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DN 泄密事件的兩名黑客被捕,他們可能面臨怎樣的法律懲處?
01-03
謝謝邀請。
關於黑客犯罪,適用的法律是《刑法》第285條「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286條「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1-08/30/c_121929017.htm:
我研究了一下各地的判例,黑客犯罪以285條「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定罪的較多,但很少有重判的,也就是說不構成「情節特別嚴重」(具體標準參加上述司法解釋),大部分都在兩年以下有期徒刑。
CSDN 泄密事件中的兩名黑客,現在還不了解細節,但如果被起訴的話罪名也應該是「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最終的定罪也不會太重。
附:《刑法》相關規定第二百八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前款規定以外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或者採用其他技術手段,獲取該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或者對該計算機信息系統實施非法控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提供專門用於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實施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違法犯罪行為而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八十六條 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後果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具體事實等到「近期公布詳情」後再關注吧——如果有的話。我看到的有用信息只有:外宣部特地出來闢謠的東西證明它很可能確有其事。關注後續事件進展的同時,讓我們看看這到底會怎樣影響實名制的實施吧
我覺得它們造成的影響不是特別嚴重(跟ZF關係不大),所以判決不會特別狠。當然,不排除某些人煽風點火,這就不好說了。
刑法相關相關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摘錄) 第二百八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八十六條 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後果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八十七條 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污、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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