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中(尤其小吃和辣條)放罌粟粒、罌粟殼的傳聞是真的嗎?
很好奇這個問題。以前父母也提過,特別重慶這邊。說什麼串串香、火鍋、干鍋、燒牛肉里放罌粟殼,吃了上癮,老去吃。
我老師也說她們以前家下面的涼麵涼皮攤子,味道和其他家差不多,但吃了就想去他那家吃。辣條也這麼說,說吃了會上癮。這種說法也許傳的有點玄。但以往的小攤販什麼的,真有這麼做嗎?包括滷味攤啊等等。還有串串香等。普遍嗎?如果有,他們得到罌粟殼的渠道又是什麼呢?如果有這樣的現象,到底會不會上癮呢? 對人體有什麼危害呢?
既然味道都一樣,這種上癮是怎麼回事?大腦是怎麼判斷「這家一定比其他家有風味」的?然後就能認準店家跑去吃。法律上又怎麼看待這個問題?當然,我的問題太大了,不過各位高能可以從不同角度答,沒必要一次答全,謝謝各位了
倒霉的考生
作為一個吃過很多罌粟殼食物的人來說一說吧……
第一 火鍋、串串香里放罌粟殼很常見,但食品廠出的辣條,不清楚。
第二 罌粟殼來源很簡單,各城市的食品批發市場一般會有隱蔽渠道賣,其實還有一個更大的貨源,就是中藥房或者醫院,順著它們,很容易找到供貨商。有些人說價格太貴,用在串香里不划算,我可以告訴你,中藥房的價格就是10克1-2元。淘寶上500克的價格大約是2-300元,搜「米殼」就可以發現。一般一鍋里放1個殼就能管1-3天用了,所以這個根本不對商家購成成本壓力。第三 農村種植少量罌粟很常見,比如我在上海崇明島許多農家樂都看到有,一般是3-5株零散栽培,農民說是虞美人,其實一看就知是罌粟。這還是交通發達的地區,交通不發達的山裡,零碎種植已經足夠供貨。第四 罌粟殼並不能怎麼神奇地增香,其實加了罌粟殼,食物的味道有一點點香氣改變,但大多數人分辯不出來,但是它確實是會讓你不由自主地在某個時刻產生」那家的食物真好吃啊再去一次」的感覺,大約和網癮的感覺差不多。而更更多的時候,它只是一種噱頭,比如一個人神秘地說「這家火鍋有罌粟殼」啊,大家都來吃了,然後大家就一直找理由「因為有癮要去吃啊」,但其實商家後來根本不放了——大家只是想找點小小的違法快感而已。至於上癮性,說實在很小,包里有錢的時候,你會想著吃它,包里沒錢的時候,你就不會想了。實例有兩個:一個是樓主在在沒出國之前吃了大約15年的罌粟殼火鍋(平均一個月一回),出國後就自然而然地「戒」掉了,沒什麼負擔;另一個是樓主朋友的父親,雲南人,以前幾十年一直用罌粟殼泡水治牙痛,去D國探兒子的親,自然是不能帶了,到D國頭兩天老說想喝啊想喝啊,十天不到就根本沒想了(用旅遊保險去拔了那顆智齒)……還是老話,離開劑量談效果,那是耍流氓。……………………關於這玩意是不是毒品,到底違不違法?給大家看一個最高法的解釋吧,簡言之,模糊地帶。這裡的取過汁的罌粟殼,即是商家用在火鍋里的東東。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川高法[2010] 438號《關於被告人販賣、運輸經過取汁的罌粟殼廢渣是否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最
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認為,根據你院提供的情況,對本案被告人不宜以販賣、運輸毒品罪論處。主要考慮:(1)被告人販賣、運輸的是經過取汁的罌粟殼廢渣,嗎啡
含量只有0.
