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問「為什麼我做錯事大人可以打我,大人錯了我不能打他們」時應該怎麼回答?

朋友的小孩,父母很疼她,據我所知也沒有打過他。

所以這不是因為孩子被打了才問的問題,似乎是看了什麼電視劇還是學校里孩子間交流後所產生的疑問。真正會被打的孩子應該不可能問這麼犀利的問題吧。

而我個人又覺得似乎不能直接灌輸類似「因為老子拳頭比你大」的概念,太早了點。。。


因為打不過,等你打得過了,大人就會跟你開始講道理了。


回答這個問題之前先說明一點,下面說的「打孩子」指的是很輕度的不舒服做法,類似思過崖面壁的方式,而非扯出皮帶抽孩子。反對一切家庭暴力以及借愛之名行魯莽事的行為。

小明,知道爸爸為什麼要罰你嗎?因為你扒了隔壁小花的裙子,所以爸爸要罰你。

為什麼你犯錯爸爸可以罰你,爸爸犯錯你不能罰爸爸?你這個問題其實問的不對,每個人都會為他的錯誤行為付出代價,爸爸如果犯錯,也會受罰,而且處罰會嚴厲得多。

你想想看,如果爸爸去扒了小花的裙子,你猜會怎麼樣?

不不不,不是被媽媽打屁股這麼簡單。

如果爸爸扒了小花的裙子,小花的爸爸會來跟爸爸打架,小花的媽媽會在咱們家門口堵著門罵爸爸,甚至會連你一起罵,你是不是會覺得很委屈?

這還不算,小花家裡人會告到爸爸的單位去,爸爸會丟掉工作。結果爸爸從下個星期開始就沒有工作了,沒工作就賺不到錢,賺不到錢就不能給你買變形金剛,我們也會付不起房貸,工商銀行這個房東會把我們趕出去,原先可以租到爸爸死翹翹的房子才10年不到就要搬出來,你媽媽也會跟樓上陳伯伯跑掉。

陳伯伯你見過的吧?上次還把你抱進他的法拉利跑車裡玩,長得又老又丑,媽媽跑掉以後會把你一起帶過去,以後陳伯伯就是你的新爸爸了,你想讓他做你爸爸嗎?

耶?你小子再點頭試試。

嗯,這樣才對。

你看同樣是扒小花的裙子,你只用站在這裡三個小時就好,可是爸爸會沒有工作、沒有媽媽、沒有你。所以你說做小孩划算還是做大人划算?

爸爸偶爾需要用一些你不舒服的方式讓你記住什麼事情能做什麼事情不能做,因為如果現在不讓你記住扒小花的裙子是不對的,你以後長到爸爸這麼大就會去扒別人的裙子,那時候就不是打打屁股這麼簡單了。

給我站好!


這個問題背後反映了一個更大的問題,實質上是中國傳統儒家文化的延續,即三綱五常中的「父為子綱」。只不過這個「父」泛指長輩也就是大人。「子」指孩子。

而董仲舒提出的「父為子綱」,在當時看不可違背,而在今天看來,似乎少了一個前提,就是「父」也就是「大人」要自律。或者說「父為子綱」應該建立在高度的社會道德之上才能成立。

然而人無完人,人人都可能做錯事。不同的是是什麼人做錯事。父母和孩子做錯事的區別在於父母可能不被管(即使孩子發現了),但孩子有父母管。這又涉及到了另一個更大的問題「孝」。

父母打孩子最多被說成管教方法不當,孩子打父母呢?一句「不孝」當頭一棒,誰擔當得起啊?

在中國,孩子和父母的人格地位是不平等的!亂用權力的父母太多了!

所以,還是請父母尊重孩子吧,至少不到萬不得已千萬別動手。

至於怎麼回答,個人認為,還是以「愛」為出發點,會相對合理一些吧~


外甥女在我家過暑假,因為矛盾,打外婆。我苦口婆心跟她談為什麼不能打外婆。(也是說給旁邊兩眼亮晶晶的我女兒)她似乎很服,但到了晚上,她忽然問:為什麼大人能打我,我不能打大人?

我說:大人也不能打孩子。下次媽媽再打你你就這麼說!

