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有可以反駁的例證嗎?

大家千萬別誤會,本人以後想當老師,面對不良的學生的時候預想用這句話來引導孩子,在此先向大家請教,可否有什麼話能對此反駁的,讓廣大教育同行能對將來可能面對的情況有所準備,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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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這句話的解釋的爭議:

@胡明卿 在 2012-07-20 15:49:28 修改問題補充如下

看了大家的回答,我感到很囧很囧很囧啊,非常有必要給這句話解釋一下嗎?太狗血了吧!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解釋如下:

字義  欲:想做;勿:不要;施:施加。自己不想做的事,不要施加在別人身上。於:介詞,在。

解釋:1、自己不希望他人對待自己的言行,自已也不要以那種言行對待他人。

2、自己不願意做的事,不要強加在他人的身上。

3、自己不願承受的事也不要強加在別人身上。

好了解釋得差不多了,不懂的在自己百度吧,什麼我不想要的你就也不想要之類的解釋拜託就不要再有了!謝謝大家!

@唐逍 的意見

我不明白上面這個解釋為什麼要區分「想做」和「想要」。這句話按字面意思理解,「欲」既可以是想做也可以是想要,翻譯成想要就包括了想做的意思。可參見楊伯峻《論語譯註》 12.2 和 15.24(因為這句話在《論語》中出現了兩次)。或者直接在網上看漢典 http://www.zdic.net/cy/ch/ZdicE5ZdicB7ZdicB19385.htm,以及和這句話聯繫緊密的「推己及人」http://www.zdic.net/cy/ch/ZdicE6Zdic8EZdicA823059.htm。實際上要爭論的正是這種推己及人的思維方式。

這句話也並沒有三種意思,個人認為翻譯為「自己不想承受的就不要施加給別人」,除此之外想來就沒有別的意思了。

抱歉在問題補充里寫這些話。


他要是打得過我,我也服他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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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很多人對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理解是錯的。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意思就是,你不希望別人對你做的(事情),不要對別人去做(同樣的事情)

這裡面的兩個別人,可以是不同的人。

比如說:

我不希望被人打,所以不要去打人

不是,你不喜歡的做的,也不要別人去做

比如說:

我不喜歡吃肉,所以我也不許別人吃肉。

這是錯的。


這話背後是一種「推己及人」的態度,在邏輯上並不嚴謹。通過這話學會換位思考就很好,但別把它放大作為為人處事的原則。

一件事是否應該「施於人」,和自己究竟慾不慾沒有關係。該施的就是該施,判斷究竟該不該施就是很難。躲在「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這話背後偷懶、逃避判斷,是該反對的。


這其實是一個如何判斷他人感受的問題。用自己的感受(己所不欲)來判斷是一種方式,但這種方式絕不是完全準確的,根本沒有 @薛輝揚 說的「不受時空限制之特性」。在大多數情況下「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沒有出現問題是因為人們的感受、尤其是人們厭惡的東西很相似,另一個原因是人們通常不會鑽牛角尖,只用「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這一條準則行事。

如果我來摳字眼、鑽牛角尖(實際上這是更嚴謹地判斷這句話是不是放之四海而皆準的倫理準則的方式),那麼如果我是一個厭惡鹹菜的廚師,鹹菜是「己所不欲」,無論我店裡的客人多麼喜歡吃鹹菜,我也應該「勿施於人」,不把鹹菜賣給他們並且理直氣壯地說我這是在遵循聖人的教誨、放之四海而皆準的真理。

再補充一個簡單的例子:向貧困山區捐舊衣服。舊衣服已經「己所不欲」了,你是不是要「勿施於人」呢?