01%,含量極低,從技術和成本看,基本不可能用於提取嗎啡;(2)國家對經過取汁的罌粟殼並無明文規定予以管制,實踐中有關藥廠也未按照管製藥品對其進
行相應處理;(3)無證據證明被告人購買、加工經過取汁的罌粟殼廢渣是為了將其當作毒品出售,具有販賣、運輸毒品的故意。如果查明行為人有將罌粟殼廢渣作
為制售毒品原料予以利用的故意,可建議由公安機關予以治安處罰。
汁的罌粟殼廢渣是否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的問題請示最高人民法院[《四川省高人民法院關於被告人販賣、運輸經過取汁的罌粟殼廢渣是否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
的請示》(川高法[ 2010]
438號),以下簡稱《請示》]。經認真研究,並徵求了有關部門的意見,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於2010年9月27日作出《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於販賣、運
輸經過取汁的罌粟殼廢渣是否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的答覆》(法研[ 2010]168號,以下簡稱《答覆》)。現 就《答覆》所涉問題由來、相關考慮及經過解讀如下: 一、問題由來 2007
年底,被告人楊某某租賃成都市某某區某某鎮的農房,並修築了烘房,準備了雙氧水及封口機。2008年9月27日至11月22日,楊某某僱傭他人從成都天職
貨運部將從貴陽發運給楊某某的罌粟殼384件運至農房內。楊某某隨後僱傭他人用雙氧水對罌粟殼進行漂白、晾曬、烘乾後裝袋。2008年11月14日、17
日,楊某某又指使他人將加工後的罌粟殼共70件分兩次從成都斯友緣貨運公司發運給西安的任某某。2008年1
1月,公安人員在現場查獲罌粟殼及碎片粉末狀罌粟殼5223公斤及雙氧水13桶、封口機1 台。查獲的罌粟殼經鑒定檢出嗎啡成分,其嗎啡含量為0. 01%。同年12月,楊某某被抓獲歸案。 成
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楊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0萬元。楊某某不服一審判決,向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理
由是:(1)本案的罌粟殼是已經取過汁的罌粟殼渣子,嗎啡含量低至萬分之一,不具有毒品意義上的使用價值,所販賣、運輸的物品不是毒品;(2)被告人只認
識到販賣、運輸的「廢渣」是取過汁的,沒有危害,不犯法,不具有販賣、運輸毒品的主觀故意。故楊某某的行為不符合毒品犯罪的主客觀要件,其行為不構成販
賣、運輸毒品罪和運輸毒品罪,請求二審宣告無罪。 四川高院對本案被告人販賣、賣、運輸毒品罪,存在不同意見,二、主要爭議問題運輸經過取汁的罌粟殼廢渣是否構成販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請示。 在
審理過程中,對此案如何處理存在不同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經過取汁的罌粟殼廢渣不屬於毒品,因而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理由是:經過取汁的罌粟殼廢渣是否屬於毒品在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而經成
都市藥品檢驗所檢驗,經過取汁的罌粟殼廢渣已不能作為藥品使用、失去藥用價值;且國家對於經過取汁的罌粟殼亦無明文艦定予以管制。因此,經過取汁的罌粟殼
既不具有毒品作為藥品使用的自然屬性,也不具有國家法律規定予以管制的法律屬性,不能認定為毒品。
第二種意見認為,經過取汁的罌粟殼廢渣屬於毒
品,因而被告人的行為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理由是:經過取汁的罌粟殼本質上仍是罌粟殼,雖然其中嗎啡含量極低,但對人體仍可能具有毒害性;且《罌粟殼管
理暫行規定》中並沒有明確區分正常罌粟殼和提取後的罌粟殼,故無論是否經過取汁的罌粟殼均在國家管制範圍內。因此,經過取汁的罌粟殼仍然屬於毒品的範疇。
認真研究並徵求院內各業務部門的意見,對本案被告人販賣、運輸經過取汁的罌粟殼廢渣是否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在
122答覆與指導《答覆》中認為:根據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提供的情況,對本案被告人不宜以販賣、運輸毒品罪論處。主要考慮:(1)被告人販賣、運輸的是經
過取汁的罌粟殼廢渣,嗎啡含量只有0.
