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美國人在槍支問題上很開放,在墮胎酗酒問題上很保守?
01-03
咳咳,我來簡單講幾句(滑稽):
首先,關於墮胎:
美國最高法院在1973年做出的羅伊訴韋德案(Roe v. Wade)判決,推翻了46個州的反墮胎法,確定了「三階段標準」:肯定了妊娠第一期(First trimester,妊娠頭3個月)婦女作決定的自主權;在妊娠第二期(Second trimester,妊娠中3個月),為了婦女的健康,各州可以限制墮胎,但不能禁止墮胎;在妊娠第三期(Third trimester,妊娠後3個月),除非母體有生命危險,為了保護胎兒,各州可以立法限制或禁止墮胎。——數據來源wiki
綜上,美國其實是允許墮胎的。至於為什麼在墮胎的時間上有限制,原因有以下幾點: (1)宗教信仰問題,基督教認為生命始於懷孕,所以教徒認為當女人懷孕的時候孩子就有了 生命,在他們看來墮胎無異於謀殺。 (2)就現代醫學來看,12周之前,胎兒還不具有人的基本特徵,也沒有感覺,所以,12周以前,允許墮胎是沒有任何爭議的。胎兒在4個半月時,味覺,和聽覺。五、六個月 時,其大腦皮質結構已經形成,此時胎兒已經有了能夠接受外界刺激的物質基礎,簡單來說,15周之後的胎兒,已經有了一個人類的特徵,也有了一個生命的感覺和思想。而20周 以後的,某種程度上來說,此時的嬰兒已經有了健全人類的一切,所以20周以後的墮胎一般情況下是禁止的。下面這張圖是四個月以後得墮胎手術之後取出來的嬰兒,手術過程簡單來說就是把一個嬰兒一步步分屍,然後取出體外。關於槍支:
美利堅建國伊始,《獨立宣言》就寫宣告:「人人生而平等,經過被政府管理的人們認可並授予的政府權力才是正當的政府權力,人們為了保障人們的生命權、財產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力才建立政府,當政府違背這些目的時,人民有權力也有義務變更或廢除政府,並根據人民的需要建立新的政府。「」那麼,人民如何使用權利廢除違背人民意願的政府?起草人傑斐遜認為,只有百姓有持槍權才能將這種權力付諸實踐。美國憲法規定,任何條文可以根據將來的情況加以修改,但百姓自由持槍這一條絕對不能改,因此,它被寫在了美國憲法第二條修正案當中:「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得侵犯。」 So.........也就有了答主說的在持槍問題上很開放的現狀。 答主其實認為人民持槍意義沒那麼大了,而且美國民眾對槍支其實不如答主說的那麼開放,民調顯示,超過七成的人支持控搶,但是不知道題主有沒有看過house of cards(紙牌屋),裡面的議員就是有收了全國槍支協會的政治貢金,很多美國議員都有收過軍火商的錢,吃人家嘴短,控搶,觸及到這些軍火商的利益,也連帶的傷害了國會老爺們的利益,所以控搶很難。知乎首次答題,很慚愧,做了一點微小的工作,看我這麼萌,給個贊吧!如果《三體》是真實的,現實世界的我們會選程心作為執劍人嗎? - 撤回了一條消息的回答 - 知乎
為什麼西方說中國在非洲搞「新殖民主義」? - 撤回了一條消息的回答 - 知乎謝邀!
我看到的問題是這樣的:為什麼美國人在槍支問題上很開放,在墮胎酗酒問題上很保守?
其實問題問反了,應該是「為什麼美國人在槍支問題上很保守,在墮胎酗酒問題上很開放?」
持槍權是憲法規定的,所以這涉及到憲法,美國的憲法大部分是用來規範政府權力對個人權利的影響的,所以這是關係到國家根本的問題,自然不能隨便更動。這就是「保守」。墮胎酗酒是個人領域的事情,政府不能過多干涉,而民間本來對這類問題爭議頻頻,所以持各種意見的都有,各州對這些方面的法律也不盡相同。這就是「開放」。--實際上美國歷史上搞過「禁酒法令」,入憲了,結果是造就了黑社會犯罪猖獗的歷史時期。因為米國人認為政府是邪惡的,官員是忍不住想貪污的,必須公眾有槍支,才能震懾可能想要貪污的官員。其餘的作用是擔心治安不好,警察無用,只好用槍支自保。所以真相就是:米國人一直生活在水深火熱之中。(著名的《蝙蝠俠》系列電影也反映了這一狀況)酗酒墮胎都是宗教不允許的。
因為那是真正的發達國家
當年美國於大英帝國火拚要求獨立成功後,把擁有槍支權是寫入憲法里,憲法還支持人民推翻不負責任的政府。又因為當時坐五月花船來美國的自我流放人員們大多信新基督教,而後美國民眾大多信教,教義不允許墮胎。
瞬間失去一切,包括感覺。對比清楚的意識到痛苦,然後長時間惡性循環到死亡。你選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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