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罪推論」的理念是否適用於轉基因食品問題?

首先把關於「有罪推論」的科普放在前面:

簡單來說就是」只要不能證明X是無罪的,X就是有罪的「

與之相對的就是」無罪推論「,就是說」只要不能證明X是有罪的,X就是無罪的「。無罪推論最有名的應用存在於現代法律體系當中,而有罪推論也廣泛應用於藥物安全管理問題方面。

食品是我們日常必須接觸的參與人體生化過程的重要物質,因此我非常贊同這種說法,即任何一種食品必須自證是安全無害的,不然不可以餵給普通消費者吃,而不是只要沒有證據證明其有害就可以,這是基於對生命的負責和尊重。

所以我想請問,有罪推論可以適用於轉基因食品嗎?為什麼能或不能?


已經有罪推定了,親。

對於轉基因技術以及現代醫藥,我可以提出各種檢驗標準驗證手段——當然前提是可實施,你都必須證明在我的標準下安全,然後才有進入市場接受經濟規律檢驗的自由。這難道不是有罪推定?

不僅如此,還不遵循法不溯及原則。隨時提出新的安全標準,轉基因和藥品也要遵守該原則。新頒發的法律也可以將其判死刑,終生都是嫌疑犯。

然而——為了站隊不惜製造偽證,使用政治輿論乃至民族情緒作為工具,甚至以辱罵作為武器的「激進反轉者」咱就不提了,那是對知乎智商平均線的侮辱——「溫和反轉者」主張的是在人類現有檢驗能力及認知領域之外,仍然「安全」的保證。這就有點讓人淚流滿面了。

一個嫌犯,提供不在場的證據還不夠,證明沒有作案能力也不夠,還要證明並沒有使用魔法沒有使用巫術以及沒有使用任何我還沒想出來的手段作案。不僅如此,雖然我的當事人目前沒有發現受到被告的任何傷害,但是辯方律師要證明,我的當事人沒有受到不可感知的可能影響後代的超級慢性化骨綿掌或是其他我還想像不到的傷害。……這早就脫離「有罪推定」還是「無罪推定」的討論範疇了,這直接是「有罪判決」啊親,這是「我覺得你有罪就有罪」啊親。

對於轉基因技術,目前已經做到最大程度的嚴格,遠遠超過傳統藥品食品的嚴格,超過人工誘變、單倍體等「傳統」育種手段的嚴格——當然,前提是在人類認知手段和理性範圍內。至於這兩個範圍之外,個人認為首先要全知全能方有底氣進行討論,恕臣妾做不到啊。


詳細說說這個問題:

言大官人的「有罪推定」只是限定在藥物的「有效性」論證上,對於藥物的「安全性」論證還是「無罪推定」。

我們在藥物安全實驗中沒有發現不安全的情況,是否可以說明這個藥物是安全的?(無罪推定)

我們在藥物效果實驗中沒有發現正向效果,是否可以說明這個藥物是有效的?(有罪推定)

所以如果類比到轉基因食品的安全性上,顯然也不應該用藥物的有效性原則,而是應該用藥物的安全性原則。

但是,邏輯上說一切類比都是不當類比,用藥物去類比食物也是不妥當的。

所以,如果考察食品的安全性來說,目前執行的還是「無罪推定」。即如果沒有發現食品有不安全的情況,我們認為它是安全的。比如大米,小麥,甜豆漿,咸豆漿等等等等;

那麼我們來談談安全:先引用一個回答節選,這個回答有趣在評論區里各種實力打臉。

我不能保證轉基因沒有害處——事實上這既不是我的觀點,也並不是應當由我去證明的觀點。不過既然你對這個問題感興趣,那我就來說兩句。證明轉基因到底有沒有害,首先我們要確定的是,什麼叫「沒有害」。

這不是一個簡簡單單就能回答的問題。

因為在現實世界中,幾乎不存在嚴格意義上「不可能」的事情。

很多事情,看起來不可能,我們也認為它不可能,只是因為它發生的概率過於小,以至於在統計學上失去了意義。

好,知道了這一點,我就來給你解釋為什麼我不能保證轉基因是「無害」的。

因為當我們定義「無害」時,就是根據統計來定義的。當一件事情發生了足夠多次,而有害的情況相對於這件事情發生的次數足夠小時,我們就認為這件事情是「無害」的。

但問題在於,很多像你一樣的人,我不知道是出於什麼原因,總是要求一個「嚴格」的無害。不好意思,我和無能的科學家們都做不到這一點。事實上,我們花了幾千年的時間都無法證明超級賽亞人不存在。

作者:匿名用戶

鏈接:中國是否需要轉基因食品來解決糧食問題? - 匿名用戶的回答

來源: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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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問題的關鍵在於我們說無害的時候,這個無害到底是什麼標準?

