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版是否撐起了中國網路文學產業?

其實看盜版是不對的,我知道。

但是我最近在貼吧看到一個言論,我不知道怎麼說,也不知道對不對。

大概分成兩點:

第一點是為什麼起點之類的網站不敢硬氣地打擊盜版?

主要是因為他們自己也在亂來。比如我花錢訂閱這本書,在傳統文學裡,我花錢買實體書,是一種買斷關係。但是在網文里,我花錢訂閱,應該是存在一個經濟合同的關係。我付錢訂閱打賞,是建立在本書可以正常完本的情況下,起點為什麼硬不起來,很大程度上是因為有一天真的立法保護網文版權了,消費者權益是首先要保障的,所有太監的作品都是可以索賠的。

如果網文要在版權上更進一步,以後一定會有合同制度的經濟關係而不是單純的買賣關係。作為經濟關係的一方,作者需要保證更新量和更新速度。所以起點現在很多都是在搞霸王條款,只是要求你花錢,並沒有合同去保證消費者權益。

第二點就是盜版撐起了中國網路文學產業。

實際上國外也有網路文學,但版權保護越好的國家,網路文學的生存領域越小。在全世界,找不出第二個起點或者縱橫。一般來說,一個書蟲,可能同時追十幾本書,如果讓他每本都花錢,說實話,這是一筆很大的支出了。但是他們又愛看,如果盜版真的沒了,就只能少看,那麼選擇餘地就很少了,很多作者正版讀者本來就沒多少,現在又要流失一大部分,導致的結果就是大神們屹立不倒,二三線作者全部撲街。

其實這和盜版對不對沒有多大關係,盜版終究是不對的。

但主要是觸及到了我一直以來堅持的東西。我很喜歡憤怒的香蕉這個作者,很佩服他反盜版的決心和堅持。(實際上他也不算是反盜版,只是很厭惡看盜版看得理直氣壯的人)但是按照上面所說的結論,作為經濟合同的另一方——作者(雖然並沒有這個所謂的合同),香蕉更新速度很慢,TJ了兩本作品,只完本了一本。這算不算欺騙消費者或者不尊重正版讀者的一種行為?類似的作者比如烽火戲諸侯也差不多。那麼作為違約的一方,本身職業精神不夠的情況下,是否具備足夠底氣去打擊盜版?

我現在很亂,一直很佩服一些作者和盜版死磕到底的精神,香蕉的隨筆致使我開始看正版,但那種堅持的東西被打碎的感覺很難堪。

求解惑。


扯淡,撐起中國網路文學的話,那麼我想來想去,最大的功臣,也許你們都不知道。

最大的功臣是:台灣出版業!

這十幾年的網文黃金髮展期,最早的幾年時間,最早的幾代網文大神,都是靠台灣市場養活的。

盜版?靠盜版的話,網文行業早就死在十幾年前了!

在初期的時候,網文行業沒有錢賺,大家都憑藉興趣寫著玩,但是興趣不可能支撐寫下幾百萬字,很多人寫著寫著,熱情耗盡就不寫了。

網路作家如何養活自己,有收入維持自己的寫作 ?

靠盜版?啊油kidding蜜?

在網文收費閱讀模式還很萌芽狀態的時候,盜版差點就殺死了這個行業!真的就差一點點!

十幾年前,早期的網文作家,比如我,比如蛤蟆,甚至唐家三少,在網文網站拿到的稿費都是很少很少的。

那個時候,靠台灣市場養活我們,台灣的出版行業,養活了中國早期的幾代網文作家,沒有它們,絕大多數的網文作家,早就在看到太陽之前,餓死在黎明了。

我記得我開始寫網文的時候,網站給我每個月的稿費也就兩三千(那個時候我人氣已經算不錯了)——靠這點錢,我交完房貸,生活費都不夠!盜版那個時候真是會逼死網文的。

幸好有台灣出版業,引入大量的內地的網文作家,在台灣出版繁體書,是那種口袋書。

一冊六萬字左右,一般來說,每冊稿費大概有個四千塊左右吧。

台灣的實體書賣得貴,一本六萬字的書,售價達到250-300台幣之間,相當於50多塊人民幣。

你們今天所看到的那些入行十年以上的大神,早期都是靠台灣出版社和台灣讀者付錢養活著的。

鮮網,說頻,信昌,河圖,等等,這些台灣出版社,還有可愛的台灣讀者們,是中國網路文學行業起步的時候,最大的功臣!

