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魅族就高通起訴事件媒體溝通會」?


看我這個,給我的感覺是 華為就是傻逼

搞了這麼多年通信,居然還要跟高通簽授權協議,都不知道高通專利過期了;

投入這麼大的研發來增加自己的議價能力,發現原來可以可以先使用後付費,我不認可就不交,;

雖然很多地方還有差距,但是也能看到海思一步步在進步,自己的高中低端機器都開始大量使用,然而「中國唯一不依賴高通的晶元而躋身市場前列的手機品牌」跟自己一毛錢關係沒有;

華為是最大輸家,魅族最聰明,我有點凌亂。


「貴」不是理由:魅族不願交費可學諾基亞退出市場

李俊慧

  (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首發iDoNews專欄,長期關注互聯網、知識產權及電子商務等相關政策、法律及監管問題。)

  寫在前面:

  「拿起筷子吃肉,放下筷子罵娘」。

  這句話可能跟當下魅族「欠費」高通後的反應有異曲同工之妙,只不過,魅族可能更甚一步,因為它還沒放下「筷子」。

  在回應為何拖欠高通多年專利費時,有媒體替魅族拋出了一個令人詫異的觀點「太貴了」。

  與此同時,魅族在媒體溝通上還強調高通在收取專利費時,違反「公平、合理和非歧視的許可義務」,涉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事實上,如果覺得星巴克太貴,你可以不喝。比如去喝奶茶。但是,作為顧客一邊坐在咖啡廳常年喝咖啡,一邊常年不付費,咖啡店忍無可忍起訴你付費時,你坐在咖啡店喝著咖啡,還義正言辭的對圍觀人群說,「看,不是我不尊重他的勞動,只是他賣的太貴了」。

  這樣做很難得到圍觀人群及行業從業者的認同。

  面對高通起訴索賠專利費用,魅族沒有另行起訴或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而是開了一場媒體溝通會。

  據報道,在短短十多分鐘的溝通會上,魅族副總裁李楠面對高通指責魅族沒有談判誠意一說,反擊稱,高通談判並無誠意。因為高通的專利收費標準並不平等也不合理。

  此外,有觀點認為,魅族遲遲不願意給高通交專利費,是因為太貴;也有觀點,大部分手機廠商都不願意交專利費;還有觀點認為,以魅族為代表的個別手機廠商長期拖欠費用,是因為它們並不使用高通晶元產品,所以有底氣。

  那麼,高通收取的專利費用標準到底貴不貴?高通向魅族收取的到底是何種類型專利費?是不是不使用高通晶元就可以拒交專利費?

  「貴或不貴」:一是主觀感受,二要看跟誰比

  在智能手機領域的專利大戰中,最具影響力的莫過於蘋果訴三星專利侵權案。

  2011年4月15日,蘋果(Apple)向美國北加州聖荷西聯邦地方法院對三星(Samsung)提起專利侵權訴訟,包括三件發明專利和四件外觀設計專利,其中,三件發明專利是與觸控技術相關的專利,而四件外觀設計專利主要是圓角矩形設計、應用圖標設計等智能手機外觀及交互界面相關的專利。

  而在侵權索賠上,起初,蘋果提起的三件發明專利的索賠金額標準為2.02美元/台、3.01美元/台和2.02美元/台,而四件外觀設計專利的索賠金額標準為24美元,相當於6美元/台。

  而回歸到高通訴魅族索賠專利許可費案件中,高通向魅族收取的許可費用標準為:3G設備(包括3G/4G多模設備)收取5%的許可費,對包括3模LTE-TDD在內的4G設備如不實施CDMA或WCDMA則收取3.5%的許可費,在上述每種情況中許可費基數為設備凈售價的65%。

  簡單說,一台凈售價2000元的手機,需支付的專利費用大概為45.5元至65元,大約為7美元至10美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蘋果訴三星專利侵權案中,每件發明專利的索賠標準為2美元至3美元不等,而在高通許可手機廠商使用必要專利時,許可使用不只一件專利,而是一個包含3G(WCDMA和CDMA2000)及4G(LTE)無線通信標準的「專利包」。

