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來進行新股發行真的不好么?

這兩年中國股市總是被新股發行折騰夠嗆,這兩天根據新規則發行的5隻新股更是搞得雞犬不寧,花那麼多錢搞得證監會,請那麼多磚家來研究搞成這樣值么?我從來沒有申購過新股,但在我的頭腦中買賣東西不就是價高者得么?,新股這樣來發行真的不好么?

1、基金和散戶一視同仁,不區別對待。

2、自由申購,可以限制申購數量上下限。

3、自由報價和數量,同時凍結費用(價格乘以數量)。

4、根據報價高低從高到低分配,價格優先。

5、上市當日,買賣雙方根據報價撮合成交,為發行價。

6、OVER

這樣既解決了發行的自由公平的問題又解決了上市爆炒的問題,也非常客觀的體現了一個企業的價值,而且簡單可行,我一個高中生拍拍屁股都能想出來,非得搞得那麼雞犬不寧,真是想不出來有什麼執行方面的難度,求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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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1:

關於公司發行股價,公司也是行為主體,買賣平等嘛,所以公司可以設置一個申購的最低價和申購最低比例達不到要求就屬於發行失敗,做生意嘛當然有不成的時候,像現在的包辦婚姻,100%成功,然後華銳風電從88到3元?

補充2:

下面有人回答到同股同價,我小時候在鎮上賣菜的時候,賣出的菜基本都在一個價格區間,我相信你去菜市場買菜,如果你西裝革履,那這白菜古估計就得收你1元一斤,你媽媽去得話估計就是八毛,我很難想像買菜和買股票區別在哪裡?公平自願,想買到的人自然得出高價,強迫人人一個價你認為合適么?一片樹葉100個人看100個樣,一隻公司的價值每個人認為也是不一樣的,法律不健全可以改法律,憲法都能改何況公司法,對了,中國現在有憲法么?

補充3

散戶投資者達不到這個水平,其實這樣發行股票散戶就不會像現在這樣參與熱情了,買賣東西買進暴漲的概率就是100%,這是正常的買賣么?所以現在我們的制度就是有問題的,散戶現在參與度高也是必然的,如果按照價高者得得思想,上市首日上漲的空間基本已經沒有了,因為好公司的價值總是會被發現的,至於散戶的研究能力,中國資本市場本來就應該淘汰一部分個人投資者,培養機構投資者,還有就是培養一些諮詢研究公司,讓這個產業鏈連起來更加完整,那時候市場是肯定會有很多對新IPO公司的研究報告,是可以參考的,當然也會有很多付費的報告,這樣才能產生與西方抗衡的諮詢研究公司,所以這個問題是不需要擔心的,資金總是厭惡風險的,散戶的也是資金,現在的IPO是無風險的暴漲,當有風險的時候誰也不會拿自己的錢來打水漂嘚。

補充4

關於第五點如何確定上市首日的價格,這些都是我憑空想像的規則,如果要仔細推敲的話肯定是非常複雜的事情,所以不用太較真只是一個思路,畢竟這些玩意我是沒資格去實行的,但是上市首日的價格我覺得也是很好確定的,那就是大家報價撮合成交,和現在一樣根據賣出買入報價高低排序,最高的買入價和最低的賣出報價為第一個成交價格就是該股票的第一個價格並且是唯一的,至於什麼發行價只是一個稱呼你可以叫它發行價也可以把公司定的最低價叫做發行價,或者隨便說個數字叫發行價,我想問這和公司價值有關係么,我把名字改成毛澤東也註定我也是能是個屌絲。

補充5

「發行價格肯定是一個確定的價格,而並非從高到低很多個價格,即便不管法律上《公司法》規定的「同次發行的同種類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 」

這是下面這個哥們的回答,我對中國現在的發行制度不了解,也對公司法不了解,但我想說的是法律不健全或者漏洞的時候我們需要不斷的去改善和補充它,再說也可以搞個發行價嘛比如公司定的最低價或者上市首日第一筆成交價格,按照補充4的辦法,這個價格也是唯一的,還有一個就是比如這個公司證監會認為1塊錢發行比較合適,我想用100塊錢去買,你憑什麼不賣給我還非得逼我用1塊錢買,或者說我認為只值5毛錢,還得逼大家用1塊錢去買,看看新股發行有失敗的案例么?88的華銳風電和48的中石油,還有一大堆....這就是你說的公司法?

