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北美留學生日報,你為什麼不道歉?!」?

武楷斯要求道歉的聲明原文:北美留學生日報,你為什麼不道歉?!

北美留學生日報對武楷斯聲明的回應:我們當然會道歉,但同時也拒絕成為別人炒作自己的工具


謝邀。求不邀。

「北美留學生日報」基本上是一幫在北美也不知道幹什麼需要賺點外快的留學生和後留學群體,弄起來寫給並沒有留學也並沒不熟悉北美的人看的。類似於吃著肉夾饃的主編,寫裝神弄鬼的菜譜教人做咖喱一樣。靠賣弄廁所價值觀、抄襲剽竊他人作品,利用太平洋兩邊兒的信息差跳大神攢資本。

這叫日報?這叫日了報了。


面對非議,我只用一張照片作答,這是我在1月30日就已在公眾號發布圖片,「我會拿出我的個人公眾號曝光侵權行為」,有侵權,我就是會說,我管你是什麼日報,我不是針對誰,在座的許多大號都涉嫌抄襲,我也不是第一次公開指出大號錯誤,這是我一以貫之的行為,沒必要「蹭」一個過去5天的熱點。

另外,我希望他們在黑我的時候能把我的名字打對。


表明立場,站武楷斯,在去揭陽的火車上手機碼字,有錯別字的話請見諒。

「法律對我們有優勢的時候,我們談法律」

「道德對我們有優勢的時候,我們談道德」

「道德和法律都對我們不利的情況下,拍桌子把水攪渾」

我要得罪你們一下,某公眾號的道歉信將第二第三條表現得淋漓盡致。

「然而,動機不純的第三方武楷斯的介入,使得此事變得複雜化。武楷斯的種種言論都說明他想借用此事炒作自己。」

呵呵,智商感人啊,法律框架下博弈技不如人就別叫喚。你說這句話跟說 「何以琛雖然你打贏了官司但是你是在自我營銷自我炒作動機不純,我要罵臭你」有什麼區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民事活動,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本法關於公民的規定,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外國人、無國籍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點,人民法院受理這類案件時,受侵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住所地,可以認定為侵權結果發生地。

只要外國人或該侵權行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屬於法律另有規定的,那麼中國的法律就可以對此進行限制。

最後,只要當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沒有違背法律法規,則授權是有效的,北美留學生日報以對方被委託人不是執業律師為由就認定是無效,我只能說孩子您可能真的諮詢了假律師。

你們啊,Naive。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六十五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的委託代理,可以用書面形式,也可以用口頭形式。法律規定用書面形式的,應當用書面形式。書面委託代理的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許可權和期間,並由委託人簽名或蓋章。

看到沒,連口頭都可以。

借用我大羚羊西政某女段子手的話,世間牛人何其多,還是要多學學法律,時刻注意自己的法律權利與義務,確實是侵權了就儘快採取措施補救。莫要等到侵權了還厚著個臉皮捏軟柿子,被曝光了又要亂踩兩腳。這種掙扎的樣子,並不好看。

同事已經寫了分析文章了,不再贅述。

http://weixin.qq.com/r/KUyVjd-E3IKjrZvu9xk7 (二維碼自動識別)


17年2月16早6:53,發布了他們的道歉聲明

微信主標題是「我們當然會道歉,但同時也拒絕成為別人炒作的工具」—

這篇文章裡面節選出來的9成評論都是挺北留日報,利用自己的輿論全力先給人一個姓「武」的先入為主的印象(但還是講理的那幾條被頂到了上方,但是有心人可以翻看下下面他們放出的評論就能很明顯表現出他們的態度)。

微信副標題「文傑同學,我們向您道歉,但請不要對中國人失望」-

對中國人,失望」細想這簡直是誅心之辭。這個日報的公關一點都不傻,首先北留針對的群體就是留學生且多數都算天驕都會有些許自己的驕傲,先放出所謂的道歉聲明並貶低武。下一步,就是利用國民以前的自卑和現在國家發達後的自信來懟他們樹立的這個得理不饒人洋大人形象。且在下面大量放出類似於辱罵的評論來樹立自己被碰瓷的弱者形象。