忽然想起來,這四大出版社,我都出過……我擦,我也算是混過業內的四大豪門了……


起點告倒的盜版網站挺多的,其他網站告倒的盜版網站也不少,一毛不拔大師也告贏了百度……這是一個看錢的行為,誰錢多,誰法務夠厲害就能贏。

這就跟盜版成就了微軟一樣……是個笑話!

撐起網文的是那些訂閱了我們小說的付費讀者,若沒有這些付費讀者,很多作者根本不會走上寫書的道路,沒有付費讀者,香蕉可能會去教書,一輩子都不碰寫作。


1..打擊盜版也要講究成本的。一本小說能帶來一萬塊錢的收益,可如果維護正版需要十萬的投入,而收益並沒增加多少,那麼打擊盜版就需要技巧,抓大放小,重點攻擊。

需求如果不能轉化成實際收益那是沒有任何意義的。我覺得在網路文學早期,因為支付手段和宣傳方面的限制,所以使得盜版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一點推廣作用,但要明白這種好處是盜版的附帶效果。其損失和好處是不成比例的。就如你花38塊錢買一隻蝦吃,並不能因為你的確吃到蝦了就說這38塊錢一隻是合理的。更不能否認這是敲詐。

2..第二個理由更是扯了。需求如果不能轉化成實際收益那是沒有任何意義的。而且早期的沉默成本只會積累起來提高後續開發的成本,對我們這些最終消費者來說反而是增加成本的。

沒有盜版,製作方會更用心的開發小說的周邊產品。而現在因為盜版危險,所有開發商都必須賺塊錢,實行掠奪式開發,在最短時間內把一本小說的潛力挖盡,用一切手段發動潛在消費群體短期內把所有可能要花的錢都花乾淨,消耗掉讀著最後一點情懷。

所以你會發現現在電視媒體各種小鮮肉各種快銷品。明星紅一兩年就過期了。網文火了出遊戲,然後齣電影,然後木有了。

而相對日本的動漫市場,一本書出幾十年,各種你想到的想不到周邊,這錢能賺十幾年甚至幾十年,對消費群體來說,這一部動漫不僅是青春的回憶,更可以成為人生的一部分

你說說,一本小說變成你青春的記憶還是變成人生的一部分能給製作方和作者帶來更大的收益?


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先反駁第一個論述,讀者一本一本買和一章一章地買沒有實質區別。不要爛尾只是讀者心中的美好願景,沒有商業前景或觸及某些原因的小說只能匆匆結尾,這是必然的。就好像讀者買了幾個章節後,覺得不好看就不看了,無需補償作者損失,是一個道理。不能單方面樹立道德標杆,苛責作者這方。


實在不明白那些看盜版還理直氣壯的人是怎麼想的,一副老子看你的書是給你面子,這不是還給你增加人氣了么?瞎咧咧什麼?


盜版之於網文,正如盜版之於微軟軟體。

論推廣功勛第一。

某種程度上,成也盜版,希望將來不會敗也盜版。


不,是那些正版付費用戶支撐中國的網路文學的。

大多數盜版讀者只貢獻了作品的流量和知名度(大神以下是要餓死的節奏),,少數盜版讀者會轉化為付費用戶。

網路文學沒有盜版讀者,對大多數靠訂閱和打賞為生的作者基本沒影響。

大神級的作者會少賺很多作品的後續開發收益。

網路文學沒有付費讀者,幾乎所有作者都會轉行,,中國文網滅絕。


個人觀點,不喜勿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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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現在排名前100的網路小說,基本上都沒法看(文字粗糙、段子充斥、想像空洞者居多)。網路小說實在是難以拔高到文學這樣的程度。

