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情和責任如何區分?是否有時容易混淆?其實是為了責任但不愛,或是愛了但不願意擔當?
01-03
有時候又想想,愛情是因為定義為愛情才是愛情嗎?還是偶然或是感覺?比如表白,表白後的交往是因為道德的束縛還是因為愛了所以有道德的綁架了?如果定義我不是他的愛人,不把那份感情默契定義為愛情,友情也可以吧,知己也可以吧?那麼區別是什麼呢?所以,愛情對於我們來說,是否也意味著責任?而一旦綁架了責任還是愛嗎?你會因為說我有男/女朋友了就在考慮事情方面多一個因素嗎?那不就是責任算嗎?
愛源於慾望而歸於責任,但這條定律反轉過來卻不能成立。責任只能產生義務,卻培養不出心動。_《應許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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