事實上我也打孩子,但我想,這個信念不能變。不能因為大人打了孩子就說大人打孩子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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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題目的補充說明,說的其實是這樣一個問題:自己不打孩子,但孩子問這個問題怎麼答?

我遇到的相似情形是馬路口別人闖紅燈,孩子正和我賭氣,挑釁:為什麼他能走我不能走?

我是這麼答的:人和人不一樣。闖紅燈後果是xx,他的錯誤在yy,所以媽媽不能讓你闖紅燈。


我問我媽媽,為什麼你能打我而我不能打你,為什麼你能對我說髒話而我卻甚至不能說你的話是「廢話」,等等等等。回答是這樣的:

因為我是長輩

可是面對這些說話自相矛盾,毫無邏輯而言,不敢接受新觀念,暴躁易怒易衝動,聽了意見「下次一定改正」,充滿控制欲……的「年齡和力氣都比我大的人們」,我不知如何稱他們為「長輩」。


我從來不打孩子。。。。。就是基於這個理論。

暴力無法解決問題的。

關於這個問題的回答:首先,打人是不對的,無論誰做錯了事情,應該通過講道理來溝通,而不是打人。但是,如果有人打你的話,你可以打回去。


根本原因在於父母是孩子的監護人,而孩子不是父母的監護人。僅此而已。

如果質疑監護人的不恰當行為,可以通過法律剝奪其監護權,剝奪監護權之後則不能再對你施行任何行為。

如果一定要繼續追問體罰孩子的合理性,我可以給出這一個回答:

未成年子女犯罪了,父母要去代孩子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父母犯罪了,子女不能去代父母承擔法律責任。

以上這句話的意思是,孩子不需要對父母的錯誤行為負責,自然父母做錯事也不可以打父母,但父母要為孩子的錯誤行為負責,所以有對孩子進行管教的權利——誰負責,誰有權利。

所以,我們不能只把目光放在『錯誤』本身,而要同時想到,誰為這個錯誤承擔後果?

另外,附上法律一本,對未成年人進行的相關管教是法律規定的權利及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還沒做家長,但是從小一直嘗試站在子女和父母的角度同步思考成長過程中家庭教育的得與失,說一點自己的感悟。(我爸從來不打我,我媽會在我「屢教不改」的情況下煩幾下或者打幾下我)

家長打小孩,是對自己缺乏健康的教育理念、缺乏耐心建立良性循環、溝通能力低下的憤怒。

棍棒教育,作為一種單向的溝通方式,見效快,但是有一些難以預測的副作用,比如孩子的性格變得內向懦弱,敏感暴力,優柔寡斷怕犯錯

如果這孩子頗有悟性,也許能運用逆向思維從暴力教育中反思出一些道理,從而避免自身及下一代的悲劇。但是這樣的孩子太稀有了。

最好的教育,大概是一邊帶著孩子見識這個世界,一邊培養孩子獨立思考的能力,這正是獨孤九劍的精髓,無招勝有招。

另外,還要提醒孩子在小事上要變通,別成了愛較真的書獃子。


我兒子四歲。我們家,他犯了錯誤我可以打他,我犯了錯誤他也可以打我,媽媽犯了錯誤他也可以打媽媽。所以問題不成立。

但是,必須遵守如下原則:

必須事先約定好,哪些行為會受到懲罰,並且經過大家同意;

必須先指出對方犯了什麼錯誤,應該得到什麼懲罰;

指出後,及時承認錯誤,道歉,並積極消除影響,可以減輕懲罰,如果完全消除影響了可以不懲罰;

如果發現事先沒有約定的壞行為,可以補充約定,但只在約定後才生效。

這套規範僅限於我兒子卞潛和他的爸爸媽媽。爺爺奶奶外公外婆以及其他人不適用。卞潛不應該打別人,否則後果自負。

舉個例子。他起床喜歡睡懶覺,磨蹭,常常因此遲到。剛開始,站在床邊叫他起床能叫半個小時。所以後來約定:

七點半的鬧鐘是叫爸爸媽媽起床的,卞潛此時不必起床,可以繼續睡懶覺;