  顯然,與蘋果訴三星專利侵權案中的索賠標準相比,高通向手機廠商收取的專利費用標準,很難說貴。

  當然,「貴或不貴」本身是個主觀感受,魅族的手機賣1000元或2000元到底貴不貴,不同的消費人群也會有不同的答案。

  「交或不交」:不是沒使用高通晶元就可以免責

  在高通訴魅族索賠專利費用案件中,高通向法院提出了三項訴訟請求,包括:1)請求法院判決Qualcomm向魅族提供的專利許可條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的規定和Qualcomm所承擔的公平、合理和非歧視的許可義務;2)請求法院判決Qualcomm向魅族提供的專利許可條件,構成Qualcomm與魅族之間針對移動終端中所實施的Qualcomm中國基本專利的專利許可協議的基礎;3)請求判令魅族賠償損失5.2億元。

  其中,前兩項訴訟請求均是為了確認其沒有「因人而異」或「以大欺小」設置不同的談判條件或許可協議,而是按照此前國家發改委的要求,與使用其專利的各類廠商提供「一視同仁」的許可協議和條件。

  值得一提的是,本案所涉專利許可僅限與3G(WCDMA和CDMA2000)及4G(LTE)無線通信標準相關的專利。

  簡單說,高通據以起訴的是其所擁有的3G、4G標準必要專利,而所謂「標準必要專利」,就是從3G、4G終端生產、製造都不能規避的專利且必須使用的專利。

  因此,以魅族為代表的一些未使用高通晶元的手機廠商,是否需要向高通支付標準必要專利許可費用,關鍵在於它們是否在生產、製造3G、4G終端或手機。

  一如魅族李楠所言,「魅族不是一個基礎核心技術領先的品牌,我們的專利主要在外觀設計方面」。

  因此,長於「外觀設計」的魅族,手裡並沒有什麼核心專利或標準必要專利,可以拿出來跟高通談交叉許可,那麼,高通按照向國家發改委提交的整改方案,向魅族收取有關3G、4G標準必要專利的許可費用,並無不當。

  「退或不退」:諾基亞可以退出市場,魅族一樣可以

  在面對洶湧而至的智能手機浪潮時,傳統手機巨頭諾基亞、摩托羅拉等相繼淡出市場。

  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難以適應市場的廠商就應該退出市場,對於魅族來說,如果不擅長、也不願意投入通信技術研發或標準制定,其完全可以退出智能手機市場。

  當前智能手機市場競爭日趨白熱化,僅憑硬體賺取豐厚收益的好時代已經一去不復返,如果魅族既不考慮出海圈地海外市場,也不希望改變商業模式,依舊想從硬體中賺取更多收益,那麼,它遲早會被市場「優勝略汰」掉。

  但是,如果魅族希望繼續從事手機生產、製造和銷售,就應該尊重知識產權,遵守市場規則和法律規定,積極履行使用他人專利應承擔的付費義務。

  近一年以來,魅族自身也在加大知識產權保護申請力度,魅族自身未來也不希望自身的優質專利被他人無償使用,而如今面對自己使用他人專利所表現出的態度,可能只會讓更多的市場參與者抱有「僥倖心理」或陷入惡性循環——今朝你拖欠別人許可費,未來他人也會效仿你拖欠你的許可費。

  魅族李楠在接受採訪時表示,早在2009年開始就與高通保持溝通。但直至現在,近7年時間魅族居然從未給高通支付過專利許可費,這多少讓人會感到匪夷所思,也讓人對智能手機從業者對以創新為核心的知識產權尊重和敬畏現狀深感憂慮。

