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各種理由剋扣我績效獎金逼我走,我該怎麼辦?
我是一名UI設計,但當時和公司合同簽的是5K工資5K績效獎金,原老大走後部門重組空降領導要用自己的人,於是現在各種找我UI毛病剋扣我的績效獎金逼迫我走,設計這個東西又是很主觀的,另外公司也不給我請假讓我去面試新的公司。請問這種情況下我有什麼辦法反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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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這個能不能作為公司逼迫的證據?
勞動者在收到offer時一定要和HR談清楚關於績效的這幾個問題:
第一、工資結構,了解你offer中有多少屬於績效工資組成部分,有些公司會在offer中寫清拆分的比例。有些公司會在勞動合同中只寫明基本工資。
第二、績效考核的方式,績效考核是按月、按季度或者按年。績效考核是採取崗位KPI打分制還是強制分布,或者完全違法的末位淘汰。特別是要清楚你的績效考核方案是怎麼組成的,是上級主管評價為主,還是完全的業績考核。第三、績效獎金的發放時間,要了解績效獎金的方法時間。《工資支付暫行規定》里只規定了工資每月的發放。但是績效獎金如何發放,各公司是不一樣的,可能按月,可能按季度,也可能按年。第四、績效獎金髮放的基準和依據,是基本工資倍數,還是另外規定。依據是否要求發放當月在職等等問題。為什麼你需要了解清楚上面這些?
因為工作有時候就像一場婚姻或者戀愛,一切都和諧(合法),但是有一天你發現她不愛你了,冷漠你,擠兌你,忽視你,虐待你,每一天都像味同嚼蠟一樣的索然無味,或者每一天都無可忍的煎熬。無論法律如何保護勞動者,因為資方是資源的管理和分配方,在合法的土壤上,公司永遠可以給員工穿小鞋。那個日子真的想想就覺得很痛苦。老規矩,我們還是先普法,勞動者因為上級更換以後,因為新領導的不喜歡,總是被剋扣績效工資,感覺自己忍無可忍,想請假去面試卻不批假。
這個情景里,我們要注意兩個法律法規第一、《勞動合同法》里對於企業規章制度的規定。要求企業對勞動者實施的規章制度需要通過法定民主程序,合法合規,向勞動者告知或者培訓過。(當然有一定多數情況下你到公司的時候,制度的民主程序肯定有已經完成了的,所以你簽字的制度你要去看有什麼內容,如有完全違背法律規定的,可以不遵從。)第二、《工資支付暫行規定》里第十七條:用人單位應根據本規定,通過與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協商制定的內部工資支付制度,並告知本單位全部勞動者,同時抄報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所以,如果制度已經規定了績效獎金的扣除方式,並且合法合規,也向勞動者告知過。那麼單位按照績效考核扣除你的績效獎金是合理合規合法的。
至於如何反擊?單位逼迫你辭職是比較不擇手段的,建議你拒絕辭職。如果單位妄圖通過違法方式解除勞動合同的,那就和單位的HR在仲裁和法庭上講道理吧 不過,能協商解決請盡量協商解決。維權時間成本過高,如若經濟補償不多,無必要庭上糾纏,可以調解解決。社保公積金一直按照實際基數繳納嗎?
謝邀
第一,既然公司逼你走,那麼你現在的工作環境其實是相當的不愉悅的,你覺得你還能夠在這樣的環境工作嗎?但是如果你主動離職的話,經濟補償金就會沒有,因此你需要考慮的是如何獲得自身的經濟補償金。
第二,你可以和單位協商處理,主要是對於你離職的問題進行協商看看可以達到一致嗎?
第三,你可以看看你們簽訂勞動合同中的內容是否違法或者公司有沒有及時給你發工資和上社保,從法律的層面找到公司的違法情況。
第四,你的績效獎金的發放應該擁有嚴格的標準,不能隨意判斷剋扣,你可以收集領導隨意剋扣的證據材料進行反擊。
最後,如果沒達成和解,搜集相關材料,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如有其它疑問,請關注職場保詳詢!
你要證據準備幹啥?
