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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爆炸案誰賠錢?


簡明扼要,對於天津這次爆炸,保險能提供哪些賠付?

人身意外傷害

1.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是指在約定的保險期內,因發生意外事故而導致被保險人死亡或殘疾,支出醫療費用或暫時喪失勞動能力,保險公司按照雙方的約定,向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金額的保險金的一種保險。所謂意外傷害是指因非本意的、外來的、不可預料的原因造成被保險人的身體遭到嚴重創傷的客觀事件。

爆炸意外是一種不可預知的「飛來橫禍」,所以普通的人身意外保險都能保障。但要注意,一般的意外保險提供身故、燒傷及殘疾保障,對於爆炸事故造成的傷害未必全部承保,因此意外險賠付問題弄清賠付條件範圍很重要。

一份一年期的人身意外保險價格在幾十元到幾百元不等,卻可以獲得高達幾十萬的意外保障。

人保健康天津分公司承保了天津市的全民意外傷害保險(看來這次要賠大了),其中濱海新區參保人數為50萬人。天津市基本醫療意外傷害附加保險是2011年天津市政府出台的一項惠民政策,保險額為5萬元。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額為27.94萬元。

2.壽險

人壽保險是一種以人的生死為保險對象的保險。如果被保險人在規定時期內發生意外身故時,保險公司向受益人給付保險金。

截至8月13日19點30分,天津爆炸事故共造成50人遇難。壽險的最終賠付額,將根據合同條款約定的保額執行。一般人壽險的保額為個人年收入的5到10倍,也有少數人的壽險保額可達數千萬元。

3.商業醫療險

商業醫療險的品種很多。譬如,意外傷害醫療保險負責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支出的醫療費,作為意外傷害保險的附加責任。天津市基本醫療意外傷害附加保險包含的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額為27.94萬元。

如果此次爆炸受傷的人士,購買了商業醫療險,那麼在享受社會基本醫保的同時,額外費用將由商業醫療險根據合同條款賠付。

4. 團體意外傷害

此次天津濱海新區危險品爆炸,消防官兵衝鋒在第一線,主要是天津濱海新區開發支隊和保稅支隊官兵。據報道,截止8月13日19時30分,消防官兵已確認犧牲12人。

消防官兵是高危職業的特殊人群,在購買商業意外保險中可能被拒保。而投保時未能如實告知準確的職業信息,也可能會對理賠結果造成影響。

保險專家表示,以消防官兵為例,個人可購買普通壽險,保險公司會做加費承保。如購買團體保險,若由消防總局作為投保人,統一為其屬下消防大隊的消防員投保。

匪爺獲悉,天津市公安消防局曾經為消防官兵購買了團體意外傷害商業保險。

家庭財產損失

1.家財險

家財險是個人和家庭投保的最主要險種。凡存放、坐落在保險單列明的地址,屬於被保險人自有的家庭財產,都可以向保險人投保家庭財產保險。家庭財產災害損失險規定的保險責任包括:火災、爆炸、雷擊等一系列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保障範圍既可以包括房屋本身,也可以針對房屋內財產,比如可包括房屋裝修、家用電器、床上用品、服裝和傢具等其它家庭財產。

家財險的費用並不高,大多數產品可以按照具體保險項目提供彈性選擇。這類險種費率低保障程度高,一年一兩百元的保費投入,就可獲得幾十萬元甚至百萬元的保障。

2.車險

如果您的私家車停放在被爆炸波及區域,已經出現損失,建議車主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至於保險公司能賠償多少,還要看車主具體投保的保險項目。

查看了各保險公司官網上的保險條款,發現包括陽光保險、太平洋保險、中國人保以及平安保險等的車損險理賠範圍都包括了車輛遭遇爆炸、火災等情況,不過大地保險卻把火災以及爆炸作為一個單獨的險種。(大家可以登錄相應的保險公司網站進行查看)

