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歌案中,「網路暴力」和「民意」的邊界在哪裡?


新媒體時代,網路輿論的走勢往往是這樣的:

一開始的一片嘩然,來不及反應,只能在屏幕上快速敲下自己得知消息的第一感覺;

更為詳細地了解前因後果,根據自己的價值觀判斷對與錯,快速站隊,發表言論,這其中可能引發一呼百應;

再到更為全面、豐富、直接的事實曝光,形成一邊倒的輿論形勢;

然後,過了一天,開始有一些不同的聲音,中立的聲音和與一邊倒相反的聲音,但會遭到一邊倒的強烈打擊;

再之後,事件全貌更為清晰,官方媒體下場整理、評論、轉發,自媒體一擁而上,事件熱度逐漸達到頂峰,輿論的傾向是一大半vs一小半。

江歌案就是如此,在江媽媽堅持不懈的尋求正義過程中,輿論在近幾天才被真正點燃。微博、知乎,各種言論討伐陳世峰(蠻少)和劉鑫,各種文章,大到《人民日報》、咪蒙,小到知乎三無用戶,這個案件可以說得到了全民關注。

我現在想和各位討論的,是輿論發展的第四階段:

有這麼幾個問題:

1、江媽媽應不應該發起請願書請求日本法庭判決陳世峰死刑?

2、江媽媽曝光劉鑫一家的私人信息是否合理(違法)?

3、劉鑫是否有義務出庭作證?

這三個問題,我認為,都是屬於法律範疇的問題,我們討論的基礎應該建立在現有法律上,日本的法律,引渡的法律,從而去判斷是否能請願,是否有效,是否能引渡中國,是否合理,是否應該出庭作證。

還有這麼一個問題:

劉鑫及其家人正在遭受網路輿論暴力嗎?應該嗎?

有人認為是「天作孽猶可恕,自作孽不可活」。

有人認為是「有時候正義在討伐非正義時,其行為也不一定正義」。

人肉尚且可以放在法律的模糊地帶去討論甚至辯論,那麼網民通過評論、討論、轉發、寫文章、寫公眾號的方式,是否合理且適度呢?

我說一點我的看法:

隨著微博和社交網站等新媒體的快速發展,公眾的輿論空間和話語表達權得到進一步延伸和釋放,網路輿論呈現出新的發展態勢及特徵,即傳播媒介逐漸多元化,參與主體走向"草根化",輿論焦點日顯敏感化,網民行為偏向"群體極化"。(參考文獻:肖文濤,許小美:《新媒體時代的網路輿論現狀及引導對策》,行政論壇,2012)

群體極化(Group polarization),最早是由傳媒學者詹姆斯·斯托納於1961年發現群體討論時的現象而提出。群體成員中原有的某種傾向性得到加強,使一種觀點或態度從原來的群體平均水平,加強到具有支配性地位的現象。根據這種理論,原來群體支持的意見,討論後會變得更為支持;而原來群體反對的意見,討論後反對的程度也會變得更強,最終使群體的意見出現極端化。

在群體討論過程中,成員所提供的絕大多數信息都是支持自己觀點的,因此,群體成員逐漸相信了自己觀點的正確性。當意見傾向於某一個方向時,大多數論據都用來論證該觀點的正確性。於是,最初佔優勢的意見漸漸獲得越來越多的支持。

1、劉鑫是有罪的,至少是有錯的這個觀點,有著新聞事實的依據,成為最一開始最旗幟鮮明、底氣最足的觀點,大多數人在不斷接受新信息的過程中,會習慣性去用新的證據論證這一觀點,去找尋論據與觀點之間的聯繫,讓這個觀點更加堅固,從而吸引的人也越來越多。所以可以看到,基本上所有人都認為她至少是有錯的,道德水平是低下的。

即使是理性的一方,也認為其問題不在於遵從了人類自保本性鎖上了門,而在於好友為她而死,卻心安理得一點沒有愧疚之心,還罵江媽媽,威脅她不出庭作證。

一旦有認為劉鑫是出於本能,而本能不應該有錯的言論出現,往往被群起而攻之,在這種群體性圍攻中,每個身在群體中的人,膽子都是平時的2倍,語言的惡毒程度是3倍,熱情和感性衝動是5倍。(數字不具有心理學論據支撐,僅是舉例其程度的加深情況)