  當別人持續不斷投入巨資搞研發、布局專利或參與標準標準時,一些廠商心裡打的算盤似乎還是怎麼抓住風口賺快錢落袋為安。

  顯然,國內通信技術及產業如何擺脫對國外巨頭的技術、專利和標準依賴,僅靠魅族這樣的廠商估計是很難翻身的。

  此外,如果魅族覺得高通的專利許可收費條件違反《反壟斷法》規定或存在知識產權濫用嫌疑,其最好的回應應該是向法院起訴或向反壟斷部門投訴、舉報,而不是簡單開個發布會叫「屈」或喊「冤」。


無論如何,魅族這次又達到目的了。周鴻禕估計都看的一愣一愣的。


32G 為什麼要比16G 多付專利費

既然我使用的是你的3G、4G 通信模塊,為什麼32G存儲 要比16G 多付出專利費,難道他們的3G、4G 模塊有區別。

///

其實按比例付費才是對消費者讓利,500元手機按目前的收費標準只收16元,而5000元是160元,不同價位的手機使用人群對價格敏感度是不一樣的,如果要直接付費,那麼必然是16元到160元中間的一個價格,考慮到高端手機出貨量少,可能會偏高,100元左右,這樣子對於低端手機而言,收費就過高了。

不應該高通單方面定價要約

所謂談判就不應該是高通單方面要價,而是雙方談判,但高通一直拒絕魅族給出的價格,所以魅族拒絕繳納專利費。

///

高通是按發改委整改條件收的費,政治上沒有問題,此次是尋求法理同意,考慮到法院不可能和發改委對著干,應該沒什麼問題就勝訴。對別家例如華為可能還有返利,專利交換等等,那是人家華為這麼多年研發積累換回的談判優勢,你魅何德何能要求高通給你優惠?商業不是過家家,大家都是在玩利益博弈,就不要搞道德綁架了吧?

高通的確是流氓,但是人家是按規則來玩的流氓,你魅族想破壞這個規則就得和它一樣強,否則就是不自量力,而且若是給了你魅族優惠,那麼更強大的廠家怎麼想?發改委極力限制了高通,高通現在收斂的態度已經得到認可,你魅搞的好像比發改委還厲害,舉起反抗高通的大旗,搞營銷試圖挾持用戶意見,真當自己是國產良心了。

商業的利益遊戲你搞道德綁架,不是(當用戶)傻,就是壞


專利費實在拖不下去了,千方百計想少交點,輿論公關唄。

商場上,漫天要價,坐地還錢是很正常的行為,但是我很反感魅族扯民族大義的旗幟。原因很簡單,高通的這些流氓行為,已經被發改委干過了,所以,後續它只要遵守和發改委達成的協議,也真沒啥好多說的。

至於定價,這東西完全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事情,一切看市場博弈,只要遵守規矩。你既沒有蘋果的實力,又沒有發改委的權力,在談判中自然就是弱勢一方,不要來刻意博取觀眾同情了。

100多家國產廠商,都交錢,其中好幾家銷量遠超你,為啥就你可以特立獨行?你真要為了民族產業,為啥不聯合小米、華為、步步高系,一起來和高通談?說白了,之前你壓根也沒認真考慮過繳專利費,現在其它幾家都和高通談妥了,只剩下你,自然慌了。而且,高通和發改委達成了協議,達摩克里斯之劍暫時解除,自然要找個出頭鳥來打打。在產業聯盟里孤立,又暫時找不到政府背書,這都是你自己找的,喊有個毛用?


其實我就想知道,為什麼魅藍note電信版本用的是高通驍龍615處理器???

圖片來源見水印


我不知道為什麼很多人會覺得針對不同的公司收不同的專利費是合理的,就像可樂在酒吧和在零售店買不同的價格是合理的一樣。也許是我真的不懂,所以請大神給我解釋下,為什麼用同樣的原料同樣的公司生產的同樣的可樂可以隨場地的變化產生不同的價格。我自己的猜想是:

一 出入可樂賣8塊錢一瓶的場所的人,並不在乎買比別的地方貴5塊錢的可樂,因為他們不在乎這五塊錢。

二 可樂賣八塊,是因為那五塊的差價包含了他所出入場所其他的費用的成本。也就是說你享受了他場地的某些服務,這些成本被攤到可樂身上,所以貴了五塊錢。

那麼,猜想一的差價,個人覺得並不合理,只是它的客戶沒有去抗議而已或者抗議也沒什麼鳥用。

至於猜想二,合理不合理我是不知道的,因為個人認為很大程度上存在捆綁消費,比如去KTV不能自帶酒水,只能在他那裡購物,所以這就存在賣方掌握定價權一樣的東西。如果有人可以幫我解開這個迷,萬分感謝。

這個世界上存在的最多的情形也許是:

很多不合理的存在存在的久了之後我們的潛意識裡都會覺得它就是合理的。然後甚至傷害到每個人的權益的時候也會淡然處之。然後某一天有人出來指摘這個不合理的存在,其餘人都會覺得這個人是作是嘩眾取寵。如果世界某一天是這樣的世界,哪還有什麼生機可言。

舉個例子:全世界都認為地球是中心的時候,哥白尼大哥說太陽是中心,然後多少人站出來指責日心說,覺得滑天下之大稽,結果呢?

我不是煤油,只是魅族用戶,也會為他的不足去指責去苛求。他的行為不管是不是營銷,我一直覺得如果在滿足自己利益的同時能夠為社會做出一絲有益的實踐,並不是不可以。

最可怕的就是存在一種自己不做,別人做了認為是作秀的想法。某人說過,如果慈善是作秀,那麼讓這種秀來的多一點。

(以上對話絕對不是抬高魅族貶低任何其他人,魅族在成為偉大的企業的旅途中道阻且長,我是魅族用戶,但不是無腦粉,甚至不能算粉,只是用戶而已)

最後,歡迎一切以彌補知識及經驗缺陷的交流。

每個人的思維都是有盲點的,可以通過交流來彌補不足,完善自己。希望更多的人能夠少一些主觀出發,多一些客觀分析,多一些友好交流,少一些盲目撕逼。更多的人里也包括我自己,因為我做的不好或者很差,但是我起碼在努力。

完!!!!!!!

——!!!!!!!!!一 以下是最初的回答

不喜歡魅族的人永遠不喜歡魅族做的所有事,不喜歡高通的永遠也不會喜歡高通做的所有事。要發表評價,先去掉主觀情緒OK?

評論大多數是說魅族營銷,魅族搞大新聞營銷。說他不自量力,說他螳臂當車(哪個公司是一口氣撐大的沒有不自量力過的?小米之前是不是也有大多數人覺得不自量力,後來呢,走到今天打了多少人的臉),說他賴人家專利費(我是沒聽說你買可口可樂三塊,我買可口可樂三十塊的交專利的方法的)

好吧,算是營銷,營銷也沒什麼吧,沒有傷天害理沒有牽涉道德倫理。

你可以不喜歡人家,別理人家就好了。你不喜歡人家看別人做啥都噁心那就是你不對了。


我總結一下溝通會。

1,我一個天朝民族企業小公司,不就是侵犯了萬惡美帝壟斷巨頭的n個專利嘛。我可憐,我有理。所以繼續不賠錢。

2,我們是唯一不依賴高通做大的手機公司。(我們依賴的是聯fxxker和三星爸爸)

3,沒有你們期待的820 Pro6(這個我說了n次了,你們不要奢望了)

高通收費合理與否,他們去法庭上討論。而不是單方面搞個噱頭,搞個溝通會,搞個直播。這算什麼意思?這不就是弱勢營銷,博取同情嗎?如果它真的那麼有確鑿證據證明高通收費不合理,那麼它就應該上訴,而不是給我們這些不明真相又啥都不懂的吃瓜群眾看。給我們看有什麼用?我們去打砸高通手機嗎?反正我們又不能改變訴訟結果。魅族不是博同情是什麼?


