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意志第二帝國成立後,各邦和帝國的關係是怎樣的?

在德意志第二帝國成立,各邦併入帝國,普魯士國王成為民族意義上的的皇帝,deutscher Kaiser,此時帝國和各邦之間的關係是怎樣的,各邦有沒有退出帝國的自由,各邦的君主和帝國皇帝關係是怎樣的?


帝國不是介於聯邦和中央集權之間,而是介於邦聯和聯邦之間,這是俾斯麥在制定北德意志邦聯憲法的時候作出的指示,那就是「在形式上比較接近邦聯」但在具體運作上則儘可能的使之「具有聯邦國家的性質」。

也就是說北德意志邦聯是比較緊湊的邦聯,通過具體運作儘可能的達到聯邦國家的程度,而不是以聯邦國家為起點,在實踐上接近統一的中央集權國家的程度。而在德意志帝國的問題上因為普魯士自己的保守態度,在北德意志邦聯擴大到南德意志的時候,這一「聯邦國家」的目標還遭到俾斯麥在具體實踐上的大踏步後退。

俾斯麥的王朝戰爭始終在一個問題上態度曖昧不願意具體表態,那就是他到底在幹什麼!今天很多人認為這是不言而喻的,那就是他是在「統一德意志」。但是在當時1866年和1870年,俾斯麥並不認為他自己是在「統一德意志」,相反他認為自己在「擴張普魯士」。

大普魯士在今天被看作是小德意志的同義詞,但這是21世紀的看法,尤其是兩次世界大戰之後的看大,在王朝戰爭時代的人來說這完全是兩碼事,我們沒必要回顧普魯士的18世紀建立以來的歷史,單純的從俾斯麥的政治實踐上看,他要的也是擴張普魯士,尤其是勾連其地圖上互不接壤的東西兩部分領土,為此1866年戰爭勝利之後普魯士對奧地利和南德意志各邦寬大到了恥辱的程度,以至於俾斯麥和他的君主之間矛盾尖銳到了你死我活的地步,當然只能是俾斯麥去死,當時他確實威脅要自殺,靠一哭二鬧三上吊的手段才締結了合約。

如果按照俾斯麥的草案,北德意志邦聯總理只是普魯士王國派駐邦聯參議院的「代表」,一個單純的外交官員,一個負責轉達普魯士的意識使之通過邦聯參議院作用於邦聯的聯絡人員,這最深刻的揭示了北德意志邦聯的本質,它就是一個空殼,一個議而不能決,決了也沒有用的茶館。北德意志邦聯的三千多萬人民里,兩千四百多萬是普魯士臣民,其餘二十多個小邦的人民加起來只有六百萬。邦聯總理只是世襲邦聯主席的普魯士國王派駐邦聯參議院的代表,一個高級外交官,那麼邦聯實際上將毫無意義。

但是德意志民族主義情緒迫使俾斯麥在擴張普魯士之餘對他們做出妥協,在他們的壓力之下邦聯憲法草案作出了四十多項修改,其中最重要的就是邦聯總理從一個單純的外交官一個傳聲筒,變成了邦聯整體政策的負責人,這就迫使俾斯麥自己來兼任這個職位,俾斯麥從此成為北德意志邦聯總理和普魯士首相,他的大普魯士被強套上一件德意志外套,其威脅是深遠的只不過因為此時普魯士佔有絕對優勢而沒有暴露出來。

而與普奧戰爭相比,1870年的戰爭是即興作品一個意外,而且很快脫離了俾斯麥的控制,一哭二鬧三上吊也沒有用了,普魯士軍隊的獨立性此刻已經暴露出來,只不過被勝利和帝國的光輝掩蓋了而已。

普法戰爭中普魯士依靠南德意志四邦的支持,但是南德意志四邦是迫於其人民對法國的憎恨而不是對普魯士的愛戴而履行其盟國義務的。現在戰爭勝利了,需要一個更加緊密的條款去約束南德意志四邦,要滿足在戰爭中影響深遠的民族主義情緒,但又不能讓普魯士「溶解於德意志之中」。更不能讓普魯士在北德意志聯邦的霸主地位受到威脅。

要接納南德意志四邦又不能讓這些老德意志地區和北德意志邦聯里的天主教部分聯合起來形成一個可能與普魯士競爭的勢力。所以俾斯麥利用了這些邦捍衛自己獨立性的本能,對他們的要求竭力予以滿足,因為每一個讓步都同等的加之於普魯士王國。德意志要足夠統一以便在戰爭中可以依靠南德意志四邦,但又必須「不夠統一」以便在和平時期可以看出它由一系列邦國組成而普魯士是這些邦國的霸主。

所以俾斯麥的行動無疑再次激怒德意志民族主義者,他們的力量和威望1871年比1866年更加強大,因為雖然實質上勝利源於普魯士軍隊和參謀部還有鐵路運輸,但是輿論已經讓整個德意志民族主義情緒爆棚,俾斯麥在國家統一問題上的讓步實際上就是倒退,倒退對這個時期已經爆發的民族情緒來說就等於背叛,所以俾斯麥再次用惠而不費的手段去安撫民眾,那就是《皇帝宣言》,邦聯世襲主席現在通過皇帝宣言變成皇帝,德意志邦聯也就自然成了德意志帝國。