01010,含量極低,從技術和成本看,基本不可能用於提取嗎啡;(2)國家對經過取汁的罌粟殼並無明文規定予以管制,實踐中有關藥廠也未按照管製藥品對
其進行相應處理;(3)無證據證明被告人購買、加工經過取汁的罌粟殼廢渣是為了將其當作毒品出售,具有販賣、運輸毒品的故意。如果查明行為人有將罌粟殼廢
渣作為制售毒品原料予以利用的故意,可建議由公安機關予以治安處罰。制定以上《答覆》,主要綜合考慮了以下幾點: 1.毒品作為國家明文規定進行
管制的對象,危害性極大,刑法對此也規定了嚴厲的刑罰措施。根據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的規定,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海洛因五十克以上,即可判處十五年有期
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對毒品犯罪刑罰處罰的嚴厲性,要求我們在適用毒品犯罪規定時應當格外慎重,要求我們在是否構成毒品犯罪的判斷上應
當格外謹慎。從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提供的《成都市藥品檢驗所檢驗報告》看,經過取汁的罌粟殼廢渣嗎啡含量極低,僅為0.
01010.在性狀、紫外光譜、薄層色譜3項檢驗中結果均顯示不符合《中國藥典》(2005年版)關於罌粟殼的規定,僅檢驗具有罌粟殼的顯微特徵。而根據
檢驗規則,只要1項檢驗不符合《中國藥典》(2005年版)關於罌粟殼的規定,被檢物就不能認定為罌粟殼。據專業檢驗機構認定,本案所涉罌粟殼廢渣已不能
作為藥品使用。另外,從技術和成本來看,經過取汁的罌粟殼廢渣已基本不可能用於提取嗎啡,已不具有作為毒品管制的罌粟殼的基本特徵。因此,從慎重適用毒品
犯罪規定的角度來看,經過取汁的罌粟殼廢渣與罌粟殼在物理屬性上差異甚大,不宜認定為罌粟殼,不宜認定為毒品。 2.判斷一種物質是否屬於刑法規
定的毒品,不僅應從其物理屬性來分析,還需從其法律屬性、處理措施等方面來考慮。對於毒品,國家規定了嚴格的管制措施,不僅從來源上進行嚴格管制,而且從
後續處理上作了嚴格要求。而《罌粟殼管理暫行規定》對經過取汁的罌粟殼並未明文規定予以管制,從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提供的情況看,實踐中有關製藥企業也未
按照管製藥品對其進行相應處理,而是連同其他藥渣一起拉到垃圾場處理,垃圾場一般將這些廢渣混合泥土後製成花肥。這說明經過取汁的罌粟殼廢渣的危害性不
大,不宣認定為毒品。 3.經過取汁的罌粟殼廢渣「嗎啡含量極低」,不同於大量摻假造成的
「毒品含量低」。在適用中應當注意,《答覆》僅針對經過取汁的罌粟殼廢渣案件的處理,而不適用於犯罪嫌疑人大量摻假造成的「毒品含量低」案件的定性處理。
大量摻假造成的「毒品含量低」,往往是犯罪分子逃避查處的一種手段,一般還可進行毒品的提純。根據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毒品的數量以查證屬
實的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數量計算,不以純度折算」,大量摻假造成的「毒品含量低」,不影響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罌粟殼經過取汁形成的
廢渣「嗎啡含量極低」,則是藥品生產過程中形成的一種結果,其中殘餘的嗎啡提純難度和成本都很大,基本失去使用價值,故藥廠才會將其作為垃圾處理。
4.毒品犯罪的認定,要求被告人具有犯罪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實施犯罪行為。在不能證明被告人有實施毒品犯罪故意的情況下,不能認定為毒品犯罪。從四川省