分享牛評網文章:《魅族高通專利費媒體溝通會,這是一場合理中有著不合理訴求的溝通會》

本來我們期待魅族能夠指出高通專利授權中的真正問題所在,為中國手機廠商爭取權益,但是看完整個發布會,或許只有一個結論,告是唯一途徑,高通和魅族談專利費就算談到高通破產恐怕也是無法談下來的。

魅族在這場媒體發布會中指出一系列問題,但這其中有著合理訴求,又有著不合理的訴求,而最終李楠說一切都不能說。

1.先使用後付費符合慣例

對於魅族沒有交專利費就使用高通專利,魅族表示,這種專利先使用後付費符合慣例。所以魅族可以使用。

2.高通一言不合就告狀不誠信

在高通說魅族不誠信之後,魅族說高通你一言不合就告狀誠信嗎?「高通跟我們談判不順利就把我們告上法庭,這是誠信的溝通行為嗎」這個邏輯非常奇怪,人家要了幾年要不來專利費,然後進行訴訟,通過一種正當的維權手段來索要專利費,到了魅族這裡就成了不誠信的溝通行為,或許魅族認為,高通你如果誠信,你應該一直和我談下去,談到天荒地老也不訴訟。

3.高通協議是個黑盒子,無法保證公平、公正、非歧視

魅族說高通協議是個黑盒子,每家都是單獨簽訂協議,並且協議中規定不能給別人看,所以他無法知道高通是否給其他手機廠商(比如小米)的專利授權費是否比魅族低,無法知道高通是否利用這種不透明的協議故意向魅族索要高額專利費,無法知道魅族是否收到不公正對待(顯然,魅族肯定是認為自己受到了不公正對待),確保自己的利益沒有收到侵害,因為高通無法保證公平、公正、合理、非歧視。所以魅族拒絕向高通繳納專利費。

4.32G 為什麼要比16G 多付專利費

既然我使用的是你的3G、4G 通信模塊,為什麼32G存儲 要比16G 多付出專利費,難道他們的3G、4G 模塊有區別。

5.不應該高通單方面定價要約

所謂談判就不應該是高通單方面要價,而是雙方談判,但高通一直拒絕魅族給出的價格,所以魅族拒絕繳納專利費。

6.為什麼魅族能和高通談判

因為魅族是唯一一個不依靠高通做強做大的國內手機廠商,而其他手機廠商必須依靠高通,所以在和高通的談判中本身就是不平等的,而只有魅族才能平等的和高通談判。這也是魅族一直沒有談下來的原因。

7.魅族為什麼要和高通談取專利費,是因為魅族想為用戶降低價格

專利費最終將體現在產品的價格上,而魅族為什麼要不辭勞苦的和高通談判,就是為了降低專利費用這個最終或在用戶身上的價格。李楠想用這個來綁架用戶,但是問題是就是你現在沒交專利費你沒比別人家便宜,交了專利費就沒法跟人家競爭了。

在這場發布會中,李楠的一個核心就是魅族真的想和高通溝通,但高通真的不合理,多少合理呢,哪裡不合理呢,李楠表示,我真的想跟大家說我們和高通談判中遇到的問題和不合理的地方,但是我又不能說,我對不起大家。

至此,魅族就高通專利媒體溝通會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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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通與不同廠家的專利費價格並非一樣。

使用了高通晶元的廠家肯定更優惠。

而魅族自己心裡明白自己從不用高通晶元,

價格肯定是最高的。

2、高通與其它手機廠家簽的協議完全不能公開,

如此一來怎麼知道他是否公平,合理,非歧視?

看發布會李楠的說法,

高通絕對是一份協議推到魅族面前。

要麼給錢,要麼起訴。至於價格?

你又不用我晶元,價格免談。

所以沒談攏。

3、魅族指出了高通變相壟斷晶元市場的手段,

用高通晶元,專利費很低。

不用他晶元,專利費很高。

迫使手機廠商用高通晶元。

從而得到專利費上的優惠。

其實魅族的訴求主要集中在專利費價格上。

為什麼我不用你晶元,你的專利費就要貴?

而用了你的晶元就優惠多多?

