相對應的是義務。
在傳統政治中,最高權力屬於君主或其他統治者,人民屬於臣民,民意只是統治者為了維護自身權益的統治工具。
而在現代社會中,民主作為人類的共同價值,它是國家政治合法性的主要來源。現代社會,「權為民所有」,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才是國家主權的所有者。民主只有在民主政治中才具有價值,公民利益是權力實現的最終價值,執政者為了維護公民的利益而重視民意。國家的所有權力來源於人民,人民給予政府權力來維護人民自身權利。
(二)社會學的權力
從社會學角度來看,權力在不同主體之間的配置根據人們對國家和社會關係形態的認知不斷深化而變化。
人類早期歷史裡,國家社會一體化,真正意義上的社會未形成,國家壟斷一切社會資源和權力,基於「天命論」和「君權神授」等思想,君主得以成為國家權力的最高擁護者,國家權力高度集中於一人之手;近代社會,隨著資本主義的誕生和發展,人們對權力主體的認識發生重大轉變,典型代表為洛克、霍布斯和孟德斯鳩的古典分權理論。他們主張在國家內部以權力制約權力,權力開始從壟斷集中走向制衡分散。(霍布斯的君主——議會政府二分理論、洛克的立法、行政和對外權的三權分立、孟德斯鳩的立憲立法、行政和司法的三權分立);
馬克思認為國家和社會存在著矛盾和對立,國家的消亡經歷著政治國家向非政治國家的漫長過渡時期,當國家權力回歸社會時,國家和社會之間的對立方可消除。政治力量向社會力量回歸是人類解放的必要條件,權力必然會從國家走向社會,進而走向人類解放的共產主義;
韋伯則認為權力是「將某個人的意志強加於別人之上的可能性」,在他的權力概念中,權力主體明顯發生了擴大化,除了國家、政府之外,社會關係中的行動者也被納入了權力主體的範疇。明顯促進了權力由國家向社會的轉變;
現代社會權力理論的典型代表是精英權力理論。經典精英理論認為社會階層分為精英和大眾,權力為社會少數人的精英所掌握;現代精英理論則認為社會權力為政府、大學、工會和政黨等精英集團掌握,非政府組織開始被納入權力主體範疇,權力主體進一步擴大化。
後現代社會理論對微觀生活世界高度重視,權力主體進一步泛化,進一步推動權力由國家向社會、由社會組織向個體的轉變。
在後現代社會,社會與國家產生分離,社會高度分工,政治權力的中心地位開始動搖,社會組織和個體渴望恢復自身的社會主體地位,進而參與社會活動和資源配置。
後現代社會學家普遍關注社會權力,重點探討社會權力的形成體制、結構原則和運行方式;權力概念從「強制學說」變成「能力學說」,認為權力是人影響周圍環境的能力,權力主體擴大為社會關係中的行動者(個體和機構);
布爾迪厄認為權力是貫穿一切場域並擁有決定性作用的力量,而場域(field)為各種位置之間存在的客觀關係的一個網路(network)或構型(onfiguration);每個社會行動者都身處於一定的場域當中,都是權力的擁有者或權力的主體,每個人都運用權力影響周圍環境,滿足自身利益需求;每個人想要獲得利益必須進入相應的場域爭奪資源,資源爭奪能力由行動者所處的位置決定,資源之爭本質上是位置之爭,場域不僅僅是關係場,更是權力場。
吉登斯認為權力是群體或個體使自己所關心的利益受到重視的能力,權力是一種要素,幾乎在所有的社會關係之中,而政府權力僅僅占所有權力的一小部分。權力是行動者自主性的表現,是人類行動的普遍特徵和人之所以為人的基礎;
福柯的微觀權力理論則認為權力沒有主體和中心,它是無處不在的,權力通過規訓機制來實施統治,遍布整個社會肌體的毛細血管當中。權力是一種約束和規制人的複雜網路和微觀社會結構,它強調權力的微觀特性和結構特徵,是對傳統主流權力觀的一種消解。現代社會是一個由各種規訓和關係組成的全景監獄(Panoption),權力是無處不在的,每一位社會成員都會受到規訓的影響。規訓則是一種把人既當作操作對象又當作操作工具的權力的特殊技術。
權力的產生和運作依賴於規訓性權力。與宏觀的政治權力不同,規訓性權力是一種特殊的微觀的權力技術和策略,它把人既視為操練對象又視為操練工具,它體現在日常的社會活動中。規訓性權力的運行機制可以通過「全景監獄」結構來實施,在這一敞視的結構中,監控者通過注視使被監控者處於權力控制中,每個人在注視的目光下逐漸變成自己的監視者,從而實現自我監禁。規訓權力機制最初只存在於監獄、修道院、精神病院當中,後來隨著規訓機制逐漸擴展遍步整個社會,規訓社會形成了。與傳統的暴力式權力形式相比,規訓權力更精巧、更有效,統治代價更低。
福柯強調權力主體的普遍性和分散特性,一切權力都是分散而流動的關係網路。權力進一步從國家走向社會,乃至個體。
阿倫特認為權力是一種來自於一種非強制性交往的共同意志,這種交往權力只能產生於未被破壞的公共領域當中,只存在於交往當中的互主體性結構當中,強調的是權力的交往屬性而非強制屬性,權力是建立在社會成員在平等而民主的共同意志之上的產物;
在阿倫特的交往權力理論基礎中,哈貝馬斯發展出以交往權力制約國家權力和社會權力的交往權力理論,權力是人們在公共輿論中形成的話語性力量,從不同層面上影響社會管理權力以及權力的合法性。哈貝馬斯認為,系統中的權力都有特定的政治目的,權力在實施過程中會利用其擁有的資源確立自身的合法性和強制性力量。國家權力和社會權力具有「合法性」卻未必會有合理性,而交往權力能夠起到反映民意、確立國家權力和社會權力合理性的作用。交往權力是國家和社會權力的保障。看到這個問題下面各種根據個人經驗作答的回答就悲憤地跑上來了。這其中@邵立 的回答比較專業,不過從比較政治學的角度我覺得沒有體現出權力的結構來。我的回答是在他的基礎上給出一個更直觀的、結合兩邊的歸類。
在政治學(Political Science)對權力的定義還是比較有爭議的。在這其中我比較同意Steven Lukes在Power: A Radical View中對權力的歸類。
Lukes把權力分為三個維度。這其中第一維度和第二維度爭議性較小,第三維度爭議性較大。(他在書中用的詞是dimension)
總的定義:當A對B施加的影響力與B自身的利益相悖時,我們說A對B行使了權力。
A exercises power over B when A affects B in a manner contrary to B"s interests. (37)第一維度:最直接的權力處於這一維度的權力,通過大家直觀可見的事情的結果表現出來的。這個定義來自經典的pluralist。在這個維度,有權力的一方擁有更多的資源。
比如,A擁有權力,因此他可以讓B做B一般情況下不會做的事情。B做了他平時不會做的事就是結果。目前最高票答案所說的權力可以讓天空充滿霧霾,覆蓋百萬人的健康。
權力可以讓河水變色,危害沿岸生靈...