七點五十是另一種聲音的鬧鐘提醒卞潛起床,不過此時不起床也不會有懲罰;

八點鐘的鬧鐘是很刺耳的biang、biang的聲音,此時如果他沒有穿好衣服,爸爸過來狠狠地打三下屁股,幫他穿衣服;

如果婆婆幫他穿衣服,爸爸來打三下屁股。如果他不想自己穿,直接說就可以了,爸爸過來打三下屁股就可以換得大人幫忙穿衣服。

此後,起床穿衣服不再是問題。當然,爸爸會儘力教他穿衣服。

再次聲明,一切繞過"是不是"直接問"為什麼"問題都是耍流氓!


呵呵,這個問題,我兒子問過我。

他要去打他們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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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來想告訴我兒子,這個世界是由胳膊粗的人說了算的。但是我估計他理解不了,他4歲,我一直擔心我告訴他的東西,因為我的表達,他會理解錯誤。

所以,一般他有這樣問題的時候,我都會告訴他,這個問題爸爸回答不了,你應該自己去尋找答案。


暴力唯一的作用就是加深矛盾。

我最近寫了一篇文章——「最重要的事」,文章裡面我是一個旁觀者,朋友生女我在思考養兒育女的事情,這是其中一段:

回想我的人生經歷,大多數父母提及孩子「聽話」總是流露出一份中了五百萬大獎也比不上的幸福,我明白父母有自己的人生經驗,不願意孩子走上「歪路」,考上大學,有份好工作,結婚生子便是完美流程,既不用煩心勞神,孩子也過得快樂幸福,不是很好嘛?事情的發展總是事與願違,面對青春期孩子父母要用心地觀測孩子,趁早把早戀,「另類」興趣,混兄弟等行爲扼殺在搖籃之中,一旦種子萌芽後健康成長,父母將會極力奪回主動權,阻止「悲劇」發生。寫到這裡,我不禁去想,「叛逆期」對立的是什麼?這個詞就是父母的控制與孩子選擇發生衝突而衍生的嗎?如果是這樣,監護人可以更名爲看守人,在範圍之內可以選擇,範圍之外的就只能打擊。

我開始厭惡那些想要控制孩子的父母,孩子鬧脾氣,還沒打就哭都是父母慣的,他們都知道哭就會有糖吃,別當孩子是傻逼好麼?他們明白遊戲規矩,有天他們不想玩了,都只能怪父母。


中國的傳統觀念里,大約孩子就是一張白紙,也聽過無數人說小孩子什麼都不懂,因而大人的管教成了理所當然,大人的強勢也似乎理直氣壯。讓我們用心去觀察孩子們,也是我們曾經的小時候,我們真的一無所知,我們真的只想生存,只想取巧,只想偷懶嗎?每個孩子都有內在的成長機制和成長動力,對世界的認識慾望,秩序感和道德感的自發形成,如果你足夠地信任孩子,給孩子自由,它們會呈現在你面前。放下一切成見,觀察孩子,嬰兒吃手,吃拿到的一切東西,玩食物,扔東西,背後都是有原因的。幼兒所謂「撒謊」,「無理取鬧」,所謂「自私」,同樣需要我們找到原因。孩子在0到6歲是純粹的存在,他們依天性尋求自身的發展,這個天性正是人類在前進的過程中寫在基因中的。相信孩子有內在的成長動力嗎?聽起來不可思議嗎?因為我們很多時候以管教和樹規矩的名義打斷了孩子自身成長的過程。

我小時候也被打過,因為不肯吃飯,懸在河邊,懸在五樓上,然後這一頓吃了,下一頓呢,我也不知道,我只知道現在我對於吃飯仍是態度一般,應該說我爸爸這樣的打沒有什麼效果,因為沒有人找我不吃飯的原因。


我認為,最標準的答案是:

對不起,爸爸(媽媽)不應該打你。以後也保證不打了。


這個問題里隱含的、也是為樓上大多數人所公認的假設:孩子是不能打的。

而我覺得這並非是一個絕對的前提。

我並非反對一切形式的打孩子。打孩子可以是懲戒手段的一種,而且應該是最重的一種(之一?),必要時可以加以控制的有限使用。我反對的是無節制、無理由、過分過重的(尤其是會使孩子受傷的)打孩子,也就是因為家長本人生氣而發泄式的打孩子。

