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慶安案網上一邊倒的評論?
-------------------------------------------------------------------------------------------------------我在想,是不是中國特別喜歡把人符號化。只要是警察,就必然是霸氣側漏的武林高手,一聲吼就能讓犯罪分子俯首,一伸手來多少人都能輕鬆壓制,而你居然還拔槍把人打死了,沒天理,沒人權,是敗類,必須批判-------------------------------------------------------------------------------------------------------其實我提出這個問題的時候,腦子裡想的是以前經歷過的一件事:當時我正在排隊等車,隊伍比較長,這時來了一個抱著孩子的老太(叫她A太吧)和她女兒(大概是女兒吧),要插隊,過道很窄(想想還要靠別人用欄杆攔一條窄窄的過道來促使你排隊,也挺悲的),A太往前擠的時候就把排在前面的B老太推了一把,一句話沒說想繼續往前擠,然後B老太的兒子,一個年輕力壯的小夥子(叫他C吧)就拉了A太一把,A太轉身開始大罵,意思就是「我小孩子掉下來摔壞了怎麼辦balabala」,兩邊爭吵的內容不提,最重要的是A太在警察來了之後的說法,意思就是C男子打人,抓她頭髮抓了好幾把,還推她,而她還抱著小孩子很危險怎麼怎麼樣(B應該是推了一下,不過肯定沒那麼嚴重,也沒對小孩子下手),C男的老媽和女朋友則一直在勸C男。
唉,有多少人會願意相信A太的說法呢?估計不少吧,畢竟C人高馬大,而A太抱著孩子
記者問拆遷現場受傷的村民:你們怎麼知道那些統一穿特勤黑制服的人不是警察。村民激動的說:剛開始我們也以為是警察,我們就衝上去捶他們,結果他們敢還手,你看把我們打的。我們一看不是警察就趕緊報警了。
這段話代表了現實生活中很大一部分人和知乎中的很大一部分人對警察和襲警的看法
------------------------------------------------------------------------2015-05-19評論里有人回 「你其實也說了前提是正常執法 但根據之前網上流出的視頻來看 警察存在明顯的過度執法 手無寸鐵的公民在面對這種泄憤式毆打(而非單純控制場面)時應該等死還是反擊呢」。如果一個金鏈紋身標配的大漢在對這些人進行「泄憤式毆打」的時候,他們通常都是不會還手而只會事後報警的。如果這大漢還是個團伙,那就更只能抱頭蹲下亞美爹了;這大漢手裡要再賺把菜刀砍刀西瓜刀,那就更別說泄憤不泄憤了,尿褲子都是可能的。而這些人,在面對他們口中「中國最大的黑**」、「最大的暴力機關」的時候,卻竟然可以想著「泄憤式毆打」再來還個手。以聖人的標準要求他人,
以賤人的標準要求自己。
從公布的視頻上來看 能使徐犯的「錯誤」大概有以下幾條:
1.堵進站口2.挑釁警察3.攻擊警察4.傷害自己的母親和女兒5.搶奪警棍那麼最關鍵擊斃前提應該是4.5
而兩個最為關鍵性行為及原因並被播出:即為何堵塞進站口並如此憤怒?
