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人不能吃人?

人指的是真的人肉


對你的問題至少有兩種理解,我認為你指的是:人為什麼不能像人吃動物那樣去吃他人?例如去超市購買人肉。

答案是,在和平年代,即使人肉來源於死人,吃人肉也是一種極不道德,並且觸犯法律的行為(例如在我國構成侮辱屍體罪)。

一方面,吃人肉對人類演化沒有推動作用,人類通過不吃人肉,反而發展出了燦爛的文明;另一方面,人類文明反過來要求人類不得食用同類。

先說第一方面。人類本身並非優質的營養來源。一個人即使不活動,其腦消耗掉的能量也在20%左右。也即,吃人類對於他的捕食者來說,收益不大;而人類的智力就決定了,他可以展開反擊和報復。也即,吃人類對於他的捕食者來說,成本過高。所以即使有一種變異生物以捕食人類為生,也是極不划算的,這種生物會滅絕。而眾所周知,一種生物,越接近生物鏈的頂端,其種群的規模越小。而規模越小,越不會形成文明。所以原始人一般只捕食低等動物,捕食人的行為叫「戰爭」。而所謂食人族也不過是在戰爭過後吃掉俘虜,並不是每天都要吃人(人類的妊娠期長達280日,如果天天吃人,不久就「坐吃人空」了)。那麼人類就是通過飼養易於繁殖、妊娠期短、營養豐富的豬牛羊等動物,從而把打獵的時間用於農業和手工業,解放自己的同時創造出了燦爛的文明。

然後談另一方面——現在的世界人口超過70億,是否可以吃人了呢?當然不是。人的智力,抽象思維能力是最發達的。人可以想像別人對待自己的情景,甚至可以想像「別人想像他對待自己」的情景(聰明人可以想到更深層)。所以人類完全可以提出一個「可以吃人——我是人——可以吃我」的三段論。而其結論顯然是不能被接受的。世上任何人,哪怕沒上過學,都不會接受別人辱罵自己,更別提接受自己被吃掉。並且,人類對於人類這個共同體是存在認同感的。所以也不允許某人自願被他人吃掉。這就是倫理道德,除非有人懷念食人族的那種生活。

那麼近現代文明是否會發生吃人的事件呢?歷史確實記載了大量食人事件,有些是吃死人,有些是為了吃人而殺人。相當多食人者逃過了法律追究,但他們大多不敢當眾承認,體現了道德的約束力。最為著名的案例來自小說《洞穴奇案》,據信改編自真實案例。在該案中,彈盡糧絕的探險隊通過抓鬮,處死了其中一員並將其吃掉,事後探險隊被提起公訴。對於如何判決,法官們爭執不休——這也是小說希望讀者思考的。根據通說,即使認為探險隊在刑事上不構成犯罪,那麼在民事上,探險隊也應該承擔一大筆賠償費用,用於賠償死者家屬生活費和彌補對道德的敗壞。筆者甚至認為,禁止這些探險隊員再次探險並限制其參與某些公眾活動,也是不為過的。

人類文明發展到這一步實屬不易,我們應當捍衛人類文明的成果,反對吃人行為。歷史證明了,即使有的社會發生了吃人慘劇,它最後也會發展成不吃人的社會。不嚴謹地說,這世上只有兩種東西把吃人作為自身存在的依據:一個是病菌,另一個是暴力。顯然,二者都是人類的敵人,只是不好對付罷了。


從理論來講人每天都在吃人,實際上是在吃自己,你的舌頭第一次品嘗到的味道就是你的口腔。當你長期處於飢餓狀態,身體會消耗自身的脂肪和肌肉。這也是吃的一種形態。


人吃人,從法律角度講的話,犯法是絕對的。掩蓋了屍體妨礙了警察調查的進行,況且死人還有基本人權呢,吃人肉構成侮辱屍體罪。

從道德角度來說該是大忌,對屍體不尊敬,你要知道你是高級動物,是有文明有道德的..低級動物經常會自相殘殺,同類相食。吃同類不就表示你根本不是人了嗎,會讓人覺得不寒而慄。

但是在那種很極端的條件可以視為緊急避險,也很少人會說你是不道德的。

(′?_?`)例如荒島求生糧食不夠啊什麼的。

PS:我媽朋友說他有吃過人肉,感想是很嫩,然後酸。


只要你敢,什麼不能吃


先問是不是,再問為什麼。

題主為什麼覺得人不能吃人?

人可以吃人(肉)。

你可以把自己的任意肢體或器官切割下來,生吃或者烹飪。就是記得做好傷口處理,以免失去性命以及影響健康進而影響胃口。

也可以把別人的任意肢體或器官切割下來,生吃或者烹飪,並且一起分享。就是記得徵得ta的同意,確保ta不會報警和告你故意傷害。可以提問: 為什麼不能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權?

至於把別人殺掉,然後吃。不可取。 可以提問:為什麼不能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權?

綜上,掌握正確的方法,是可以吃人的。


是因為口感?一般那些用作食物的牲畜養一年以上肉質都會非常硬,不好煮。所以我猜估計是人活幾十年已經太久了,吃起來會咬不動,所以慢慢放棄了吃人肉╮( ̄﹏ ̄)╭   


這個世界上,

有種東西

叫做朊病毒。

那玩意好像只有通過同類相食來傳播吧。

一種翻譯錯誤的蛋白質,在人腦中大量增值,產生病變,必死無疑。

可以說,人類的習性,基本上都是由大自然進行修正的吧。

比如說這個


((((;?Д?)))))))為什麼會這樣……

(?_?)第五個是個什麼鬼?忍不住進來看看。


人吃人在古代是常事,而且在近代歷史就有過大規模的。。。

在極端情況下,如戰爭,海上/沙漠除了事故,人吃人是不得不做出的選擇。。。

東南亞的食人族部落也還保留著吃人的習俗。

從生理衛生的角度講,吃人和吃豬牛羊並並沒有什麼不同,只要做熟了一樣能吃。。

孫二娘賣人肉包子,客人不知道的情況下,也就一樣吃了。

據說人肉水分很多,比較好吃。。。

說白了,沒有什麼客觀條件限制了人不能吃人。所謂不能吃人,更多的是從人道的,或者說人文的角度,把人和野獸區分開來的一種文明的行為準則。

類似的準則有:人不能暴力侵犯別人,人不能亂倫等等。


因為你是人。


人自身很多寄生蟲和病毒,你要吃了人就會得病。動物類的人類很多病毒免疫。所以人不能吃人,也是為了保護自己。


可以吃人啊,你沒有看到過消息吃小孩嘛?還有人肉包子


誰告訴你不能吃了


因為人因為食物逐漸富足,便生出來的一點所謂倫理的情感,告訴自己,和自己一樣的東西不應該相互殘殺,同時也是為了團結種族,一致對外。


吃人會變wendigo的。。


有啊,食人族~


因為我們是人。


60年人吃人


誰說不能吃了?

只是,別渴望這種事兒發生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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