2、劉鑫目前所遭受的網路暴力,是錯誤的。

持這一觀點的人,往往出現在輿論後期。因為人被裹挾進群體情緒中的時間是有限的,有峰值就必然有感性與理性平衡的時刻。他們往往看到了一些觸目驚心的言論,一些完全的非理性、憤怒、有著毀天滅地氣質的極端言論,最重要的是:

他們很可能是曾經在前期和中期提出中立或理性觀點的人,在遭遇了非理性的群嘲甚至是謾罵之後,被非理性情緒感染。

我個人,支持第一個觀點,對第二個觀點,我是這麼認識的:

所謂輿論的權力和暴力,其實是相輔相成的。微博等平台可以收集意見,大量相似或相同的意見集合在一起,形成群體觀點,走向一種極端的非理性狀態,這個時候,輿論熱度是達到峰值的。

所謂中立意見並不容易出現或者說是被注意到,因為「站隊」,是表達觀點抒發言論最簡單最便捷最不用糾結的方式。

以暴制暴是錯的——這是一般情況下的共識,但一方面社會撕裂,矛盾激化,戾氣比較重,另一方面,在這種一邊倒的話語形勢下,以暴制暴就得到了道德的赦免。所謂「法不責眾」就是這個道理。

我認為,輿論暴力,是一種手段,而不應該成為一種目的和結果。我們在網上罵劉鑫吃江歌的人血饅頭,罵她忘恩負義,冷漠自私,罵她不知悔改,毫無歉意,甚至出現詛咒她全家去死,這是有一定心理基礎的。

第一,她的處理態度,視頻等直接證據讓觀者憤怒。每個人都有道德心,每個人都有正義感,哪怕是個罪犯,在看到別人的事情時,都會主動激發自己身上的正義感。

江媽媽請願,四處奔波,她通過這種方式緩解自己的痛苦,我們在請願書上簽字,罵劉鑫,通過這種方式,安慰江媽媽,也是讓我們自己的道德感在這種悲劇中得到升華。

第二,悲劇的凈化說理論,江媽媽的遭遇,江歌的悲劇引起群體的情感反應,就像悲劇之於人一樣,在同理心形成之後,會為劇中人物感到悲傷、憤怒,而對正義感的實現成為非理性的訴求。在助言江媽媽的過程中,人們對正與惡的認知得到加強,憤怒和悲痛得到釋放,然後,心靈得到凈化和安慰。

所以,輿論暴力往往來勢猛烈,許多人的情緒在一定的時間裡釋放完畢,便會回歸一定的理性,開始思考問題的根本和解決之道。

我不認為這是一場「狂歡」,我很愛用狂歡的概念,但這次不是。我想,這次的聲討,至少折射一種社會心理:

1、人人自危。網民是健忘的,但情緒記憶是長久的。從扶老人反被訛錢,從彭宇案,到投毒案,再到幼兒園虐童,豫章書院事件,再到江歌案,人們的神經和道德認知不斷被挑釁、被重塑。「好人沒好報,惡人很逍遙」的觀點一呼百應,足以說明這種人人自危,不敢當好人,更不敢教育孩子當好人的心理越來越嚴重,越來越「理應如此」。

2、輿論的力量是強大的,往往在於其造勢強大,而真實的效力,正如很多人所說,輿論干預司法,是司法需要警惕而不是輿論用來自省的。輿論的方向很容易被帶偏,這好比一列高速運行的列車,讓它變道,會存在一定的速度慣性,是不可能立即改變方向的。國家在引導輿論方面,的確做的還不夠。官媒對江歌案的關注,法學專家對案情的分析和判斷,應該成為輿論何去何從的燈塔,成為那個不讓輿論暴力摧毀世界的按鈕。