以及官方爆出的最關鍵理由,搶奪槍支也在視頻中遮掩過去。唯一的解釋是棍子打在手上,有可能丟槍。而據李表示,應該是棍子打在手上的同時他開槍了,因此才控制不了擊打目標。那麼棍子擊打搶槍的原因也不太成立。但我看來反倒是警察近距離掏出槍來責任更大。警察作為公權力當然有著尊嚴,但是我認為擊斃他的行為的原因是不嚴謹的。
首先,徐的上述五條行為 社會新聞常常見到,打城管打警察,被警察城管打,甚至全家自焚等等。按照平常來看這些行為並不能導致擊斃的結果。否則每天中國得有多少潑婦流氓橫屍街頭。徐的行為嚴格來看也不過是行政處罰的層次。卻得到一個死刑的結果,這是罪刑不相適應。
其次,缺少搶奪槍支這一關鍵要素意味著徐並沒有威脅警察和公共生命的緊迫現實危險。手拿警棍摔打孩子危害程度大大低於搶奪槍支威脅公眾安全 截止到擊斃前,他最多就算是一個故意傷害輕傷的結果。甚至輕傷都不算,或者算作尋釁滋事。而從行為趨勢上看,他也並沒有將要致他人於死地的樣子。所以危險度並未達到這麼高。
對照類似案例的處理,在街頭尋釁滋事並進攻警察的案件,處理方法多是警方將其控制。當然為什麼一個火車站只有一名民警,單一出警這種違規問題,也是存在著疑問的。作為警察如果控制嫌疑人都成問題,碰到抗拒抓捕的就直接開槍擊斃,這難道不是警察執法不力?
是否國家給了行政權力過大?有人對比美國,認為超速警察都有可能開槍。但美國的前提是默認嫌疑人會持槍。美國警察時刻會面對這種現實的威脅。如果在中國或者在不允許持槍的歐洲國家,超速了就因為手去套口袋就被擊斃,不是很荒謬么?因為「有可能」扔出手雷?多少持刀犯罪甚至持槍犯罪都不以擊殺為第一選擇,為何警棍這種傷害性並不高的武器可以支撐擊斃呢?
的確我不贊同徐的行為,也認為他應該受到懲罰。但這個結局是不是太重了,我們是不是對行政權力過於放縱了呢?李警官選擇了一條不合理的處理辦法,他和他背後的出警不力,管理不當的部門也應當負責。
當然,也有可能是警察進行一個防衛挑撥,故意送棍抽槍的。但這就不討論了,我想說即使完全按照央視所展示的情景看,即使央視視頻完全符合事實,這個結局也是不合理的。
補充一點,其實對於李來說。他的確可能並沒有更好的選擇了,如果警棍被奪,手邊只有槍。逃跑還是拿手槍當燒火棍使恐怕都不行。開槍的確是不得已的選擇。但這並代表他和相關部門就沒有責任了。不管是火車站警察設置,警務網路的滯後,李的出警速度,處理方式,格鬥擒拿技術,乃至射擊技術都低於警察和警察局的應有的社會預期,多個缺憾釀成最後慘劇。所以他們是有責任的。這就好比急救瀕死病人送到三甲醫院,這個醫院醫生卻都放假去了,只剩一個三流醫生在班。而最佳治療藥物也沒有,只剩下一個帶有強烈副作用的藥物。三流醫生也盡了他的最大努力,也選擇了唯一剩下的藥物。把一個常態下可以治好的病人治成植物人,這已經是那種前提下的最好結果了。這並不能免除醫院和醫生的責任,要是再送個妙手回春的錦旗就更不應該了。作為一個法律狗,法律層面看這個事件跟普通大眾還是有很大差異的,但是評論里魚龍混雜,甚至不乏刻意忽略法律而製造意識流的人,真為這個法律話題的專業性擔憂,,,哎~。 看這個問題,大家集中在是否能開槍,開槍是否合法,根據《人民警察槍械使用條例》有幾種開槍情況,簡單說,暴力襲警,暴力抗法,嚴重威脅他人安全,並且多次警告無效。