補充6

最後我想講講證監會的職責,我想像的中的服務機構是管家的職能,你只能看著院子里沒有小偷或強盜進去而不能干預主人今晚帶那個姑娘回來,其實這個要說起來就太複雜了,還得從5000年前的中國說起,所以他們的職能只能是讓上市公司保證他們提供的數據和材料完全正確,做什麼樣的決定那就是投資者自己的事了,這樣一來你1塊錢買了5毛錢的東西,你誰也怨不著,自己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但是只要上市公司一旦提供虛假材料上市這樣證監會的任務就來了,怎麼也得搞得它傾家蕩產吧,還得把那些人給整進去,中國的管理者從5000年前就定位為管理者了而不是服務者,所以這樣的要求是太高其實這也是所有問題的根源所在,包括中國的所有社會問題的根源。


我認為是不可行的。且問題不在於證監會。問題在於信息不對稱導致承分銷制度必然存在,而承分銷制度下發行、承銷、市場的博弈導致了現行不合理政策反而合理。

提問人說的方式很像債券市場的價格招標。對股市還是不太合適。

我們一步步說:

1、能不能一視同仁。其實不能,資金多的更有話語權。普通人是不能感受銀行半年末買存款的影響的,而資金過億的就可以談價格了。世界目前還不是平的。

2、3、在申購上下限之間進行價格招標。定價是一門科學也是一門藝術,對於陌生企業,一般機構是很難定價在一個又反映企業價值又能中標的位置的。提問人以賣菜比喻,我想說壞比喻是混淆概念的開始。菜是有實際價值、價格構成確定、有長期交易價格可供參考的,企業是動態的不確定的有代理人風險市場風險的,而IPO之前也沒有可參考價格的,白菜與白菜差異不會太大,同樣煤礦行業里各家情況真是千差萬別。

4、5、價高者得是一個科學的但並不好的辦法。對於資金量大的機構,頭寸管理非常非常重要,比如今天某基金有一億現金可以投資,參與您這個方案下的招標我該怎麼投呢?萬一一分沒中,今天錢就趴賬上了。可預測才是好品質。

此外,這種發行方式將使IPO成功與否變得特別特別不可控,在已經採用招標發行的債券市場,偶爾會有流標,且讓發行人惱火麻煩不已,何況是耗時耗資耗力巨大的IPO。

小時候我常常想,大人們為什麼把世界搞得如此複雜,後來有點明白,每個人角色力量不同,訴求也不同,不是我們比他們聰明,而是我們比他們少閱歷。


1234都可以,5怎麼實現沒理解,希望能更具體說明。

其實股票發行如何操作和定價上不論香港美國都已經有非常成熟的做法,中國完全可以借(chao1)鑒(xi2),但是很可惜沒有,所以現在的做法是混合了市場和行政指令的,結果就是市場不滿,管理層也不滿。


根據題主的補充再次補充:看了你的補充之後,我覺得就你的補充內容我們之間並不存在太大的意見分歧,你在補充里說的很清楚,觀點我都接受(細節技術問題除外,因為我也不懂),並且作為從業人員,我也深知現行制度的弊端,我也很憤怒為什麼一邊喊著市場化的口號一邊偏偏在用行政化的手段,我也很無奈最近的新股定價變成了數學公式。

然而,我原答案並不是要表明現在的制度有多麼的完善,我只是針對你原先的的問題想說明事情不是那麼簡單,改革是在進行中,但也不是拍拍屁股就能夠解決問題的。新股發行制度在改革、資本市場在改革、中國在改革,《公司法》、《證券法》都需要與時俱進的修改,但牽一髮而動全身,單在現在的框架下就搞的焦頭爛額了,事實是否真的如原問題描述的那麼簡單?目標我們都看得到,但是路徑就不一定了。

如果我在原回答中有任何冒犯題主的地方我表示道歉,正因為自己是從業人員,你說的新股發行問題不僅僅是證監會要思考的事,也是我們整個行業需要思考的事,我們比誰都希望這個行業好,我們不斷抱怨、但也試圖努力,並且在努力被徹底無視被視為垃圾的時候會很難過。

