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美國槍擊案發生時,眾人皆四散而逃,卻很少有人提槍行俠仗義?

為什麼美國槍擊案發生時,眾人皆四散而逃,卻很少有人提槍行俠仗義?

當然偶爾也有,但是從新聞上看絕大部分沒有;

米國持槍不就是為了什麼什麼的么,發生槍擊案時他們在幹啥?為什麼不出來行俠仗義?

還有槍擊兇手怎麼老是對著平民開槍,不去政府裡面射擊呢?

疑問比較多,其實都是一個問題的不同方面


因為兇手們都不笨,選的都是gun free zone動手。老實的守法公民身上沒槍,沒法反擊。

據統計美國每年合法擁槍公民持槍自衛上百萬次,大量歹徒被擊斃擊傷的案例,只是媒體不報道罷了。而且除了自衛以外,合法公民用槍阻止犯罪的例子也很多,甚至有警察被罪犯槍擊,路人拔槍制服罪犯救下警察一命的事迹。下面這個網站收集了不少這類例子。

Examples of armed citizens coming to the aid of officers in peril

還有,「還有槍擊兇手怎麼老是對著平民開槍,不去政府裡面射擊呢?」這個問題問得好。因為大部分政府大樓里入口都是有X光和金屬探測儀,以及武裝保安和警察守衛的。我去政府辦事被收繳過一把心愛的小瑞士軍刀(沒收了,不還,TNND),還有一次都進了政府的門,才想起來腰裡還別著9mm噴子,這要是被抓住了可是重罪,趕快回車裡把噴子給藏起來了。所以說, 兇手們都不笨,知道撿軟柿子捏。


看來大家對於美國每年有上百萬的持槍自衛有疑問。這可是嚴肅的研究結果。索引如下:

"Armed Resistance to Crime: The Prevalence and Nature of Self-Defense with a Gun", Kleck, Gary and Gertz, Marc

J. of Criminal Law and Criminology, v.86, n.1, pp.150-187 (1995)

Gun Laws and the Need for Self-Defense (Parts 1 and 2), hearings before The Subcommittee on Crime of the Committee on the Judiciary, U.S.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104th Congress, 1st session, March 31, 1996

SuDoc# Y 4.J89/1:104/43/Pt.1, and 2nd session, April 5, 1995, SuDoc# Y 4.J89/1:104/43/Pt.2 [These hearings, called in response to the fledgling Republican Congress" efforts to repeal the 1994 Clinton/Feinstein gun ban (see 3.3 and Appendix I), featured testimony from a number of scholars cited elsewhere in this FAQ, including James Wright, Joyce Malcolm, David Bordua, Robert Cottrol, and Daniel Polsby, as well as law enforcement officers and crime victims.]

See testimony of David Bordua and Garen Wintemute.

Sourcebook of Criminal Justice Statistics 1994, Bureau of Justice Statistics, Office of Justice Programs, U.S. Dept. of Justice

SuDoc# J 29.9/6:994 (1994)

維基網頁也有介紹:

Defensive gun use

Kleck Gertz 1994年的研究結果是每年250萬次持槍自衛。現在2017年民間擁槍率大大高於20年前。就算是Kleck Gertz研究的準確程度有爭議,每年持槍自衛上百萬次是沒有疑問的。

有興趣的,可以看看下面的網頁,巨量乾貨:

https://www.gunowners.org/sk0802htm.htm

還有NRA的這個網頁,收集的無數武裝公民持槍自衛的案例:

NRA-ILA | Armed Citizen?


因為老百姓不可能整日帶槍上街就為了應對不可預知的襲擊,兇手也知道。「只有千日做賊,沒有千日防賊。」再簡單不過的道理。


首先這個問題很有意思,為什麼不問問昆明火車站事件中人們的反應呢?其實人都一樣的,在美國如果遭遇槍擊,第一時間就是趴下。還擊等於給你周圍的人和警察一個明顯暗示,你可能是同夥。就算你不是開槍還擊能擊中對手么?萬一誤傷他人怎麼辦?如何解釋你不是在於一個槍手對決?如果再有人開槍直接就會加劇混亂的場面,四面八方都在開槍,能逃出去幾個。


謝邀。這個問題寫的不錯,不過題主的標籤真心一塌糊塗,和川普內閣有毛線關係,好歹也應該是自衛知識吧。

以前已經在相關問題回答了,人懶,這裡複製黏貼了。

  1. 都掏槍有互射怎麼辦?