3、歡迎大家討論,關於網路暴力、輿論導向的理性討論。

就我個人情感上,我對網路暴力、輿論沒有正負面的看法。情緒的自然釋放,理性回歸,網路賦權更多人發出自己的聲音,這聲音本身,是可以進行良性引導的,那麼,這聲音的力量就沒有那麼可怕。

換句話說,如果這次江歌案,大家默默無聲,或許就說明,「好人沒好報」已經成了社會常識,這才是最可怕的事情。

每個人都有表達自己觀點的權利,你可以罵劉鑫,可以不罵劉鑫,可以批評罵太狠的人,可以批評不罵她的人,

但永遠,別引用幾句偉人語錄或者傳播學理論,站在最高的地方輕蔑一笑:

說底下好一群烏合之眾。

我不是反精英,我只是厭惡被代表,而且並不認為,在道德領域,精英有什麼天然的優越性。

——————————————12.11日——————

今天江歌案開庭,所以一下子很多人點贊評論我的回答,感謝大家持續關注這個事件,感謝大家對於輿論的思考和討論,

我有一條補充在評論區,歡迎大家繼續討論。


呵呵,謝邀。

在追求「精英政治,法的統治」的精英利益集團看來,「網路暴力」只是「民意」的形式之一,兩者都不是好東西。

只有「精英的利益」,哦不,風太大,說走嘴了 —— 只有精英的意志,才是真理般的好東西。


我沒有去罵劉鑫,也沒有去簽名,因為我知道這些都沒用。

我捐了幾百塊錢給江歌媽媽,因為這筆錢剛好可以讓她在東京找個經濟酒店舒服的住一晚。

民意有很多種表達方式,但是如果劉鑫這種人一輩子被人看不起,走到哪裡都被人指指點點,我也會很高興的。

有人問捐助地址,是新浪微博上的這篇文章開通了打賞。


下面這篇文章是一個月之前寫的,而今天是12月11日,第一次庭審。來更新一下。

果不其然,在輿論把劉鑫推上風口浪尖後,陳世鋒律師巧妙地利用了輿論風向,正所謂「反正你不用接受法律制裁,我就把鍋都往你身上甩唄,這樣我豈不是很安全?」

不管陳世鋒的供述是不是真的,反正網友對劉鑫的怒火又一次熊熊燃燒了。

這倒好,陳世鋒判死刑早就沒戲了,能不能判重刑也難說了,反正大家都覺得罪魁禍首是劉鑫唄,這很合理。

雖然最關鍵的兇器還沒找到,給了陳世鋒迴旋的餘地,不過樂觀的是,檢方的證據多達30項,相信總有一項可以給兇手致命一擊。

……………………………………………………………………

致那些喊「劉鑫自殺」的人(僅僅僅僅針對這些人,不針對適度批判、聲援江母的人)

首先,劉鑫在道德上有罪。

很理解江歌媽媽的憤恨和不甘,事實上我都覺得江歌媽媽表現得太克制禮貌了,如果是我的女兒就這樣死了,我大概會賭上性命去復仇的。

然而,江歌不是我們的女兒,當然也不是網友的女兒,江歌只是江歌媽媽的女兒。

這時候,那些高喊「劉鑫你怎麼不去自殺?」的人,就顯得很搞笑了。

自古凡是有素質的人處理矛盾,血債血償都是下下策,是最後才會想到的。一定要深仇大恨,才有足夠的心理動機去喊出這句話。

但那些動不動就喊「劉鑫自殺」的人,你們才從新聞上認識江歌幾天?什麼時候對素未謀面的江歌這麼有感情了?

按照他們的反應,他們對江歌的深情,簡直到了為了江歌恨不得殺人的地步,堪比江歌媽媽本身!

事實真的如此嗎?他們真的在網路之外,像江歌媽媽一樣,寢食難安、身心疲憊、心如刀割嗎?

一年前江歌才去世的時候,兇手是陳世鋒,劉鑫不被關注,也沒有多少網友關注江歌案,聲討陳世鋒也遠不如現在聲討劉鑫聲勢浩大。

那時候,只有江歌媽媽一個人,忍受著割肉一般的喪女之痛。

而他們,不在。

不但不在,還有人一個勁地嚷嚷「誰讓你去日本留學啦?活該!」

一年後,因為自媒體突然引爆了劉鑫,他們知道了、關注了,他們突然就和江歌熟了起來,跳出來說自己很心痛,悲傷到喊「劉鑫自殺」,彷彿只有鮮血才能撫平他們的創傷,彷彿成了第二個第三個第無數個媽媽。

他們哪裡來的立場?

