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稅不能獲得稅收收入就不會產生無謂損失」,這個說法對嗎?為什麼?
不對。我在這個回答中舉過例子:歷史上有哪些當時看起來在下很大盤棋,實際上並沒有什麼用的事? - Richard Xu 的回答 - 知乎
專門答覆一下 @yun zheng 和 @Ricardo:無論是問題還是我舉的例子,關鍵不在於徵收方式造成的損失,而在於「扭曲激勵」造成的損失。我來舉個例子,說得比較抽象,但現實中一定能找到對應的例子:
國家為了增加收入,決定徵收走路稅:如果你一天不走滿100米,就要繳納稅收10塊錢。100米其實很短,除非你一整天躺在床上或坐在電腦前。結果大家每天都走了100米,國家一分錢都沒徵到。於是大家紛紛表示:這個徵稅政策有個X用。沒用嗎?對於那些一整天躺在床上或坐在電腦前的人,難道不就是有用了嗎?
這其實是公共財政學的一個問題:即使一項稅收政策並沒有徵收到稅(看起來沒有用),它也已經扭曲了激勵,因為之所以它收不到稅,很大程度上是因為人們為了避稅而改變了自己的行為。
換言之,即使未來科技發展到,徵收和宣傳沒有任何成本,也不存在任何尋租空間,這個稅收仍然是無效率的。
可以參照 @Kshir Sagar 的例子,瑞典交易稅造成的損失並不是交易稅收取過程當中有多少人貪污腐敗,而是摧毀了其本身的金融市場。@Richard Xu 的例子不錯。我來講一個真實案例:瑞典收的交易稅。Swedish financial transaction tax
瑞典在八十年代曾經嘗試收0.5%的交易稅。專家預測這個稅能帶來每年15億的財政收入,實際帶來五千萬財政收入,基本相當於沒有稅收收入。這是因為預測是根據收稅後交易量不變,而實際上因為稅額太高,大多數人都選擇不交易或者去倫敦交易。假如稅額是5%而不是0.5%的話,我相信交易量會變成零。
所以這個稅是個沒有財政收入,卻造成巨大損失(完全摧毀金融市場)的例子。對最低工資低於10元每小時的企業,徵收相當於100%營業額的懲罰性稅收。這不就相當於規定了最低工資么?
不對,當稅收楔子過大的時候,就沒有了交易。這時候無謂損失最大,但因為沒有交易所以稅收收入為0。(拉弗曲線的右端點)
有不少稅種本就是奔著「收不上來最好」去的吧,典型例子如「懲罰性關稅」…
謝謝你哦,我的MBA作業
中國房地產調控,不知造成了很多人離婚,這不是沒收到稅。造成很多人離婚了嗎?
英國1697年徵收的窗戶稅。稅收哪怕沒有收入,還是在影響著人們的抉擇。簡而言之稅收的調節職能不僅僅調節著經濟活動,更通過對經濟活動的稅收損失規避影響著整個社會活動。
舉個老師上課講過的例子:縣官命令按房屋的窗戶數量征一筆從量稅稅,於是該縣百姓紛紛拆除了窗戶,封上了窗口。最終一筆稅款都征不到,而百姓全都封上了窗戶,生活質量下降。是為無謂損失。
不僅收不到稅,反而很可能會產生更大的社會資源損失。
政府制定任何一個稅,必然包含宣傳成本,執行成本。如果一個稅得不到收入,那他實際上就是虧的。如果每個人為了規避這個稅付出額外成本,那麼很可能造成社會資源的巨大浪費。
拿高票回答Richard Xu的例子來說:
「如果你一天不走滿100米,就要繳納稅收10塊錢」。這是一個全民要交的稅種,那麼你必須讓每個人都知道要交這個稅。無論政府採用電視,報紙,網路,文件,人工告知等方式,都已經需要花費大量社會資源。
其次,執行成本。政府不可能派人統計每個人每天步行次數,所以按照Richard Xu的辦法,由每個人自證其每天走滿100米。那麼,這就涉及到怎麼提交證據。用手機嗎,我窮人沒手機怎麼辦,不能上網怎麼辦,那麼你要給每個人配一個計步器嗎。無論如何,這都需要花費巨額的社會資源。
再有,每個人每天為了提交證明所花費的時間,交通(如果要到特定特定地點)成本,也是一個巨大社會資源成本。
執行成本還包括政府為了收到這些錢,需要建立的一套徵稅系統,或者讓原有系統增加工作量。
還有執行沒辦法保證100%準確,那麼申訴,複審等糾錯成本也都必須考慮在內。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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