對於藥物的有效性判定,區別其有效/無效的分界在於和安慰劑相比,顯然這並不是說這個藥物「絕對無效」。

對於轉基因食品的安全性,目前能作出的結論也不過是「和傳統作物相比,沒有更高的安全風險」,而不是「絕對沒有安全風險」。

純粹的無害結論是無法獲得的,這只是一個邏輯概念,而不是現實可能,因為我們只是人,而不是什麼都知道的神,知乎上有些人總喜歡追求所謂「絕對的無害」,更為無恥的是喜歡混淆概念,然後說一些毫無意義的空話顯得理中客。

對於這種人的觀點:

即任何一種食品必須自證是安全無害的,不然不可以餵給普通消費者吃,而不是只要沒有證據證明其有害就可以,這是基於對生命的負責和尊重。

我只能回答:我實在不是謙虛,你們還是另請高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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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啊,大家一視同仁嘛,大米,小麥,麵條,稀飯,甜豆漿,咸豆漿。

不是我說你們啊,問問題之前麻煩過過腦子,腦子是個好東西!希望大家都有。

其實我真的很煩你們這些人,只有名詞卻不知道這些名詞背後的意義,什麼叫有罪推定?什麼叫無罪推定?背後意味著什麼?這都是最最基本的邏輯概念,而你們對邏輯一無所知。

簡單的拓展一下,

藥物有效性用的是有罪推論,藥物安全性用的是什麼?


謝邀,先佔個坑。

不過貌似沒有任何食品能通過這個有罪推論。

6.28更新

看到樓主這個題目

我首先想到的是當年文壇比較有名的「韓寒大戰方舟子」

清白是不能被證明的,所以你不是清白的。

各位還記得,當年韓寒提出的所有證據,都被方舟子以「這有可能有問題,所以無法證明」來反駁。

然後我們發現,在方舟子設定的條件下,原來一個人根本沒法證明自己的清白。

如果樓主認為「只要不能證明X是無罪的,X就是有罪的」適用於轉基因

首先要確認,轉基因無毒,轉基因無害,本身是可以被證明的。

可以證明無毒無害,又可以分為兩種:

第一.通過了相關標準,檢測手段後,沒有發現對人體有毒害作用的物質,或者確認在正常食用範圍內,不會對人體造成負面影響,可認為無毒無害。

第二.解構分析某種轉基因食品中含有的所有物質,並且證明這些物質對人類無毒無害。

如果是第一條,那麼現在上市的轉基因食品是通過了相關檢測實驗的,沒有通過這些檢測的不能上市,甚至因為政治經濟原因,通過了這些檢測實驗的都未必能上市。(中國的轉基因大米在地上畫圈圈)。

而相關的標準有興趣的自己去查,這裡不過多複述。

評論區有人提出時間的問題,然而具體是三年,三十年,還是三百年,並不由外行想當然的隨口說一個數為準,這部分的標準是由科學家經過大量實驗後制定的。

專業人士制定的標準遠比外行隨口想到更有實際意義。

簡單一句話,第一種情況就是現在的情況。

然而很多反轉人士,不明真相的群眾,會更希望我們能從第二種方式證明轉基因無毒無害。

那麼第二種,解構分析某種轉基因含有的所有物質,並且證明這些物質對人類無毒無害。

是否可以做到呢?(此處就會比較摳細節)又分三點:

1.以人類現在的手段,既沒有能力確認該作物的基因可能表達的所有產物,也沒有能力完全解構所有物質,也沒有能力確認這些物質的所有效果。

無論轉基因食品,還是非轉基因食品。

各位有興趣可以了解下內含子外顯子編碼區,簡單來說,DNA裡頭哪些片段能表達,在什麼條件下能表達,這是目前在研究,並且有一定成果的,但是不完全。是不是在一定條件下所有DNA片段都能表達,是否在不同環境下表達不同產物,這些則屬於非常難確認的。我們要如何模擬所有環境?