都是直觀可見的結果,因此屬於第一維度的權力。
第二維度:決定議程的權力
但是如果只注意真正的「結果」,會忽略另一部分,更隱形的權力:決定議程的權力(the ability to control the agenda of debate)。這裡的議程(agenda of debate)通俗的講指的是進行政治決策的時候需要一項一項討論的事情列表。那麼能夠控制議程有什麼用呢?你可以決定什麼問題可以被討論,什麼問題會被忽略。最簡單的做法,就是A通過設置種種障礙,讓B無法參與到決策當中。
Lukes舉了一個非常經典的例子:
在美國,有兩個相鄰的工業小鎮都依靠當地的一個大鍊鋼廠維持經濟。鍊鋼廠對兩地環境的污染都非常嚴重。但是小鎮A的居民積極地進行各種運動(campaign)來抵制環境污染,由此獲得政府關注。運動取得了成效,政府頒布新的環境保護法規(regulation),工廠被迫採取措施。而小鎮B卻一直悄無聲息。調查發現,小鎮B的居民對污染也是怨聲載道,但是為什麼他們遲遲沒有行動呢?
[調查過程略去]原因是B鎮的鍊鋼廠不願意看到有新的法規限制他們的污染,增加成本。因此他們不做聲地給了他們的員工暗示。通過出席員工會議(不公開表明態度,光是出席就夠威懾力了),與當地政府搞好關係,間接威脅員工參與運動的後果,強調他們對B鎮的貢獻(暗示B鎮居民他們的生計全憑工廠的好壞)等等手段,環境污染這個問題,從來沒有出現在當地政府的議程上。
對一個外人沒有親臨現場的外人來說,他們不會知道B鎮有環境污染這個問題,就算知道,他們也不會知道B鎮的居民對此不滿。
這就是第二維度的權力的可怕之處--通過阻止一方參與決策來施加自己的權力。因為這種權力沒有切實可見的結果(我們根本不知道B有問題,談何結果?),所以需要格外注意才能發現。
第三維度:讓人心甘情願的權力
因為第三維度的爭議較大,就不過多贅述。簡單來說,前兩個維度的關鍵是權力與個人的利益有衝突,但是Lukes認為,第三個維度的權力,可以通過塑造別人的想法和願望,讓人在自願的(沒有注意到的)情況下做出其實是與自己的利益相違背的事。這就扯到各種意識形態的灌輸(媒體,教育等等)上了,在這裡不展開。但是因為B是自願的、在沒有意識到的情況下執行的,證據...很難找。一旦注意到了,就會掉回第二維度。所以Lukes自己也說,第三維度和第二維度之間的界限非常模糊。對於題主的問題,制度設計中的掌權者,應該是被賦予了第一維度的權力(地位),但是實權者擁有的實際上是第二維度的權力。舉個簡單的例子,美國總統以及各議員身後的財團。通過lobby等的手段,他們可以一些本該被提到議程上的社會問題暫時不出現在大家的視線中(比如以前的香煙致癌,現在的食品安全問題)。
上星期討論課剛剛說過這個話題!
在比較政治學裡,對權力(power)的定義大體可以分成兩種。一種是"關係「(relational)的,另一種是結構主義(structural)的。關係權力的經典定義來自羅伯特達爾。如果一個人(A)能夠強迫另一個人(B)做一件B本身不會去做的事情,那麼A就擁有對於B的權力。
這個定義有幾個特點,一,它是行為主義的,也就是說,能而且只能在A做出壓迫B的行為時觀測得到。二,它基於兩個人不同的偏好,即A的原始偏好和B的原始偏好不同,但A有能力使B做出A偏好的事,而放棄自己的偏好。三,它基於兩個社會主體,即一定有一個施力者和一個受力者。第四,它是普適的,即適用於任何一對權力關係,國家對個體,個體對個體,個體對國家等等。
對這個定義的批評大多基於前兩個特點。有學者發現,A行使權力時,不一定要有明確壓迫B的行為。第一,A可以控制B表達出自己偏好的渠道,使社會裡只存在A的偏好,例如控制議程,控制媒體,控制公共發言;第二,A若有權力,甚至可以塑造B的偏好,讓B以為A的偏好就是自己的偏好。簡單地說就是洗腦,例子大家都懂的。這些批評被一個叫斯蒂芬·盧卡斯(Steven·Lukes)的學者總結在《權力的三種面孔:一個激進觀點》這本書里。
結構主義者的批評比這個更進一步。他們認為權力關係的存在實質反映了兩個社會主體之間的社會關係、或者說是社會結構。在這個社會結構里,B自己的主觀偏好(或利益取向)以及行為,完全受處於優勢地位的A控制。他們認為研究者的任務,就是要通過分析A和B之間的社會關係結構找出B的」客觀利益",揭露A是如何壓迫B,即如何讓B服務於自身「客觀利益」的。
很多人都會聯想到啦,社會結構理論最有名、最簡單的一種,就是我們熟知的馬克思主義。資產階級通過資本控制無產階級的行為,無產階級為了生存只能接受剝削。而且為了防止無產階級反抗,他們還建立民主制度的普選機制,給予適當自由,讓無產階級以為自己是國家的主人,從而認可當前的社會結構。實際上國家本身還是聽命於資產階級,為資產階級利益服務。而整個社會關係,則建立在剝削無產階級的「客觀利益」之上。有興趣的童鞋可以讀
Isaac, Jeffrey C. 1987. 「Beyond the Three Faces of Power: A Realist Critique.」 Polity 20 (1): 4. doi:10.2307/3234935.結構主義理論的主要弱點是,社會結構是個非常玄的東西,在實證領域很難被科學地觀察和證明。除了馬克思主義之外,你還知道別的社會結構理論嗎?
馬克思主義看起來簡單完整,是因為馬克思以及他的追隨者提出了完備的理論體系,但這個理論體系的證明從來不入實證主義者(positivist)法眼。例如你如何劃分出一個社會的資產階級?一個有房子、有股票年收入四萬美元的藍領工人是無產還是資產?一個有房子、有工資、業餘還自己撈外快、年收入二十萬+美元的碼農是無產還是資產?一個沒錢買房子的五平米雜貨店老闆(想想破產姐妹里賣蛋糕的店)年收入兩萬萬,他是無產還是資產?如果你說資產階級只有小店老闆是資產階級,那麼他和年收入以百萬計算的資本家們,會有統一的「資產階級意識」嗎,會有統一的利益嗎,這種意識和利益又如何測量?
