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被盜,被人藉此騙了朋友錢,QQ號原主人應負多大程度的責任?

其實也不是完全針對QQ,手機被偷,社交網站賬號被盜的情況都可以考慮在內。

我個人認為原主人肯定是要負一部分責任的,但這個責任到底多大呢?比方說有人盜Q騙了朋友2萬塊,在追不回錢的前提下,QQ號原主人除了道歉以外,應不應該作金錢上的賠償?如果賠償,又該賠多少?

認為原主人有責任的論據:

1. 社交賬號與手機號的交換本身默認了這個號碼背後代表的是你本人,你要對這個賬號做出的行為負責。如果一旦丟失,也應該及時通知朋友。

2. 假設你在圖書館的借書證不見了,有人用這卡去借了幾本書不歸還,責任完全在你身上。

另外還有一個衍生問題,如果一個人在QQ上被朋友騙了錢,但這位朋友堅稱自己被盜號了,並沒有主觀上騙錢。那是究竟盜號者騙的錢還是朋友本人騙的這個又如何界定?(不討論借錢前應不應該電話確認本人的問題,假設這個事情已經發生了)


如果你的好友遺失了手機之後去把舊手機號銷號並重新申請了手機號,在這個過程中沒有告知你她所做的這一切,然後一個騙子用模擬工具模擬出你朋友的舊手機號然後成功騙取你的錢財,你認為你的好友要負責任嗎,

你的好友沒有告知你的義務,何來負責呢。


我覺得這個是純粹為智商交學費的時候耍賴的行為,花錢買智商非還得討價還價啊?

「假設你在圖書館的借書證不見了,有人用這卡去借了幾本書不歸還,責任完全在你身上」

圖書管理員在同學們排隊借書的時候,要是一個個打同學們的預留電話來驗證

「喂喂喂,你是xxx同學嗎,是你本人在借《鋼鐵是怎樣煉成的》吧?」

----會被同學們罵成翔

但是千年一遇的同學朋友借錢時,打個電話驗證一下, 我覺得沒人會認為這個動作是弱智。


我只回答那個借書證的類比。

借書證本身是個借閱權的象徵,權利在手,借什麼圖書館必須借出去。跟你本人沒有關係。就像你拿身份證去證明,我是辦了借閱證的,不好意思,你不能借。

就像有種卡叫會員消費卡,裡面直接充錢,在某個店消費時拿出來直接刷不用輸密碼的那種。被偷刷光了,那就是你自己的損失。

QQ是個什麼玩意兒?它本身又不附帶借款權等等什麼其他任何權利……借不借完全依賴於你的判斷。這個判斷包括這個朋友值不值,該不該,當然還包括是不是。

借書證什麼的需要判斷任何一點嗎?

這和借書證是兩碼事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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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這個事情我覺得沒什麼好討論的,題主可能是到了一個思維怪圈裡一時沒反應過來,但是看了十幾個答案里竟然有好幾個覺得被盜號的人需要負責的,那我來講個案例大家聽聽。

這是以前的一種騙子的手段,發生在我室友身上。騙子打電話給我室友W,說你猜猜我是誰,W以為是哪個老朋友換號了,剛開始說不知道,因為這個聲音比較陌生,很有可能是很久沒聯繫的朋友,但是電話那邊就一直讓他猜,他就突然靈光一閃,覺得跟以前的一個同學Z聲音好像,就問你是XXX,你換號了?騙子就順水推舟說是呀,過兩天來北京找你玩哈。一般這麼說咱們也能理解,可能就是想來北京找個朋友帶帶路蹭蹭飯嘛。結果第二天,騙子打電話來,用特別沮喪的聲音跟W說,他嫖娼被抓了,不敢告訴父母,需要幾千的保釋金,看看能不能借給他點,W一開始也是猶豫,後來看他太可憐不過,就給了他五百。晚上聊天的時候給我講了講,說他以前的一個朋友嫖娼被抓了,真傻X。過了兩天,W跟我說他可能被騙了,現在打那個電話打不通了。