私以為他們不僅壞,還壞得很狡猾。自知理虧,便在道理外尋找手段。

國家的強大絕不是幫親不幫理,而是我們很有底氣的承認我們錯了而不會有絲毫顧慮與擔憂。


對於「沒有新聞我們就來造」的合理造謠新媒體,做出任何沒底線的事情應該都是不會意外的。看看,新寫的公關文不就倒打一耙了么,可能讀者的智商對他們來說只值一毛錢。


之前老梁觀世界節目,犯了和北美留學日報一模一樣的錯誤。他們在一期說有一些留學生每天吃喝玩樂不務正業的節目里,盜用了一個中國留學生上傳到youtube僅供自己可見的記錄留學生普通生活的紀錄片片段。結果那個片段中的留學生有家人朋友正好看到了節目,還引起了一些焦慮恐慌。那個時候,北美留學日報專門發了一篇文章,指責老梁觀世界節目的這種行為。可見,北美留學日報根本不是他們說的那麼無辜,他們明知道這樣做的危害,但是還是做了。根本不能解釋為不小心,沒注意。

之後又有一位朋友,寫的文章被北美留學日報幾乎全文抄襲,當時那位朋友去交涉了,北美留學日報就是耍賴,說自己哪怕是從觀點到例子到結構都一模一樣,那也只算是巧合,不是抄襲。我們當時都有幫忙轉發,希望引起重視,然而人微言輕,最後只能不了了之。這次這位武同學是不是炒作是不是蹭熱點先不說。那我們不熱的時候,你們就仗著臉大欺負人;人家熱的時候,你就說人家是借你炒作。所以結論就是,只能你欺負別人,別人不能反擊?


奇了怪了,你侵權,你認錯,你對「文傑」道歉。但是反過來又怪別人蹭你熱點?

想問問,北美留學生日報有什麼資格 貌似公允 的責怪武楷斯拿你炒作?

你自己不也是蹭女留學生被殺害這種熱點寫的爆文么?

哦,怪死者不能說話咯

別人開打賞是別人的自由,就像你不道歉是你的自由一樣。

當然,公眾逼得你道歉,你現在逼武楷斯名聲變臭,也是一個道理。


1、北美的確侵犯了外國小伙肖相權和名譽權,這點兩方沒有不同意見,提出的要求也合理恰當。

2、武楷斯的號沒必要開讚賞,刻意突出自己的作用,而且用煽動性文字,有炒作之嫌疑。

3、北美職責武的動機炒作也沒有必要,而且武的動機錯誤也不能洗白自己,對武提出的幾個問題「比如踢皮球打太極」也沒有進行說明。武先生即使臭了,北美也洗不白。

4、北美諮詢律師提出的代理問題實話說是很法盲的行為,上法庭才需要那一套,輿論可不管。而且就算是調解,外國小伙派人「傳話」,或者是代談判,可以是單純的「使者」行為,不必是委託代理行為。


1. 洗地文章姿勢低下邏輯漏洞錯誤百出,攻擊動機不能削弱論證強度,別說人家在文章末尾放個自己的名字和打賞,就算這是篇競爭對手派來攻擊的文章,只要文中陳述事實準確無誤,錯就是錯這個地真的沒有什麼好洗的。北日後來發的兩篇文章明顯的模糊重點倒打一耙。以及就憑人家朋友圈一句戲言截圖和妄加揣測就給人家定動機也是玩的一手好公關輿論。

不由讓我想起昨晚頂著幾十頁reading花了兩小時寫了一篇跟讀者承諾很久一直沒時間寫的文章,寫完了有傻逼留言「就為了這點蠅頭小利就把這個話題寫成這樣」,我覺得原創者和勇敢的維權者都是被你們這種人搞死的吧。這次都違法侵權了還能洗,公關猛於法律也。

2. 這件事情讓我想起之前一位校友,雖然從未見過面但是當時看他的作品和文章還是很欽佩的,也聽說了他為了夢想選擇了工資不高的紙媒行業。然而兩年過後他成了北日的運營。看他發微博說看愛樂之城毫無觸動,我想你把你的夢想都不知道丟到哪裡去了當然毫無觸動。