說回新股發行體制改革,如你在補充6裡面所說,這是未來的改革方向,但我們不能只是簡單的去責問為什麼做不到,最後又簡單歸結成體制問題,我們要做的是一步一個腳印如何去實現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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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及總結:關於為何不採用美國式招標,個人理解是一方面《公司法》有規定同股同價,證監會無法違背;另一方面相對美國的成熟資本市場,國內的投資者結構和投資者水平也限制了這種方式,更何況證監會恨不得把中小投資者放在懷裡悶死,用血淚教訓換投資者的成長在現階段也並不現實。

附: 「美國式招標」需進一步論證

  記者:有人認為,此次改革提高了網下配售的比例,取消了網下配售的鎖定限制,這些措施只有利於機構投資者。請問《指導意見》對於公眾投資者保護有何安排?

  負責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是資本市場各項制度規則制定的核心內容。總體上講,《指導意見》是從促使新股價格真實反映公司價值,實現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均衡協調健康發展的角度來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提高網下配售比例是為了增強對詢價對象的約束,提升報價合理性;參照境外成熟市場的做法,取消網下配售的強制鎖定限制,可以增加新股上市首日的流通量,抑制過度投機炒作;結合我國市場投資者的結構特點,《指導意見》雖然提高了網下配售比例,但同時明確了網下向網上的回撥要求,體現了重視中小投資者參與新股的意願。這些措施兼顧了推動市場不斷規範和對投資者合法權益的積極保護。此外,《指導意見》提出的提高信息披露質量,明確發行人與中介機構、詢價對象等的責任,加大對不當行為的處罰力度等都是直接著力於保護投資者,特別是公眾投資者合法權益的措施。

  記者:前期市場對推出「美國式招標定價」的討論很多,請談談本次改革未採納上述意見的原因?

  負責人:我們也注意到了,市場各方對推出「美國式招標」建議較多。所謂「美國式招標」,是指按照投標人所報買價自高向低的順序全額中標,直至滿足預定發行額為止,中標的機構是以投標方各自報出的價格購買股票 .

據了解,「美國式招標」在境外市場主要用於國債拍賣,在股票發售中沒有可供借鑒的經驗。本次改革未推出這一定價方式主要是因為我國《公司法》第127條的規定,「同次發行的同種類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現階段採用「美國式招標」可能存在法律障礙,還需要進一步進行論證。

  新股發行定價的實質是對公司進行估值。公司情況各不相同,估值方式多種多樣,需要考慮的因素多且複雜。儘管此次改革未引入上述新股發行定價方式,但我們歡迎市場各方深入研究、討論新股發行定價問題,也歡迎發行人與其主承商提出創新的發行定價方案,在依法合規的基礎上進行嘗試和探索。

原答案:我試著簡單的從情理上說服你。

4、根據報價高低從高到低分配,價格優先。

5、上市當日,買賣雙方根據報價撮合成交,為發行價。

問:先看4條,根據報價高低從高到低分配,價格優先。那發行當日是有很多個價格嗎?

再看5條,如果到上市當日直接報價,那麼買賣雙方要如何報價?

答:發行價格肯定是一個確定的價格,而並非從高到低很多個價格,即便不管法律上《公司法》規定的「同次發行的同種類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情理上,定價權理論上應該是發行人的,假如如你所說按照投資者的報價直接成交,出現投資者價格很低的情況,公司當然可以選擇不賣,那麼必然發行人也會有一個所能接受價格的底限,這個底限怎麼確定,發行人能拍腦袋說我的股票低於多少錢一股我不賣嗎?他了解自己的公司,但是他了解市場嗎?所以發行人去市場上詢價是必須的,那既然發行人已經有了自己的心理價位(最低價),還讓投資者自主報價,投資者的利益如何保障呢,完全不懂這個行業的投資者在沒有參考信息的情況下報了很高的價格,結果還成交了,這個損失你讓他自己消化?假設他沒有參與詢價,他得到的信息就不對稱,他怎麼有能力去和詢過價的機構去競爭申購呢?要麼買不到,要麼買虧了。那這不還是制度的鍋嗎?

