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法的和不懂法的有何區別?
其實學法的有很多都會進入一個誤區:失去了對一件事情的樸素正義感的判斷,而僅從合法性上判斷。
我在大一的時候,曾經特別不屑的就是樸素的正義感。後來隨著學習的深入,特別是接觸社會法學派,還有現實的案例。
法律不是冷冰冰的,法律應該是考慮到普通人的情感的,法的價值之一是正義,在很大程度上,法律上的正義和普通人的正義應該是一致的。法學是一門社會科學,它的價值評判不應該和社會上大多數人的價值道德觀是衝突的,每個法條背後考慮的應該都是人性和社會普遍的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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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了法學以後,看問題、特別是比較有影響力的案件的時候,會自覺去找相關法條等來加以論證,而不是像以前那樣憑藉自然正義感來判斷。
比起實體正義更看重程序正義,比起結果的合理性更看重程序的合法性。
力求客觀地看待事物,而不是盲目從眾;力求容忍他人的異議,而不是讓他人直接閉嘴。
最深刻的,大概是明白了人性的脆弱。法律規定後面的立法精神,其實多是從人性的弱點出發,是在盡量避免出現兩難的選擇,而在這一情況出現的時候,比起聲張正義,法律給予的更多的是對人性的關懷,保護人性的脆弱,不苛求。比如親屬拒證權,這是因為比起個案公正這一價值,法律更看重的是保護人本身對於親屬的感情,而不是違背人的天性而一味地主張要講求正義。
不管是小到一個關於自身的決定,還是大到國家決策,都無非是在兩害相權取其輕,兩利相權取其重。
以上
經常考慮如何以不犯罪的方式達到犯罪目的!只有我經常這麼想嗎?
區別就是:學法後,不怕事、敢維權。
以前碰到事情總想著息事寧人,不是自己的錯也要割塊肉下來堵對方的嘴。
去年這個時候的某一天正在商場閑逛,突然衝出一個小孩撞到我腿後摔倒,鼻子不停地流血。在幫小孩擦血止血的十分鐘時間裡,他母親在旁邊絮絮叨叨:腦子有沒有摔壞,內臟有沒有出血,眼睛有沒有影響,要不要去醫院檢查......最終止血後,留了我的電話才離開。
當時心裡對小孩受傷感到十分愧疚,覺得自己最少要出一半醫療費。
這就是一個不懂法的善良理工男的正常思維方式。通過司法考試後,再回憶這件事,心裡有一萬隻草泥馬奔騰不息。
《民法通則》第18條: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
《侵權責任法》第37條: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小孩母親明顯沒有履行監護職責,應承擔主要責任;如果商場地面濕滑,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需承擔相應侵權責任;而我,沒有過錯,不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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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中國應不應該取消死刑? - 硯東華的回答 - 知乎自從學習法律以來,我就深深的信奉一句話:「I have tried to be objective.I do not claim to be detached.」(我力求客觀,但絕不冷漠。)
要說學法之前和現在的不同的話。