之所以我們日常生活中沒有這樣做,是因為我們並不會嚴格按照某條準則思考問題。換句話說,我們自己選擇了在哪些情況下用這個準則,哪些情況下不用。就像那些意義相反的俗語,人們一會兒用這句,一會兒用意思相反的那句一樣。但鹹菜這個例子(類似的可以舉出很多)完全符合「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字面本義,沒有任何誤解。這個例子也直指「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關鍵問題——用自己的感受(也可以認為這句話特指厭惡感)判斷他人的感受只是一種參考,並不是定論我厭惡的東西,別人未必厭惡,所以己所不欲並不是都不可以施於人,只要明確地知道他人的喜惡,比如在別人明確說明的情況下,就不必通過自己的好惡來判斷。

至於「將己之所欲強加於人」這種以為自己喜歡的別人就一定喜歡則是更常見的錯誤。因為比起厭惡感的不同,人與人喜歡的東西更不相同,更容易出現分歧。並且強迫他人接受自己喜歡的東西是積極主動的行為,而不給予他人自己不喜歡的東西只是一種克制,所以這也造成了「我是為你好」這種錯誤更加嚴重。但這種錯誤更嚴重並不能證明「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是完全正確的。「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以及「推己及人」、「換位思考」等等都應該僅僅理解為一種參考而不是定論,是在不清楚別人的好惡時用自己的好惡、尤其是「惡」來避免他人受傷害或遭受不好的體驗。更確定的依據在於感受者本人的感受以及他真誠地告訴你他的感受是怎樣的。

還應該補充一點,也很重要。這就是 @李國 舉的那類例子說明的問題。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或者任何考慮別人感受的方式都僅僅考慮了「那一個人」,但我們做事不應該僅僅考慮某一個人,而是要把更多的相關者都考慮進來。所以單純用「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或者說單純地把這句話用在某一個人身上)就會出現「我偷了東西不希望被抓到所以我也不應該去抓小偷」類似的推論。出現這些推論的原因就是只考慮了某一個人而沒有考慮其他人的感受和利益。


1.我覺得「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更多指的是思想層面,也需要互相理解和尊重作為前提。面對具體的事情,這句話不怎麼實用——比如我很累,請你幫我倒杯水(我當然不想去才讓你去)——再比如我跟人討論問題,他爆粗口,結果我痛扁那混蛋(這並不是我想做的,但很合理)。

2.我也覺得這個話更多在自律時候有用,面對學生不好表達(太文縐縐了,也太籠統)。並且——如果學生太小就無法準確理解其中意思——比較大的學生又不大容易聽進去很說教的話。


霸王大陸:順我者昌逆我者亡

達爾文:弱肉強食

真理(正義)強迫症:他們錯誤,我必須糾正他們。

不上進會死星人:你們墮落,這是病,得電。

另外如果是大人教育學生,學生反問:你愛學習(工作)嗎?你如果回答不愛,那他可答:「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你回答愛,他可接著問:那怎麼混成這樣……


可以從個體差異的思路進行反駁,即儘管我不喜歡,他人未必不喜歡。反過來,我喜歡的,他人未必喜歡。把這個雙方都是正或反的邏輯論段結構,變成一正一反,或者一反一正。

此論段其實佔了一個很大的道德高峰。己所不欲:一般指的是大家都不願意做的事情。一但限於道德困境會很難辯駁。所以建議強調己所不欲的「己」。是你個人不喜歡做的事,而非有悖倫理之事。從這個思路出發,範圍甚廣。從地獄文化差異,個體屬性差異,方面就能找出一大堆實例用於反駁。但要注意,例子最好往帶有爭議性的問題想,如你不喜歡大糞的味道,那掏糞工人要不要幹活?廁所清潔工要不要幹活?;你喜歡吃肉,那和尚要不要跟你一起吃?以上思路屬於詭辯,偷換了己所不欲之事中「不欲」的道德準繩。對付一半邏輯思維不嚴密的新辯友,足以讓他們啞口無言。


其實這句話預設了一個前提:我具有判斷是非對錯的能力。

例如:如果我是個戰爭狂,我不要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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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忽然發現我舉的例子不恰當,這個例子用了點偷換概念。不給和平其實是剝奪了和平。原話的意思應當是和自己不施加影響相比的勿施於人。

用會計學的角度來看,勿施於人至少是 do no harm. 但是用經濟學的角度來說,相比於我們給予東西,也許不予會造成總體幸福的損失。比如:我有兩個蘋果,我不想吃,那我也認為你不想吃,就不給你了。而事實上你是想吃的。


比較討厭律人不律己的人!!