所以,你所設想的這個方法是建立在信息對稱的基礎上的,但是你想想,這並不現實,不同投資者接收到的信息量不可能一樣,他們對信息的判斷能力更不可能一樣。 你首先要有一個機制讓他們站在相對公平的位置上,那麼詢價、確定一個合理的發行價格無疑是更好的選擇。

詢價、確定發行價格再申購,肯定比你想的制度合理,尚且有這麼多的問題,你真的覺得你這樣既解決了發行的自由公平的問題又解決了上市爆炒的問題,也非常客觀的體現了一個企業的價值嗎?當然,自由公平、上市爆炒、體現價值,三個角度你都不會比現行制度有任何的優勢,而且差距就像高中生和專家那麼大。

現行制度當然不是我上面屎一樣的描述,如有興趣可以一閱:春暉投行在線/規範性文件

最後,作為一個高中生,你對新股發行的關注和理解應該是超過同齡人的,不妨好好選擇這條路,將來真正為新股改革作出貢獻。但,即便網上再怎麼罵證監會的不是,你還是要相信這裡匯聚的是全中國的專家力量,他們的決策要考慮的因素遠比你想像的到的多,至少還輪不到一個高中生來評價。


、新股髮型沒什麼呀!新股上新雖然要佔有資金 套取現今但是也可以增加活力,打新股收益也不錯,說實話IPO套現不算多,對於股市就是渣渣,何況上市翻幾倍也為股民帶來收益,股市最老火的是什麼?就是那些銀行 企業來再融資,拿了錢又沒利息多爽!原始股的套現,這些比新股發行老火的多的多!還這個是才是血盆大口。


想多了吧


完全借鑒別人的方法只會讓既得利益階層失去既得利益,比如證監會。


我覺得完全靠怎麼運營吧


我從深層次的方面來回答你的問題:一、初設A股的原因是,當年鄧先生為了適應國際社會,讓它們看看,中國也有資本市場,還有一個重要原因,那就是可以為國企解困,以至於一直到現在,A股都是為政府為國企脫困為主要功能!

二、在A股市場有眾多的既得利益群體,需要養活,我們看一下這個利益鏈中,誰是既得利益者:證監會(掌握公司上市融資的權利,財源滾滾)→證券交易所(坐地收錢,印花稅)→投行(最低價入股未上市公司,然後包裝上市,即賺上市公司的輔導費,又賺二級市場的巨額暴利)→券商(股市漲跌與它沒有太大關係,牛市多收錢,熊市少收錢,買賣都抽成,和交易所有的一拼,只是不能指定政策但可影響甚至綁架政策)→國家隊機構投資者(保險基金、證金公司等,具有先天貴族血統監管層處處關照,只能賺錢不能賠)→普通機構投資者(公私募基金,QFII,券商自營盤等,它們與監管層都有千絲萬縷的聯繫,具有強大的消息渠道和公共關係)→中小投資者(小私募,遊資,老鼠倉等)→散戶(各行各業沒有牢靠關係,沒有資金優勢,沒有團隊優勢,想在股市投機獲利的股民)。以上生態鏈中,除中小投資者和散戶,都是既得利益者,它們在這個鏈中屬於不會輸和不能輸的!

三、發新股的目的首先是解困,比如現在的銀行不良資產和地方政府債務,如果人人都可以買到新股,那新股也就不值錢了,不值錢就不會漲,不會漲,大機構要它幹嘛?大機構不包要,新股怎麼發出去?新股不發出去,怎麼救銀行救國企?所以相關政策的制定,必然會以有利於既得利益者的的標準制定,否則,造成一系列問題,有的人可能就要有麻煩!

四、在我國,經濟欣欣向榮的時候是不需要股市的,而經濟危險的時候,股市就起重要作用了,每一個階段,新股的政策都不一樣,,但是,你要看得到,條條政策都是為既得利益者量身定製,!你可以想想,現在為什麼打新不用付錢?就是為了讓更多的中小投資者散戶承接新股,大機構有的是錢,你懂嗎?


知道的越多 我們的限制就越多 需要綜合考量


沒什麼不好的。在我看來,這基本上就是最理想的新股發行方式。

這種方式報價很透明,新股的發行價格充分反映市場價格,到二級市場上增值的空間就少了,意味著上市後跌破發行價的幾率就大了。

用這種方式發行,不少散戶會被套在新股發行這個環節上。然後就有人舉著「還我血汗錢」的牌子去監管機構反映意見,媒體跟進報道股票發行新規則嚴重缺乏社會責任感,縱容部分機構操縱發行價格、損害中小投資者利益,呼籲監管機構嚴加管束。

監管機構也是聰明人,自然不能給自己惹這個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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