不忘初心四個字真的好難。在嚴肅媒體和新媒體之間似乎有著必然需要取捨的關聯,選擇新媒體就代表需要迎合觀眾口味,保證每天更新,大量更新,一個公眾號下面十幾個文案加班加點一小時出產一篇爆款文章,更像是工業時代的產物,沒有時間精雕細琢。而摸著自己的初心想想看,這些文章真的是你當初選擇這個專業想寫的嗎,是自己喜愛的嗎。如果看著嗖嗖嗖上去的閱讀量和各種輪上漲的數字有喜悅感的話,那我也無權評論他人的夢想。

3. 「慾望無休無止,但我們要注意吃相,對於這份工作,我們應有起碼的品位與現時代的審美,趨於準確的表達,不要讓觀眾在漆黑的電影院里,因我們的草率無知甚至胡鬧而感到羞愧。強大過後更應該克制貪婪,否則只會越拍越差。」 程耳的這段話同樣獻給做媒體的人,因為對行業的失望我退出了選擇了一條捷徑去讀了法學院,但是我希望有不忘初心的人,在這個浮躁以及烏煙瘴氣的環境下堅持下去,並帶來改變。


忍不住說兩句,只從利益角度,和道德無關。

北留最先抓住機會佔領留學圈公眾號的高地自有他的長處,不得不服,但他們的吃相素來難看也是不假。舉個例子:曾經我們有一篇原創文章質量不錯,北留看上了以後就過來要求轉載,對方要求的條件是「雙開」但可以在文章末尾加上我們的公眾號,即北留那邊用我們的文章可以隨意更改排版且系統不註明出處。做公眾號的,之所以要授權你轉載文章,無非就是想抓住機會多漲幾個粉,所以「不註明系統出處」其實是比較強勢的要求。

當然不樂意,但最後我們還是答應了,條件是我在文章開頭提到的幾處有明顯個人特徵的稱謂不能去掉,對方欣然應允,晚上還煞有介事的給我發了預覽確認,貌似挺專業的樣子。

結果等到第二天北留正式推文以後,我一看發現原來我在文中的個人稱謂全部換成了「小編」,其他相關的個人信息也都被模糊。看到以後我很生氣,發微信給和我對接的北留工作人員,結果丫給我發了兩段語音,用誇張的病怏怏的語氣告訴我說他生病了在醫院,編輯要改也沒有辦法。

我還能說什麼,只能祝您早日病情好轉吧。這只是小事一樁,還有太多或親歷或道聽途說的撕逼往事不足為外人道。

回到今天這件事,即使是把我放在北留團隊的角度來看,我也有可能在心裡試圖用「武楷斯是在「炒作」」這樣唯一能抓住的稻草來保護自己:我不過就是文章裡面用過錯了一張圖片,至於你這麼大張旗鼓還搞出一篇10W+嗎?你不是在炒作是什麼?同為公眾號狗,我是能理解的。只不過我們道的起歉,北留道不起,畢竟人家坐擁號稱百萬的出國黨粉絲,哪能為這點小事公開發文道歉。

這樣的事在以往一定發生了無數,多到北留一開始完全不當回事。只不過他沒有預料到這次碰到了一個有動機且有能量把事情捅大的主,武楷斯本人是不是炒作根本不是重點,重點是你錯了。

不過話說回來,以新媒體圈子內容迭代的頻率,這件事可能出不了一周就銷聲匿跡。而從長遠來看,北留也一定是受益的,畢竟現在就已經憑空多了兩篇計劃外的10W+文章,這可是我們這種新媒體運營狗們夢寐以求而不得的啊。

「在互聯網時代,哪怕是被黑,也是在間接的為自己擴大影響力」--巧合的是,這是北留林主編說過的話。

以及上面藉機打擊新媒體運營不堪的筒子們,新媒體固然還存在很多不恰當的運作方式,但整體一定也是在不斷朝好的方向進化的。我們還要吃飯,求大爺們就事論事,不要把戰火燒到整個行當。