(所以,如果有反轉同學提出轉基因基因表達不確定,有可能表達出不是我們想要的目標蛋白,我非常支持,當然這點所有生物都有,轉基因的可能性會大一點。)

多說一句,考慮到基因變異的特性,同樣一顆土豆,今天和明天,它的基因是會不同的。(雖然這沒什麼要緊的)

我們拿出一顆轉基因大豆,你告訴我裡頭有什麼物質,以現在的檢測手段,也做不到100%了解。(蒸餾水就一定只含水嗎?)

最後,即使前兩條我都做到了。同種物質在不同環境下會發生不同的效果,可以理解吧?我們要如何確認一個其在所有環境下的表達狀態?或者說如何模擬所有環境?

我們要怎麼定義什麼是安全?

2.我們經常看到一句話「拋開劑量談毒性都是耍流氓」

任何東西,都可以看成有毒的。(此處包括轉基因食品和非轉基因食品)

BT蛋白,草甘膦,食鹽,米飯,水。都可以看做有毒。

舉個簡單的例子,各位可有見過兔子喝水的?

兔子不是不能喝,但是喝多一點,就會被「毒」死。

3.即使不考慮劑量,食物也是有毒有害的。

大三的時候專業老師講了一個現在想起來都覺得不舒服的知識點。

人之所以會衰老,一方面是細胞分裂次數有限(端粒),另一方面是正常情況下體內產生自由基對細胞的破壞作用。

自由基是怎麼產生的呢?

呼吸作用,氧氣和葡萄糖,一定會產生自由基。

簡單的說:

人不呼吸會窒息而死,人不吃飯會餓死。

但人只要呼吸,只要吃飯,就一定會因此導致衰老,最終「衰」死。

大家還記得這樣一個笑話:飯是一種毒藥,人吃個幾十年,就被毒死了。

然而這句話,是真的。

所以,如果你想要的是第二種情況,回到開始的那句話:

沒有任何食品能通過這個有罪推論。

所以,對轉基因的安全性,權威解釋是

「並沒有發現比傳統食物有更多的安全風險」

這句話是嚴謹的。

傳統食物一樣有風險。只不過我們大多數人想當然的認為吃了這麼多年,肯定沒事。


做有罪推定,也要首先定義出來如何證明自己無罪。比如說你有罪推定我殺了人,我現在找了大量人證,證明了受害人被殺時候我在另一個城市;你說這些人可能都被我買通了,我拿出來視頻證據;你說視頻可能造假,我說當時你也在場,你看著我分明不在現場的;你說可能你看到的那個人是我找人假扮的。我沒有辦法了,說那怎麼辦,你說只能先把你關起來,等以後找到了真正的兇手再把你放了。

這其實黑天鵝事件的一個反面,我們沒辦法證明這個世界上不存在彩虹色的gay天鵝,因為我們做不到把全世界每一隻天鵝都檢查一遍。但是根據目前經驗,做出不存在彩虹色gay天鵝的判斷,是合理的。


我比較傾向於在中藥領域說「無功(無效)推論」,轉基因則用「無罪(無毒)推論」,宗教領域用「無神推論」。

————————

補充一點,葯的毒性方面其實使用的也是無罪(無毒)推論。

我們做毒理性分析的目的不是證明這個葯無毒,這個是證明不了的;目的只能是「試圖證明葯有毒」,零結果不意味著無毒,只意味著「沒有找到某種毒性」。過了毒理學測試的葯不保證以後不會被發現某種慢性毒性而召回,就是證明。

所以還是證明我上面的總結,即我們只能做「無」的推論,然後證明「有」。無法證明「有」不代表「無」,但實踐中預設「無」才有可操作性。

另外,為什麼藥品的毒理性分析必須比一般食品的更嚴格,因為我們有消化系統,大部分食品經過消化系統主要轉化為無差別的消化產物,對人體沒有特殊的作用。

然而藥品之所以是藥品,就是因為其進入人體會產生一般食品所沒有的特殊作用。一旦有特殊作用,我們就要警惕了,有可能是好的,也有可能是不好的,不好的我們就要了解,要預防。

這就是為什麼一般食品通常沒有嚴格的毒理性分析,因為我們預設它「無」特殊作用;而藥品因為首先必須驗證它「有」特殊作用,即藥效,所以在已知「有」的基礎上我們必須排查可能的「有害」特殊作用。

這是某種程度的節約成本。就像其它答主說的,我們不可能對所有的食物做全方位的毒理性分析,成本太高,所以我們只選取那些我們確定有特殊作用的藥品進行有選擇的毒理性分析。