由於此次爆炸主要責任方可能是屬於天津濱海新區港務集團瑞海物流危化品倉庫,依照慣例應該向事故責任方追討賠償。若責任方不明,車輛保險或財產保險投保人可向保險公司先行索賠,然後保險公司採取「代位追償」的方式,向事故責任方追償。

但是,陽光保險一位理賠專家表示,鑒於本次事故的損失程度,一般企業難以承受如此巨額賠付,也就是保險公司最終追償成功的可能性極小。

企業財產損失

1.企業財產綜合保險

企業財產保險是承保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的固定資產、流動資產及與其企業經濟利益相關的財產,由於火災及其他自然災害、意外事故的發生而遭受直接損失的財產損失保險。

企業財產險的保險責任主要包括:火災、雷擊 、爆炸 、空中運行物體墜落,災害事故引起的「三停」損失,施救、搶救造成的損失,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費用支出。

企業財產險可保財產主要有:房屋、建築物及附屬裝修設備;機器和附屬設備;原材料、半成品、在產品、產成品或庫存商品、特種儲備商品;建造中的房屋、建築物和建築材料;工具、儀器和生產用具等等。

此次天津集裝箱碼頭爆炸,導致附近雷諾汽車倉儲場大量汽車被燒毀。如果該停車場是雷諾自己的停車場,那麼企業財產險可以賠付。

2. 貨物倉儲險

倉儲保險是指保險公司針對待投保倉庫的基本情況,並結合相關專業性的調查結果,推出適用於待投保倉庫及倉儲貨物的財產保險。一般而言, 倉儲保險分為兩類:(一)保倉庫貨物的保險,承擔倉庫貨物因為火災、颱風、暴雨等自然災害以及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二)保倉庫本身房屋及附屬設施的損失。

此次天津發生爆炸的是天津濱海新區港務集團瑞海物流危化品倉庫,如果該倉庫貨物是廠家託付給物流公司,運輸到天津港口的,在這過程中貨物安全均由物流公司負責。如果物流公司有為貨物購買貨物倉儲險的話,一般都能夠得到賠償。

3. 火災保險

企業可通過投保團體火災保險減少財產損失。團體火災保險的保險標的是各種財產物資。凡是為被保險人自有或與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險人負責的財產,由被保險人經營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財產,以及具有其他法律上承認的與被保險人有經濟利害關係的財產,而且是坐落、存放於保險單所載明地址的財產,都屬可保財產。

4.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是生產經營單位在發生生產安全事故以後對死亡、傷殘者履行賠償責任的保險。保障範圍廣,是針對高危行業開辦的險別,不僅可承保因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所造成的傷亡或者下落不明,還可對應附加醫療費用、第三者責任及事故應急救援和善後處理費用。

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從2015年開始,在北京試點運行,已經覆蓋了煙花爆竹、餐飲、危險化學品等11個領域。

目前尚不清楚此次天津爆炸責任方是否投保了該險種,如果投保了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每年只需支付60萬元左右的保費,即可獲得最高2200萬元的保險責任額。企業員工能獲得最高30萬元保障,社會公眾也能獲得最高80萬元的保障。

總之,這次保險公司肯定是要賠慘了。希望天津市民和救火的消防員們注意安全,畢竟人命不能用金錢衡量,賠償也只能提供些許安慰而已。


我們這些納稅人


非常關注,我們小區跟隔壁小區已經拉橫幅維權,要求政府回購房屋。party在極力推諉,只維修不回購。那塊地污染成那樣,房子炸成那樣。不回購我們都得癌症嗎,沒準不到癌症發病就毒死了。樓炸成什麼樣,只要還能湊合住,party就會指使各種檢測機構給予合格檢驗報告。老子信了你的邪~~


在看到爆炸事故的第一時間,我給我媽打電話,一直通話中,給我爸打電話,一樣通話中,於是開車回家,家裡沒人可能去公司了,到公司後,找到我爸媽的問他們的第一個問題是,前幾天你們說要走天津港的貨是誰押貨,現在在哪兒?