結構主義者的理論大多是「先驗」的,即先有一個社會結構的模型,再放到現象中進行證明。這個選擇證明材料的過程,與實證主義者的科學方法相比,實際上存在選擇性偏見(selective bias)的危險。或者,結構主義者容易只看到對自己理論有利的證據,而忽視其他證據,比如把一些無產階級生活悲慘歸於於資產階級的剝削,而另外一些無產階級生活優越,則看作資產階級的收買、或者「他們不算是無產階級」。簡單地說,結構主義者怎麼說都有理,根本無法被證偽。因此持有科學態度的實證主義者就不會相信。
最後一點,無論是哪種權力概念,都不否認權力來源是多面向(multi-dimensional)的。你在單位是無權無勢的小人物,但在家卻是一家之主。或者你在微博上粉絲只有50,但在知乎無論答什麼都有1000多人點贊,這都是權力不同面向的體現。
下面請容許我帶著這些理論鋪墊來看看先前回答的答案。
@陳耀 經典的行為主義。但他強調的這種做官的權力來自於政治制度的賦予,可以視作一種「制度權力」。相似的是 @采東籬 引用《藏海花》的例子。在一定的制度結構下,不是只有掌權人才擁有權力,小人物可以通過控制信息、控制議程來獲得權力。這在經濟學「委託-代理"理論里有詳細分析。@陳傑@周曉農 分別提到了權力的合法性和自願性,這都超出了權力的概念範圍。他們在討論的是「什麼是好的權力」而非「什麼是權力」。舉個簡單例子,你認為你自願讓渡了瀏覽非死不可和推特的權力了么?
@楚煜@呂海 完全行為主義定義。
@非風非幡 權力就是擁有稀缺資源。擁有資源、擁有某種強大的能力通常是我們測量權力大小的根據,但我覺得最好還是和權力本身有所區分。
@韓東燃 按照韓老師的理論,皇帝有權力,就是意味著讓他手下的婢女太監大臣將軍……變得和皇帝自己相同……這腦洞實在太大,懇請韓老師進一步解釋。談談我對權力的理解,以前寫過類似的回答,這個算是補充。
權力這個現象並不是某個人的屬性,而是在人與人在合作實踐中產生的。為了能夠讓合作實踐更順利執行,因此需要有一個行動方案,和合作規則。
誰的規則正確,誰的方案正確,誰就有了權力。這個正確並不是「客觀正確」,而是基於每個人的判斷。它是每個人把自我的控制權交出去的那個理由,我把它叫做「正義」。
比如,當一群人在野外面臨飢餓的時候,需要合作才能活下來。這時有個人懂得野外生存,當他告訴別人如何獲取獵物時,這個人在此時此刻就擁有了權力,他就可以組織所有人行動。
這個權力不是因為他有某種法術可以控制他人,而是別人為了能夠順利合作,以達到活下去的目的,而自願的,主動的服從了這個人。
而當這個人不斷的,成功的在打獵,製作工具,分辨有毒食物等事物上都能夠,讓大家通過合作活下來的時候,大家就會通過歸納法得出,「這個人的話都是正確的」,從而產生了所謂的「威信」。
這裡我所說的「正義」,(也就是能讓人們交出權力的理由),就是在野外活下去。
因此我們提出了權力的模式:權力來自合作,來自於合作的目的:「正義」。
這篇回答算是對它的補充: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0783417/answer/100482320?utm_source=com.miui.notesutm_medium=social每一個觀點,都是權力的凝結核。當一個觀點被拋向眾人的時候,它就有可能凝聚成一個全新的權力中心。這也是為什麼言論自由,出版自由如此重要的原因,因為他保證了權力不會被壟斷。
所以爭奪權力最重要的是提出一個與當權者相反的主張,這樣就可以吸引組織中不滿現狀的人,從而形成願意服從自己的小團體。
而防止權力被奪取的關鍵,就是防止有不同意見,盡量要在組織內統一思想,這樣就不會結成幫派,因為一個相反觀念一旦樹立起來,那麼他就和你形成競爭關係,你不得不向普通成員提供更好的服務,以獲得優勢。
更可怕的是他會促使更多有想法的人脫離你的控制,形成新的觀點,新的派系。"Power is a curious thing"——「權力是件古怪的東西」
《權力的遊戲》第2季第3集42分鐘Varys: 「Three great men sit in a room. A king, a priest, and a rich man. Between them stands a common sellsword. Each great man bids the sellsword kill the other two. Who lives? Who dies?」
蜘蛛:「三位貴人坐在一個房間中:一個國王,一個僧侶和一個富翁。三人之間,站著一名普通傭兵,每位貴人都命傭兵殺死另外二人。孰生,孰死?
Tyrion: 「Depends on the sellsword.」
小惡魔:那要視那個傭兵而定。
Varys: 「Does it? He has neither crown, nor gold, nor favor with the gods.」
蜘蛛:是嗎?他既沒有王冠,也無金銀珠寶,更沒有神明的眷顧。
Tyrion: 「He has a sword. The power of life and death.」
小惡魔:但他有利劍,有決定生死的力量。
Varys: 「If it』s swordsmen who rule, why do we pretend kings hold all the power? When Ned Stark lost his head, who was truly responsibly? Joffrey? The executioner? Or something else?」
蜘蛛:既然生死取決於士兵,那我們為什麼又假裝承認國王的權力至高無上呢?奈德·史塔克人頭落地,應該負責的究竟是誰?喬佛里?劊子手?還是別的什麼東西?
三位貴人分別隱喻王位、宗教和金錢,但最終生死權卻是取決在那名傭兵身上,他可以選擇聽命其中一人,但也可以殺死所有人獨自逃生。在蜘蛛眼中,權力是瞬息萬變的,敵友的界定也是朝夕可改的,要想徹底掌控它,就得將自己的枝條延伸到權力網路的每一個角落。
"Power is power"——「權力才是力量」
《權力的遊戲》第2季第1集45分鐘對於坐擁一切的瑟曦而言,要想保住這一切,辦法只有一個:無論如何,死死握住手中的權力。權力在她心中大如天,也正因為大,讓她猶如盲人摸象被迷惑了。她信奉「權力就是權力」,看不到權力以外的東西,而這些權力以外的東西,最終逼迫她不得不低下高傲的頭顱。
"Fire is power"——「火就是力量」
《權力的遊戲》第2季第5集38分鐘對於龍女丹妮莉絲而言,火與龍是她權力的來源,沒有浴火涅槃和孵育火龍,就沒有人追隨她。她的權力最為直接暴力。
但是僅有火和龍是不夠的。在狹海之西征服一座座城市,力排眾議廢除奴隸制度,麾下雲集一群有勇有謀的大臣,龍女從最初受盡兄長欺凌的小姑娘成長為萬民擁戴的女王,不可不謂是有自己的一套治國之道。龍女得到了更為重要的權力的基礎:民心。權力是什麼?