2,與傳統的方式相對比,讀者在網路上獲取閱讀的代價更高。傳統方式是出版社買斷作者版權,讀者可以通過租借出版物的方式來獲取閱讀,代價極低。網路方式是讀者閱讀每一章節都需要付費,相比而言閱讀網路小說的代價極高。說白了,買書看都比看付費章節來的划算。假設,一個章節一毛錢,100章節就是10塊,現在網路小說動不動就是上千章節,看完書一二百沒了。而實體書大多賣不上這個價位。租借就更不用說了,幾塊錢就搞定了。

因此,個人不贊同高票答案所述的,什麼台灣出版養活了網路小說的作者。會購買章節的讀者就是作者作品的消費群體,不會購買章節的讀者卻並不一定永遠只看盜版。

3,網路小說的模式其實是一種傳播作品的模式,而並非正常的銷售模式。可以說,大部分根本不符合出版書要求的作者,在網路小說這種模式中受益。幾億的市場,總有一些讀者的口味是與作者一致的。哪怕你寫的文筆再爛,想像再奇葩,總有人買賬的。

然而,人們對利益的追求是無止境的。這也很正常。但是,請不必吃了雞蛋還罵母雞長得丑吧。

4,盜版行為是違法行為,這是勿須質疑的。不過,盜版傷害的是作者的利益,對於讀者來說,反而是有利的。這就是矛盾所在。嚴格來說,起點並無義務為作者主張私人權利(著作權是人身權的一部分),法律層面上是需要作者自己去主張權利。但我們都知道,訴訟成本比較高昂,對於個體的作者而言,性價比很低。所以,作者們只能是開噴盜版商和看盜版的讀者們了。這麼做,可以理解,但行為本身並不理智。

好萊塢導演群體中流傳著一句話——導演的一切權利取決於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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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底,作品好,購買章節的讀者就多,作品爛,看盜版的讀者就多。就是這麼簡單。


吃霸王餐的客人養活了我家飯館。


如果烽火開書說我要寫2000萬字你先給了他2000萬字的錢然後他太監了,你的第一點就站的住腳,現在是我已經寫了2000字你想看就給我這兩千字的錢……這不是很合理么?我訂閱打賞都是因為我覺得我看到的東西好,不是我覺得以後你會寫的更好,第二點,假設中國有兩個億的網文讀者,盜版盛行的時候只有8000萬堅持正版,等到盜版嚴打之後這8000萬還是這8000萬,剩下的1億多就算一個億的堅持不看小說了,正版人群也是上升的吧,我是不懂為什麼原來的正版讀者會因為打擊盜版而流失的邏輯……順便說一句,改邪歸正為什麼會感到難堪不應該是驕傲么……

我也是從小聽mp3玩小霸王psp,gba,看著txt長大的,到現在3dm三國志13當天破解當天被告下架,psv早就不能破解,各種音樂軟體看到最多的一句就是對不起沒有該首歌曲的版權,自己也慢慢習慣了從steam上買遊戲,從亞馬遜上買書,在經濟許可的情況下從自己做起我覺得這是社會大環境的一種進步……更何況起點這種應該是最便宜的支持正版渠道了,一百萬字也才幾塊錢……講道理一些冷門接近撲街的作家百度貼吧會員也有一兩千人吧如果均訂閱一兩千小作家日更新破萬的話一個月6000是能拿到手的(我簡單估算的應該沒多大差)更不要說黑岩這種小網站了……訂閱破千在黑岩可以算大神了,可是明明好像身邊的人都看過這本書的感覺……

和亞馬遜上四五十萬字就賣20塊比起來起點正版簡直就是免費得啊……更何況我在亞馬遜買了一百多本書總共花了不超過1000,更何況起點……何樂而不為呢

盜版我唯一能想到的對大神的好處就是ip變現……畢竟那麼多盜版讀者還是去看了九層妖塔尋龍決…玩了各種坑錢手游…


利益相關,某江不知名寫手一枚,目前基本已經不寫文了。

我只知道我防盜章節收入是不防盜章節的兩倍以上,有認識的妹子被手打盜文盯到棄馬開小號寫文的,還有妹子和19樓撕x,最後被神邏輯罵到封筆的。

某小神基友苦中作樂的說過,被手打盜文也是有好處的,至少要出版的時候去下個TXT挺方便的。手動微笑再見。


什麼時候盜版變成這麼偉大的事了?