同時按一般習慣,活捉比擊傷好,擊傷比擊斃好,擊斃是最最下策,為什麼不鳴槍,這個法律條文沒有具體的要求,只能用多次警告無效來解釋,如何警告,警告程度,口頭說兩句?還是有警告行為?還是擊斃前必須鳴槍?司法無相關程序法條文,(這也是爭論最大的地方,網上太多,真是百家爭放,百家爭鳴,有人說現場環境不適合,有人說會跳彈,還有人說警察緊張的忘了,真是看的人不要不要的~)但事態符合使用槍械標準就可以使用槍械。法律層面沒障礙,這也是為什麼檢察機關認定開槍警察行為合法不予起訴。 還有一個問題集中在是否一槍斃命,這個超出了我專業範疇了,找個法醫來回答會更專業些,我也憑趕腳說兩句。警用手槍穿透力小,制止力大,這是與軍用制式武器較大的區別。近距離抵近射擊,胸部,頭部,腹部為打擊點,腰部以下,雙腿打擊面積小,很多人說抬高一厘米,這是電影看多了。警用彈藥多為薩姆彈,擊中目標彈體會從彈頭開始擴散,像一朵盛開的菊花…額…停留在人體內而不穿透造成二次傷害。保證一槍先趴下再說。視頻顯示警察槍口指向胸肺部,一擊致命…打擊腹部比打擊胸肺部要好得多,避開心肺。很多人說打擊腿部,當然能打最好不是,說不定以後會有腿靶,專門練打腿 。但目前為止都是胸靶,不打要害射擊成績不合格。這次事件後警察條例是不是也要改進了,關於槍械使用法律程序和標準的細化,以及搞笑的腿靶 。寫在最後,這次槍擊事件看似一槍斃心臟,從網路輿論看,實則一槍擊碎了一群人瘋狂而又脆弱的玻璃心。他們渴望暴力的改變,但無奈會被法律暴力的擊斃,內心矛盾糾結,惶惶不可終日,通過網路宣洩情緒的憤懣。。。法律是社會行為的絕對底線,道德與良知可以運用於法律的進化完善和社會行為的自律,但無法抬高或者降低底線。正確的法律認知這才是理性看待這次事件的態度~
這時候應該出一個「某某明星嫖娼或者吸毒被抓」的新聞,然後這事兒就過去了
首先,看了這位@軒轅宇傑的個人描述,覺得他真是個誠實的人,他的回答還真是「小說寫作」啊!之前沒公布視頻,你們可以像寫小說一樣「還原真實情況」,現在公布了視頻,你們又說視頻剪輯過,是假的。我可以確定,就算公布了完整視頻你們還是能找到別的理由攻擊警察。你永遠叫不醒一個屁股坐歪的人。徐純和這麼個人渣要是知道現在已經被你們包裝成這樣了估記都能樂的活過來吧。——————————————————————————————————————————————關於徐的動機,視頻中說徐吃完飯回到候車廳之後為沒什麼異樣,直到他從廁所出來以後,才去堵門的,那麼徐在廁所里遇到了什麼事難道不因該是關注重點嗎?可是為什麼到現在都沒人提出這個疑問?
搬運一個警察的看法
不贊同一個人的過度猜測, 你可以不理他, 也可以反駁他, 但不能拿這個作為根據來說這個人的基本點全都不對, 比如你不喜歡某人把美國誇得花團錦簇, 但不能由此得出結論說美國一點都不富裕, 你不同意此人這樣猜度警察, 不等於警察可以隨意開槍而不必對社會交代, 不等於民眾沒資格問詢事件真相, 陰謀論在各種意見中只是一個比例問題, 只要允許人說話就會有這類聲音, 不能因為有人這樣就跟黨一樣希望所有人都老老實實的閉嘴, 亦或團結起來眾口一詞喊萬歲, 那樣你會很快發現慘的還是老百姓自己.
你上訪要鬧事,危害到公共安全那就不好意思了。沒有人的權利可以大到危害他人生命。顯然徐純合的一些舉動已經危害到公共安全,警察、軍隊屬於國家機器,面對可能危害到公共安全的行為,警察是有權利制止的,在特定情況下開槍並不違法。什麼情況下不能開槍呢?