可能回答不了。但什麼是權力,什麼可以成為權力,幾乎所有人都在追求。權力的遊戲里,每個人各自朝著貼著「權力」標籤的蘋果奔逐,或者朝聖。小惡魔提里昂:
"Knowledge is power"——"知識是力量"史塔克夫人:
"Family is power"——"家庭是力量"更多地,
"Language is power""Money is power""God is power""Crown is power""Time is power""Space is power""Love is power""Faith is power""Hope is power""Possibility is power""Popularity is power""Deadline is power"……"The power you think is power is power"——"力量存於人心,信則有,不信則無"正如蜘蛛所說,通常認為權力的條件在特定情境下都是無效的,它如同浮影游牆,只存在於人心,而再矮小的人也可以投射出巨大的影子。說點其他角度的觀點,以國際關係當中現實主義的權力理論為基礎,夾雜著我個人觀點的一些脈絡:
我的論點的前提就是:國際關係中的權力關係和人際關係中的權力關係是一脈相通的。
權力的本質:左右他人的意志來達到自己的目的,使他人『服從』而非『消滅』
這裡我所指的權力基本上等同於政治權力,用一句話概括就是:公共權威的掌控者之間以及他們與一般公眾之間的控制關係。權力是相對的,必須有權力的使用者和被使用者,根據目標和情況而定,不能一概而論。然而我覺得更貼切的話就是「政治權力是權力行使者與權力行使對象之間的心理關係」 說白了, 權力關係即心理關係,你信則有,不信則無。當然,這種心理關係有的時候也是建立在法律等等社會契約的條件基礎上的。前者通過影響後者的意志而對其某些行動有支配力量。這種影響源於三個方面:1. 對利益的期待-即合作或服從的好處2. 對損失的恐懼-即對交惡後的代價畏懼3. 對領袖或制度的敬仰和愛戴-即個人/體制魅力、軟實力總而言之,對於使用權力者的服從來源於『利』、『怕』和『敬』三個維度。
另外,權力還區分於其它的一些東西,比如權力和武力、影響力、非正當權力等等。
權力與暴力:一旦暴力演變成現實,則意味著政治權力讓位於軍事力量或者武力,政治關係中的心理因素便不復存在。
影響力與權力:出色的國務卿可以影響總統,但不能取代或者將自己的意志強加於總統,而總統卻可以這麼做,因為他比國務卿更有權力。這就是權力和影響力的區別。
另外,正當權力比同等的非正當權力更能影響權力對象的意志。無論國家還是個人,無論外交政策還是社交,無論是想要獲得任何資源(個人資源、社會資源、自然資源)、控制力還是改變自我現狀(領土現狀、職位現狀),始終需要通過影響他國/他人意志、支配他人/他國的行為來實現。
權力的表現:
世界上幾乎一切領域都存在權力鬥爭,只不過很多情況下被隱藏的很好或者粉飾成其他的某種東西。比如——1. 雖然所有政治都必然是對權力的追求,但意識形態卻把參與這種權力角逐解釋成演員和觀眾在心理上和道德上都能接受的某種東西。2. 家庭:父權制亦或是母權制,代溝問題,子女教育方式問題等等,歸根究底就是家庭成員間的權力分配,說白了,爭的就是聽誰的問題。再舉一個例子,許多女性找老公扣押工資卡,掌握經濟大權,要的其實不是錢,而是權力,要的是男性的服從(至少是心理上和感情上的服從)。3. 辦公室:辦公室政治,權力鬥爭的常見地點。4. 學校:微縮版的社會,校園制度實際上相當於聯合國,只能起到仲裁和警示作用,真正學生間的關係處理,仍舊依靠成績、拳頭等硬實力以及容貌、談吐、家世等軟實力所左右的權力大小來發展。5. 愛情:一方擁有過大權力則會分裂或淘汰,唯有均勢才是永恆之道。要麼是兩個強者風花雪月,要麼是兩個弱者抱團取暖。權力的要素:(構成權力的)
國家的權力要素與個人的權力要素對照:1. 國家地理位置 vs 個人社會地位或位置2. 自然資源 vs 穩定的基礎資源 (衣食住行的基礎設施是否完善充足)3. 工業能力 vs 職業技術4. 領導才能5. 可動員人口 vs 家族力量 (包括人口/家族人員的數量和質量)6. 民族性格 vs 個人性格 (個人主義、堅韌性、紀律性、創新性等等)7. 士氣8. 社會和政府的素質 vs 個人修養文化及決策機構的素質和能力(家庭決策能力等等)9. 外交的素質 vs 社交能力10.政府的素質 vs 個人執行能力及素質(如資源和政策行動的平衡、資源平衡、家庭/公眾支持度等)權力的評估:
1.權力是相對的而非絕對的2. 權力是動態變化的而非永久的3. 權力並不賦予任何單一因素以決定性意義PS:幾種單一因素決定論的謬誤
1. 地緣政治學=偽科學 vs 位置決定論2. 民族主義 vs 個人對某種集體的認同感過旺或者排斥性導致狹隘3. 軍國主義/黷武主義 vs 四肢發達、頭腦簡單、將全力結構簡單化、讓步給暴力的人總之權力和愛情一樣,看不見摸不著,但是你無法否認它的存在,也無法精確衡量,更不是什麼基本配置而是稀缺物資,不是什麼人都有資格擁有的。說實話,往下翻看到@屠維豪 的答案感覺還有點意思
權力也是一種力,是Power,但是前面加了個權字,權是什麼?是被賦予的,所以說,權力是被賦予的一種力量,不是自身生長出來的。
既然有被賦予力量的人,就有賦予力量的人,後者是前者的靠山...有靠山才是權力的最大特徵。
另一匿名用戶回答,
權力來源於服從,我想,權力的本質在於能讓人做出他人必須服從的決定。
道出權力的表現是能讓人服從。與前一答案對照著看,其實權力的來源才是人們的服從。
法國人說國家權力是由人民自願集體讓渡出來的,在宏觀歷史層面講沒有問題,問題是歷史很長,一個人的生命很短,超越歷史駕馭歷史的能有幾人。相當長時期內,很多人從生下來到死去都不知人權為何物,他根本還沒來得及讓渡就被剝奪了;在權力面前,個人脆弱無比。說一點個人看法。
