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碰瓷的碾過去了,怎樣的情況下可以不承擔或少承擔法律責任?


謝邀。

我見過有人自殺,刻意的一個斜下45度入水動作扎入剛離開公交站的公交車輪胎底下去的,然後,司機根本沒有反應過來,重口的畫面就不提了。在這個場景下,司機主觀上無故意也無過失,所以是不能入罪處罰的,而且根源在於在這個過程中,公交車只是被自殺者利用來自殺的一個工具而已,被利用來自殺和幫助他人自殺是兩個概念。

再說你的題設,遇到碰瓷的----碾壓過去,你自己都有個預判了,你都有時間來預判對方的行為了,你還沒有時間來踩剎車或者打方向避讓?然後還碾壓過去,就算不適用故意傷害、故意殺人,但交通肇事罪有可能還是夠得上的,當然,能不能套這個罪名,最後還取決於對方傷情、是否致死、與及你們的事故責任劃分。

所以,怎麼規避你的風險呢?

報警咯,這些碰瓷的,一聽說你報警了,立馬做鳥獸散。


我只說一個事情。

現在警察在執法過程中已經攜帶執法記錄儀了,為了警察的正常權益。

您老人家可以買個行車記錄儀不?


正如有的朋友說的,它碰瓷倒下的一霎那,你看後視鏡注意後方兩秒,沒看到它,然後壓過去走了,你無罪。一切都是看當時現場情況,不能一概而論。


這個時候你的剎車正好失靈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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