利益相關:出國圈子公眾號運營狗。


唉,現在倒打一耙的姿勢是越來越難看了。

我和我外國哥們兒在雨後泥濘路上走。

一個自以為有點名氣的六線小明星開車嗖的就過去了,崩了我哥們兒一身泥點子,屁都不放就走了。

哥們兒內向,自己生悶氣。我脾氣暴看不過去呀,攔下車來,過去就是一拳。周圍大爺大媽一片叫好。

小明星面兒上馬上掛不住了,但畢竟大庭廣眾之下的,不好發作,沖我哥們點點頭算是道歉了。

臨了上車前沒忘了沖我放狠話:「你丫就是他媽想蹭我熱點!想上微博頭條是不?走著瞧的!」

我笑了。

大哥,你要不是崩我哥們兒一身泥,我連您是誰都不知道。


先理一下這次事件的過程。1、北美留學生日報發布《出國的女生,請遠離這些外國的渣男!警惕這些「洋」套路》2、當事人Jackson也就是文傑發現這篇文章中在未經本人許可的前提下使用了自己的照片,覺得該文侵犯了自己的權益,並請武楷斯幫忙維護自己的權益。3、北美留學生日報認為武楷斯並沒有這個權力替文傑維權。然後文傑本人親自與日報工作人員溝通。日報工作人員承諾刪帖,但拒絕道歉和賠償。4、武楷斯之後發現日報授權的鳳凰、搜狐的文章並未刪除,文傑再次與日報聯繫,遭遇對方「踢皮球」。5、隨後,武楷斯發布《北美留學生日報,你為什麼不道歉》一文,公開指責日報團隊。6、北美留學生日報也於當日發佈道歉文章及《我們當然會道歉,但同時也拒絕成為別人炒作自己的工具》,指責武楷斯藉機炒作。

我覺得這事兒就像是A打了B 一拳,B要求A道歉,A拒絕後B向警察討要公道,A知道後,趕緊道歉,並指責B無恥裝無辜。事件發生這麼久了,別人發布文章後,影響到日報的名聲了,日報團隊才道歉,這道歉要是誠心的,你們當公眾個個都是傻子啊。武楷斯固然有炒作的嫌隙,但這也只是嫌隙。日報工作人員根據對方的一條朋友圈及一篇文章,就給別人冠上「炒作」的帽子,轉移輿論的焦點。在我看來這種做法是極其無恥的。我想問一句,是不是被你們侵權了,索求道歉無果後,就應該什麼都不做,任你們宰割?

不過話說回來,就算武楷斯蹭熱點,但北美留學生日報熱點蹭的少嗎?只許自己藉助別人炒作,卻不允許自己成為別人炒作的工具,這雙標真是玩的厲害。兩年前,你們發布《留不留學,只是選擇無關人格|解讀印第安納大學留學生維權事件》一文時,怎麼就沒想到人家《老梁觀世界》節目組可能也不想自己成為你們的炒作的工具呢?


原文: 順便說一聲,不止北美留學生日報,Insight China這個常年標題黨內容低俗的留學類公眾號是不是也該取關了。

更新: 好,再多說一點,我知道你們走商業模式走的很艱難,但我依舊記得你們當年意氣風發的時候,北留主編叫著要做留學版本的鏘鏘三人行,Insight China名字起的這麼大到現在還整天標題黨行文內容全是表情包,動不動文章就是摘抄的,你們到底是有沒有在好好做內容呢?

評論里的同學說的很有道理,批評需要指明方向,那我就幫Insight China宣傳一下好了。

圖片中是某一天Insight China的推送,第一篇文章中處處都是表情包,內容實質就是掛個大字報批兩句Trump。你這樣賣萌你累嗎?為了點點擊率寫個這樣的標題你Insight嗎?你呵呵那我也呵呵。

第二篇內容來自摘抄,但也許又是有償的商業互推。照樣,全篇表情包,你見哪家嚴肅媒體Insight會用表情包?所以我說你內容低俗有錯嗎?你會跟我說暴走大事件是嚴肅新聞嗎?