權力的權,是秤砣,平衡用的。俗語「四兩撥/壓千斤」的主語就是「權」權力,本來是裁決的力量、平衡的力量、維護的力量。這個力量,是被賦予的。但人們為什麼要把這個力量讓渡出來賦予他人呢?是因為多數人總是心存依賴。打個比方,一個流浪漢天天在你家門口睡,你會煩、嫌臟,你可以而且應該驅逐但你沒有去做,這時有人幫你做了,你就會依賴「他」。依賴「他」的人多了,「他」就獲取了權力。你遇到的事情並不總是驅逐乞丐這樣性質的,和鄰居鬧個矛盾並不至於彼此驅逐,但總得解決,這時候那個「他」又出現了,你不願意鄰居占你便宜,鄰居也不願意你占他便宜,而僵持下去事態更壞,這時雙方默認那個「他」可以合理有限地傷害你們(比如收費罰款,乃至用警車帶走一人),以幫助你們化解矛盾。他不光負責驅逐乞丐,還收保護費,用這錢來僱人做你希望他做但他也不想做或者做不過來的事情。一開始看起來還很美好,你會越來越依賴「他」,「他」也把「他」的作用不斷誇大,直到有一天,他把你也驅逐了.....你的服從,催生了權力。暴力組織與權力勾搭,使權力穩固。但這不是最關鍵的,最關鍵的是懶惰與依賴下,你盲目支付了多餘的「服從」(不是所有的服從都不對,適當的服從意味著合理的秩序),從而不間斷地滋養著權力。以上若與前人雷同,那是我榮幸。如果曾被批駁,說明我嫩。還有人說權力是毒品是春藥,這是針對被權力侵蝕的個人而言的。感覺這樣的回答稍許偏題,而且我認為這些個體本身也是權力的受害者。
題主的關注點貌似被很多人忽略了,他問的是怎麼看待「掌握實權者不同於制度設計上的權力擁有者」現象。
這個問題吧,其實古往今來,制度設計時只有宗教背景下的皇帝/大將軍(所有皇帝/哈里發/蘇丹/凱撒等都是有宗教背景的,不然最高只是國王,國王這個級別均以普通幹部看待)才能基本不依靠人民的施捨就天然具備權力,其他人無論總統還是主席,是相還是州長,是書記還是總理,名義上都是服務者,他們只具備服務的權利(不是權力),制度上他們都是人民的僕人(皇帝是天/神的僕人)。僕人架空主人之後,互相角力,如此而已。題主所說的情況,曹操可謂典型(以及諸葛亮、張居正)。但最典型的應該是羅馬的大將軍Emperor(又稱統帥,常翻譯為皇帝,拜占庭之前的Emperor在名義上都低於元老院)和日本的征夷大將軍,他們在制度設計上都是次一等的,但又確曾掌握最高權力,這是為什麼呢?因為,雖然最高權力機關/最高權力者帶有神的光環或正義/哲學/宗教的背景,但也總得是人在運作吧,是人就有可能被恐嚇,被劫持,被利用,被愚弄,為了活命或者其他原因(政治鬥爭、甚至是一時高興),主動或被動讓渡自己的權力,這有什麼奇怪的呢?只要是人,做出什麼來都不奇怪的吧。類似因人置事、因人設政不要太多哦,最簡單的例子,因某已退休紅二代個人的影響,人大與國務院地位對調,天津市地位上升.....不喜歡有些人動不動拿個德文辭彙來裝大拿,要麼你全用德語英語啊,既然最終還得國語,再繞也該能講明白的,講不明白說明你短!我看有些人碼幾個字母,最後也不過「力量」倆漢字,不禁悲從中來.....20131101《戰國策·秦策四》:於是頓子曰:「天下有有其實而無其名者,有無其實而有其名者,有無其名又無其實者。王知之乎?」王曰:「弗知。」頓子曰:「有其實而無其名者,商人是也。無把銚推耨之勢,而有積粟之實,此有其實而無其名者也。無其實而有其名者,農夫是也。解凍而耕,暴背而耨,無積粟之實,此無其實而有其名者也……天下未嘗無事也,非從即橫也。橫成,則秦帝;從成,即楚王。秦帝,即以天下恭養;楚王,即王雖萬金,弗得私也。」《漢書·食貨志》:「今法律賤商人,商人已富貴矣;尊農夫,農夫已貧賤矣;」這都是權力在節制,是權力安排了社會分層,虛名和實利只能選擇一樣,權力踐踏商人的名聲,抽干農夫的積食,現代來說,工薪階層皆可視作廣義的農夫,有了權力,楚王雖萬金,弗得私也,不如秦王天下恭養,權力,是世上唯一有名有實的擁有,唯有權力、科學、藝術,才值得人們為之竭盡心力至死方休,
除了自身快樂﹐我們的第二大愉悅是阻止別人快樂﹐或更寬泛地講﹐是獲得權力
——羅素
1:權力:左右他人行為,使其按照自己的期望的去做的能力。
2:額外的權力來源有很多,不過提問者說的這種普遍的超越制度設計的權力,其本質是制度的設計本身就賦予了這麼多的權力,只不過不是明的,而是潛在的。拿司法權力舉例,政治對司法的干擾是制度設計中儘力避免的,但制度的另一面,則保證中國的司法跟著黨走,也就是政治對司法的領導。實際上權力最終都是制度賦予的。男人的春藥。另外,再加上女人的迷藥。
- 權力是對他人讓渡的決策權的掌控。
- 決策是實現理性的過程。
- 理性是指給定事實前提和價值前提的情況下選擇最有利於實現目標的行動方案。
- 根據對理性的定義,決策包括事實前提、價值前提、目標、備選方案和選擇五大要素。
- 而權力就從上述五大要素中產生:給出事實前提的能力、給出價值前提的能力、設定目標的能力、搜尋備選方案的能力和做出選擇的能力都可以讓人獲得權力。現實中,這些能力包括知識、技能、說服、誘惑、威脅、恐懼和暴力等等。
- 經由不同的要素及其組合,人們可以掌握不同形式的權力:政治權力、經濟權力、道德權力。。。
-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以上只是指出了個體讓渡決策權的根源,並沒有規定讓渡決策權的形式。所以,這個過程或許是主動的,或許是被動的;或許是自願的,或許是被迫的;不一而足。
- 擁有權力意味著你可以在權力的限度內指揮別人,即使他不願意甚至違背他的利益。
- 最後,權力的本質是決策權,任何對其進行道德定性的行為都是不可取的。我們可以評判的,是權力的某種具體形式及其結果。
社會學範疇的權力,本質上是合法的控制力和支配力。權力的濫用,分兩種情況:制度規定不合理所致,為行權合法不合理;制度規定合理,為無權行權,屬違法。 這裡的合法性,是指某一種社會秩序條件下,一切由法律、法規、制度規定的合法權力。
制度設計者的權力體現在規定黑與白的標準,執行者的權力則體現為把這個標準套在誰身上。
爺爺的故事:
權利的本質:那是我爺爺在院子里閉目養神時,我讓他給我出謎語猜(三歲看到老,我小時候很喜歡猜謎語,現在得到報應了,我的整個人生都變成了一個大謎語)。我爺爺一開始講了幾個小謎語,我都很容易猜到了,我一直要求難一點的,爺爺招架不住,想了想就問了我一句話。