一切的基礎是「自洽性」和「可操作性」,在此基礎上才能談「安全」「療效」。

以上都是純粹基於理性的個人觀點,如與現實不符歡迎指出。


先說結論,「有罪推論」適用於轉基因食品,但「有罪推論」的前提是罪名的明確化。

在任何司法體系中,即便是奉行「有罪推定」的司法體系,進行「有罪推定」的前提也必須是明確罪名之後才能進行有罪推定。舉個例子,如果現在來了一群警察把你抓起來拉到法庭上,然後公訴方告訴你「來,證明自己無罪吧」。你會直接傻了的——因為你根本不知道自己犯了什麼罪,自然也就不知道該如何辯護。只有當公訴方提出罪名,比如你在2016年3月18日晚8點搶劫的時候,你才能用不在場證明等方式證明自己無罪。其實雖然法庭上沒有了有罪推論,但在現實上很多事情都是基於有罪推論的前提的——比如警察劃定了5個嫌疑人,要排除其中4個的時候,會傳喚他們來問「某年某月某日,你們在幹什麼?誰能證明?」這其實就是在潛意識裡把5個人都當做是有可能犯罪的人,需要這些人自證清白。

同樣,對於轉基因食品。可以進行有罪推定,但前提是你得明確的指出來轉基因食品的「罪」是什麼,比如對人體免疫組織的損害還是對腦組織的破壞?然後列出你的證據。如果你提不出任何哪怕是猜疑性的證據,就要求轉基因食品自證其無罪,這跟你的鄰居報警說「我懷疑我的鄰居殺了人」之後,警察把你抓起來讓你證明你沒有殺人一樣不可理喻。


有的時候我一點也不想在知乎上討論問題。得罪一下,你們的閱讀理解和邏輯推理水平有時真的讓人連捉急的力氣都沒有。

@言凌 的那段話其實說得蠻清楚的,「你必須自證療效」這句話的意思不就是「沒證明之前默認無效」嗎?

「有X推定」和「無Y推定」是可以通過換字來實現有無變換的。就拿中藥來說,X:毒性。Y:療效。可以衍生四組詞「有毒推定」「無毒推定」「有效推定」「無效推定」,其中「有毒推定」和「無效推定」,分別對應「不能吃推定」和「不做葯推定」,也就是所謂的「有罪推定」的意思,你不要被這個表達本身搞懵了。

你也可以看看 @Minglei Xiao 的答案,我覺得意思已經說到了,不過我覺得仍然沒有把這個問題推廣到普通層面,沒有徹底地回答題主的問題。

那麼,我再來徹底地理清一下,一句話——

你不能事先推定你要證明存在的東西存在。

例子:

比如對於疑犯,如果要證明的是有罪,那麼就不能事先推定有罪。如果要證明的是無罪,那麼就不能事先推定無罪。

比如對於食品,如果要證明的是無毒,那麼就不能事先推定無毒。如果要證明的是有毒,那麼就不能事先推定有毒。

比如對於藥品,如果要證明的是有效,那麼就不能事先推定有效。如果要證明的是無效,那麼就不能事先推定無效。

簡單地說如果你都預設好了那還要證明幹嘛呢?

到底都是一樣的,不過是屁股決定腦袋。全看你到底是想證明什麼而已,當然前提是你的確是想「證明」而不是瞎站隊。

另外說一句,絕對的證明是不存在的,我們永遠只能說,在某個體系下,某某得到了證明。


不適合

因為所有食品都「有害」


謝邀。

不適合。

事實上,我認為,對於所有的食品,藥品都不應該走有罪推定。

因為有罪推定,在現有的科技條件下,無法實現!

千萬不要把要求嚴格和有罪推定等同了!!!

人體實在是太複雜了,各種基因調控,想要有罪推定,那簡直是個無法想像的事情,那些常規實驗和毒理之類就不說了,從基因組到甲基化組到轉錄組到蛋白質組到代謝組,這一套全徹底搞清楚,估計得上百年,還不一定搞得清楚(隨便動一下,幾百上千個基因都跟著聯動,這種代謝網路,誰都頭大)。

所以我認為符合現行食品安全規定的,都是可以放心食用的。

等哪一天發現了新的內容了,再補充進來即可。

ps:別的領域不說,至少目前的食品,藥物都走得無罪推定路線。

否則按照有罪推定,袁隆平的雜交水稻也別想著上市了。

我給大家舉個例子

2013年,中國農科院翟榮榮 博士的畢業論文,做的是

《超級稻協優 9308根系雜種優勢的轉錄組分析 》

他們的實驗結果部分如下

:這是差異基因數量。分櫱期和抽穗期分別檢測到 1776 和 4991 個 DEGs(差異表達基因(Differentially expressed genes, DEGs))。