「已所不欲,勿施於人。」這句話中在「己」字好不好,聖賢的敦敦教導。每個人都應該拿去自己反思,而不是拿著當武器去要求甚至攻擊別人的。

反駁它只能說明這學生不善於律己,喜歡搞小聰明,你可以從這方面入手施以教導。


最基礎的情況:你是法官,有個罪犯依律當斬。換位思考,假如是你犯了死罪,你也是會怕死的,那麼你該判他死刑嗎?——顯然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邏輯必須拿到全社會看待,破壞正義會傷害更多的人,所以你應該判他死刑。

進一步:你是債權人,債務人已經傾家蕩產。為了讓情景更加悲慘一些,我們不如假設債務人還有喪失工作能力的父母老婆要養活,他的孩子剛剛考上名牌大學需要學費,堅持要債不僅會毀了債務人的一輩子,更會餓死他的父母、愛人,並且毀掉他孩子的前程,你還應該要債嗎?——顯然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只考慮了同情心,但我們的社會裡還有另一項道德準則,就是公平。欠債還錢天經地義,私有財產是神聖不可侵犯的,債權人有權利行使自己的債權,甚至有權利帶一幫打手去窮人家把能偷走、搶走的東西都搬走賣了抵債。不論會造成什麼後果。

極端點的情況:一個極端分子,根本不怕死,也不在乎殺人。在他看來殺人就是送人上天堂而已,他死後也會上天堂。所以他殺人就道德了嗎?很顯然,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前提是雙方都共同的價值判斷和選擇,如果一方是偏離正常人判斷的極端分子,那麼就不奏效了。

視角再擴大一點,站在社會決策者的角度,有很多事情是兩難的。比如該不該建三峽大壩?不建設下游會遭受洪水和缺電,建設上游會淹掉很多村莊。這個時候領導無論做何種決策都會傷害一方,沒有無傷害的解決方案。此時通過商討達成社會契約比同情心更合理。

最後,如果「施於人」的外延擴展到包括「鼓勵」這種情況的話。那麼己所不欲的事情當然是可以「施於人」的。比如,我很怕死,害怕堵槍眼為國捐軀,那麼我有沒有權利稱讚和鼓勵為國捐軀的行為呢?當然是有的,否則對於那些高於社會平均道德標準的高尚行為,就沒人有權利表揚他們了。


關鍵在於「施」字,指外力強加,所以反對這句話的知友們舉的例子都不成立


子非魚


當你抓住一個小偷,你是不是要送他去警察局?如果送的話,你就假設當你是那個小偷,是不是不願意被人送到警察局啊?所以「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在這種情形下是不適合的。

要秉承的應該是法律、道德、社會公理,而不能僅僅是否自己是欲還是不欲。

成語、俗語乃至一些名言警句都是有一定語境限制的,當他們都當成聖旨就不夠開闊了。


針對排名第一的回答。你不想吃鹹菜,但你不能不讓別人吃鹹菜。你不想穿舊衣服,但你不能不讓別人穿舊衣服。假如你們只是單純地把欲和施認為是一種東西,那就當孔老夫子從來沒說過這話吧。


樓上好多人都理解錯了,來解釋一下:「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意思是:「自己所不想要的,不要強加給別人。」這不是雙重否定,也不是逆否命題。


這個不能完全憑藉字面意思來理解 ,引申義是要理解別人學會換位思考。


你討厭吃榴槤,所以就不給我吃了。

別呀,我可喜歡吃榴槤了!

我說不出什麼大道理,但是這個例子說明了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這是個人感受問題,你的感受並不等同於別人,你認為不好的事別人不一定認為不好。

很可恥的匿名了,因為我也不確定我的例子是否正確o(╯□╰)o


One man"s meat is another man"s poison.

這句話反過來理解也是一樣的~

One man"s poison is another man"s meat.

想起一句話:「朱門酒肉臭路有凍死骨」,那臭掉的酒肉,對路邊的乞丐也是一種恩賜。


很多人都沒有很好的理解這句話的內涵,這句話從來都是約束自己的而不是限制別人的。


每個人的己所不欲都不一樣,比如我不能忍受鄰居打牌大吵,我不會吵,但是他們不認為這是己所不欲,但其實影響了我,所以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對低素質人沒用。


正如同不用別人給你灌雞湯,窮就是雞湯一樣。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反例太多

比如:教你發音

它可能出成書,還放在書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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