大家是不是覺得這個故事跟題主的疑問沒什麼關係?那我要是問,如果W認為是Z的聲音騙了他,Z沒有保護好他的聲音被模仿,Z應該負責,賠償他錢。是不是Z躺槍?我怎麼能保證自己的聲音不被模仿呢?但是誰又能保證自己的QQ不被盜呢,一個人那麼多社交賬號,怎麼能保證一個都不被盜呢?我QQ半年也不上一次,被沒被盜我都不知道,突然一個同學冒出來拿著給騙子的匯款單跟我說,你賠錢,我那麼信任你你說借錢我就立馬打過去了,你賠錢。是不是感覺很狗血很莫名其妙啊~~另外有些答主腦洞巨大,建議另開一題。

----------------------------------以下是原答案-------------------------------------------------------------

我同學在QQ上和我借錢,我說電話打過來,電話里我聽聲音,讓他報學號,沒問題了問啥時候還,然後銀行卡戶名看是不是本人,等等一系列措施。如果不經常聯繫的人突然找你借錢,我一般是當做沒看見的,如果真的著急,會打電話過來的。

QQ上騙錢已經不是新鮮事了,如果還要追究被盜號的人責任,無異於在ATM給騙子匯錢,發現被騙了找銀行要錢的行為。

PS:我說的辦法對你的衍生問題同樣適用,能證明這個錢是給誰的就能證明對方是否說謊,衍生問題跟原問題是一回事。


本來一直都認為被盜號的同是受害者,但想想這個問題還是要具體分析。

假如我有個闊朋友,近年來我諸事不順囊中羞澀,越看他整日朋友圈炫富越不順眼,有天得知qq詐騙的破案率很低於是和人商議假裝被盜……當然這其實是合夥詐騙和問題不符了。

那麼重新假如,還是我,在心懷不滿的時候,有天等到了傳說中的騙子,打招呼說老同學啊還記得我嗎最近好嗎扒拉扒拉,我順勢裝上當高高興興回答啊呀是牛大壯吧扒拉扒拉,最終落實到關鍵問題時我說哎你知道的我家剛買房拿不出來不過那誰誰這兩年生意特別好,他最近在國外電話不方便你給他發簡訊吧他有個號碼外人不知道我告訴你……

這是編的,但為什麼編這個,因為我有個姐們兒被qq盜號騙了不少錢,整個過程非常詭異。騙子冒充的是她一個關係很好的老友,現在國外工作。從打招呼開始所有內容都真實無誤,騙子知道她的名字、手機號!倆人聊了挺長時間,騙子聊的被盜者的情況毫無差錯。到了借錢的時候,最關鍵的就是被盜號者國內手機號停用,我姐們兒沒有他其他電話,而騙子事先錄了被盜者的對話視頻,兩人視頻一看,嗯沒錯就是他……於是立馬揣銀行卡匯錢去了。當然這姑娘自己要負主要責任,但後來朋友幾個討論,被盜號者向陌生人透露了太多她的私人信息,這些信息是騙子通過其他途徑無法獲知的,除非基於主動告知否則沒有別的理由可以解釋,這種「主動告訴」似乎已經超出了「被盜」的範疇。

所以,我覺得還是不能一概而論。如果被盜者提供了超出騙子「盜號」行為所能獲取內容的信息,這些信息客觀上為騙子騙取財物提供了便利或幫助,那麼,很難說被盜號者是沒有責任的。


假如你的身份證丟了。別人撿去到銀行辦理了一億貸款後來償還不上,難道你也要認下嗎?

答案當然是不用,因為銀行有核實的義務。他沒核實是他的問題。

假如有人冒充你的遠房親戚二大爺騙了你的錢,

難道你的真二大爺也要賠償你的損失?

你不認識二大爺賴誰?