當我得到還沒到貨還沒到天津的答覆時,我是非常慶幸的,父母經營一家進出口公司,常走天津港,而北京的大部分進出口物流企業都常走天津港,而從北京到天津港的這一百多公里公路,到上船之前,很少有人上保險,因為大部分人覺得沒必要,到港等一等就上船了,沒必要浪費保險費,我爸媽也基本上是派靠譜的人押貨,除非很重要的貨,其他的基本不上保險。貨場有保險,但數額一般都不大,這次這樣的規模肯定賠不起。

這次爆炸事故,估計有一些像我父母一樣千萬級小企業的經營者會元氣大傷甚至傾家蕩產。


今天的一個很熱的提問。

有回答者提供了些發表不了的記者手記,講受災房主這段時間艱苦維權的故事。

剛剛問題被刪了。大概知乎也怕被關?

韓寒當年說的真精到「作為交換,我寫文章時會自動進行閹割」。

還想起一件事,爆炸之後幾天,面對受災房主大橫幅要求回購房子。有輿論說他們不該那個時候「發國難財」,維權多麼不合時宜。《環球屎報》們渲染的,是「偉大的逆行」,故意把網友要求追責和犧牲的消防員對立起來。挑動人民內鬥,故意混帳邏輯。

那時即有評論,說房主們是沒辦法,因為輿論幾天就不會關注這事了,基於天朝的特色,他們只能在那個全國人民關注時,引得注意和支持。

你看,這不應驗了么!最近,輿論還有沒有深挖爆炸事件的善後呢?

真特么想配幾張爆炸事件的圖,然後也嬌滴滴的配那幾個字:「這盛世,如你所願」。來,一起刷屏嗎?come on,baby


中國的中產階級真的很脆弱嗎?認真思考(在中國最怕認真二字),的確如此。即使你今天活得再安逸,大如天津的那次滅頂之災;小如北京的這次縱火案,也能一下子將你從天堂打入地獄。中產外衣馬上被撕破,即使你是記者,也會淪落成信訪辦門前的蟻民。

坦白說,北京這件「遠非個案」的事件,如果不是因為受害中也有財新的記者,又怎麼可能會引起財商網這家大媒體的注意呢?每天發生的類似事件還少嗎?這些都是連報料新聞都上不了的「新聞」啊!

人如蟻螻,災難到來時,更是如此。

說了一堆感慨的廢話後,既然朋友說,這也算個「理財」問題,我就不得不說說了。

在這個縱火案上,當事人遭遇了怎麼的困境呢?

事故發生後,受害人李一鳴在互聯網平台發起了眾籌。她寫道:

「這種有第三方責任人的事故,保險全部不給報銷,縱火者沒有賠付能力,作為受害者的我們現在只能自己承擔醫療費用。」

「第三方責任人」,這是一個關鍵詞。

先回到這個事件本身。

先看一個家庭的個案:

事件的起因是,租住在2樓的犯罪嫌疑人葉某因做生意賠了錢,一直酗酒。事發當天,醉酒的葉某回家發現女朋友不在,打電話對女友發脾氣之後,竟將睡衣點燃。發現火勢失控後,葉某給女友打電話說:「完了,完了,火著起來了」。目前葉某因涉嫌放火罪已經被朝陽警方拘留。

李一鳴家住這棟樓的6層。兩位老人發現著火後,和女兒、外孫沿著樓梯往樓下跑,跑至四層後發現樓道無法逃生,遂回到6層屋內。四人在數分鐘過程中吸入高溫濃煙,呼吸道和外部皮膚不同程度受傷。

隨後,四人住進醫院重症監護室進行搶救。治療中,家人得知,他們必須先墊支醫藥費,兩位老人的歸屬地社保部門也告知醫保不能報銷。

截至10月15日,李一鳴已經墊付了100餘萬元的治療費用。醫生告訴她,後續費用更大,可能還得百萬元之巨。這是普通家庭無法承擔的。

社保方面:

有第三方責任人的事故,社保一律不予報銷?