高級人民法院提供的情況看,無證據證明被告人購買、加工經過取汁的罌粟殼廢渣是為了將其當作毒品出售,具有販賣、運輸毒品的故意。關於本案罌粟殼廢渣的來
源,被告人供稱是一個叫張某的貴陽人給其發的貨,張某說是某某製藥廠取過汁的,但偵查機關查找張某未果,某某製藥廠也出具書面證明說明詼廠未將取過汁的罌
粟殼或其成品出售。關於本案罌粟殼廢渣的去向,偵查機關未追查到西安的收貨人任某某及被告人所發罌粟殼廢渣的去向。據被告人供述,他是認識到罌粟殼廢渣是
取過汁的沒有危害才進行加工。綜上,無確實、充分的證據證明被告人購買、加工經過取汁的罌粟殼廢渣是為了將其當作毒品出售。 5.雖然販賣、運輸經過取汁的、嗎啡含量極低的罌粟殼廢渣不宜認定為販賣、運輸毒品罪,但是如果查明行為人有將罌粟殼廢渣作為制售毒品原料予以利用的故意,則說明被告人具有一定的主觀惡性,雖不追究其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建議由公安機關予以治安處罰。
家父是某高校有機化學實驗室主任。若干年前,我曾就此問題和他聊過,要點如下。
- 當你吃某樣小吃的時候突然冒出「這東西這麼好吃是不是放了大煙殼了」的想法,那麼這東西多半就是放了。換言之,罌粟殼的味道很特別,不是一般調味料能達到的。——當然,也要看老闆放了多少。
- 說上癮的話太誇張了。從含量的角度來說,偶爾吃一次什麼的不會構成危害。你要是連煙酒都不在意的話也就不用在這上面糾結了。
- 最後,也是最重要的:上述兩點並非是說罌粟殼有多麼無害——真正的問題是,當腐肉、爛菜或一些其它什麼東西混進鍋里的時候,罌粟殼的美味就為它們提供了絕佳的遮掩,而不知情的你卻仍在大快朵頤。
其他不知道,但辣條還值得放罌粟嗎?叫一滴香情何以堪
這是我回答另外一個問題的答案,這個問題差不多,所以直接回復吧。=======很早就有傳聞火鍋等添加罌粟殼的。我一直是相信的,因為四川火鍋鍋底是有加罌粟殼的。今天剛爆出來的:食葯監總局曝光35家餐企食品檢出罌粟殼成分。所以,根本不用懷疑到底有沒有飯店添加罌粟殼,這個答案是肯定的。從新聞就能看出,添加罌粟殼是違法的。食物烹飪添加罌粟殼會不會有害?如果是已經取乾淨液體的罌粟殼,應該是不會上癮的。正如有答主回答了罌粟籽和罌粟殼的區別。即使說取出了毒品的罌粟殼是乾淨的,你能保證他們添加的就是這樣的罌粟殼?能保證一點毒品都沒有?能保證罌粟殼的來源是乾淨的?我國不讓種植罌粟,罌粟殼是怎麼來的?這麼多疑問,是不是可以打消覺得罌粟殼是正常調味料的思想了??!!另外,種罌粟也是違法的!!!想作為觀賞性植物都不行的。某些人回答問題之前不要臆斷行不行啊?查詢一下法條能浪費幾分鐘?我國對罌粟種植嚴加控制,除藥用科研外,一律禁植!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一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非法種植罌粟不滿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二)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少量未經滅活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運輸、買賣、儲存、使用少量罌粟殼的。
有前款第一項行為,在成熟前自行剷除的,不予處罰。根據法令,有第三項行為還是要接受處罰的,所以,使用罌粟殼是的處罰比私自種植罌粟還要嚴厲的!因為對個人和社會危害更大!少見多怪,!我小時老家人們煮肉都加這個提香,可以說我們就吃加了這個的食物長大的,也不見誰離不開哪東西吧!那時手癢還拿著殼抖出點秄種出幾株過,是的,我種過而且還養到結果成熟!
至於怎麼買到的?哪時是九幾年我們農村的鄉街子乾菜調料攤都公開賣的,後來管的嚴了直到現在藏著有賣的(城裡也一樣)。
有知友答的很好了,其實能買到的只是藥渣而已。吃了還想去吃只是心理暗示而已!它這個對人身體的傷害最多也就是是葯三分毒的『毒』吧!