QQ借錢是否本人,如果有必要的話,警方可以根據登陸地,登陸時間等證據分析。


所有的qq號碼是騰訊的~~


QQ號原主人應該負的責任就和一把菜刀的主人在菜刀被盜走去砍了人之後應該負的責任一樣。

假定這把菜刀上有主任的族徽很容易就追查到原主。

1. 原主要證明這把菜刀雖然是自己的,但人不是自己砍的。

----- QQ號原主應配合公安機關調查證明並沒有在QQ上向朋友借過錢,自己也沒有收到過朋友的借款。

2. 原主要證明這把菜刀不是在自己明知兇手有砍人的意圖下提供給其行兇用的。

----- QQ號原主應配合公安機關調查證明自己不是和騙子合夥,故意提供自己的QQ帳戶密碼讓騙子用於行騙其他好友。

至於受害者在各類低級冒充身份騙局被公布宣傳了這麼多年後堅持不辨識身份隨意撒錢的行為,和事後向QQ原主追償的行為,我將其歸結為智力水平不足以理解當前社會環境及較複雜的法律法規。


說實話,我覺得,借給人兩萬塊,也不打個借條,沒個憑據,別說是人家Q號被盜了,就是沒有被盜,連個欠條都沒有,人家要是還你那說明是個不錯的人,不還你你有啥證據證明人借你錢了。

你這想法就跟姑娘被強暴了,強姦犯反而說是因為姑娘穿的少,錯在姑娘一樣,強盜邏輯。自己沒有核實就直接打錢,還說錯在別人,你是在逗我別。


個人觀點:首先,在事實清楚、雙方無異議的前提下,qq號原主人在法理上有「權利」不進行任何賠償。騙錢這件事,基本可以確定的是原主人如果不還錢的話不觸犯任何法律條例,那麼就沒有人有資格強行要求原主人還錢。舉個極端的例子,我向好友a借了一百萬並且沒有打欠條,到期我賴賬不還並且好友a舉不出任何有法律效力的證據證明我向他借錢了,那麼我自然有權利不還一分錢。

當然,選擇這樣做的話也要承擔相應的後果——好朋友從此不理你了。這就看你的選擇了。這就牽涉到第二個要考慮的因素:情理。題主問的「應不應該」,貌似不是單純基於法理的考慮,同時也要考慮人情世故。這樣的話就比較複雜,可能要對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在對原主人最有利的情況下:原主人已經在qq被盜後儘可能在最短時間內做出了修改密碼等補救措施(但為時已晚、騙子已經得手財物)、被騙者在有諸多疑點的情況下(比如與原主人關係其實很一般、借錢時間蹊蹺等等)不主動核實qq交流方身份,這種情況下我覺得原主人可以不承擔任何責任。因為原主人的行為沒有疏漏,誰也不可能保證自己的qq永遠不被盜;而被騙者卻犯了很大的錯誤,也就是說原主人已經做了所有他能做的、被騙者有很多他該做的他卻沒有做到,這種時候就不應該再讓原主人承擔責任了。

這種情況下懲罰原主人並不能阻止此類事情的重演,但懲罰被騙者卻可以,所以原主人從情理上也不應承擔責任。其他的情況視具體變化而定了,有些情況下可能原主人確實應該承擔一定後果,比如被騙者是原主人的遠在鄉村的對網路一知半解的父母並且雙發有一定的交流機會但原主人卻沒有及時向父母普及防騙方面的知識。

描述中圖書館借書證的例子並不合適。因為「強制借書證歸屬人承擔借書不還的後果」這一規則並不是圖書館與讀者雙方溝通交流協商所達成的規則,而是圖書館單方面提出的、不考慮讀者感受的強制執行規則,——沒錯,本質上就是霸王條款。你來我這借書就得遵守這條規則,不願意的話別在我這裡辦借書證啊——在讀者辦理借書證時已經視為讀者同意遵守這條霸王條款。而qq被盜這種事中原主人和被騙者的關係顯然是平等的,所以借書證的例子不適用。

當然,補充的是,圖書館的這種霸王條款是值得提倡的,我可沒有說他有什麼不好——事實上是非常好的霸王條款,避免了讀者大規模惡意不還書這種現象的發生。

至於最後的衍生問題,屬於事實認定不清,應該先想辦法通過合適的有效力的手段認清事實(如明確qq到底是否被盜等等)。如果事實認定受到很大局限、雙方對於事實卻仍然存在很大分歧,那就應該是以法律方面為主要考慮因素了,該打官司打官司、該諮詢律師諮詢律師,我也不是法律專業。如果被騙者沒證據、原主人就是死活不還錢,那也沒辦法。