這一點十分奇葩,值得玩味。

首先,根據2011年7月1日開始實施的《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暫行辦法》第二條規定,

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職工或者居民(以下簡稱個人)由於第三人的侵權行為造成傷病的,其醫療費用應當由第三人按照確定的責任大小依法承擔;超過第三人責任部分的醫療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照國家規定支付;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在醫療費用結算時,個人可以向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書面申請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

其實根據該規定,社保是有「代位求償」設計的,即第三方不支付或無法確定第三方,醫保基金要先行支付。但是在執行時卻出現了很多奇怪的情況,連磚家們也認為:

社保是參保人的互助基金,是參保人交的錢,沒有社會救濟的兜底功能。縱火案之類意外傷害不屬於社會保險的範圍,應該由肇事方承擔。如果第三方沒有能力賠償,應該求助於社會救濟系統,這是財政撥款的錢,屬於民政部門的管理範圍,不能混在一起。——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醫改領域專家王震

關於「先行支付」的問題,我也諮詢了廣州醫保中心的朋友,她的回答和這個專家類似,社保內部經辦體系,的確存在這種說法。不過在廣州,只要提供出第三方沒能力支付的證明,材料是公安部門出示的證明和法院的判決書等。

這位朋友告訴我,關於這個「先行支付」規定,各地必須去制定相關的具體實施細則,才能實施。目前,在國家層面,工傷保險已經有相對完善的操作辦法;醫療保險各地的操作實施細則還不完善,如何執行就成了一個問題。

朋友始終不願意說這是「推諉」,對於普通老百姓而言,冷暖自知。

同樣在廣州,我身邊也發生過這樣一件事情。幾個月前,我的一位長輩親戚在散步時,鬼使神差地被一位晨練的小年輕撞倒在地,結果耳骨出血,需要送ICU監控。

當時那位善良的醫生就很謹慎地沒把這個意外寫上去,只說是我的親戚不慎摔倒。醫生的說法是,看起來那個小年輕也沒錢賠,我一寫意外,醫保就不賠了。

真是業界良心。

一位醫院的醫保辦主任說:

「緊急治療還是應該醫保支付,後續的治療再由肇事者賠償或者尋求社會救助。我們在制度設計的時候都沒有考慮這些,更多地是考慮社保的錢夠不夠花。」

規定放在那兒,就是不執行,奈何?

商業保險:

只看保險責任,別聽人亂說

記者對於社保的追問非常深入,但對於商業保險的研究語焉不詳。

實際上,以我對壽險行業的了解,沒有理賠部門會說「第三方責任」這個事情的,只會看一件事,在不在「保險責任」裡面。

財新記者向國內幾家大型保險公司諮詢,在存在「第三方責任人」的情況下是否能夠拿到商業保險賠付,多數保險公司工作人員表示,存在明確責任人應當先去找責任人賠償,「這主要是擔心道德風險」。

這段話不知記者是問了誰?人們(包括記者)常常把某些代理人或文員的觀點擺上檯面,以抹黑某個行業,這種趨勢實在是不敢恭維。

說句題外話,翻開某些報紙的理財版塊,通篇的採訪對象都是某保險公司的代理人(或稱「理財顧問」),或者銀行的大堂經理,撿到啥就寫啥,我不禁替這些理財版塊的讀者捏一把汗,你接受到的理財信息實在太LOW了太片面了。我並不是說代理人本身有什麼問題(他從銷售的角度去講沒有問題),是記者貪圖採訪方便,把讀者往歧路上引。