要說毒?我說最毒最可怕的還是各種食品添加劑吧!其實,衛龍已經拿到QS標誌,通過了美國歐盟的檢驗檢疫了,,,,別亂想了
為啥這麼多匿名,很神秘嗎? 1.有沒有?肯定有,有多普遍?不好說,沒調查沒發言權。小時候還沒提出火鍋里不能放的時候(暴露年齡了),先有店家試出來香,後來秘訣傳開大家跟上,都是明著來的,再後來明令禁止但私下裡還是放。 2.來源。這取決於第1條中未解決的普遍性。用量小的話,私種的量應該能夠,大的話需要特殊途徑了,我不知道,說不出來,請了解的人講解吧。 3.有私種的嗎?當然有,小時候我家後院一小片,跟好多人家一樣。還不能抓。國家是禁止,但地方上得照顧點本地需求,就我家鄉而言是民族感情(民族地區,別人少民一直就是種著好看。我家也這個原因,那花確實漂亮,大家就是看而已,從不弄殼啊什麼的),因此每家每年能種三株(應該是口頭政令),實際上又不收種子,掉地里自己也發,我家一小片就這麼來的。公安會進院子撥(天朝嘛,你家院子隨便進,也蠻辛苦像我家院子有圍牆他們還得翻……),小地方大家都認識所以給面子好多時候還留三株………其實就是天高皇帝遠的地方的小樂趣,不傷大雅。搬走好多年了,聽說那小城現在管得嚴了但還是有人種,不知道是不是還每家三株。4.有答案說火鍋放這個是為了讓你上癮,其是不是。一是上不了癮,吃過的都知道,吃好多年還是說斷就斷;二是吸引力就來自於香,真的香,沒吃過的有機會往自家火鍋里丟一個,一聞就知道了。
我姥爺每年都種了一些,那個花確實很大很艷,很好看,都是種來用煙殼自家做肉吃。我從小吃到大,也沒上癮什麼的。那次他給了我一團黑色的東西,笑眯眯的告訴我是從煙殼上刮下來的,然後隨手扔了。。。。老爺子也知道國家不讓種這個,都是在地里偷偷種的幾棵。其實我想說的是老爺子隨手扔的都是錢啊
我爸是廚師,我曾經親眼看到他給人開的食材單上清清楚楚寫著「大煙殼」。我驚訝地問他,他說用量很小,但是非常能提味兒,已經是業內(坐標西北)公開的做法了……
我以前覺得放罌粟殼都是危言聳聽直到今年放假回老家,我奶奶很喜歡花她種了一點罌粟花,也就五六株,然後花落了以後罌粟桿都被一個開飯館的人要走了,
嗯……重慶人匿名來答一發。是的哦,不管是串串香還是冒菜火鍋麻辣燙湯鍋干鍋,裡面都有。啊,我記得好像牛肉麵裡面這玩意也是必備品吧,不用太擔心上癮什麼的,罌粟種子高溫炒制之後基本只能增香題鮮了,要說上癮那得上罌粟果呀。問題是,誰他媽抽了放這個???會被抓噠。所以吃就好了,與其擔心上癮問題,還不如擔心火鍋吃多了胃腸負擔大呢。我說真的。
額……
小時候奶奶在自己家院子里種了兩棵。然後做肉的時候就會放一點,真的超香超好吃。現在吃肉都沒感覺了,不知道是因為沒放罌粟還是因為肉變了……所以放一點不會上癮的,但是真的更好吃。
看完答案和評論我覺得有必要解釋一下答案和某些評論里都說中藥店就有賣,葯的成分里也註明了有罌粟殼。但是,做香料和做葯的都是罌粟殼,製法卻不一樣:藥店那個是炮製過的,合法的;做香料用的是沒處理過的。再有,這玩意其實做香料在我國某些地區很普遍的,比如本人在雲南。關於對口味的改善,我想說其實不是很明顯,家裡做紅燒牛肉同時做了加罌粟殼和不加的版本,試過確實大家都沒區分出來。要說提香還是罌粟籽好,做辣椒油,加芝麻和罌粟籽就是倆味。雲南邊疆地區一種做牛肉乾的方法就是表面裹滿罌粟籽,淘寶有售。再說成癮,以前在老家好多餐館都用,現在昆明比例相對少了,但是完全沒癮啊。也有可能吃多了不敏感了。
有很多放的,尤其是火鍋,調料市場就有的賣
遠了不說,你讓谷氨酸鈉(味精)情何以堪。。。
辣條一毛錢一根,放罌粟夠回本嗎?再說小時候吃辣條的人那麼多,也沒見誰染上毒癮。
某次去吃火鍋的時候看到老闆往鍋里加疑似罌粟的東西,就問老闆:這不會是罌粟吧?老闆神秘地笑了笑,沒有說話。
小時候如果拉肚子了,用大煙壺(罌粟)熬水特別管用。麻辣燙還是火鍋放這個就是防止客人拉肚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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