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大蕭條時期有錢人為什麼被迫上街賣水果?
很多資料寫經濟大蕭條時期,人們破產了就會去經營水果攤。甚至據傳它是the big apple的由來。
那麼我不理解的是:經濟都這麼不好了,怎麼還有小販生意可以做呢?還是我誤解了什麼?
這件事是這樣的:1930年,華盛頓州和俄勒岡州蘋果大豐收,但是因為經濟崩潰,大批的蘋果賣不出去。於是國際蘋果販運協會(International Apple Shippers Association)主席約瑟夫·西克爾(Joseph Sicker)想了一個主意,把積壓的蘋果以2美元/箱的超低價格賣給失業的人,再讓他們以5美分/個的價格賣出去。按每箱有60個蘋果計算,如果能順利賣完的話,至少能賺個1美元。那時候看一場電影才10美分,1美元能看10場呢。
不過大多數失業的人就連2美元都拿不出來,只能以個人信用作為抵押。於是美國各大城市的街頭巷尾出現了許多買蘋果的人。在1931年春,紐約州紐約市有超過4000人,將近6000人賣蘋果,蔚為壯觀。
但是到了1932年,基本上就沒人再做這個生意了。聰明的你一定猜到了原因。因為1930年積壓的那些蘋果都賣完了,沒有更多的便宜蘋果可以拿出來讓失業的人賣了。蘋果販運協會畢竟不是慈善機構,也是要賣蘋果賺錢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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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Linda S. Watts. Social history of the United States. Santa Barbara, CA: ABC-CLIO, 2009. Print.
當時銀行不是破產就是限制支付 股票又是一片暴跌 人們資金都被套在銀行里 只能做水果攤這種小本生意啊
我有一套房,我是百萬富翁,等到房地產泡沫破裂的時候,我要是有一個攤位賣水果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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