綜上所述,北德意志邦聯的目標是用邦聯式的憲法,和儘可能加強管制的政治實踐以便在實際的政治運作上使北德意志邦聯具有接近聯邦國家的實質。但是在德意志帝國問題上,俾斯麥完全不打算追求這種在邦聯的基礎上更進一步的政治實踐,相反他小心翼翼竭力避免更進一步,之後從1871年到1914年的政治實踐雖然客觀上說普魯士的的確確「融解於德意志之中」,但那原本是俾斯麥所竭力避免的,在宣布建立帝國的儀式之前威廉一世國王痛苦的宣布那天是他生命中最不幸的一天,因為那一天人們把普魯士王權抬進墳墓。俾斯麥譏諷這句話為老年人的神經過敏,因為他堅信德意志帝國不可能融化他的普魯士祖國。從制度上到實踐上他都於信心保衛他的國家。

在巴伐利亞保留自己駐外使館的時代加拿大還沒有自己的駐外使館。我們無論如何都不能說德意志帝國是一個中央集權的或者聯邦的統一國家。


德意志帝國不是全體德意志人的德意志,只是普魯士霍亨索倫王朝的德意志。

甚至關於俾斯麥是否想過要統一德意志,都是一個有爭議的問題。一部分學者認為,俾斯麥根本沒想去統一德意志,只想建立一個加大版的普魯士。

事實上,德意志帝國是個神聖羅馬帝國一樣鬆散的聯邦。帝國在實踐中是個大號的普魯士。本就是除奧地利外德意志最強邦國,又在前兩次王朝戰爭中獲得了石勒蘇益格、荷爾施泰因、漢諾威、法蘭克福等地區的普魯士,作為帝國最大的邦國,從帝國最東部橫貫到最西部,在帝國中居於領導地位。甚至一些小邦完全被普魯士包圍。

聯邦議會中的58席,普魯士佔有了17席,第二大邦巴伐利亞佔有6席,薩克森佔有4席、符騰堡佔有4席,其餘二十來個小邦和自治城市只有一兩席。只需14票,就可否決議案。

南德意志的幾個邦國,在德意志帝國中,儼然幾個半獨立的國家。巴伐利亞和別國的外交和兩個獨立國家的外交無異,還有高林先生也提到的,巴伐利亞還保留了別國的大使館。


德意志帝國是一種聯邦制與中央集權制的混合體,表現為一種鬆散的聯邦制。

主權:各邦君主是國家主權的共同享有者,僅僅在國際交往中皇帝才是德國的唯一代表。但事實上,各邦國在對待外國的關係上仍然保留派遣和接受使節的權利,比如巴伐利亞,直到1918年還在奧匈,法國,梵蒂岡派駐自己的外交代表機構。帝國成立時威廉一世試圖使用「Kaiser von Deutschland(德國的皇帝)」這一稱號,但由於這一稱號含有對其他邦國擁有主權的意思而被巴伐利亞和符騰堡拒絕,最終改為只具有民族意義的稱號「Deutscher Kaiser(德意志皇帝)」。

軍隊:帝國陸軍由主要邦國的陸軍拼湊而來,巴伐利亞的軍隊只有在戰史才聽從皇帝的命令,和平時期皇帝只有權視察巴伐利亞的要塞和培訓軍隊的工作。另外,一些軍事機構也屬於各邦,比如總參謀部,它的真名叫做「普魯士總參謀部」,巴伐利亞,符騰堡,薩克森都保留有各自的陸軍部。

政治:普魯士國王就是帝國皇帝,帝國宰相除了兩次短暫的中斷外(1873,1892—1894),一般都由普魯士首相擔任。在帝國中,普魯士幾乎享有絕對的話語權,聯邦參議院中從未出現過中等邦國反對普魯士的聯合陣線,普魯士只是在從屬問題,比如帝國最高法院地址,電力稅這類問題上被多數票擊敗。在帝國成立的前25年內,帝國的內政政策都是由普魯士策劃的,最重要的帝國法律草案也都是由普魯士的相關部門制定。


摘於高中歷史教材 帝國是一個「永久性聯邦」。 從這裡可以看出德意志第二帝國實行聯邦制。各邦名義上有權退出聯邦。實際上中央集權與君主專制的強化使得這一權利名存實亡。

普魯士國王是世襲的聯邦主席。享有德意志皇帝的稱號。

各邦中央官屬受到聯邦政府監督。這實際說明各邦君主的地位低於德意志皇帝,切且受到皇帝的制約。

本人非專業人士。此看法僅是個人愚見


薩克森,符滕堡,巴伐利亞有自己的陸軍部,軍服也不怎麼一樣,一戰爆發前,巴伐利亞3個軍,薩克森2個軍,符滕堡一個軍

聯邦委員會(相當於上院)里,全58票里普魯士有17票,沒過半,對吧,不過其他票是分散給各邦的,大部分邦是只握有一兩票的,私下裡拉下票,不就可以了。

控制上院有什麼用?那些交由議會表決的議案,要先交給上院,上院這裡通過了,,議會才能去表決。

修憲方面,在帝國議會裡遭遇14張反對票,憲法修正就沒法通過,而普魯士有17票啊,穩操一邦否決全。

憲法規定,如果某邦不履行其憲法職責,可對其運用軍事手段,當然,這得由聯邦委員會決定(皇帝管執行),但問題是,聯邦委員會,很大程度上被普魯士操控啊

收入方面,一些直接稅是歸各邦的,比如遺產稅。

再說下軍事的事,各邦軍隊的司令都由皇帝認命,將領任命都要有皇帝批准,軍隊在帝國境內那個地方駐紮調動,皇帝說了算(管你是梅克倫尼堡還是黑森達姆施塔特),皇帝有權將一邦軍隊的軍官調到其他邦


威廉一世當時想用「Deutschland Kaiser」都做不到只能捏著鼻子用「Deutscher Kaiser」。第二帝國這個國家要洗洗探究是很有趣的,其實我個人覺得第二帝國更像一個邦聯型式、帶有德國特色半封建軍國主義的混合君主制帝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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