學法後我變得更有人情味。我變得學會去理解別人,我開始更深刻的認識我生活的國家。每一個法條的制定,背後也許是很多公民的死亡,也許是很多家庭的破碎,也許是很多幼童遭受的侵犯,也許是無數無助者的絕望,也許是很多骯髒的妥協和利益交換…才換來的進步。法律踩著這個社會的悲劇前進,我沒有辦法做到冷漠。學習法律後,更明白這個社會不是非黑即白,用黑色的瞳孔尋求光明的這個過程中,只有淺薄的冷漠是走不下去的。學法後我試圖培養自己客觀的思維方式,盡量減輕情感、政治信仰、身份地位等一切外在因素對我思考問題的干擾。平時和別人觀點的交流中,我並不在意對方的觀點是不是和我相悖,但是必須拿出能夠支持觀點的論據。在平時的案件中,民意、媒體報道都無法影響我對事實獨立的判斷,保護受害者,也平等的維護施暴者的合法權利,是我作為法律人應該有的素養。
學法後我更堅定我對我認為正確的司法理想的追求。說實話,當我在微博上看到一些網友對社會熱點案件偏執的評論,對律師的冷嘲熱諷,對人權人士的攻擊,我對我的國民是失望的。但是,我絕對不會對這些行為和思想作出妥協,這個世界上,每一個強大的國家都離不開對法律的絕對信仰,無論你是一國之君還是草薺之民,維護法律特別是憲法,都是一種至高無上的責任。
路漫漫其修遠兮,吾將上下而求索。
以上不怕事,能平事。
十一回家第一晚,我媽捲入了一場交通事故。駕駛電動三輪車時被一輛摩托車追尾(理論上摩托車負全責),我媽人沒事,摩托車主頭朝下落地傷到眼睛。
我趕到案發現場時,車輛受損嚴重,地上一灘血,傷者已經入院,交警正在勘驗調查。我媽站在一旁不知所措,瑟瑟發抖,像個做錯事的小孩等待著處罰。
安慰好她後,我做了這些事:
1.遞煙,和交警協調溝通,拍照錄像保留證據,要求補充、核對好勘驗筆錄後再讓我媽簽字。2.拿出剛辦下來的實習律師證,鎮住一旁議論紛紛的圍觀群眾,詢問目擊證人事故經過,並留下聯繫方式方便日後取證。3.阻止我媽墊付醫療費。這筆錢,該出躲不過,不該出以後難收回。4.把我媽送回家後,與交警隊的朋友(不是同一個地方,不存在徇私枉法)、律所的老師們商量對策,預判處理結果。5.第二天一早,讓我媽把存款以現金形式取出來,存放到其他親戚手中,在進入訴訟程序前做好應對訴前保全與先予執行的準備(並非法律意義上的轉移財產)。6.自己從交警那打聽好傷者傷情以及入院信息,和朋友私下暗訪,向醫生詢問其是否醉酒。7.擔心我媽表達不暢,綜合各種信息,進行取捨,寫好意見表達書,認定對方全責,被交警採納。
8.催促交警在十日內作出了責任認定書,並做好對認定書不服三日內向上級交警部門複核的準備。9.讓我媽配合交警詢問,調解,順利取回扣押車輛,維修定損,保留好發票。最後,對方提前出院放棄索賠,家屬由咄咄逼人到無話可說,讓交警協調著能不能少賠點維修費用,乖乖的在調解書上籤了字。坦白講,如果對方有律師,結果可能會截然相反,如果我媽沒我幫助,日後麻煩不斷損失連連。
處理事情中比較棘手的問題:
1.雙方都沒買保險,對方經濟困難無力承擔醫療費用;2.對方家屬情緒不穩定,準備鬧事;3.處理事情的交警有活稀泥的傾向,準備讓我方出於人道主義承擔部分責任。應對這些情況,不學法的普通人還真找不到方向,應對不來,即便學法,沒實務經驗也很難解決。所以,平日里有幾個法律人做朋友很重要,沒有也不用擔心,知道遇事請律師也行,不至於束手無策任人宰割。【微信公眾號liujingchenglaw,偶爾會推送些知乎秒刪的文章,歡迎關注。】學法之後我才發現
以前自己想過的發財手段都寫在刑法上了。比如集資詐騙罪、信用卡詐騙罪、騙取貸款罪、索債型非法拘禁、重婚罪、虐待被監管人罪,招搖撞騙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倒賣文物罪、盜取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介紹受賄罪。
中學的時候看鬼吹燈,盜墓筆記。當時盜墓風大熱,摸金校尉、洛陽鏟、黑驢蹄子被大家經常討論,我也心潮澎湃恨不得收拾行囊拜師學藝從此遊走天涯縱橫古墓,然而