原主人法律上不負擔責任,道義上關係好負擔個道歉,關係一般那就看原主人的心情了


我覺得還是得看更具體的問題更具體的情況。

我也學著其他答主偷換概念下,我有一輛車,結果不知道誰開了我的車闖紅燈,超速,給拍照扣分了,如果找不到給我扣分的人,那這樣的話,車主對該車的違規行為肯定是富有責任的啊。

題主的例子,qq號持有者沒有讓好友知道該號被盜,被騙者又太疏於防範,這都是兩人的疏忽。

(其實騰訊現在涉及錢財的聊天都有安全提示,這種情況下被騙兩萬可能不只是疏忽,可能是非蠢既富吧)

如果根據立法,肯定是誰騙錢誰負責任。但沒有如果沒找到騙錢的人,我覺得該號持有者肯定是富有責任的,包括經濟上的責任。(當然立法並沒有說我覺得的是對的)

延伸假設,我們同樣可以延伸為被騙人盜了這個qq,然後偽裝被騙兩萬,這時候持有者負責豈不是正中下懷了,這樣又矛盾了。


沒被騙過的就不要寫啦!不是回答的話要有經驗才可以嗎?我有一個美女領導天天一起上班,他讓我給他充話費用QQ我就充啦,然後說充錯啦讓我繼續充我感覺有問題,然後充話費的時候有一些信息是騙子發的,有一些是美女領導發的,美女領導發不要充的時候騙子發信息說是充錯啦 好牛逼的感覺,肯定兩個人在搶著改密碼,然後充值200,我感覺好丟人,不好意思說出口,但是又一定要實話實說啊,然後美女領導給啦我100我們一人一半,如果美女領導發的三個字的信息是換成兩個字騙子我就不會上檔啦,當時微信不流行,工作也基本都是QQ聯繫,就像是公司的商業機密因為QQ被盜啦,那是誰的鍋啊!別人盜啦QQ騙合伙人的機密,她給我我就要啦,不反抗!


聰明的人是不會告訴別人自己被騙了因為這樣會顯得自己不聰明 但聰明的人不會被騙 好矛盾哦 吸吸


從侵權行為構成要件解答:如果要證明某一侵權行為構成,則滿足四個要件,一是行為人實施侵權行為,二是行為人有過錯(除個別無過錯責任的侵權類型),三是造成了損害結果,四是行為和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所謂過錯,是指行為人的對損害結果的故意或重大過失。

那麼,丟失QQ號的人不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因為QQ被盜這一法律事實不能推出被盜者對與錢被騙這一後果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

因此,QQ被盜者無責任。

當然,這是我個人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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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 那麼信任你 憑QQ幾句話就把錢借給你 如果有能力 為什麼要不還呢 一個人的信任 不值這些錢么?


問這種問題的人確實得交點智商稅


直接報警就好,剩下的警察處理。


我的天,看了這個問題我決定立即取關某人。人果然還是不能太傻太天真的盲目崇拜某些知乎上的大V。前一秒你覺得,咦?此人回答深得我心,必是英雄所見略同。下一秒你就會發現,這人的仙氣兒我知道是怎麼來的了,這TM根本就和我生活的不是一個星球,是生活在「理想的社會主義社會」呢。

PS:那些被盜淘寶號,銀行卡號的朋友們哭著說:我們沒處說理去了,全都怪我自己沒有「保管」好我的賬號,不怪騙子的手段和工具太高明。從此以後再也網購了,嗚嗚。

哎,等等,就算去商場消費,也可能銀行卡被盜刷啊?qq,微信這種虛擬的東西都代表了「整個人」,那信用卡銀行卡更是了,我沒能保護好他們仍然是我的錯,嗚嗚。

題外話,跟我最鐵的姐們兒,我開口跟她借錢,都會先問我好幾個問題,確認之後不管多少數額都不眨眼的打過來。有人說,二話不說直接給你打錢,那還不是信任你啊,結果打給騙子了,你怎麼能不還人家錢,到底是錢重要還是朋友重要?

我說:不要和**做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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