協優 9308 與親本之間的DEGs命名為DGHP,親本之間的差異表達基因命名為DGPP,通過分析,分櫱期和抽穗期分別檢測到 829和4186個DGHP。在分櫱期檢測到的 829 個 DGHP中,730 個轉錄本在中恢 9308 和協優 9308 中存在表達差異,僅有148個在協青早B和協優 9308中存在表達差異。在抽穗期,3013個轉錄本在協青早B 和協優9308 中存在表達差異,僅有1750個在中恢9308和協優 9308中存在表達差異。

這是一個分類比較,縱軸是基因簇,橫軸是基因數量,看著就頭大。

這千把個基因變化想搞清楚,沒可能。

千萬不要把要求嚴格和有罪推定等同了!!!

千萬不要把要求嚴格和有罪推定等同了!!!

千萬不要把要求嚴格和有罪推定等同了!!!

我們現行的食品或藥品,都是無罪推定,包括轉基因食品。

轉基因食品的嚴格要求大概是結合了藥品和食品的規定。

但是無路如何,只要你按照現行的標準,比如農業部的標準試驗進行了,即可證明是安全的,所以批准上市。

我國已批准上市的轉基因食品有哪些? - 李雷的回答

在這個單子里,我們可以看到:

棉花和番木瓜是通過了所有的標準,所以上市了。

玉米、大豆和水稻目前正在進行試驗,所以尚未批准上市。

甜椒和番茄在種植過程中發現問題,所以被取消了證書。

這些,恰恰是無罪推定的標準。

如果是有罪推定,你如何窮盡,如何真實的反應人群中樣本問題,本身就是個問題,是個不可能的任務。

最後還是重複一句:

我支持食品和藥品按照無罪推定的原則實施。因為有罪推定是個不可能任務,屬於耍流氓的範疇。

ps:部分藥物,我認為有罪也可以放行,比如治療晚期癌症的RRx-001。

以人為本才是王道!


如果適應,那麼就理應以同等的程度適應於誘變作物與雜交作物。


現行轉基因食品的安全執行標準便是『有罪推論』。

轉基因作物天然被認為「有害」,此即「有罪」,研發廠商的必須自證「安全」,以脫「原罪」,此為「有罪公設」,即有「有罪推論」。

食用毒理,環境毒理,都在監察範圍之內。

要求嚴格度,遠遠超過藥品。

1:分子特徵

2:遺傳穩定性

3:環境安全

4:食用安全

證明食品『無害』雖然可能麻煩些,但絕對沒有『技術問題』。只需要在分子層面論證其代謝安全性,在遺傳性狀方面論證其受控度不低於普通作物(基因整合的穩定性,基因表達的穩定性,目標性狀表現的穩定性),在環境安全方面論證其生存競爭力,基因漂移的風險度等等,最後食用安全則涉及毒理學評價(新表達蛋白分析,新表達蛋白毒理學試驗,非蛋白類新表達物質安全評估,攝入量估算,致敏性,及動物投喂評價,及營養學方面的系統評價),最後還要涉及生產加工環節的環境友好度和潛在風險評估。

總之,比藥品研發需要投入的人力,物力,財力,時間周期,審核程序多上十倍不止。

上述一系列的評估,可使基因的性狀與表達在絕對的可控範圍之內,比之藥品的副作用受控度,高到天上去了。


我覺得再有罪推定之前,先考慮一下這樣做的成本。我昨天去逛超市,看到了一種有機甜玉米。

但問題是,你看到了么?兩個就要6澳幣。普通的(沒有標誌是不是轉基因)4.5澳幣四個,有時候還半價。所以我才不管是不是轉基因,因為有機的我根本吃不起。我相信,一旦所謂的轉基因食品有罪推論成立,那必將進一步增加轉基因食品的成本,也會變相的增加其他食品的成本,導致我們買不到便宜的食品。