「如果你有一堆金子,放在一個山洞裡,然後你找了一個守衛看守,那麼我問你,這個金子,是屬於你的,還是屬於這個守衛的?」 「當然是屬於我的,我的金子嘛!」我當時自作聰明。 我爺爺搖搖頭:「除非你有能夠打敗這個守衛的武力和可以隨時隨地抓住這個守衛的能力,否則,你的金子是屬於守衛的。」 我很懵懂,我爺爺又問我:「如果你有一支軍隊在外面打仗,你派了一個將軍統帥他們,那麼,這支軍隊是你的還是那個將軍的?」 我想了想,這次有點膽怯地說道:「應該還是我的啊。」 我爺爺搖頭:「除非你能提供這些士兵他們需要的金子,否則,這支軍隊誰的也不是。但是,你的金子不是你的,是你的守衛的,而那些士兵其實已經擁有那些金子了,那麼你能說得清楚,到底是這些士兵最大,還是金庫的守衛最大,還是名義上擁有這些的皇帝最大嗎?」 我當時太小,一下完全聽不懂了,就搖頭。 我爺爺就說道:「按照一般道理上來說,誰知道的越多,誰就越厲害。」 「越多越厲害?」 「是的,皇帝的金子在哪兒,誰也不知道,所以那些士兵不能自己去搶奪這些黃金,他們只能為皇帝打仗去換取黃金,而守衛也不知道皇帝的軍隊在哪兒,所以,他也不能跑到軍隊里和別人說,我能把皇帝的黃金分給大家,只要大家能聽我的,把皇帝殺掉。所以軍隊只能打仗,而守衛只能守衛黃金。」 「然後呢?還是皇帝最厲害嗎?」 「皇帝那麼厲害,是因為他知道很多很多的秘密。但是,這個世界上,肯定有比皇帝知道秘密更多的人,甚至,也許有一個人,他知道世界上所有的秘密,那麼這個人,一定是最厲害的。」 「我不懂,爺爺,所以,我們如果要變厲害,就要知道更多的秘密嗎?」 我爺爺點點頭:「我以前就是這種想的,秘密是一切力量的來源,但是,秘密也是一切痛苦的來源。」 「爺爺,這個謎語不好玩,我要聽故事。」
爺爺的故事:第二十一章 張家的內部體系 (更新時間2012年11月1日)-藏海花權利的本質:第三十七章 權利的本質 (更新時間2013年5月19日)-藏海花這些小人物幾乎沒有任何的權力和能力,但是卻是他們組織的核心成員,這給他們辦事,帶來了極大的方便。
「權力的終端,就是這些小人物,你如果要讓一件事情不知不覺的往你想要的方向走。權力的頂端是最無力的,即使你是一個皇帝,你也並不知道自己的一個命令,最終在命令鏈條的終端是如何執行的,中國的歷代社會,從來不缺乏想做好事的權力頂端。」黎簇把自己的想法和首領說了,首領和他解釋:「但是中國缺乏有良知的權力執行者,所以很多事情才會越辦越糟糕,我舉個例子,你自己可以控制十個將軍,而你的對手能控制軍隊里所有的班長,基本上你的對手就擁有這隻軍隊。」 黎簇聽著這話有恍然大悟的感覺,其實人從來不會思考權力的本質,權位和紙幣一樣是沒有價值的東西,在原始社會的權位分布非常簡單,我聽你的命令,原因是我打不過你,但是當一個首領手下有四五個手下,他的武力權威也基本到了極限了。這個時候,四五個手下聯合起來可以很容易把首領幹掉。 可是此時往往並不會發生這樣的事情,因為每個人的個體利益會產生博弈,每個人自己的利益,和其他手下,和首領之間會形成複雜的利益網路,猜忌和防範會讓所有人希望穩定的人際關係可以繼續執行下去。 他們害怕人際關係混亂之後,自己的利益比現在更少,所以所有人會在小範圍的波動中維持這樣的關係,於是權力便形成了。
先回答題主在問題描述里提到的問題「常常可以看到掌握實權者不同於制度設計上的權力擁有者,怎樣解釋這個現象?」其實答案很簡單,那是因為制度設計有BUG啊,讓人鑽了空子,這是當初設計制度時的疏(gu)忽(yi)啊!
好了,回到問題「權力是什麼?「 這個問題具有終極性,本人非專業人士,只想簡單說一下自己的看法。上面有匿名知友作了些總結,我覺得有道理:- @屠維豪 提到了」權力是被賦予的一種力量,不是自身生長出來的"。也有知友提到」權力來源於服從「,這些基本點到了本質上,作為權力的擁有者,無論其所宣稱的權力來源多麼正統,其權力的基礎還是權力所涉及對象的服從。
- 那麼這種服從又來源於何處?也有知友提到「國家權力是由人民自願集體讓渡出來的」,也說對了,沒錯,這種屈服來源於權力涉及對象的自願。為什麼有人願意放棄自己的自由去服從別人呢?因為這种放棄更符合自己的利益。
綜上,我試著給出一個定義:權力是對權力涉及者自願讓渡出來的權利的支配權和維護這種支配權的強制力。這裡的權力具有普遍性,簡單點描述,權力有大有小,大到對人生命的主宰,小到母親給你做的紅燒肉放不放蔥。
權力存在的內在邏輯是權力涉及者會在能更好的實現自己利益的時候選擇自願讓渡及自己的某些權利,而權力的擁有者能夠維護權利涉及者所希望被維護的利益。下面以幾個場景為例說明這種互利的關係: 在原始部落,如果有一個人因為某種天賦(更敏銳的嗅覺、方向感或者更好的記憶力等等)或突出的能力(豐富的經驗、強壯的體魄、出色的領導力等等),他在之前的狩獵或者採集的活動中,做出了多次比別人正確的選擇,那麼他周圍的人就可能在下次狩獵或採集的活動中願意聽從他的指揮,這樣這個人就獲得的某種權力(決定進行狩獵或採集活動的時間和地點、大家如何分工,甚至進而決定獵物和食物如何分配),而他的同伴的回報是能得到比自己做決定時更加穩定的食物來源。 同樣在原始社會,部落間戰爭不斷,互相劫掠,出現了這樣一個強勢的部落,戰鬥力超強,他們會告訴周圍的部落,只要滿足他們的條件(如提供食物、勞力),他們不僅不會傷害你們,還會保護你們不受其他部落的侵擾。這時有的部落一合計,覺得在如果受到強勢部落的保護,不用總擔驚受怕,專心發展生產力,刨去上繳給強勢部落的物資,收穫更多,沒準就同意了強勢部落的要求。由此,強勢部落也獲得了權力。 範圍小一點,在家庭中,父母會有一些對孩子具有支配的權力(比如父母能對孩子的行為進行約束、在人類文明發展的很長一段時間裡,父母能決定子女的人生方向——職業、婚姻甚至生死) ,而反過來,子女需要依賴父母提供的資源(衣食住行、關愛等)才能夠生存。 再到一個更普遍的場景,政府的出現,人們讓渡了自己的許多權利:承擔賦稅、遵守法律、接受管制,把這些權利讓渡給了另一個(群)人,目的是換回對自己其他權利的保障:從人身的安全、財產的安全到公共設施的維護、公共服務的提供等等。 由給出的權力的定義可以看出,權力的建立是有條件的:一個基於自願;一個是權力的邊界;還有一個是權力擁有者要實現自己的承諾,即要落實權力設計者利益的維護。 自願 提到「自願」時,會有人說,並不是權力涉及的所有個體都是自願讓渡自己的權利的啊。既然是自願的,那當我不自願的時候,比如我不想服從政府的管制了(不願意繳稅、不願意服兵役、不願意遵守某條法律等等),那我能不能收回自己讓渡的權利,收回政府對我行使的權力呢?答案是能,但也不能。能是因為上面提到的權力建立的內在邏輯是要有互利的基礎,並且是權利的讓渡是自願的,那麼如果這個內在邏輯被打破,權力存在的基礎也復不存在。不能是因為這種互利關係和權利讓渡的機制變得在時間、空間上都變的非常複雜時,權力關係的雙方就不再是簡單的個體了,權力的基礎就變成基於整體的「自願」。試想,如果不想服從政府管制的人數變成總人數的十分之一、五分之一、三分之一甚至更多時,這個權力的基礎就會被打破,權力關係也會隨之改變的。 另外要注意權力是有邊界的。權力涉及人讓渡的是部分權利,而權力擁有者能支配的也只是被讓渡的那部分權力,超過這個邊界,權力關係同樣不能建立。這個很好理解,我們一群人去旅遊,請了個導遊,為了有更好的遊覽,我們可能會讓導遊決定我們的瀏覽路線,但是導遊沒有權力讓我們一定要買紀念品。 最後,是權力擁有者要滿足權力涉及者當初讓渡自己權利時的初衷。比如我們投資基金,把支配我們所投資的資金的權力交給了基金經理,我們的初衷是要有財富上的增值,如果基金經理做不不到,他支配我們資金的權力就會被收回。 所有不符合上述三條建立的權力關係,都是耍流氓,都是不穩定的。分配公眾利益並能扭曲秩序的能力