———— 刑法三百二十八條 盜取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 盜掘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1)盜掘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2)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集團的首要分子;(3)多次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4)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並盜竊珍貴文物或者造成珍貴文物嚴重破壞的。學法之前我喜歡所有記者與民意,學法之後我討厭很多媒體和輿論。
知乎著名法律界格言是這麼說的:
「當事實對你有利時,多強調事實;當法律對你有利時,多強調法律;當事實和法律都對你不利時,敲桌子把事情攪渾」(When you have the facts on your side, pound on the facts. When the law is on your side, pound on the law. When neither the law nor the facts are on your side, pound on the table.)。
我認為這句話不僅在法律界有用,在旁觀各種複雜的紛爭時,我也總是儘力在分辨,誰在講事實,誰在講道理,誰只是把桌子拍得震天響。
謝邀。
真事!話說我這幾年一直睡覺多夢,而且夢的很雜亂無章。有一天莫名其妙的夢見自己和另外兩個人一起綁了一個人,貌似他們是想綁架的,結果把人給整死了。咋整啊,綁架中致受害人死亡的要頂格處極刑的(做夢當天刑九還沒生效呢)。
另外兩人慌了——哥,咋整啊這?我悶了口茶,悠悠的問:給他家屬打電話要贖金了嗎?答曰:還沒來得及呢。又悶一口茶:慌雞毛,走吧,一起去自首去吧,頂多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二人問:為嘛?這次沒悶茶了:...................二人:大哥果然高人。省略號的內容,我就不明說了,免得有傳授犯罪方法之虞。
各位大法師自然知道我省略掉的是什麼內容。不過呢,醒過來坐馬桶上之後細細想想,虧自己還是個刑警呢,就這點小花花腸子,刑警會辨別不出來?
嗯,我坐馬桶上也做了反推,真正有人要這麼玩,我發現我也有不下十個突破點來鎖死他。後記:抖個機靈而已。界定犯罪構成講求主客觀相統一,聽憑你行為人怎麼講就怎麼定罪,那不扯的嘛。要這樣的話,故意殺人罪可以取消了,因為永遠都只是故意傷害(致死)學法前:法律是萬能的;學法後:法律是無力的。
不再正義感爆棚,反而時常感到悲哀。
學法之前我是個對體制對法制充滿著失望的小憤青,我痛恨貪官,痛恨強拆,痛恨殺人犯強姦犯人販子(?`∧′),痛恨一切的灰色地帶的不公…還有很多。以及歪果的月亮比中國圓,歪果法治好,歪果有人權,咱們的都是瞎說扯淡…
學法之後,我學會了不同角度客觀的看待人和事,不以自己的好惡去判斷人和事,開始去思考事情背後的原因,學會去懷疑真相,不隨便相信別人說的話,不隨便站隊,眼見為實也不一定真實,凡事要講證據,你怎麼知道你所看到「真相」就是真的真相而不是你願意看到的「真相」?我們所追求的真相也只能是最接近事實真相的真相而已。 學會了不去抱怨,想要更好的結果就應該努力去做,單純的抱怨什麼都改變不了,只能凸顯loser的事實。不滿意體制也好法制也好,那就去改變呀,作為一個法律人都在自己的崗位上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好吧我還在上學~),出份小小的力與千千萬萬的法律人齊心協力法制建設努力往前推一把,多好呀。