因為很簡單,你首先要假設所有食品都是轉基因的,為此,每一顆玉米都要拿去全基因組測序。這才算是有了轉基因食品有罪推論的前提。

犯罪嫌疑人有罪也好,無罪也罷,你首先要知道犯罪嫌疑人是誰。

我們用嚴刑峻法去限制一項科技,有時候是有必要的,但有時也會適得其反。所以,我認為有罪推定是完全沒有必要的,現行的標準已經過足夠格了,我們只需要按標準執行即可。況且,大部分時候,我們在司法上是執行無罪推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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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哲學思維害死人啊。

「有罪推定」,「無罪推定」,我平時並不喜歡用這種說法,因為它們經常會隨著應用場景的不同而改變含義。比如說最常見的,犯罪證據不足時,和療效證據不足時,兩種情況明明都是證據不足,但卻要用上截然相反的「推定」標準。這種評價方法是不可靠的,而且跟其它科哲概念一樣,除了把人攪迷糊以外一點作用都沒有。

想要跳出這個坑也很簡單,你只要用這個片語來代替它們,之前的疑惑就會都不復存在了:有證據證明

有證據證明,青黴素可以殺滅細菌。有證據證明,金大米可以補充維生素A。有證據證明,氫氧燃燒會生成水。

反過來也可以。沒有證據證明上帝存在。沒有證據證明中藥有療效。沒有證據證明轉基因食品致癌。沒有證據證明你家的貓是秘密潛伏的特務。

當然,科學界是有一個「舉證責任原則」,就是「誰主張誰舉證」,這個說法貌似是從法律界引進來的,可能也是科哲的作品。但其實科學界從來都是拿實驗數據說話的,並不存在誰借鑒誰的問題。碰到有胡攪蠻纏邏輯不清的,倒是也可以拿這個原則去堵他的嘴。只是你得先搞清楚根本在哪,這樣自己才不會被各種玄而又玄的哲學概念攪迷糊。

還是那句話,科學哲學啥用也沒有,別陷進去太深了。


請問題主,我們每天都吃的大米證明自己無害的證據是什麼?


以題主截圖中的例子而言,他對於轉基因食品應該和新葯一視同仁的基本態度是沒錯的。

任何轉基因食品,作為新產物,在沒有通過食品檢驗測試之前,當然該默認其存在「有害」的可能。

然而,反轉方的問題在於將舉證責任無限泛化,同時說不出一個通行的標準來。如言凌說中藥需要通過fda證明療效,這簡單一句話就既包括了責任限度也包括了標準制定。

即:雖然可能存在三期臨床實驗都無法檢驗出的,對特定基因才生效的隱藏危害,但這可能性太小,所以我們就認可其有效無害了。

而若你給不出證明的標準,也沒有限定自證的限度,這就純粹是在耍流氓了。因為在不限定範圍,不限定發生幾率的情況下,沒有任何一樣事物可以說「無害」,即便我們現在每個人小時候都要接種的疫苗,不管哪一國的哪一款,都有致死率。

現在的最高票答案其實也是掉入了這個陷阱。

他舉出大米,麵食這些我們日常所吃的食物,以應該一視同仁來反駁,然而大米麵條這些我們已經在數千上萬年的「實驗」過程中證明了其無害,和新推出的轉基因食品是不同的。

所以正確思路不該是強調對轉基因食品不該作「有害推定」,而是用各類動物實驗人體實驗,以及已投入市場的銷售追蹤情況等數據表明,推定已經完成,其已經充分的證明自身無害了。

如果再以各種古怪的如「影響可能要一代人才體現的出來」這些莫須有的理由來揣測攻擊,那麼您日常所用所有物品都真的在密謀殺死你呢。


中藥更應該如此


即任何一種食品必須自證是安全無害的

安全無害的範圍怎麼定義。

要把導致ICD-10里幾萬種病症的可能性一一排除嗎?

要把對幾百萬種昆蟲的可能生態影響一一驗證嗎?

還有植物、真菌、兩棲動物、爬行動物、鳥類、哺乳動物……

還有現有科技可能沒發現的種種潛在危害……

全套做下來,還是宣布破產比較方便。


對所有食品都是的,否則要食品藥品監督局做什麼


食品安全行業是有罪推定,比如食品添加劑,目錄外禁止使用,以及各種食品檢驗檢疫機制,不管是否有問題都要抽檢,不檢測視為不合格。

轉基因食品經得起食品安全領域的有罪推定,不需要顛覆相關法律法規搞無罪推定,某些故意曲解概念的高級黑洗洗睡吧。


如果你們要求生產非轉基因食品的廠商也必須按照和轉基因食品同等級的標準自證產品無害,我就支持對轉基因食品實行有害推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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