權力是「認同」的結果。
只是人們對「認同」擁有不同的解讀而已。即使遇到反對意見,卻仍然能夠貫徹自己的意志的力量。
集體世襲與「權力場」
楊繼繩
2008年第6期 炎黃春秋雜誌
當今,那些父兄是高官的人,進入官場,就會飛黃騰達;進入商場,就會財源湧進。政府機關,外國公司,大型的國有和私有企業,也爭先恐後地吸收高幹子弟,並給予高位高薪。有人說,當今,高幹子弟是集體世襲。 平心而論,「集體世襲」的說法有點以偏概全。高幹子弟千差萬別、良莠不齊,有依賴父兄權力的紈絝子弟,有出類拔萃的優秀人才。就是已進入高位的,也不全是靠父兄權力的蔭護。高幹子弟向上流動的機會超過平民子弟,也是任何社會難以避免的現象。不過,在民主國家,家庭背景只給他一個起點,他的上升是依法的,是按程序的。小布希能當總統,與他的家庭背景不能沒有關係,但顯然不是出於「讓我們的子女接班,不會挖祖墳」的意願。他是按程序選舉上來的,不是老布希或老布希的朋友提拔的。 領導幹部不可能不讓自己的子弟當官、經商。高幹子弟也是獨立的公民,他也有自由選擇職業的權利。問題的關鍵在於,他們當官、經商,是不是藉助了父兄掌握的公共權力。不能限制高幹子弟進入市場和官場,但必須限制公共權力進入市場。一旦公共權力進入了市場,藉助權力升官發財就不可避免,高幹子弟就有近水樓台之便利。 在公共權力不受制約的條件下搞市場經濟,權力就會進入市場交換領域。兩千多年的專制社會,在中國形成了權力至上的傳統。在權力崇拜的社會,權力一旦進入市場,就會成為極其昂貴的商品。我是主張搞市場經濟的,但我反對公共權力進入市場。在中國將市場經濟體製作為改革目標的時候,我發表了一篇評論:《權力不能進入市場》(載《經濟參考報》1993年2月11日),我寫道: 搞市場經濟並不是什麼都能進入市場的。權力就絕對不能進入交換領域。我這裡說的是公共權力。公共權力應當在更高的層次上體現大多數人的利益,它應當公正地對各種利益個體進行管理,監督,協調,不能參與到利益個體之中。權力一旦進入了市場,它就失去了公正,也就失去了管理社會的合法性,社會就會出現極大的混亂。設想一下,如果球場上的裁判員一邊吹著口哨一邊踢球,球場會亂成個什麼樣子?權力進入市場以後,權錢交換,權權交換,權色交換,必定腐敗叢生,民怨沸騰,這還能搞什麼市場經濟? 很不幸,我國現實的發展和我的期待不一樣,進入九十年代中期以後,權力真的進入了市場。經濟市場化了,公共權力的運作方式還基本保持計劃經濟時的狀態。權力高度集中,政企不分,大量的經濟活動需要官員們審批。辦公司,申請營業執照得審批;向銀行貸款要審批;進口商品要審批;地皮需要審批。審批的權力掌握在官員手中。對經營者來說,需要審批的是發財機會。得到了批文就得到了財富。所以,手中有審批權的官員如果沒有高尚的情操和堅強的意志,就無法抗拒「糖衣炮彈」的進攻。何況,我們的審批有相當大的隨意性,他可以批給這個人,也可以批給另一個人。這樣,沒有認真改革的政治權力,在市場上可以兌換成大量的黃金白銀。市場化的過程是利用政治權力聚斂財富的千載難逢的好機會。 在這種情況下,與高官有關係的人,是接近審批權的通道,他們就成了一種極為寶貴重要資源。有了他們的幫助,就有了貸款,就有了訂單,就有了地皮。高幹子弟最接近權力。高幹子弟親自出馬經商,很快就成億萬富翁。商人們有高幹子弟參加他們的商業活動,也會日進斗金。經濟權力部門在權錢交易中獲得了實惠,黨政權力部門也不能「守著大餅挨餓」,官員任免權也隨之進入了市場,成為高度壟斷性的「商品」,賣官鬻爵頻頻發生。高幹子弟不需要花錢買官,人家會送給他官帽子。今天我送給他官帽子,明天他父兄會給我更大的官帽子。給高幹子弟送官帽子是風險最小,收益最大的買賣。 因此,只要權力參與市場交易,只要幹部選拔缺乏民主制度,高幹子弟即使老老實實地呆在家裡,也會有人千方百計地找上門來。於是,高幹子弟依靠權力升官發財就有了一種利益機制:公共權力參與市場交易——要升官發財必須親近權力——拉攏高幹子弟,讓高幹子弟升官發財——讓高幹子弟升官發財者,自己升更大的官發更大的財。20多年前,身居高位的一位老人曾經有過「讓我們自己的子女接班,不會挖祖墳」的說法,這一說法對世襲當然會起作用。但是,如果僅有這句話,沒有利益機製作為動力,世襲現象不會普遍、持久。有了這種動力機制,不僅是高幹子弟,連高幹的跟班、司機、情人,也有了升官發財的機會。 自上世紀九十年代中期以後,中國社會出現了不公平問題。社會不公平的主要表現是,對改革成本的承擔和對改革的收益分享不對稱。獲益最大的是各級掌權者及其親屬和朋友,收益較小的是工人和農民和中下層職員。而對改革的成本的付出,工農和中下層職員比官員大得多。產生不公平的原因很多,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市場交易不公平。交易不公平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權力參與交易。我曾提出過「權力場」的概念。像「物理場」一樣,「權力場」也是一個能量場。在這個「場」的每一點的能量都是不一樣的。每個人都生活在「權力場」的某個位置。中國的改革還沒有破除計劃經濟時代的「權力場」。在原有的「權力場」的基礎上建立了經濟市場。這樣,處在「權力場」高能位置的人與低能位置的人進行交易,必然是前者勝,後者敗。不公平的交易就是這樣發生的。一個有趣的例子,有一項技術成果多年無人問津,某公司得到這個技術之後,聲稱這是某公子的專利技術,結果訂單如潮。為什麼能產生這樣的效果?因為這家公司把這一商品從「權力場」的低能位置移到了高能位置。與這商品搭上關係的買主,就有可能和某公子搭上關係,就有可能接近公共權力的高端。 