在我看來,這些動不動「xx去死」的網民,遠不如他們自稱、自我塑造、自認為的這麼道德高尚。

這一次他們站對了隊伍,且壯大了輿論聲勢,對江歌媽媽有幫助。但我還是不贊同他們。

因為他們中的大多數,只是借著「討伐惡人」的契機,來滿足自己飾演「受害者」的慾望、宣洩自己的情緒垃圾、證明自己的道德心。

然而,急於證明自己道德心的人,往往道德水平低下。所以才會十分輕易地喊出「某某去死」這種背離道德口號。

為什麼「輕易」不對呢?

因為,第一「生與死」的問題從來不應該輕易;第二,一個人沒有體會到足夠的悲痛,便沒有資格喊出「血債血償」。

無論我們如何「代入」,終究改變不了我們是「局外人」、「旁觀者」的事實。

我們正確的態度應該是「虔誠」而且「負責」。

我們為江歌惋惜、替江歌不值、為江母努力、對劉鑫進行憤怒的批判,這都是正常、虔誠、道德、負責的。

但嚷嚷「劉鑫去死」,顯然是做作且矯情的,很大程度上是為了尋求一種感官刺激。

因為最有資格叫劉鑫「血債血償」的江歌媽媽,尚且選擇了剋制和禮貌,某些網友是站在什麼立場在那裡瞎嚷嚷?

……………………………………………………

聲明:

本文僅僅針對動不動「讓誰誰去死的」網民(特別是微博上的),因為這種心態無疑是違背道德和正義的,也沒有足夠的心理動機。

而這個限度以下的聲討,都在道德範圍內,我不討論。

關於那些真的體會到了無與倫比的痛苦的人,尤其是父母們,本來就不在我的批評範圍內。你們說出「去死」這種氣話也無可厚非。

希望早日走出悲傷。

另,輿論可以殺人,這一點毋庸置疑。

不是給劉鑫洗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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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

承認這篇文章有些情緒化,不贊同讓劉鑫自殺,但不等於我有資格斥責這些網友。畢竟言論是自由的,我們應該互相尊重。

感謝指正我的知友。

但也不想刪了,權當我的一點小情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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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知友提示:

我所針對的這群人,雖然使輿論走到了高潮,但是成功地帶偏了主題、脫離了事件核心。

也許,可以稱之為「x隊友」。


請願黨的活動對象是國家(審判機關),他們的話是"民意"。

嘴炮黨的針對對象是劉家人,他們的話是"網路暴力"。

這就是區別。

當然請願黨和嘴炮黨是有重合的,重合度還相當高。但不妨礙兩者的區分。

區分關鍵是對象而不是主體。

民意之所以為"民"意是因為對面是"官方"。


謝邀。

其實我覺得網路暴力和民意的本質是一樣的。都是公眾聲音的表達。

這種表達會有很多種方式,可能激烈,可能溫和。但不能說激烈的就是暴力,溫和的就是民意。民意有時候也很暴力的的,你看看五四運動,你就知道了。

所以網路暴力,和民意,內容是一樣的。

之所以區分,是看對什麼人而言。

對政府,或者公共權力的代言人,或者某些需要對公眾負責,接受公眾監督的群體和機構來說,叫民意。

對於個人,叫網路暴力。

即使個人所涉事件,被公眾大量關注。但個人不對公眾負責呀。

就這個案件來說,公眾對劉鑫的憤怒,對劉鑫來說,叫網路暴力,對法院政府來說,叫民意。

這是我的理解。


沒啥區別,民意並不一定都是溫和友善的,最極端的例子就是暴力革命。


邊界?這種東西,不存在的。

至少在當下及很長的未來期間,是不可能存在的。

因為,簡單一句話,有腦子獨立思考不被「隨大流」的人,一點也不多。更多的是你不「隨大流」你就是洗地,你就是叛徒。


網路暴力的邊界必須是法律。

民意的邊界必須是沒有邊界。

網路暴力既然以暴力為核心,暴力無論各種化身形式都必須以法律為據嚴懲。

民意的意思我特地問了度娘:人民群眾的共同思想或意願。

如果要給民意一個邊界,那給邊界的只能是人民的敵人。比如曾經拿著四書五經就以為自己站在道德制高點的老爺們。

我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拿著電視劇里斷章取義的台詞和情節普法成了理所當然。還敢一個個借著雅人叔的臉漲自己的威風?

那個案子叔說的是程序正義!你們憑什麼沒有證據是完全沒有證據,就給一個人判死刑?

任何一個時代的法制進步都跟民意的大力推動有關,我誇張點說,看清楚中文,誇張點說,沒有人民的進步就沒有法律的進步。

動物保護是不是民意?環境保護是不是民意?飲食安全是不是民意?

每一次人民智慧的覺醒都標誌著社會的進步,法律的滯後性決定了只能由我們推著它走。

你不能說你認可的就是民意,你不認可的就是網路暴力。

但是,人生最操蛋的就是這個but,法律是社會道德的底線,這次民意的爆發只能說明,絕大多數人對於法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很遺憾,法律不能對此做出回應。

首先,呼案就告訴我們,程序正義比 實體正義更重要。

舔著臉借叔一句台詞,我們不是神。

這件事的真實情況我們根本無從得知,所有的只是網友的推測,沒有任何情節可以給這個人定罪。

其次,即使情節真如某些推測,朋友仗義挺身被殺,某人躲在門後不施援手,法律也不能給她定罪。因為法律不能強人所難,讓一個自私懦弱無能又忘恩負義的廢物突然爆發小宇宙跟朋友同甘共苦不具有期待可能性。

最後,法律是最低的道德要求,但是民意不是,民意的道德期望沒有邊界,也不應該有邊界。

有些事法律註定無能為力,但是人民不能無所作為。

如果是當年貓扑打滾的時候,我對這種網路風潮是絕對不屑一顧的。沒幾天就被美女圖片給淹了。

但是現在不一樣了,真是個充滿希望的但是,網路的力量今非昔比,炒熱了的話題不一定會被忘記,群眾的中指不僅能插在某些人的心上更能把它的錢包插個窟窿。

你可能要問我了,這個你也說了沒有證據憑什麼字裡行間也支持某些人的暴力?

我就看一件事,某家人說是你女兒短命。


謝邀。民意和網路暴力的區別其實很簡單,包括我在內,普遍都認為劉鑫及其家人在案發之後的一系列作為很不妥當,可以說違背了最基本的道德準則,對江歌母親避而不見,沒有及時出來與江歌母親溝通,沒有出席江歌的葬禮,甚至對江歌母親有言語上的威脅。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絕大多數人都希望劉鑫能站出來,跟江歌母親面對面的溝通交流,把來龍去脈說清楚,承擔你應該肩負的責任,這就是民意。

然而劉鑫並沒有能夠及時站出來,從而導致了網友對其進行人肉搜索,打騷擾電話,髮帶有威脅、辱罵、詛咒等性質的簡訊,包括劉鑫的家人也遭到了不同程度的衝擊。

這就是網路暴力。

網路暴力不僅會對當事人造成名譽和精神上的損害,而且也已經打破了道德底線,會給被攻擊的人帶來很大的負面影響,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來說,人肉搜索、隨意曝光個人信息已經屬於違法行為了。

當然,你也可以把它看做是民意的一種表現,畢竟中國網民的素質和智商實在不敢恭維。不過網路上也並不是沒有理性的人,只是目前各大新聞媒體和社交平台都有「刪除評論」的功能,當你的意見和觀點跟多數人不同的時候,就會被「圍攻」,跟著你的評論會被刪除,留下的都是「順應民意」的評論。


對「我」有利的,是「民意」;

對「我」不利的,是「網路暴力」;