- 實施犯罪的人是孕婦、兒童
- 犯罪分子處於群眾聚集場所或存放大量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的場所
- 犯罪分子停止實施犯罪,服從警察命令
- 犯罪分子失去繼續實施犯罪能力
再來看一下可以開槍的有哪些標準(開槍判斷)
- 放火、決水、爆炸等
- 劫持飛機、機動車輛等
- 搶劫槍支彈藥毒品等危險品
- 使用槍支劇毒等實施犯罪
- 破壞軍事通訊等設備造成危險
- 兇殺、劫持人質
- 警戒、守衛目標受到暴力襲擊
- 持械搶劫
- 聚眾械鬥等用其他方式不能制止的
- 暴力抗法或襲擊警察
- 在押人犯行兇或逃脫
- 劫奪在押人犯
- 行兇後拘捕、逃跑
- 攜槍械等危險品拘捕、逃跑
- 法律規定或其他情形
視頻上可見徐純合暴力傾向非常明顯,(別扯體弱多病什麼的,真是可笑,一個如此狂暴中氣十足的人哪裡體弱多病?!你們怎麼不說他舉起女兒摔地上是因為體弱多病抱不住了呢!可笑不可笑!)
徐純合用警棍第一下擊打在李樂斌頭部,第二下擊打在拿槍的手上。(第二下有搶槍的嫌疑。)如果槍支被搶奪,後果不堪設想。我今天還在微博上看到某律師的評論這種就是典型事情未了解就妄下斷言,視頻出來後被打臉只能昧著自己良心掉下限給自己辯護。可惜,邏輯性太弱。我同情他平日事務所里生意一定不好。
公信力本來就低,又遮遮掩掩不公開視頻,有一些質疑不很正常嗎
一切皆因真相難求。沒有視頻、人證、物證等證據,一切輿論的討論都是無意義的。徒增點擊量。
開槍吧網民說你完全可以徒手制服歹徒何必開槍剝奪寶貴的生命,不開槍吧網民說連槍都不敢開真是聳貨還怎麼保護周圍無辜百姓的生命財產要換做美國警察歹徒剛有暴力抗法行為就被崩了。我還是去網易新聞評論區感受下「正能量」吧。
中國的警察是最苦悶的,沒槍的時候遇到歹徒只能玩命,有槍的時候怕丟槍、怕開槍,開槍之後又被人說草菅人命。看來昆明那幾十條人命白死了,在公眾密集區,在公共場所,敢搶奪警械,這種情況被擊斃,還有這麼多公知來批判,真不明白這些人怎麼想的。
現在醫鬧、碰瓷都是政府太軟弱不作為,社會穩定需要一個強勢的執法部門,警察必須樹立權威,襲警者殺無赦。
到現在都有許多美國公民認為登月計劃是美國政府在好萊塢攝影棚里拍出來的。
很簡單,作為公民,永遠要警惕公共權力的過大,保持對政府的質疑,要求政府公開公正,這是西方的觀念,值得中國借鑒。中國兩千多年的父母官情結,清官情結,聖君情結都是不正確的,我們應該自己捍衛自己的權利,而不是寄希望於別人的道德品質的高尚。
總以為知乎是片沒有戾氣,客觀的凈土,從這件事的評論中我真心覺得跟微博有多大差別?徐的死我很同情,可是國法就是國法,不管你是達官貴人還是貧苦百姓,法律的制定就是為我們的行為設定了一個框架。有人說警察這樣那樣的,換句話說你們這麼厲害這麼聰明的那假設在現場的警察是你,你會如何?你們這麼棒那去考個警察試試?別說考得上不,就算考上我倒要看看遇到這樣的突發事件你們有多能耐。我覺得一個人是否有素質要看這個人是否可以站在一個客觀公正的角度去看自己看問題看他人。所謂的網路噴子網路公知,你是否仔細的研讀過法律?警察只是按照法律規定依法履行了自己的職責,不滿意?那你去修改法律我看看?
這都能被建議修改?好吧我覺得有些答主也是讓人看不懂,視頻什麼的都出來了也是強行要做皿煮逗士為徐某辯解。要我說也是中國的警察太善良,擱美國,徐某這種行為早就被警察打死了。
軒轅宇傑,說的其他的不評論,但一句「拋到了一邊,可能是怕女兒在爭鬥中受傷」,我覺得太搞笑了,是不是摔向警察不說,這還能叫怕女兒受傷?