A: 這是比較典型的不會開車的人幻想秋明山賽道怎麼開。 事實上美國全民持槍歷史上沒有任何一個類似案例出現。即使在大眾持槍率很高的州(美國有13個州是憲法攜帶州,即本州居民無需任何證件就可以公開/隱蔽持槍上街)也沒有。 恰恰是對槍支的熟悉才能避免他提及的這種情況。

如果接受過哪怕最基礎槍支課程的人都會被教導,槍支是在確定特定目標對你自身構成生命威脅情況下最後的防守手段。 雖然美國不同州在公共場合 duty of retreat (強制撤退)和stand your ground (就地自衛)的自衛規定非常不同。 但是核心一點是不變的,作為自衛者,你不能主動提高威脅等級,絕大部分情況下(我和Long Yu討論過FL的Stand your ground判定原則,但是並不是全美通用,所以這裡用絕大部分進行覆蓋) 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要主動尋找掩護並等待救援。 只有特定人員明確且直接對你產生致命威脅後,你才有使用致命武力的權力。

什麼事致命武力?

如圖,都不需要把槍掏出來。

那麼這張圖是不是致命武力?

答案是不是, 全美45個州都允許居民公開持槍。 這是合法的攜帶方式。 看出區別了么? 沒玩槍的人自然一頭霧水。 但是玩槍的人會非常習以為常。

那麼在拉斯維加斯事件這種槍手無法確定的情況下,不會有人主動掏槍警惕的,一個是容易給自己招危險(一群人中有一個人亮槍是很容易被誤解),一個是不構成自衛的充分條件-- 有明確的威脅。 換句話說,即使你能發現槍手的射擊位,由於超過你的有效距離,也無法構成自衛。 題主的全部掏手槍還擊以試圖證明持槍無用/威脅大是很無聊的事情

而且作為非執法人員,絕大多數情況下你不能替代他人進行自衛,除非你能確定被害者的身份和當時情況(俄亥俄州有人「見義勇為」的開槍打傷了兩個抓小偷的便衣刑警,25年不許保釋)。換句話說,你的自衛延伸大多數情況下僅僅能覆蓋自己和家人。且是直接的威脅。

事實上,這種事件的正確打開方式是:

第一發子彈打到人後,人們發現有人開槍,於是保安立即按就近原則進行疏散和尋找目標及報警。 射手周邊的平民發現有人開槍馬上報警並尋找掩蔽。 911 接警,鎖定槍手並派出SWAT team. 會場中的退役老兵,非執勤狀態警察馬上進行就近的掩蔽,並招呼其他人掩蔽,並阻止亂跑,踩踏。 有隱蔽持槍的人開始尋找人群中是否有槍手(這時候無法確定有效威脅目標下不主動掏武器的習慣就很穩了)同時做好射擊準備。 除了被流彈擊中傷亡的人外,大多數人在混亂但不盲動下主動撤離。 沒有嚴重踩踏。

拉斯維加斯的會場民眾恰恰完美的執行了這點。 58名犧牲者中也有為了掩護他人倒下的老兵。 他無論穿不穿軍裝,都執行了一個軍人的義務。

一個兩萬多人密集的演唱會場, 在突然遭到幾百發子彈短時間內無差別射擊情況下,總死亡58人,總受傷546人(包括撤退流程中的各種扭傷),死亡率0.29%, 受傷率 2.73% 無大規模踩踏死亡。 這充分說明了內華達居民對槍支的熟悉和面對突發射擊的應對及時。 也得益於人群對槍支/自衛的熟悉。

2. 不能隨時隨地帶槍? 賊有攻擊優勢啊, 難道家裡有槍大漢就就不敢來了嗎,只會變成大漢們拿著槍進到你家。而且有槍的入室搶劫,你真的會跟對方火拚一場嗎?