我曾寫過一篇文章批評「紅頂商人」(《市場經濟不需要「紅頂商人」》,載《經濟社會體制比較》1997年第2期)。我說的「紅頂商人」是指用行政權力發財的商人。他們有的沒有「紅頂」,而是與「紅頂」有親密關係。「紅頂商人」是高度集中的政治體制和不完善的市場交媾的怪胎,是權力和金錢的私生子。在這篇文章中我提出,要防止「紅頂商人」破壞市場經濟,必須改革上層建築,使上層建築適應經濟基礎,即儘快建立民主政治體制。沒有民主政治的市場經濟會發展成為「權力市場經濟」。 1998年,印尼蘇哈托下台,當時的報道說,蘇哈托家族在全國1247家公司中擁有重大股權,這些公司分屬20個財團。蘇哈托的三子三女、女婿、兒媳、孫子、異母弟弟及其它親屬都各有財團,業務遍布全國,涉及公用事業、金融、地產、通訊、交通運輸、石油化工、建築、傳媒、超級市場,等等。蘇哈托家族在許多外國公司中也擁有股權。蘇哈托家族帶頭,印尼「廉潔官員鳳毛麟角,要找一個手腳乾淨的官員難似大海撈針。」蘇哈托政府自身不幹凈,怎麼能站出來清除腐敗?退一步講,即使印尼中央有廉潔的人站出來反腐,下面誰來執行?法不責眾,腐敗就成了常態。這些腐敗官商們還是國家商業活動的主體,打擊他們,商業活動就要停頓,經濟就要遭受損失,沒有人敢下這樣的決心。想清除腐敗,還要涉及到很多外國投資公司。在蘇哈托家族聚斂財富的過程中,外資公司起了不少作用。蘇哈托家族在這些外資公司中擁有大量股權。沒收蘇哈托家族財產,就要影響這些外國公司的利益,外資就可能退出。蘇哈托家族的公司有一些是上市公司。如果將這些上市公司清盤,就要涉及一大批小股民的利益。這也為反腐敗增加了難度。 我借蘇哈托下台的機會,發表了一篇題為《權力市場經濟的教訓》的文章(載《方法》1998年第8期)。我寫道: 蘇哈托家族聚斂財富的手段主要不是貪污,而是利用權力經商。他們的公司可以享受種種優惠政策,可以取得政府合同,可以取得某些緊俏商品的進口權。印尼經濟市場化了,但政治並沒有民主化。蘇哈托搞的還是鐵血政治。在這種情況下的市場經濟只能是扭曲的市場經濟,即權力市場經濟。權力市場經濟的一個重要特徵是權力進入市場,權力可以轉換成金錢,金錢可以買到權力。權力大的人不僅自己很容易成大富翁,他的親屬也可以分享權力之惠。 還應當說,蘇哈托執政時期,印尼經濟發展還是比較快的。人均國民生產總值從1966年的70美元增加到1996年的1160美元。誰是經濟發展的最大受惠者?是各級大大小小的掌權者,其中以蘇哈托家族為最。隨著經濟的發展,貧富差距不斷拉大,社會矛盾也越來越尖銳。老百姓生活比原來是提高了,但不滿情緒也增加了。亞洲金融危機引起社會矛盾總爆發,老百姓的怒火燒毀了蘇哈托的王冠,也燒毀了他的金權王國的漂亮外部裝飾,把一切醜惡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 印尼表面上是法治的。蘇哈托下台的權力過渡,雖然是在群眾風暴中進行的,權力交接卻還按照法律程序。但是,印尼民主化程度低。權力不受制衡。看來,沒有民主的法制只不過是掌權者的程序遊戲。民主和法治,二者不可分,在某種意義來說,只有有了民主,才有真正的法治。 時間又過去了10年,被腐敗官司纏繞的蘇哈托逝世。只要靠他升官發財的人還有勢力,他的官司肯定是打不清的,為他舉行國葬也不會出人意料。此時中國改革進入了第30個年頭。經過30年的改革開放,中國經濟得到了空前的發展,國民經濟的蛋糕已經做大。與此同時,一方面市場化加速,一方面原有的權力體系沒有大的改革,甚至更加強化。在權力政治加市場經濟的格局下,權力和金錢往往私下結盟,權貴資本急劇膨脹。結果,改革中造就的既得利益群體形成了強勢,強勢群體不僅佔有了蛋糕中最甜美的部分,還吞噬了改革前勞動者創造的、以國有名義存在的大量財富。他們還企圖利用這種強勢左右改革的政策,企圖在改革中得到更多的利益。「改革目標部門化,部門利益政策化」,就是既得利益者們扭曲改革的一種形式。黨和政府一些有損既得利益者的改革,出台都是困難的;而有利於既得利益者的改革,出台就相當快。以公車改革難為例。上世紀90年代後期有一個統計數字:當時有350萬輛公務用車,每年耗費3000億人民幣,這些公車消耗高於當時國家財政對國防、科研、農業、公共衛生、教育等方面的投入。而這些公務轎車只有1/3用於公務,1/3被官員家庭私用,1/3被司機私用。所以,黨和政府1996年就提出了公車改革的問題。1998年國家正式啟動公車改革。但是,公車改革喊了十年,試驗了近十年,沒有進展,到新世紀,公車繼續大量增加,2005年我國公車轎車保有量超過了500多萬輛,每年為此消耗6000多億元。而據國家統計局數字,2005年「文教科學衛生事業費」為6104億元,「社會保障補助支出」為716億元,國防費用為1817億元。為什麼政府推動的公車改革這麼難?主要是觸動了乘車官員的利益。公車改不動是因為「公權」沒有改革。住房改革又是一例。住房商品化是中國住房改革的目標。1996年政府硬性規定,到1998年7月1日止,停止福利性分房。但是,到了截止日期,不少單位還沒有吃完「最後的晚餐」,新世紀過去了幾年,福利性分房還在進行。1998年以後,按每平米1480元出售給個人(北京價格,當時市場價格平均6000元左右)。2007年,北京市蓋了一批檔次很高的住宅,市場價格在15000元左右,卻以「經濟適用房」的名義,以4000元的低價賣給中直機關的高級幹部。「經濟適用房」本來是照顧窮人的,買「經濟適用房」必須對其家庭收入經過嚴格的審查。人們無奈地說,說房改是「吃不完的最後晚餐」。 鄧小平以後,強人政治轉化為常人政治。進入中國高層領導的是普通人。他們能走上高層是因為機遇、性格、能力和人品。常人政治的一個特點是,他不能按照自己的既定的理念行事,只能按照社會現實需要行事;他不能憑藉自有的政治強力來推行某些主張,他只能在各種政治力量合力的推動下作為。而在社會合力中,強勢群體的力量有著更大的權重,它常常左右著社會合力的方向。如果按這個社會合力的方向走下去,社會就更加不公平,社會危機就更加深重。常人政治既不能違抗社會合力,又要防止強勢群體左右中國的發展方向。這是常人政治的困境。常人政治的領導人要走出這個困境,必須建立憲政民主制度,用民主來制衡強勢群體。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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