有的人就別拿"牆外"當個寶了,youtube上關於這個事件傳的最廣的兩個視頻,一個是採訪徐母親的視頻,另一個是號稱"暴打"的那個30秒視頻,先說第一段,其中最神奇的有這麼一個橋段:
記者問:"你們上火車站是幹嗎去的?"
老太剛要說話,旁邊一個男人(未被拍攝入鏡頭)著急地說:"剛才已經說過了是去北京上訪的,你怎麼還問?!"
記者裝傻:"哦? 說過了哈?"
這時老太張嘴了(應該是沒聽出旁邊人答碴兒的目的):"要去XX地串親戚,還買了XXXX.........."說了得有半分鐘,口音較重不能完全聽清,但是很顯然,絕不是要去上訪.
我只想問一個問題,老太旁邊搭話的人是誰? 為什麼要歪曲事實?
再來就是30秒的那個號稱"暴打"的視頻了,看完我真是有點憤怒你知道嗎? 為什麼有人就敢睜著眼說瞎話?
//---------- 更新一下,介於有人評論說我聽的有誤,又上youtube重新聽了幾遍 -------視頻開始我就看到徐暴踹暴打取票機,一共重擊了取票機4次,嘴裡一直不幹凈,警察說"轉過身去別動"(未完全聽清,但應該是"XXXX別動").舉棍試探性攻擊了徐一次,發現無效後擊打一次,而且恰如央視所說,擊打的是徐的大臂肌肉群,第三次擊打就被徐抓住了棍子,然後警察命令徐鬆開下棍子,徐說的話是(實在聽不大清,加上有口音,但前三個字非常清晰,最後一句勉強聽清,中間聽個大概):
"操你X, 你是不是打了(或傻了),待會兒(或倒著)回去看看去唄,你打著我手(或"我")了吧? 啊? "
我想問一下,假如一個人真的剛剛被人暴打,他會質問說"你打著我手(或"我")了吧"??????
然後,徐使勁左右擰動並且向後拽棍子,這是一個再明顯不過的奪棍的行為,這也能叫抓住棍子防止再次被打??????
徐的孩子確實是在後面說"別打了",但之後一句聽不清,在視頻的最後,小孩說的是:
"XX別管XX了,我們走吧,我們回家吧"
與央視公布的視頻結合起來,緊接著就要到踢老人摔孩子的節點了,結果視頻反倒戛然而止. 整段視頻,沒有徐追警察的橋段,沒有徐扔孩子的橋段,只截取了警察打了三下徐的橋段,同樣也沒有事件起因的橋段.那我就要問了,把徐追著警察打的橋段剪了,把徐喪失人倫的橋段剪了,只留下警察打徐的橋段,這到底是誰在別有用心?
再來看看這視頻的上傳者是怎麼形容這個視頻的:"警察用1米多長的棍子毆打徐,徐只是躲,然後找到機會抓住棍子的另一邊防治繼續被打".我就想問睜眼說瞎話不臉紅的嗎????? 在這30秒里我只看到一個人數次不聽警察勸阻並且搶奪警械,毆打,辱罵和威脅警察.警察只打了徐三次,第一二次正如央視所說,擊打徐的大臂,第三次就被徐拽住棍子了, 暴打??? 暴打???????? 暴打?????????? 怎麼有臉說出來的??? 而且我想問如果誰真想舉著棍子暴打別人,打頭好不好? 打身體好不好? 警察明顯留著餘地呢.
youtube上大部分視頻就是這兩段,一搜就出來,甚至還有把這30秒視頻配上英文配音剪輯出來的MV....英文配音是一個男聲帶著哭腔的:"please stop! I don"t wanna die! I"m begging you!",然而實際上視頻里的徐正在喊"操你X".
我就一個字,服!
PS: 誰要是能找到真的能稱得上"暴打"的視頻,或者所謂的"完整視頻",盡可上傳youtube,真要有這視頻,我刪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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