與「我」完全無關,但可以利用來表達下自己「獨立理性」的觀點的,是「網路暴力」;

與「我」完全無關,但純粹看多數人抨擊少數人不爽的,是「網路暴力」;

與「我」完全無關,但出於「正義感」要對抗他人的「冠冕堂皇」的,是「網路暴力」;

與「我」完全無關,但「我」不認同的,是「網路暴力;

……………

所以多數情況下,是「網路暴力」。


網路暴力是要她以命償命。

民意是要她出來做她該做的事,說她該說的話。

以上。


這就是民意

這就是網路暴力。

網路暴力,不過是網路輿論,加上了一點點惡意的情感作為藥引而已,二者並沒有本質上的區別


我想,在於其中是否帶有語言暴力和人身攻擊。


邊界就是法律 對陳 劉 江 江母等人而言 每個個體都應當受到法律公正的判決 不應被情感 輿論 民意所左右

依法治國 讓法律的歸法律


江歌家的律師大江洋平,也向媒體證實:2016年11月28日,「當時陳世峰已經被警方逮捕,只是還沒公布,罪名是恐嚇劉鑫,與江歌遇害無關」「劉鑫不僅是這個案子(江歌被殺案)的證人,還是(另一項罪名下的)被害人。」

這位律師還表示,「我關注了劉鑫回國後接受媒體採訪的報道。劉鑫跟日本警方說的供詞,和她在接受採訪時說的一樣。

請各位說劉鑫撒謊的愚論者把忘在家裡的腦子帶上,然後再打開網路,重新發言!

工作原因,一直沒時間看《局面》的視頻,剛剛稍微看了一下《局面》的視頻中的幾分鐘時間(主要是趁著老闆不在),我反而很擔心一個情況,以劉鑫現在的狀況,到時候出庭會被辯護律師問倒,太多太多的「我不知道」,這樣對於證人來說,簡直太危險了。更容易被辯護律師以「劉鑫在中國國內與江母見面存在串供可能」「劉鑫被中國網友精神迫害」為由讓她的證詞更顯蒼白無力,進而讓影響法庭判決。

================================11.16更新↑

各位看網路上各種所謂爆料與真相,我必須在此呼籲,請爆料人火速聯繫日本警方,他可能是除了死者兇手和劉鑫以外的第四個證人……手動滑稽……江母,劉鑫聲稱案情更多細節不方便透露,你們就沒有腦子想想這些所謂的真相從何而來?寫小說嗎?

哦,對了,你們從「輿論法官」咪蒙那裡不是得到了說法說劉鑫開心地聚會照片了嗎?怎麼現在不提了?再次手動滑稽,被人綁架同情心當刀使的你們,除了愚論,還會什麼?你們這樣的愚民,狼人殺里,是要首輪順出的。那張照片的教訓還不夠嗎?

來繼續拿你們宛如在現場的那些所謂真相來扯皮。統一不回復你們!

...........................11.16更新↑

既然很多人談到門的問題(我設置了作者挑選評論,所以你們看不到),這裡統一回復一下傻逼們。

往外推的門,只需要門外人用腳堵住門的下方縫隙部分,你在裡面怎麼推都推不開的。同理,往內拉的門,裡面的人堵住,外面也是推不開的。

因為我經常這麼跟夫人開玩笑不讓她出來,所以很清楚。不服的自己找個門試一試再來逼逼。

現場照片可以看到,門外走廊很狹窄。不難推理出,當陳掏出刀具刺向江歌,江歌肯定會後退,而後靠住了門,導致劉鑫在屋內無法推開門,完全合理,不存在所謂反鎖門的情節(江母說的反鎖,劉微博自述推門沒推開)。

日語呼救問題:劉微博爆出來與江歌微信對話中,兩人時常用到日文進行對話,考慮到地處日本,用日語呼救很正常的好吧。不要用這方面過度解讀當時情景。

......................↑11月14日更新.................

謝邀!

很多人噴死劉鑫的罪名是:態度!

態度是個好東西!當法律無法制裁,或者說不需要制裁的時候,態度就成了眾口鑠金的道德判決的武器!