就葯家鑫的事件來說,我曾嘲笑過「激情殺人」這個說法,很可笑,殺了就是殺了還找什麼借口。並非如此。葯的事件在我眼中是一個悲劇,無冤無仇沒有殺人的預謀卻在一念之間殺了人,沒辦法知道他當時的想法到底是什麼,只能根據既有的事實與證據去推測。那時候輿論鋪天蓋地的襲來,捅了十幾刀,手段殘忍,惡性極大,社會影響極大,該判死刑,在讀高中的我也覺得他該死,太壞了,明明可以送人去醫院,亦或者是逃之夭夭至少不會落的這個地步。就因為害怕被害人看見自己車牌號,居然殘忍的殺人滅口,實在是天理難容,也應該讓他嘗嘗被捅刀子的味道才對。(現在覺得當初自己也確實是充滿戾氣啊。。Σ(?д?lll))
很久之後,我看了柴靜的《看見》第十八章葯家鑫的家庭教育觸動我心,寫了關於葯背後的一些事情。 其中有幾段真的印象深刻,「關於殺人的動機,葯家鑫在公開採訪時說過一句「農村人難纏」,這句話後面還跟著一句沒播的:「我害怕她沒完沒了地纏著我的父母。」
我很震驚,我不知道該說他傻好,還是說什麼好,當然也無法確定這是否是他當時的真實想法(也可能是為了博取同情)。
葯家鑫臨刑前,他們見了一面,十分鐘里,葯慶衛已經來不及問這個問題。 「進去以後葯家鑫已經坐在那兒了。我一走進去他就是『爸我愛你』,重複了好幾回,我說我知道,我也愛你,你不要說了,我知道,我也愛你。」 他哭出了聲:「那是我這輩子第一次說我愛你。他說:『你們好好活著,我先走先投胎。你們將來走了以後,下輩子當我的孩子,我來照顧你們。』」
他不知道葯家鑫什麼時候被執行死刑,但心裡清楚這是最後一面。「我從不相信人有靈魂,我這時候真願意人有靈魂,我說你有什麼事兒沒辦,給爸托個夢。他說我一定給你托好夢,噩夢不算。他平常說話聲音很細,但是說這些話的時候聲音很大很大。他說我托的都是好夢,噩夢不算,不是我托的。」
從這段來看,不論葯整個事件的對錯,至少他的內心是懂得懺悔的知道他自己做錯的,也是愛著父母有著人性的啊。並不是那麼地窮兇惡極如此喪盡天良。人言可畏。我問了問自己,我真的沒有看到自己想要看到的真相嗎?我真的那麼希望葯判死刑嗎?葯家鑫對他父母說,不要怨任何人,一切都是他的錯,他有罪,願意贖罪。
他開始上網,打遊戲,逃學,父親認為這是網癮,有段時間專門不工作,只在家盯著他。一個月,葯家鑫被關在居民樓的地下室里,除了上課,吃住都在裡面,沒有窗,從外面鎖上。葯家鑫是什麼感受,葯慶衛並不知道,「他沒有跟我交流,我們也體會不了他心理的鬥爭過程。」他加了一句:「但是以後很正常了,他好了。」 葯家鑫對父親的意志有過一次反抗,中學上了法制課後,他拿著書回來說爸爸壓迫他、管著他。葯慶衛陪著兒子翻了一遍書,告訴他:「我是你的監護人,當然要管你,不然你犯了錯就要我來承擔責任。」
這段看出了葯父親確實對葯的教育方式有問題,導致他心理有些不正常。不去深究這件事情背後的原因,也不論這個事件判死刑究竟是對是錯。
就我個人而言,學法之前只單純地從表面主觀判斷一件事情,沒有自己的思想,不會思考,喜歡站隊,人云亦云,別人說的都有道理,該死該死該殺該殺,不考慮背後的種種因素。
學法之後我懂得了,人的善惡並不是一成不變的,人本身就是善惡交織的生物。一個連螞蟻都捨不得踩死的人有可能一念之間就殺了一個人,一個殺人不眨眼的惡魔也有可能會放棄殺害一個孕婦。要看的是事件背後更加深層次的原因,要主客觀相結合去思考為什麼會這樣,究竟該怎麼評價。人販子也是同樣的,前陣子朋友圈盛傳支持人販子死刑,毫不猶豫站出來反對,要是擱以前,分分鐘朋友圈空間豆瓣微博是中國人就轉了(?_?)。光看表面是沒有用滴,不是所有壞人一棍子打死了天下就太平滴,too young too simple~
總之,學法真好,特別是對於我這種感性動物,也可以變得理智起來喲~ヽ(′o`;
雖然有時候和舍友們聊天聊到要是以後結婚了簽婚前協議,對象出軌,就記得保留證據到時候好讓他凈身出戶的這種喪病話題,也會聊到如果深夜把長發舍友的長髮剪掉算不算人身傷害要不要賠償精神損失費這種二貨問題,哈哈哈哈哈哈哈哈,當一個法律人此生不後悔~寫了這麼多也不造有沒有人看,好怕有人站出來說我說錯了之類的(′?Д?)」上述都只是我的觀點而已啦,如有不正之處,你來打我呀~ 玩笑話,歡迎探討~哦對啦,我是一個支持廢除死刑滴銀~讓以前覺得「這事就應該這麼辦」有了理論支持。
學法的人:這個事兒合不合法?有無風險?
