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審問幾乎已確認罪行的嫌疑人是種什麼體驗?會有哪些心理活動?
01-03
雖然不確定這是不是在炸魚,但還是說句大實話:
「耶~等下吃宵夜。」
這就是我想的。
這就是真實的心理活動,請給個好評哦親 :)並不想和你談笑風生的體驗
鉤咸餌直~不過我還是答一發~咳咳,心裡活動就是,別交代!抗住啊哥們!別交代!撐兩個小時!我會適當給你降低審訊力度的!等等,哥們你咋出汗了!!!來來來,我安慰安慰你,那邊的實習生,你來問幾句,師兄休息下!乾的好哥們,你又抗住了一波高地!千萬挺住啊!還有半小時,嗯,半小時我就放你去休息了!好樣的哥們,你挺過了這次挑戰!你特喵的要是交代了老子還要做詳細筆錄呢!想想就煩~零口供什麼的我最喜歡了,斷你取保的後路!還口頭給你發一個死皮賴臉的勳章!兄弟們,吃夜宵,吃好了把那孫子直接丟看守所去~走起
鉤直餌咸
怎麼來幾乎可以確認罪行,這個路徑怎麼實現?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近日聯合印發《關於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意見》
第一條: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第二條: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證據裁判要求,沒有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所以啊,能有什麼體驗?體驗就是看有多少證據咯,證據的量,證據鏈的閉合程度直接決定了是我心慌還是對面戴著銬子的人心慌?刑訴法第46條規定——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充分確實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所以,幾乎確認罪行,嚴謹點講,應該是確定作案嫌疑。
心理活動就是,如果我有大量的,足以形成證據鏈的供述之外的其他證據,我管你說不說,你一言不發都可以,你自己喜歡耗就耗唄,畢竟《量刑指導意見》裡面對於坦白的從寬處罰是確實有規定的,路給你了,你自己不走,喜歡硬剛么就硬剛咯。
如果我其他證據不是太充足,但是此時放他走又明顯是太草率和不負責任,那我就會心慌了,刑事傳喚的,我得看看還剩幾小時了;刑拘的,我要算算還有幾天該報捕了,還是主動彙報變更為強制措施的問題?
看到供述,我們想的只會固定好人證、物證等各種旁證,把證據體系趕緊建立起來並織密。我們都想由證到供,但很多時候,這種局面太難出現,大部分都是雙方在拉鋸戰,好比不停的在對方禁區前倒腳,但就是差那麼一道火候,始終進不了球。
所以,哪怕他做了一百次有罪供述,沒有其他的有力的證據,一翻供就翻掉了,即便不翻供,最後難說會不會來一個孤證不定案(注,不具備關聯性的所謂證據,你取再多也是廢材)。再論及供述的真實性問題,那就是更加需要深入的問題了。
綜上,這個嘛,搞不好就是一個法制檢查的扣分題。。。。。這是準備犯罪來學習怎麼反審查技巧的嗎?這不是釣魚,而是炸魚。
證據充足?愛說說不說零口供。反正到時候吃虧的不是我。
說為什麼受害人身體里有你的精液?不說實話就槍斃了你
各位叔叔,是我乾的。
好了結束。。。(?"?")ゞ 送你朵小花
也就是證據確鑿,證據鏈條完整
沒有口供,照樣定罪如果通過證據直接定他,我還和他說個屁。直接塞進去,弟兄們宵夜。
罪犯不開口,神仙難插手。證據不充足的情況下,聊吧,有些警察還是挺有意思的。
我相信一個經歷很多的警察在確定一個罪犯的犯罪行為時,內心是平靜的,因為她知道還有下一個。這並不是消極的生活態度,而是習慣了不以物喜,不以己悲。
證據夠愛說不說╮(╯▽╰)╭
凡是回答炸魚的,我都點贊
管呢
那就是證據充分確鑿,證據鏈完善的情況嘛當然是我就靜靜的看著你裝B嘍╮(╯_╰)╭
嗯……我的問話模板呢?
這JB怎麼那麼多話?
等會兒還要錄指紋吧?
手上還有幾起案子了?
YEAH!問完話可以去吃飯了!剛看完《罪夜之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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