我想的問題是,如果網文打擊盜版,正規化了,是不是也要受傳統出版業的類似監管? 比如夢入神機後期的書,真的還能出版嗎?如果和實體一樣的監管的話?

網文是不是也得享受一下steam式的審核?

網文正規化,是不是也要考慮分級?

另外吐槽一下,

我個人支持正版,起點一直充值,steam上消費大概有5000多了。CD也買了幾千,美劇都是騰訊會員加藍光。

相反,我以前在微博上缺看到某知名起點大神公開發微博求 遊戲下載。 只望網文作者也都能珍惜別人的勞動chen


就是題主口中的直接責任部門員工

看了下,笑而不語。

訂閱消費都是針對單章的,讀者看了太監作品要索賠?

這哥們中學畢業了嗎?

你買的是單個章節,不是全部作品。完本整本買那都是完結後的事兒,這扯違約?

槽點太多了,最後,網文這個模式國外真沒有。別有沒有啥就撤國外,盜版的損害太大了,目前的收訂比實際上和有素質網民與目前法制情勢掛鉤的。


盜版本來就可恥了,你還侮辱文學這兩字


盜版固然是對作者的直接收入不利。倒是撐起了網文改編,像《鬼吹燈》《誅仙》這樣的ip,沒有盜版,單單靠網文小圈子的傳播速度,是不會有這麼大的商業價值的。

在這種監管條件下,直接的遊戲改編,電影改編,都是水中望月,不可否認的是,盜版帶來了流量,提高了曝光率,擴大了網文的受眾,使其演變成一種流行文化。但是原創作者們對盜版的切齒痛恨也是可以理解的,畢竟盜版小網站利用他們的勞動獲得了豐厚的收入。

但是客觀上,盜版對於網文的廣告作用不可忽視,君不見台灣網文大神九把刀,遠不如唐家三少的ip值錢,因為他的受眾有限,並無特別大的商業價值。知乎上的程序員有正版潔癖,但都是成年人,好多事情,還是不要揣著明白裝糊塗了。


盜版不能說是「撐起了」中國網路文學產業,但可以說是「造就了」中國網路文學產業。

就像當年香港音樂流入大陸,這些明星的知名度都是靠盜版光碟打響的,粉絲再因此開始支持明星,購滿正版。這就有點像賣化妝品的要先發一點試用裝一樣,量控制好了就有益於推廣品牌,量沒控制好就容易讓人對你的品牌造成一種「廉價感」,導致產品貶值。所以盜版到了後階段需要「壓制」。

如果說一本網路文學是如何得益於「正版」和「盜版」的,我覺得可以分為幾個階段。

1、好的作品因盜版而得流量

2、得名的作品因正版而賺錢

所以總結:盜版沒有撐起中國網路文學產業,但造就了這個產業。是正版形成的健康網文產業鏈撐起了網文作者,再撐起了中國網路文學產業。


針對第一點……笑了

我可以找出版社或者田中大人退款嗎


版權保護之路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因為畢竟有好多網站要靠流量賺錢,自然要靠免費留住讀者,說實話,去起點沖會員就是為了給喜歡的作者投個票,看的小說太多,各個大神發的網站也都不一樣,說實話看小說的大家也不差那麼點錢,就是追很多本小說還得去不同的網站實在太麻煩了,有個網站不但收錄了那麼全的小說,而且還不用註冊登錄,大家也就看盜版了。音樂,影視,小說的版權意識說實話大家都不夠,我覺得需要只能靠政策來強制把大家扭過來了。


就付了一個章節的錢 就敢說有經濟合同了

買實體書也是一本一本買 腰斬的也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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