A: 我們執法者常說的一句話是 "criminals are cowards" (犯罪的是懦夫)因為罪犯即使持有武器,也鮮有去和被害者對射的,這是基於他們求財而不是拚命的慾望導致的。這也是為什麼靶場很少被搶劫。此外除了黑社會性質的武裝團伙(能保證弟兄掛了以後分紅利給弟兄家屬的)外,基本上都是烏合之眾(尤其是天使集合體),屬於互相極度不信任狀態,因此只要遇到反抗,基本一打就崩(類似亞特蘭大陳女士案,3個持槍歹徒一槍沒放直接嚇跑還被打死一個)。

如何看待美國一華人女子槍戰 3 名入室劫匪,擊斃 1 人?

要知道,在此之後短短几個月內有數起華人持槍反擊案例,成功逼退乃至俘虜搶劫/偷竊的罪犯。 不過很少被報道而已。

對槍不熟悉的中國人往往有將敵人危險化的不良想像,好像對方各個都是久經戰陣的鬍子乃至蘭博一樣。 那是忒高看了美國的犯罪團伙了。 其實想想看,一個好射手都是子彈喂的,然後靠不斷練習維持的,那麼需要合適的槍和大量的子彈(我們比較良好的射手基本需要每年1000發左右保持水平,3000-5000發進行提升,手槍槍一把600-800,9毫米子彈一發.25美元,貴的狙擊彈一發3-5美元)。。能供的起這種人的犯罪團伙會來搶人家? 丟一個成本就打水漂了。。。事實上,反而是持槍自衛的中產能達到這種水平,我們槍友會很多老射手年均子彈數遠超本地警察的,射擊技術也是。。。

另外一點能說明犯罪分子是懦夫的就是他們的目標。 可以說,現在美國的槍支問題在哪裡? 一方面對合法公民的槍支嚴加干涉,各種禁和ban, 並劃定gun free zone. 一方面對犯罪分子手裡的槍支基本上放任自流。 由於美國執法系統財政基於地方自治概念。 因此無法做到最需要警力的地方有足夠的資金配置足夠警力。(富區條子不去窮區,因為沒人報銷)。

請記住,我們聯邦政府大樓是gun free zone, 因為我辦公室旁邊就有常駐一個SWAT team, 裝備 各種武器。 如果一個教堂,電影院,學校沒有同級配置,自稱gun free zone 就是告訴罪犯,我們沒有自保能力,隨便來殺吧。

而犯罪分子, 不會遵守任何一個你們規定的禁槍法律。

德州這個事件是讓人痛心的,一個500人小鎮,教堂不可能雇得起全職持槍保安。 根據我德州朋友說,雖然教堂根據德州法律允許帶槍, 但是如果教堂牧師根據法案 30.06 (禁止隱蔽攜帶槍支)和 30.07 (禁止公開攜帶槍支) 要求信徒不帶槍,則是有法律效力的。 而很多牧師的確反對居民持槍進教會。。。 這個教堂情況不明,但是明顯大家從未認為襲擊會降臨到這個 總人口500人左右的鎮子上。

說持槍無用的, 打臉現在來了, 根據 Fake News CNN 報道, 此次襲擊最初被制止是由於一名住在教堂附近的勇敢普通市民從自己家裡帶槍增援了教堂,對峙了襲擊者, 並逼退對方。 才沒能讓傷亡進一步升級。

正如魚頭朋友在他這個問題里說的 (魚頭好吃魚尾好吃:如何看待 2017 年 11 月 5 日美國德州教堂槍擊案,至少造成 26 人死亡?)

美國人擁有槍支合法,但是,要麼,持槍全面合法化。幼兒園,演唱會,教堂,酒吧等也必須要求持槍合法,而且是上膛的槍合法在手,任何人包括酒吧商場幼兒園保安無權要求你放下手裡的槍。

要麼,雖然可以合法擁有槍支,但公眾場所(這裡含辦公室和學校等)禁止任何形式攜帶槍支移動。哪怕你用保險箱裝著放在卡車貨櫃內部鎖死也不行。

允許局部持槍,同時在弱小人群區域(如幼兒園,商場,辦公室)限制持槍,這是對民眾最惡意的謀殺。

的確不能千日防賊, 百密難免一疏。 但是為此就徹底不設防了? 這只是鴕鳥才會幹的事情吧。。。 中國的確禁槍, 不過百姓門前那個快能防機槍的防盜門是咋回事? :-P 牛X的賊總能撬開防盜門, 你會因此就不裝或者乾脆把門打開么? 只要不是傻子都不會。