事情到了劉江兩家,我十分懷疑江母的心理:殺我女兒的是你前男友,所以你也有罪。由此展開,你的所作所為都是錯誤的。

先說劉吧。我覺得她沒問題。至少,目前來看態度是沒問題的。1,她不披露更多案發細節,是因為日警要求,她也做到了。2,江歌跟她也就幾年交情,不同於江母24年的感情付出。她沒必要像江母一樣活在心理陰暗中。江母懟她,毫無道理。

再說江母,感覺很多細節看出她對劉沒有好感。比如案發後到日本第一個態度就是:兇手是劉的前男友。而當時陳被逮捕的罪名是威脅他人,之後才確定是兇手。比如說莫名其妙地就懟上劉(中間發生什麼,我沒去了解,但肯定不會是罵人那件事)。比如說多次去到劉家樓下徘徊很長時間就是不上樓去找人家。

劉有問題嗎?我認為沒有,至少目前所有的情況來看,沒有!殺人的是她的前男友,不是現男友,她沒有一個偽親屬關係。

那麼,為什麼江母不去懟陳(家屬)呢?是不是覺得和林先生不懟保姆懟綠城很像?

網路輿情總是這樣,吃瓜群眾的同情心總是容易被綁架。也許他們的同情心很廉價吧。


謝邀。

在我看來,一邊倒的民意一旦膨脹到超過已經上升為集體意志的法律,那就是一種強姦。


這倆東西在中國向來就沒有邊界(滑稽)。

話說回來,別看很多網民們噴劉鑫的時候人模狗樣的,真把他們放到一個持刀歹徒面前,他們的表現比起劉鑫來還真未必能強到哪兒去。

========

看完這個微博我還是很有感觸的。

說句政治不正確的話,事情發展到現在,除了已經不幸離世的江歌以外,所有當事人沒一個是無辜的。


在江歌案剛開始幾天時,沒有找出兇手,當時網路輿論一直以為是當地人乾的,當時的劉對外說的是自己並不知情(這些從網上所得不知真假,當然,大家對這事件的了解也幾乎都來自於網路)現在看來,你覺得一開始劉知不知道兇手是她前男友?其實,網路輿論的重點一直都不是劉救沒救人,而在於當自己的閨蜜因為自己牽扯而死時,開開心心地過年,不去慰問受害者家屬是否正確。最讓人噁心的還是,當我看到劉母通話時說出那一句,是你女兒命短,她不是為我女兒而死那句話時。或許是因為被逼急了脫口而出,但是能說出這句話說明劉家就是從心理上覺得江歌的死完全與他家無關。這倒不是網路暴力,算是當面暴力吧。

網路暴力為何物啊?就像江歌剛遇害時,網上一群人冷嘲熱諷,沒事去什麼日本?就像章遇害時,網上還是那群人,沒事你幹嘛上人家車?無疑給了家屬二次傷害。也像幾年前有人在網路上直播自殺,一群人催著快點動手,事後又一群人道歉的。是的,網路暴力完全可以殺死一個人,大家皆是兇手,對於劉,相信一開始大多數人是希望她承擔自己的責任,對自己原先做過的事向江媽道歉,但這個道歉來得太晚,也敷衍,讓人感覺是在輿論壓力下不得已而為的。很明顯,劉一開始的理直氣壯和與己無關早就磨沒了中立者的興緻,從目前的情況來看,輿論一邊倒討伐劉,外加一些看熱鬧的推波助瀾,衍生成現在的所謂網路暴力,你說,錯因在哪兒?

然若沒有這一出討伐,劉會出來說話嗎?劉家會和江媽好好溝通嗎?不得而知,但從將近一年的走勢,劉家很大可能是不會的。或者說,劉家現在出來說的話,是認真的嗎?也不知道。江媽應該憤怒嗎?應該憎恨嗎?她有理由。

網路暴力對嗎?不對。有用嗎?好像看上去有用。是想要弘揚正義嗎?也不一定。換句話,你現在在網上所說的每一句敢在公眾面前,當著千萬人面說么?敢負責任嗎?如果敢,那麼大概就是民意了。如果學醫能救得了人心,不如學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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