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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 Starbucks 翻譯為「星巴克」而不是「斯達巴克」?

而Meters/bonwe 為什麼是美特斯邦威而不是米邦威


這種半音譯半直譯的方法是由一位大名鼎鼎的中國詩人開創的:徐志摩。沒有錯,最先的半音半直譯名就是cambridge:康橋。


斯達巴克這名讓人感覺喝一杯咖啡能肥十斤的節奏......


Westminster是翻譯成威斯敏斯特大教堂好記呢還是翻譯成西敏寺好記呢?

New Zealand是翻譯成紐西蘭好記呢還是翻譯成紐西蘭好記呢?

San Francisco是翻譯成聖弗朗西斯科好記呢還是翻譯成舊金山好記呢?

Lafayette是翻譯成拉法耶百貨好記呢還是老佛爺好記呢?

上面幾個名字其實都是兩種翻譯都有的,但是最後普及的都只有一種,因為,接地氣啊!

Starbuck是一個品牌,在中國市場推廣這個品牌,當然需要一個易記、能夠體現其品牌意義且接地氣的譯名。

斯達巴克,恩~這明顯是角鬥士嘛,不符合星巴克的品牌形象啊!

星芭?那是白鯨和太空堡壘卡拉迪卡裡面的翻譯!

所以,想來想去,去西敏寺的翻譯方式,叫星巴克,朗朗上口易於傳播且接地氣,挺好不是么?


我都叫 斯達巴克斯 的說


我們喜歡叫星爸爸。。。


或者也可以叫斯巴達克。。。


我們叫洋街景


想到了「靠死他咖啡」(costa coffee)。。。


商標翻譯原則:盡量譯出多重含義 爭取音美 意美 聯想美 從而符合商品屬性 消費心理 審美情趣(摘自實用翻譯筆記的一頁)

(?ω?)ノ

附經典案例:可口可樂剛進入中國被譯為「蝌蝌啃蠟」一度導致銷量落後 後公司進行懸賞 徵集到了今天的名字

同理…

個人見解為,星巴克給人剔透浪漫舒服的感覺 (深受西方文學浪漫主義的荼毒)斯達巴克卻容易讓我產生有關驍勇善戰斯巴達克等等的聯想(≧?≦)這樣就不想喝啦

翻譯工作者採取星巴克可以說是符合了音美意美聯想美的原則。(☆_☆)

贊一個~


哈哈 就好比 可口可樂coca-cola最早翻譯為「科珂啃蠟」一樣 翻譯成可口可樂更適合作為商品名字 讓大眾介紹 和便於記憶


應該是盡量選擇一些容易被記住並且高大上的譯名吧。

例如:New Balance不叫紐百倫,不叫新平衡(想到這個時我自己都笑抽了),而叫新百倫。

PS:本人是廣東人,其實覺得三個都不好聽哈哈哈。


星雄鹿隊


或者 斯巴達克斯


許多人都看成斯巴達克……


要是翻譯成星火咖啡豈不是要喝一杯四六級保過了?


因為即使要音譯,也是「斯達巴剋死」呀.....


因為會被叫成斯巴達克


表示我就是叫斯達巴克斯……


你可以隨喜好叫啊?不過星巴克的大logo上女神頂了一顆星星,所以星巴克可能更好吧?


我覺得翻譯的最好層次是,可以根據你喜歡的風格創造屬於這個詞最適合的翻譯,其實星巴克就是如此簡約,例如最近的愛彼迎,也都是走這種舒服路線,其實每個人都可以有自己的翻譯標準,怎麼把詞玩的更有趣,要看你自己心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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