3. "涉槍死亡「都是兇殺。

我發現討論里很多朋友都在說美國一年因槍死亡3萬人,是別國的多少。 這裡澄清一下,由於槍致死的速度性,很多人自殺是第一選擇(尤其是紅州)。每年涉槍3萬起死亡里大概2萬都是自殺。 我拿2010年數據為例(因為有人做了總結,我就懶了,拿來用,有更好的數據我回頭替一下)

2010年美國總涉槍死亡 31,672 http://www.cdc.gov/nchs/fastats/injury.htm

自殺 19,392 http://www.cdc.gov/nchs/fastats/suicide.htm

合法自衛(公民受到生命威脅被迫開火擊斃罪犯)201 http://cnsnews.com/blog/stephen-gutowski/fbi-77-justifiable-homicides-involved-firearms-99-police

警察當場擊斃 343 http://www.bjs.gov/content/homicide/d_justify.cfm

槍支走火等事故死亡 851 http://www.cdc.gov/nchs/data/nvsr/nvsr61/nvsr61_06.pdf

黑幫對射死亡 8880 http://www.cdc.gov/nchs/data/nvsr/nvsr61/nvsr61_06.pdf

大家可以看看,如果排除自殺2萬,黑幫對射9000, 合法自衛 500 (值得注意的是,合法公民持槍自衛和警察當場擊斃的比率是2:3 能看出合法公民持槍自衛的有效性,因為當他們開火時是沒有警察來的), 真正需要避免的傷亡是900的走火事故。 這是3億把槍的美國。。。 如果把那2萬人的槍拿走,他們就不死了么?

就是左派媒體 nytimes 也承認, 涉槍死亡主要是自殺, 美國近年來槍殺案是逐年下降的(擁槍量卻逐年上升)https://www.nytimes.com/2015/10/09/upshot/gun-deaths-are-mostly-suicides.html

所以槍支是否安全大家自行判斷。


然而最近的德州教堂槍擊案就有居民與槍手交火了,我記得我看到過一篇報道說兇手身中三槍 其中兩槍是居民打的,但剛才沒找到


我玩吃雞的時候,就算我一身神裝,拿著突擊步槍,當我被人攻擊的時候,我第一反應不是拿起槍瞄準,而是撒丫子跑啊,然後跑到最近的草叢趴下,蠕動的離開。

如果是現實生活中,我反而覺得我不一定會跑了,因為可能我嚇傻了。

李連杰在中南海保鏢裡面說過,躲是本能,我們受過專業訓練才會擋子彈,才不會躲。

大家都是老百姓,誰天天訓練防守反擊啊。

在城市裡面,往最近的阻擋物處跑,是最明智的選擇。

事實上,擊中移動物體的概率,確實也是非常低的。


首先,合法擁有的槍支,未必能合法帶到公眾場合。很多州的法律規定民用槍支不得帶到住宅以外的地方。所以無法還擊。

其次,有些州允許攜帶槍支到公共場合,所以還擊的事例非常多,只是我們不知道而已——其實是我們無從知道,有些部門不想讓我們知道。

早在沒有網路的時候,我就看到過一篇報道,地鐵上,五個黑人小夥子攔住一個文質彬彬的傢伙,要「借5美元」。誰都明白這個「借」字是什麼意思。所以此人回答:「我給你們每人5美元。」說著,從公文包里掏出槍來,對著這幾位開了槍。領頭的黑人小夥子很倒霉,子彈嵌在他的脊柱里了,他因此癱瘓,後半生要坐輪椅。於是他把開槍的人告上法庭。這個案子引發了一場「私人槍支應不應該帶到公眾場合」的討論。

有消息說,美國人持槍自衛還擊超過百萬次了(不知道是歷來的總數還是某一年的數據),擊傷擊斃了很多歹徒。

題主之所以這麼問,顯然是不知道這些情況。


槍擊案子,說實話是以殺人為目的,而不是挑戰強者,一般都是出其不意,最好能攻擊沒有抵抗能力的人。出現這種情況,周圍的人除了躲避,還能怎麼樣?

