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法律是對錯的不可逾越的標準」的思想是否?
法律能否理解為一種社會不同利益的平衡?
法律是否輸出關於對錯的價值觀?
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反映了我國絕大多數人都將法律等同於刑法,許多法科生也不例外。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這是我見過的最常見的回答了。
但是,將視角轉移到民商法、行政法領域,這個答案的荒謬性就逐漸顯示出來了。我從合法途徑購得盜贓電腦後轉賣,構成無權處分,我不道德嗎?公司經營不善破產,無力償還債務,我不道德嗎?我車技差壓線被罰款了,我不道德嗎?
法律首先是一種規則,更多地是在告訴你在不同的情形下有哪些選擇或可能發生的事實,不同的選擇或事實會帶來什麼樣的後果。
很多具體的法律規則會涉及對特定行為或事件的評價,但當「違反法律」這件事情本身無法等同於「做了不道德之事」時,
我更加傾向於將上述前一種情形看做是與道德偶然發生的巧合。
法律本身,應與對錯與否的價值判斷無涉!法律不講對與錯!
你可以這樣理解:法律只是在給社會分配一些利益。而有時可能會出現「為了社會整體利益的最大化而犧牲掉一些個人利益」這樣的情況。
你問的兩個問題其實不是法律,但道理是一樣的。(題主似乎把問題給改了…之前問的就是在學校被打要不要打回去之類的~)
比方說在學校里挨了打要不要打回去的問題。法律考慮的是,你挨了一拳,你可能非常憤怒但又怕打不過對方,因此可能要叫兄弟來。一個一拳的小事就變成了群毆,甚至還會進一步發展成械鬥…這對學校的秩序是極大的破壞,因此要規定別人打你了你不能打回去,要告訴學校、告訴警察,讓他們來處理。如果你去自行復仇,可能你還要受到更嚴厲的處罰。
但對你個人來說,他能給我一拳憑什麼我不能給他一拳?這有道理么?
再比方說,你發現有人考試作弊要不要告訴老師的問題。從社會上講,有人作弊是對整個考試製度的破壞,對所有認真學習的人都不公平,所以要規定鼓勵舉報作弊。如果不懲罰作弊的話,社會上就不會有人好好學習了。因為理性地講,作弊成本更低收益更高。沒人好好學習還辦學校幹嘛啊?
但對你個人而言,你要真去了,大家都會覺得你是個愛打小報告的人,那還怎麼在這片兒混啊!
那你該怎麼做呢?別再思考對錯了!衡量得失才是成熟的做法。
人家給了你一拳,你要是再給他一拳你們就是打架,兩人都得挨罵。你要是不還他一拳,而是當場捂臉、疼的滿地打滾,第二天聲稱怕再被打不敢上學,再去醫院做個檢查什麼的…老師肯定罵對方,讓他賠你錢、搞不好還要讓他退學。你覺得該怎麼做收益更高呢?(當然,這麼做可能會被女友罵沒種,這也是一種利益,你要衡量一下)
別人作弊,你去舉報了,大家都討厭你。你要是等成績出來了,偷摸的告訴那些學習比他努力但分比他低的人,這傢伙是作弊的!大家討厭的就是他了。而且,知道的人多了,你再去報告誰知道是你乾的?
我守法不是因為法律是對的,而是守法收益更高,如果違法收益高,那就違法了又怎樣?能不能很好的衡量這些利益、把握進退的分寸這就是nb和sb的區別,題主還需多加修鍊。(答主認為,如果違法成本低於違法收益,那麼這種立法就是失敗的!而這種情況很少見,因此答主可不是在教唆大家違法哦~)
當然、在修成之前,我建議你還是守法比較好。另外,給你個忠告,其他的法可以違一下法試試(比如…還是不比如了吧…),刑法是紅線萬萬不可碰!觸之必毀,後悔終生!不犯罪你永遠想像不到犯罪的後果有多嚴重!再說一遍,永遠不要試圖違反刑法!永遠不要試圖犯罪!
最後,反對一下另一個答案,【法律是最低限的道德】???
胡扯!
法律只是為了讓更多的人接受,才稍微用道德偽裝了一下自己而已~
另外…法律是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這句話我是認同的,但此句話無法從邏輯上推演出「法律是正義的」這樣的結論的~
這問的是立法。
整體來看,各國不同時期的立法者們基於什麼理由立法,那是千姿百態的。
所以法律不涉及道德評價。
立法者會考慮一部分道德評價的因素,但不足以決定法律的淵源就是道德。某些法律很可能是反道德的。
那麼對於受法律規制又無法對立法施加影響的人來說,法是一種評估行為是否理性的標準。法律是什麼?法律不是為了區分對與錯,而是國家的統治工具!國家需要保護什麼?不是個人的利益,而是社會秩序,有時法律勢必要犧牲一部分人的利益而換取社會的安定。
法律在一些學說中可以被認為沒有對錯,你的觀點也沒有對錯。法律和你的觀點表達的都是立場。
法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你對法的實質的態度,可以映射為你對統治階級意志的態度。由於你以發展的眼光看待法律,此項不論。
你對法律的形式的態度,可以反應出你對法治的守序度。
因此我認為,在時髦的法治社會你確實是個程序正義者,在傳統的人治社會你不是,因為你排斥了「就事(甚至就人)論理定對錯」「復仇報償」利益劃分程序,在變更中的我國,你算一個立場堅定的人。謝邀~法律的禁止性規定不可逾越,否則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但法律並不是衡量對錯的唯一標準,法律也不能調整、保護所有的事情。
小學學過縮句嗎?
