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o上撿到化妝品包自行扔掉,該賠嗎?

女子撿到化妝包後失主找來:當垃圾扔了-澎湃新聞的秒拍 這件事,你怎麼看?


杭州的黃小姐騎行ofo小黃車時,不慎將一個化妝品包遺落在了自行車車筐里。後來通過ofo公司找到是姜女士撿走了包。但當黃小姐找到姜女士的時候,姜女士卻說自己將包當作垃圾扔掉了。

Ofo是共享單車,是一種面向不特定公眾的公共交通工具。姜女士騎行單車時,只是在暫時使用這輛車。因此,當她發現別人的包遺落在自行車車筐裡面時,可以出於善意幫助保管並積極尋找失主,也可以直接報警或者聯繫ofo公司。但姜女士絕對沒有權利將包擅自拿走並作為垃圾扔掉。

法律上,遺失物並不等同於無主物。對於這個包,姜女士無權自行處置,否則構成民法上的侵權,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不過,對於黃小姐遺失的化妝包的價值,黃小姐需要承擔舉證責任,價值不能簡單的由黃小姐單方面口頭說了算。很顯然,黃小姐要想證明這個包價值3000元並不容易。

最後在民警調解下,姜女士賠償500元了事。相信經過這件事,姜女士應該也學到了一課:你撿了東西,不代表你就有權扔掉。


奇怪,為啥我一個程序員,老有法律問題邀請我?

中國民法有關於臨時保管的條例,你撿到的東西,屬於臨時保管,物權還是失主的,如果損毀,是需要賠償的。貌似前段時間有個類似的新聞。

簡單點說,你把別人的東西給丟了,你當然要賠。

所以,看到東西,要麼就撿起來交還失主,或者交給警察,要麼乾脆不要碰,丟垃圾箱、河裡都是不行的。


年輕人!撿到東西交還失主時要記得索要保管產生的相關費用,比如保管費、誤工費和交通費!這一條我國法律也是支持的!

我國《物權法》對於遺失物的處理有兩點規定,一是「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二是「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

別只看前半條!不然被牽著鼻子走!還得看看後半條,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所以說我找到共享單車,發現裡面有東西,就不能騎了?


自從有了那麼一點點法律意識後,面對丟失物,咱絕不碰


中國民法上對拾得遺失物的人的要求為,要麼不撿,撿了就應該盡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像愛惜自己東西一樣。


大家只有看到包的問題嗎?不過我看新聞里寫的是HELLO BIKE 啊,和OFO是一家嗎?我不太清楚也,如果不是題主能不能改個標題?

我只想說:這家公司真牛,隨便敢把用戶信息給人家~,隨意泄露用戶信息,稍微正常一點的公司客服壓根是不敢的好嘛,當然這個公司可能屬於初創企業,反正我覺得管理上還是問題蠻大的,.................貌似跑題了哈。

現在來說下包的事情,按照法律上來說,這位姜女士是不能扔包的,但是說實在出於誰主張,誰舉證,我感覺很難舉證這個包的價值。

然後現在我們轉到普通人的視角。

第一,作為普通人,她也想不到人家會找上門來。

第二,作為服務行業員工,,又有媒體在,為了息事寧人,只得賠了500。


筆者認為,在本案中,姜小姐(撿到化妝包的一方)是需要為她丟掉化妝包這個行為而承擔責任的。因為這個化妝包對於黃小姐(丟包包的一方)來說是一個遺失物,而姜小姐是拾得遺失物的一方。根據我國物權法的111條對於拾得遺失物的相關規定,拾得人對於遺失物有妥善保管的義務。基於此,姜小姐需要對她丟掉遺失物的行為承擔責任。

導致姜小姐需要賠償的主要原因是其在看到化妝包之後,她的做法是拿回店裡,等到十點,然後再扔掉。這種行為已經完全由自我方完成了對遺失物的拾得。

如何讓自己能有效規避法律風險,筆者認為可以有以下分析:ofo與用戶之間其實是一個個單獨的租賃自行車的合同,明顯區別於公交車一類的公共交通工具。於是基於以上的前提下,每一位用戶與ofo的合同履行完成的時間點便是用戶停車上鎖這一時刻,在用戶停車上鎖後,ofo與這一用戶的合同履行完畢,等待下一用戶過來進行下一個合同的履行。由此,不應強制地要求後一個用戶對於前一個用戶的疏忽而不能順暢使用自行車承擔一個必然的管理義務,因為後一用戶與ofo訂立的是一個新的租賃合同。好比如說,租賃一個房子,進去之後發現這個房子里有一把上一個用戶留下的椅子,後租戶顯然對於這個椅子採取的合理措施是放置在房子內,通知房東。同理,前用戶對於ofo的租賃在停車關鎖後便完成了,所以那個停車關鎖的地點是ofo與前用戶有關聯的最後地點。

於是,基於以上分析,筆者對於該問題的建議是:原地通知ofo客服,說明情況,通知警方,並向客服說明,自己趕時間,沒有等待義務,請客服自行處理前一合同留下的問題。


作為一個正常人的思路

1 報警,在我和閑的蛋疼的情況下等會警察來

2 送去派出所

3 騎旁邊的車不就行了

4 騎我的車,包繼續放那

作為一個正常人絕對不會把一個對方肯定不是不要的東西扔掉(又不是廣告紙什麼的)


誰能告訴我,我們學校要跟ofo公司合作,給我個聯繫方式,我打電話,客服總是讓我發郵箱,發了,ofo公司也沒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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