那麼題目當中,如果小孩問出了「為什麼大人可以打我,我不可以打大人」這個問題,首先就說明小孩沒理解為什麼他/她上次被打【修改,結合一下樓主的補充說明——那就是他沒理解別的小夥伴為什麼被打。下面類似的情況以此類推】。我說過打孩子做為懲戒手段,那麼顯然,這個懲戒的目的沒達到。孩子白挨打了。

從頭講一下我的思路:

孩子,尤其是小孩子,是沒有是非觀念的,在自發的情況下或者有小夥伴指示的情況下,有可能自發犯錯。有些錯誤,可以通過說服、教育、引導、榜樣示範等等方式加以克服,但是,有些錯誤是必須嚴加糾正,絕不許再犯的。(比如,偷拿別人東西)這種時候,必要的懲戒手段是必須用的。這個時候的打孩子,象徵意義是主要目的,只是為了讓孩子再也不碰這種錯誤。例如可以和孩子約定,因為這個錯誤,打五下屁股,同時附帶×××懲罰,以後絕不可再犯。上述嚴厲的懲戒只在極個別時候用。平時99%的時間裡都對孩子關愛、引導、以身作則做榜樣、溝通交流等其他方式教育。

總結成一句:孩子不是不能打,但一定要讓孩子記住是為了什麼事情挨打。如果我打了孩子,我會讓他永遠記住(至少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內記住),他是×年×月×日,因為犯了什麼錯誤,而被打。這樣他就不會問出來,為什麼大人可以打我,我不可以打大人。

而且我相信,經過了兒時的教育,小孩已經知道,有幾個原則性的錯誤絕不可再犯的道理,在他稍長大後的日子裡,我也會找不到理由打他的。等孩子更加懂事後,除了硬性的幾個錯誤不可以犯外,對於孩子再犯錯誤,我想我會逐漸教他:要為自己所做的事情負責。


這個問題無法回答!

大人為什麼要打孩子——因為孩子的心智還不成熟,有些極其重要但他們還理解不了的東西,需要通過「打」來建立動物性的條件反射。

當孩子問出這樣的問題時,不是要去回答,而是要立即停止打孩子。


哦,我的想法是:必須承認這是個能力問題。

我承認打孩子是不好的,我也只在很少的情況下打兒子,但確實在有些時候,我實在找不出其他辦法來讓他不做某件危險或者很不好的事。也許其他家長總有其他手段解決,可是我確實有技窮的時候。

所以,如果兒子問這個問題,我會說:

打人是不對的,爸爸是不知道怎麼才能讓你聽話。下次如果爸爸生氣了,你就馬上聽話,好嗎?如果不聽話該怎麼懲罰呢?

如果他要和我進一步討論誰該聽誰的話,我是完全有能力說服他的。

總而言之,我不怕孩子講道理,怎麼講都可以。我受不了的是稍不注意他就去做有實際危險的事情,講無數次道理也不聽。


大人做錯事,受到的懲罰比挨打更嚴重。

每個人做錯事都要受到懲罰,這樣才公平。

另一方面,受懲罰,也是為了讓自己記住教訓,才能避免再次犯錯。

孩子,你現在小,覺得挨打就是天下最大的懲罰了。其實遠遠不是,我們大人做錯事,一樣會收到懲罰,要嚴重得多得多。


如果你認同大人可以打孩子的話,那你要自行承擔孩子長大後以打倒(敵對、擊潰、羞辱、脫離)父親為唯一成人禮的代價。比如太祖的早年經歷,你說他的父親值得同情嗎?

以暴易暴兮,不知其非矣。


趕快說:"對不起,我完全錯了!我根本就不應該打你。"

家長不應該打孩子,這不是常理嗎?怎麼還問這麼奇怪的問題!


孩子都說這句話了,

很明顯大人不但沒有成為一個好榜樣,

自己不斷犯錯有不思悔改

而且濫用暴力,

丁點兒大的事情就動手。

你說該怎麼辦吧。

問題出在誰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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