第三篇絕對的乾貨,一篇走溫情路線的軟文,掙錢嘛可以理解。

剩下的不想評價什麼了,貴號除了全裸,開撕,我們又受到歧視了,這種標題黨,還能發點對得起你們公號名字的內容嗎?

我支持你們掙錢,站著掙錢也行,躺著掙錢的也有。但跪謝掙錢是你們選擇的對吧。那我說兩句你們低俗你真的覺得冤嗎?為什麼你們做到不錯的盈利以後想的依舊不是怎麼做好內容呢?

最後,希望Insight China別再和北美留學生日報比了,你們可能比他們更low一點。


想知道北美留學生日報是個什麼東西 這張圖可以說明一切

被騰訊封了十五天 然後被上級部門請客喝茶聊天

貴總辦一幅無所謂愛咋咋滴形象

說報業集團不懂新媒體的人可以歇歇了

這貨純美利堅留學歸來 滿腦子都是理想主義

都c輪融資多少多少錢 N個千萬美金

內容越來越像八卦小報?

別人是既想當biao子又想立牌坊

這貨是先立牌坊然後當biao子

先在自家媒體 把各路中介乾的黑貨八一遍 轉頭自己開留學嘉年華幫人辦留學

你到底是新媒體還是打著新媒體的留學中介?

再來補一槍

我看樓里有人回答說他們寫國外圓角(yuan jiao)女寫得很真實 本十八線小報記者不服啊 冊那 那裡真實啦!通通放屁!

早年有個叫張麗(請問度娘)下海拍艾薇 華人區華人子女比較集中的某高中 她下海就很直接了當說 我羨慕別人孩子可以開bmw可以有lv 所以她就下海了

假如故事到這 就是平常 問題是人家張麗不僅進了ucsd(別笑)傳媒系 不僅好好學習 還抽空拍艾薇 然後在網上拍賣自己約會賺錢 畢業之後 目測是正在洗白走麻豆道路

圓角問題華人區幾個華人集中的地方都是常年重災區uc級別和cal state都有 這年頭笑貧不笑娼 把那群人寫得楚楚可憐有意思嗎?

還有千里迢迢從國內搞學生簽來這邊sell 你丫敢寫嗎?噢 人家千里迢迢來sell就一定是有人脅迫?大清都亡了一百多年 新中國都成立六十餘年 覺悟就這麼點?

你猜粵省掃黃 那些小妹都跑哪裡去了?

灣灣網紅空姐就三位數可以 所以吧 這事寫出來挺無聊

別說誰可憐


在中國維權要是有用的話這老頭估計已經是百萬富翁了

還賠償。。 能道歉就不錯了

還是罰的不夠狠。起碼侵權得10萬元起吧


1.北美留學生日報侵權是事實,應該道歉。

2.武楷斯借勢蹭熱點,搞個大新聞,讓自己火也是事實。

值得注意的是,武楷斯在開通打賞功能的情況下,特意強調「莫打賞 求轉發」,感覺像是一個乞丐捧著一個大盆對眾人說:「不要給我錢 一分錢都不要給」。

北美留學生日報是蹭「女留學生被殺害」的熱點,然後藉機挑動大眾民族主義情緒,只不過蹭出了問題;武楷斯是蹭北美留學生日報的熱點,同樣挑動大家憤怒的情緒,只不過表面看起來有理有據,披著正義的外衣而已,本質上都一樣,五十步笑百步罷了。

蹭熱點,借勢營銷是自媒體所必備的,這算是自媒體的「原罪」,也是自媒體的無奈。


新媒體時代的主編們已經不再是飯桌上的寵兒,百家爭鳴。冰冷的報價單和炒作流水線取代了媒體的驕傲,但輿論運作仍舊是需要底線的。

對林總和日報的記憶始於2014年,剛到USC上學那會的一個講座。第一印象是一個頗有風度的年輕主編,租了不大不小的報告廳面對後輩們娓娓道來。我的父母也是審計老兵,跟林總也算是半個有緣人。「很多創業者喜歡稱CEO,而我從來不那麼覺得,所以名片上印的永遠是主編」,林國語道。當時我還沉湎於創業帶來的泡沫感,現在會想起來仍是感慨萬分的。

