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捐獻該不該有償?

我就是好奇一下


從醫學倫理上來講,有償也不行。一方面,有償就很可能導致某種脅迫,讓供者必須做出不符合自己意志的捐獻。另外,有償也可能導致供者為了獲得收入,隱瞞自己的一些不利的身體條件,間接地傷害病人。再另,還有個公平原則,有償的話,價高者得,或者由供者開價,對於接受器官者,如果趕巧碰上的是配型很難配上的病人,供者就可以奇貨可居...雙方在這場談判中處於完全不對等的地位。

最後的最後,最蒼白無力,卻的確存在的一個考慮,作為人身體的部分,不適合作為商品,有損人類這個物種的尊嚴。


有償可以,買賣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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