沒學法的人:只要掙錢,這事兒都可以干。學法的人:這個新規涉嫌侵犯人們的權利。沒學法的人:政府就是為人民著想。學法的人:程序遠比實體重要。未學法的人:程序真多,繁文縟節。學法的人:依法,這是我的權利,你不能侵犯我的權利!未學法的人:哦,原來我還有這權利?學法的:買東西要發票!保留證據。沒學法的:不要發票,給瓶兒水吧!學法未學法的區別實在太大,未完待續……舉兩個例子:
1親眼所見:法院立案庭一個頭髮花白的大媽幾乎跪著求立案庭的法官立案,那個法官是個年輕的姑娘,出學校不久。確無動於衷。我想問她,十年前,你會這樣嗎?2程序優先:假設某人殺了人,關鍵證據是被打出來的,離開這個證據無法判刑。若干年前我會說,該殺。而現在我會說,殺了是法治倒退!反而應該釋放他。
法制追求的正義和我們誕生之初道德範疇的正義是有微小區別的。
有句話說上帝的歸上帝,凱撒的歸凱撒。
那麼好了,法學教育是教導大家處理凱撒的事情,拿把世俗之劍橫推現實世界。那麼你越來越會在凱撒的角度上考慮問題,越來越冷,說好聽點叫邊沁式功利主義,說難聽點就叫感情漸凍綜合症。於是某些國家的甚至開始把法律做為國家統治的工具來進行定義,當法律不在是人本,而是「社會集體」本位,當法律共同體在這樣的語境下被比成了國家機器上的一個鉚釘,怎能不冷?哪裡來的人情?
法學狗幾年來對自己的專業反思,思維越來和別人不一樣。
當然,那麼多法律工作者大部分人出發點都是好的,但也僅僅只能在體制內給你尋求正義。然而這個正義和你的定義不太一樣。從大學裡整個學院的風氣到單位上上下下的作風,甚至於整個法院系統,最大的感覺就是做事瞻前顧後,顧全大局,到處都是雷池不敢躍,凡事都求一個穩穩噹噹。不敢爭,不敢要,乃至於自縛手腳,只能乖乖聽命於他人。
至少學了之後,以後遇到麻煩了,第一個想到的不是去醫院裡打醫生,不是拿燃燒瓶砸城管,不是在政府門前下跪。。。。正如高票答案所言,不怕事,能平事
學法後,小生開始被萬惡的資本主義民主自
由平等思想所污染,道德水平每況日下。不會
再給乞丐掏錢,包郵商品退貨我不再付郵費,
尊老愛幼開始有所選擇,不再為弟弟妹妹包辦
所有事情。
雖然我道德水平變低了,但是現在可以更理
性的看待問題,處理與他人的關係。開始明辨
法與不法。做事之前會注意明了各角色的責任
義務,更好的理解自己的立場定位,由此引申
到生活每一個方面,我覺得學法後的自己才真
的開始擁有完整的人格。想起許多年前一位老師說的:「理性就像月光,明亮卻毫無溫暖」。
學法前:cnm居然敢撞我,揍死你丫打不死你戳你輪胎放你氣!!⊙﹏⊙
學法後:卧槽我先拍個照,紅燈呢,輪胎印呢,車牌呢,證人呢,小樣別說話我先開個錄音!╮(╯▽╰)╭以上純屬想像如有雷同你打我啊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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