縮句如下:「」法律是標準。」沒錯吧,法律就是一種標準。對一件事情,每個人、每個團體、每個利益集團都有自己的評判方式。這就有了千千萬萬種標準。法律是國家制定的、評價事物的標準。現在我們來學習擴句,把「不可逾越的」這樣用於強調的詞語忽略掉。擴句如下「法律是對錯的標準。」對錯不是善惡,更不是道德。善惡和道德是如此的捉摸不定,以至於沒人能真正描述出這兩者的概念。但對錯不同,說到底,對錯不過是對給定標準的違反或服從的客觀判斷。服從就是對的,違反就是錯的。所以,你開車時沒注意闖了紅燈,誰也不能說你惡,也不能說你這樣不道德,以為你不是故意的。但是我們可以說你這樣做錯了,該受懲罰。
A手刃了殺父仇人,這樣做是善是惡、道德與否可能還要爭論一番。但是從法律的評價標準來看,毫無疑問這是錯的。所以恕我直言,「法律是對錯的不可逾越的標準」和「樓下的沙縣小吃店裡賣的是沙縣小吃」一樣。是句廢話。大家都入坑很深,我補一刀:正義經常遲到,但決不曠課!你可以強姦公平,程序,甚至法律。但名為正義的女神決不給你任何機會…綜上,有無對錯,你開心就好…
美國禁酒年代,黑社會反而橫行。中國禁毒,反而犧牲無數。有些事,我們自己也搞不清楚是對是錯,我們創造的法律當然也不能。在一個國家合法的事情,在另一個國家卻是犯罪。更可怕的是為了打擊這種犯罪行為,有無數緝毒警察犧牲。我並不是在支持吸毒。我只是在想,我們的一些禁止性的法律,有時候並不是最好的解決辦法。從經濟學的角度講,禁毒只能使毒品更加稀缺,從而推高毒品的價格。而在金錢的誘惑下,總有些人類不畏懼法律。
我們有許多更好的辦法,卻偏偏選擇了一種糟糕的。
法律不是統治階級用來規範和引導被統治階級的么。
我很喜歡法律。我認為法律是人類發明過的最好的東西。你知道什麼是人嗎?在我眼裡,人是神性和動物性的總和。就是它有你想像不到的好,更有你想像不到的惡,沒有對錯,這就是人。所以說,法律特別可愛。它不管你能好到哪兒,就限制你不能惡到沒邊兒。它清楚每個人心裡都有那麼點臟事兒,想想可以,但做出來不行。法律更像人性的低保,是一種強制性的修養。它不像宗教要求你眼高手低,就踏踏實實的告訴你,至少應該是什麼樣兒。又講人情,又殘酷無情。 O────這段話特別好,出自電影《烈日灼心》
法律維護的是秩序,而不是是非,因為是非標準本來就不是確定的。
你的角度是對的。法律就是利益的平衡。每條規定背後都是利益的分配。
亞里士多德對於法治的定義是:「法治應該包含兩重意義:已成立的法律獲得普遍的服從,而大家所服從的法律又應該本身是制訂得良好的法律。」如果說法律本身是惡的,就像二戰時納粹德國制定的那些種族歧視法律一樣,那這些法律本身就不應被遵守,更不可能成為判斷對錯的不可逾越的標準。當年納粹德國的戰犯也以「自己是在遵守本國的法律」為借口逃避懲罰,最後不還是被判刑了么?
是非善惡是道德評價標準。
就是不理解,為什麼那麼多人考慮正不正義,好不好,而不根本的想對不對。
看了兩個答案受益匪淺。
其實,我也只是有這樣一個邏輯。道德,正義等等的標準都會有不同,那麼到底什麼是對,什麼是錯。所以我想既然法律是最低的的道德,而且有明文規定,那麼就應該可以把法律當做對錯的標準吧。
而且每次和別人說些什麼都會有各種各樣的潛規則。例如舉報考試作弊,舉報的人大多後來會受到排斥。可他沒有做錯啊。例如打人還手。還手明顯是不對的啊,為什麼會被認為是懦弱。
如果沒有標準那是不是說成王敗寇呢?我也曾一度懷疑法律,可當我看到一些法學院的學生的努力我就很難在懷疑,每個國家都有成千上萬的人在捍衛著法律,法律如果都有問題,還有什麼是該堅信的?我知道法律是不斷修正的。但那也是歷史的證明。例如同性戀問題,只有在什麼決定修改的時候,我們才能說它是錯的。如果生活在同性戀法律修改前的十幾年,我們很難說那條法律是錯誤的吧
是的,我發現我變成了一個程序正義者推薦閱讀:
※如何自學法學?
※英美法系中,證人宣誓往往是手持《聖經》,但如果證人宗教信仰不同怎麼辦?
※如何評價伯爾曼名句「法律必須被信仰」?
※這個段子有什麼漏洞?
※國民黨當年有多腐敗?與我朝相比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