換言之,

魅族希望能得到和使用高通晶元的廠家一致的價格罷了。


1. 關於高通收費的合理性而言,高通既然已經被FGW擼過一把的話,正常估計的話新的授權協議應該不會太作死,至少以我國行政機關的眼光看是合理的。外加那些說沒有司法背書的實在裝糊塗嗎..恩,發改委在某國可是和司法部們平級的部門好么,某國才不是最高法一開心甚至能判總統當選不合理的那種體制呢。高通花點小錢買個意外險而已,並不影響這種意外發生的概率簡直比911還小。

2. 至於某個這個公司的尿性嘛以前我不清楚,我畢竟沒用過他們家破手機,不是我吐槽,曾經我還以為抄iphone最像的是藍綠廠,直到我見了pro6,可見有的公司基本不怎麼把知識產權當回事,即使在某國的環境下也是最惡劣的那種。

綜合以上兩點,魅族估計是想能拖就拖,拖不住了也要搞一把營銷。


魅族總是在做一些超出自己義務和能力範疇內的事情,而且還總是異想天開。

這次魅族想借訴訟事件獲得所有同行的尊重,同時想藉助道德的高點讓司法機構對高通進行懲罰或者至少是警告。

這件訴訟,在話語權上,魅族確實佔據優勢,因為高通的專利捆綁確實流氓。

但是魅族做這件事還是有點不自量力。因為現在國產手機廠商幾乎彼此都是敵對關係,雖然都討厭高通的流氓專利費,但絕對不會有人因為魅族做這件事情,就跟你魅族抱團抵制高通的。除了魅族,其它手機廠商都不是傻子,站在利益的高點權衡這件事,不介入肯定是最好的。現在中國手機圈基本就這情況。

再者,魅族雖然銷量有起色,但應該還沒有足夠的力量去影響司法機構進行判定的偏向。如果是華為或者阿里這種體量,倒是有可能影響到司法機構的最終判決,魅族還不行。所以這件事,魅族會獲得聲量的支持,但結局如何,不好說。

或者魅族已經知道結局,只是拿這次訴訟再玩一次營銷。

孤膽和悲情英雄的角色,魅族沒少當。明知不可為而為之的事情,魅族也沒少做。

這家公司活的有點擰巴,但不失真誠。總體來說,就算是次營銷,我也還算尊重它。


此樹是我栽,此路是我開,要想從此過,留下買路財。。。什麼?你想換條路?對不起,不行!這是唯一一條路,國家強制要求!


有次逛街碰到一個乞丐搶人家糕點房麵包,麵包師追出來要錢。麵包師說:吃了東西要付錢。乞丐說:你們的麵包太貴了,別人家按斤稱,你們憑什麼按人頭賣?麵包師說:先給錢再說!乞丐說:要不咱們坐下談談?麵包師說:吃了東西要付錢!這時候乞丐拉著路人說:他們家麵包貴,定價不合理,想跟他談談價格他還不聊,這不就是仗勢欺人嗎?圍觀群眾紛紛議論糕點房是黑心店,欺負窮人。這時常客a和b走進麵包店挑選好麵包付錢離開糕點房,此時坐在地上撒潑的乞丐看見常客a和b離開後,開始指桑罵槐的說,雖然我身無分文,但是我有勇氣跟糕點房理論,不像那些富家子弟,只懂得吃喝享樂。此時的群眾又把焦點放在了常客a和b身上。

實在編不下去了,利益相關,曾經的MX2、MX3用戶。


老闆,你的飯菜我吃了,但是你的價格有點貴啊!雖然我吃之前,你和我說過,但是真是貴啊。在說我只吃你家的飯菜,沒用你家的餐具哦,你看你能不能便宜點?你看你去年被工商因為價格問題罰了錢,我只出食材的成本價格,你看行吧?什麼?你要去告我?你至於嗎?我沒說不給你錢啊!?不就是吃了裡面沒給錢嗎?你至於的嗎?信不信我開會和大家說你的惡行?你以為我不敢?我開會給你看!你這個外地老闆不要太囂張!!!我可是本地赫赫有名的良心企業家,我會怕你一個外地人?