律師說法是沒錯的,「保險公司是否承擔保險責任,以保險條款的約定和保險法律的規定為準,同時要看免責條款約定的免責事由,綜合判斷保險公司是否應當承擔保險責任。」

在商業保險層面,情況是很清楚的。這幾個受害人,他們所買的保險,沒有涵蓋這方面的責任。燒傷沒有到達一定程度,是不屬於重大疾病的,住院的醫療費用,重大疾病不予報銷。這是屬於商業醫療補充保險的問題。

當然,國內的醫療保險,能不能承擔一次100萬的醫療費用,基本上答案是否定的。目前國內的醫療保險在承保額度上還是相當低的。當然,承保額度低,意味著保費也相對低。國內保險公司不願意承擔這麼高的風險而已,這是商業保險需要進步的地方。

國內的中產階級,現在的確缺乏安全感。國內人的戾氣很重,動不動就要殺人放火下毒,要和你同歸於盡,這種無妄之災有時真的防不勝防,中產們可能會因為這種事情,一夜回到解放前。

國內中產的保障缺口

我在這個號里已經講了太多的保障問題,但對於這件事情,還是要談談,在有第三者責任的事件中,中產階級在保障方面還缺了什麼。

首先,大家過於注重重大疾病保險,對非重疾的住院醫療重視不夠。因為這種產品都是消費型的,很多人並不願意去買,認為今年我付了保費,沒有理賠就虧了。重疾險一般是儲蓄型的,沒出事的話,將來還能拿回來。而且重疾讓人感覺危險性更大,孰不知現在一般的燒燙傷,沒有達到重疾的標準,住院也得幾十萬下不來。

現在大部分人的消費型醫療險是不足的。事實上,在海外,很多中產階級會給自己和家人購置賠償金額千萬級以上的住院醫療保險,這些保險如果配置得當的話,一家的成本估計就是兩萬左右。當然這要因人因預算而異,總之這方面是中國人保障的一個缺口。

另外,國內家庭極不重視家居的財產保險,大部分人都不會給傢具、裝璜、電器買產險。有一個數據可以佐證,中國的產險公司90%以上的保費收入來自車險。明明我們的財產如此多元化,我們投保的財產卻非常單一。但在國外,基本上達成共識,雖然發生概率極低,但一般都會購置一定的火災險等,有的保險公司還針對不可抗力增加了一些附約,有的甚至連地震都承保,當然這種保險不常見。

隨著中產階級生活品質的提高,家庭財產不斷積累,財產保險也是值得重視的一個缺口。

說起來挺巧的,前兩天我還決定給兩個孩子增加一份商業醫療保險,而這個商業醫療保險的費用相當低,因為孩子年齡小,一年只需要兩三千,終身可報銷的醫療費用達2000萬左右,保證終身續保。這個醫療險,結合他們之前已經有的社保,以及較為低端的醫療保險,可以說把他們終身的醫療缺口都補充足了。

看了以上的個案,我突然覺得,這種超高端的醫療保險,在這種極端情況下才能起到作用。作為父母,我多麼希望只是買個安心,永遠不要起作用。


活久見盛世。喜極而泣.....

中國網財經5月31日訊:蘇黎世保險周一公告稱,前CEO馬丁-塞恩自殺死亡,其家人已通知公司,塞恩在上周五結束了自己的生命。

去年12月,蘇黎世保險公布的三季度業績出現大幅下滑後,塞恩引咎辭職。

公開資料顯示,蘇黎世保險為瑞士最大保險公司,塞恩在該公司任CEO有6年時間。去年12月1日蘇黎世保險宣布塞恩辭職,他的職位由德斯萬(Tom de Swaan)接替。

除去年第三季業績大幅下滑外,此前蘇黎世保險在2015年第三季度還宣布,放棄收購英國RSA保險,原因是公司預測中國天津發生的爆炸事故將使其一般保險業務承擔2億美元經營虧損。


周邊企業間接賠償……想想養老金


很關注他們都是否都投保,還有保險金額應該有上限吧,後續關注!


那個瑞海公司,我同學的父親已經在加班算損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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