干我們這一行的,與其在一個沒什麼發展的公司耗下去。
不如找個靠譜的公司好好的干。
這種情況沒什麼好談的,就算你留在公司也沒什麼好的前景,早點換份更好的工作吧。
想仲裁就仲裁吧。
不過我覺得也沒啥意思。
昨天看的蝸居,宋思明給海平出的主意就是泡病假,
我剛畢業不久,就被一個公司這樣逼走過,上級把我叫到會議室說,你不離職後面績效基本都為零,想起來都氣,那時候剛畢業什麼都不懂,就傻乎乎得離職了
我一直認為,不到辭職的時候就不要表現出辭職的想法,哪還能像你這樣去跟領導溝通的。
啥手機啊聚聚
要對照公司制度,合同里具體的約定才能判斷。
合同里規定什麼情形才能拿全績效獎?如果合同里描述「達到甲方的設計要求」才能拿到績效獎,那估計你沒轍。只要沒這麼寫,把當時溝通設計要求的書面材料備份好(截圖,但是不要只截圖,保存好原始郵件記錄)。QQ聊天記錄作為仲裁訴訟認定的有效力的證據是需要公證的。
一個小建議,溝通的時候,千萬不要這麼含糊,說「」辭職的事」。這個公司可以拿出來作為你要辭職的證據,你也沒招。自己不同意辭職,希望繼續勞動,一定要通過各種形式和渠道明確表達,同時繼續溝通設計要求的問題,所有的溝通建議留證據,說話邏輯要嚴密明確,語焉不詳最後都有可能在仲裁訴訟環節變成對你不利的證據。
即使有規章制度,規章制度里是否有達不到設計要求的明確處理方法?只要沒有明確規定達不到設計要求是嚴重違反規章制度,那也不應該讓你離職,應該按不勝任崗位工作進行調崗或培訓再上崗,如果還是達不到,要解除勞動合同,單位是需要按照每滿一年工齡一個月月工資的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即使制度里寫了沒達到設計要求是嚴重違規,這個制度有沒有走民主制定程序,有沒有法定送達?認真追究起來大部分企業都沒有。具體的可以參考 @HR-Henry陳恆 的答案,已經寫的非常詳細了。
社保有沒有足額繳納?公積金有沒有足額繳納?加班費有沒有及時給付?
如果以上都做到了,反擊有點難度。但是從個人經驗看這種可能性很小。
不是應該有正常的休假么?完全可以在這些時間去嘛。
找到心儀的下家,然後跟HR約時間就好了啊。
先協商,好好談談,但是要有做好最壞打算的準備,收集好證據,如果外面有好機會也去試試,真的惡化大不了去打官司,也夠折騰的,我只能說領導也是人,也有壞有好,每個人都逃不了地球引力,如果惡意裁員就打官司,希望不要太影響自己心情
新老闆剛來,短期內不可能離開,所以你應該是耗不過他的。
1. 嘗試和新老闆搞好關係。也許你無意中讓他誤會了,以為你不尊重他,看不起他,尤其若是他的技術不如你。和老闆坦誠地談一次,爭取消除誤解。
如果談了後仍然無效果,走是必然的。2. 看看勞動合同,問問HR,了解公司的離職/解僱政策。爭取一個對你較有利的方案。
3. 儘快準備一份高質量的簡歷,投遞簡歷。如果需要面試,最簡單是請病假。準備好醫生證明以免他事後要求提供,好在有萬能的某寶。sudo rm -rf /(逃
就不走
謝邀。。。
企業黑幕這種東西,很煩很煩。
但是個人建議,如果真不是強出頭性格的人,建議還是緩和一點,學習一下做和事老的樣子吧。想想有句老話,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頭,有些不是太過分的就稍微忍一忍。
但是,並不是叫你一味忍讓,適當收集下公司各種負面的東西,如果真的逼急了,那就一拍兩散。
UI我不懂,剋扣績效這個得內行說了算。
至於反擊,那就完成基本工作,因為績效你拿不到,反正你也是干不長,天天下班就走,不批假就曠工。遊離在開除和罰款之間。
嗯,慎用~
請病假。只是為了換工作面試而已,不要泡病假。他不仁,咱不能不義。另外換工作比較好,跟公司較勁即使贏了也不能給未來工作帶來好處,如有進一步侵權可隨時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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