我也沒怎麼聽說有人帶了槍卻狼狽逃竄的例子,擁槍並不代表他願意隨時隨地都帶槍。

如果有天,某槍手發廣告說,我準備某時某刻出現在某處去攻擊某人,結果會如何?結果就象德州漫畫展那樣,剛下車就被擊斃。

當然也有厲害的槍手,以挑戰強者為樂,比如加州銀行搶劫案,用威力大的自動武器壓制警察,也有一個人衝進底特律警察局和警察對射的。


大哥,擁有槍支,不表示你隨時隨地都把槍帶在身上。題主加了Las Vegas的標籤,拜託,那裡是賭城,是吃喝嫖賭的地方,有多少人帶槍去玩的?但這次德州的槍擊案, 還真是住隔壁的大叔直接和對方對射,將其打傷並追擊的。

另外,擁有槍支,並不意味著你買槍是為了自衛防身的,也可能是打獵或者其它。


因為公民持槍自衛反擊的多了去了媒體卻懶得報道


大家不要被題主誤導,當發生惡劣的犯罪行為時,正確的做法是

找!掩!體!躲!起!來!

報!警!並!冷!靜!等!待!救!援!

萬一真的無法逃跑,你判斷在犯罪分子手下沒有逃生可能的情況下一定要盡量找利於自己的環境和犯罪分子決戰,務必一擊必斃!

你在這種情況下是保全性命,犯罪分子行兇是飛蛾撲火,能一樣么?

妄想和不要性命的人拼火,拼得贏當然風光,拼不贏的,抱歉!他們都是已經沒機會跟你說躲起來了的……

而且如果你反抗槍手,勢必會激怒他,那這個時候案件慘烈程度會徒增。原本老人小孩孕婦可能能夠逃過一劫,原本已經投降的人,或者找好掩體的人都會有生命危險。行兇者的武器可能會升級,這個時候所有行兇者看到的人絕不會活到明天。

更可怕的是,在地鐵站火車站這些地方,你不能保證擊中槍手而誤傷無辜,而槍手也極有可能在站內埋包,原本人多少能走幾個的,你亂了計劃,那兇手只能提前引爆炸彈。

看英雄故事很光輝,那是因為大部分人都沒機會再說故事了。


因為槍手不傻,事前做過準備。

槍手一般手持武器是自動武器或是半自動武器,沒記錯維加斯是不能合法擁有的。

作案地點選擇很好,美國持槍率高,一般喜歡帶槍人車上應該有手槍,射程有限,精度還很差。沒人回在車上持有步槍,這玩意一個是大,後備箱不一定裝的下,二是需要護理保養。攜帶大型武器時被警察查車也是件很麻煩的事


政治體制的問題,美國是聯邦制政權,別說美國咋樣,就是相鄰的兩條街上,法律法規都能不一樣。因為美國的政權是自下而上組織的,法律法規的決定權是street&>city&>county&>state的。

川普總統簽發總統令要求禁止中東移民,加州的法官宣布川普違憲,加州不執行。這和中國是不一樣的。

談論槍支管理制度時候,談論「美國」是沒有任何實操意義的。最多到州,也還是一國五十一制。

至於為什麼一些槍擊案中出現四散而逃而不是還擊的現象,從知乎言論來看,應該是膽小鬼選擇禁槍,聚集到了禁槍區域,所以槍手在這種區域發動槍擊案,遭遇不到反擊就很容易理解了。


我們世界的高富帥卻躲在華爾街騙吃騙喝,漫畫世界的高富帥白天上班,晚上在蝙蝠洞整裝待發去行俠仗義。

也許這就是現實和理想的區別。


其實挺重的


因為不值得 投入和回報不成正比


再這麼草木皆兵下去,我在想,美國會不會出現這麼一個事件?

一次大型活動,比如聖誕節遊行,一個普通人A的氣球炸了,結果另一個普通人B以為是恐怖襲擊,就把槍掏了出來,結果普通人C就以為是B剛才開槍了,就開始對著B開槍,就這麼連鎖反應下去。出了不少傷亡,其實根本沒有任何的恐怖襲擊


並不是每個人都是布魯斯威利斯


所以是看今晚誰能吃雞?


人人都怕死,為了保全自己的性命,當初也是腦子一熱 參加的 搶機案一發生 社會暴亂 人心惶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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