我是賣房子的。

房子裝修需要燈泡,全國只有一家店賣,這家店的燈泡可以先拿去用了,回頭再協商價格。這家店還賣床和沙發。後來我的房子的燈泡越用越多,這家店覺得有必要談一談價格了,說價格就是要收我整個房子總價的5%吧(⊙o⊙)。。。

excuse me?我就用了你的燈泡,為啥連沙發,床甚至房子的一起算???難道是因為我只在你這買燈泡沒買沙發沒買床的緣故?

我和這家店談了,這家店很強硬,單方面給我一個價格,我說其他的沒用。就這個價。錢我是交得起,而且錢是要交,但是我不滿意這個價格,首先我不知道別人買這燈泡多少錢,是不是別人買就幾塊錢就行了,我怎麼知道你是不是欺負我有個富爸爸?其次憑什麼算價格要把我整個房子扯上去?我自己設計的房子關你什麼事?

結果,這家店把我告了,說我沒誠意談。。。

大家還說我臭不要臉的,不交錢,別的財大氣粗的都交錢了,還買一套的(燈泡沙發床),我這流氓用了別人的東西還不給錢。

各位可以看看這篇文章《今天的高通還能為自己續幾秒》,作者用了高通製鹽的比喻

http://media.weibo.cn/article?id=2309403992545196666162jumpfrom=weibocom


大家的評論很一致啊:魅族你既然交不起高通定的專利費,就別賣手機,不然就是耍無賴!誰叫你沒核心專利,沒核心競爭力!

這麼多年了,知識產權觀念深入人心啊,知友的普遍素質真高。

高通就這麼堂而皇之的收你們這麼多專利費,你們自己心甘情願不申辯,反而批評別人想爭取點優惠!


媒體溝通會難道不是和媒體之間互相溝通么?可是,李楠說10分鐘的單口呀!

這應該叫魅族面對媒體的說明會,談不上溝通。


這穿著背心出來買西瓜的李木南到底說了點啥?我咋啥也沒明白?

客觀的說,高通沒錯啊。我tmd一做企業賺錢為目的的,我的東西,賣給A8塊,賣給B10塊,A和B都願意,那我礙找誰了?憑什麼我賣給所有人的都得是一個價,公開透明的?只要我不違背當地法律,你管我賣多少呢。


我先講個故事。

魅族去高通家開的飯店裡吃飯,覺得高通家的飯還挺好吃,沒付錢就把這份飯拿出來賣給別人了。然後高通發現了,找魅族理論,魅族不僅賴賬還罵高通流氓。高通急了,把魅族告上法庭。魅族就開始哭了,我沒錢,也沒人證明我在賣你家的飯,你憑什麼找我要錢?

好像吃飯付款,天經地義吧?

本質嘛,無非就是魅族在進行苦肉計營銷→_→

用了別人家的專利,你就得交錢,這是法律規定的吧?

高通銷售專利,要麼你用我的產品,專利授權費我給你打折;要麼你把你家專利拿出來,咱們互相換著用。魅族呢?用了高通的專利,還沒有專利可以和高通交叉授權的,人家憑啥給你打折?

所以呢,整個事件就是魅族在摸黑高通的同時,裝哭,把自己放在弱者的位置上求同情嘛。

李楠這個死胖子就是呼吸之間都在營銷。

高通主張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沒什麼問題。倒是一味地以「本國品牌」、「魅族窮」等理由給魅族的非法侵佔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洗地的這些人,真的可以考慮其是不是直接從李楠胖子手裡拿錢的了。

魅族水軍賽高,魅族營銷賽高!

不過話說回來了,有這個營銷,咱先好好做做產品好么?別整天就知道營銷!營銷只是個一鎚子買賣,產品好才能讓一個品牌細水長流哦~

利益相關:懂基本法律常識的高通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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