或許只有在自己經歷過微信Bug全文空白,錯過甲方deadline被怒斥後,才能逐漸開始體諒一下作者們吧。做過公眾號的人都知道一篇推送對於生手需要花費五個小時,甚至更久時間。而那種一次次刷新後看到閱讀量停滯不前,因為拜託朋友轉發被嘲諷的痛苦,只有真正在實踐的人才知道。日報從2013年的靈感發展到現在,已經從大眾媒體成長為了某種程度上的輿論標杆,也或許應當承擔更大的責任吧。

互聯網行業,應該都對「視覺中國」這個名字有印象。在不久的過去他們的市場部策划了「盜圖事件」,先兵後禮的向數百家自媒體發了律師函。以看似嚴謹的告示打頭陣,隨後將一份「年度合作框架」呈現在受害主編的案頭。「用市場部維權,可以內定戛納給他了」。作為媒體人很願意看到原創者和用戶的版權意識逐漸成熟,包括知乎和微信等平台的積極響應。但以一個弱勢者的身份曝光,利用觀眾的同情心博取利益,和羅一笑的父親便屬於同一個性質的了。

去年中,北美留學生日報被封過一次號,還記得那天出奇的涼爽。在拜訪林總的時候提起了它,前輩的眼中閃過一絲不易察覺的驕傲。「我知道會被封號,這是情懷」,「帶著這一大家子人擔風險是我太冒進了。」因為一樣擔任過主編,我知道這意味了什麼,更別說是養活了數十人團隊和CBD辦公室的了。林總說,他那一個月想了很多,如果真的封號公司關閉,「會願意拿出攢下的稿費和私房錢分給大家」。夾在80和90後間的林國語顯得頗為蒼老,和兩年前第一次在USC見到已是兩人。同是江湖兒女,就憑這點我認林總這個前輩。

利用大眾同情心的例子並不罕見,小銅人團隊和羅爾先生共同策劃的便是其中的成功典範。在當時「羅一笑,你給我站住」刷屏的時候,我曾試探性的點了讚賞。當時想的是,如果是真的便為一笑盡點力,假的權當讚賞其策划了。直到後來一笑去世後,羅爾先生悄悄的打開了讚賞每篇都能騙取上萬收入的時候才意識到了此人的無恥。一年來和自媒體,網紅流水線的從業者多有接觸,對運作輿論事件並不能說是反感。但是每當「弱者」們站在道德制高點反抗權威的時候,有沒有想過當有人真正受害的時候觀眾將不再有同情心。

轉發羅爾文章的,即便在熱度退去後也不佔少數,很難評價他們的對錯。對於事件營銷來說無疑是成功的,一定有營銷公司和商家對其拋來了優質的橄欖枝。想來,他的三套不那麼豪華的公寓也有閑錢去裝修一番了吧。不可否認的是打造IP,綜藝影視,採購流量的最終目標均是獲得轉化和關注。從這點上看似乎運用什麼手段並不重要,誤導看客也可以是順理成章的。羅爾說「我也有權力開讚賞」,是啊,可作為KOL你沒有資格去侮辱關注者們對真正弱者的愛心。你的影響力,或許讓數十個家庭失去了求助公眾挽救孩子生命的機會。

都說謠言止於智者,而長期霸佔流量榜首的正是一些謠言號。貼在電線杆上的重金求子,阿波羅男子醫院們並沒有消失,而是完成了華麗的互聯網轉型。當我們轉發這些無中生有的消息時候,應當考慮到傳播出去後可能造成的後果。媒體人作為信息守橋人,已不能像傳統媒體時代一樣佔據壟斷地位了:取而代之的是善良的讀者們。在收到父母私聊轉發的雞湯和謠言時候,往往會寬容,會調侃。而正是我們無心的跟風轉發讓輿論正義變的越來越脆弱,任憑弱者們書寫。

北美留學生日報在事發後十二小時內發布了聲明頭條,向照片主人道了歉。期間和負面文中提及的林國語本人有溝通,也算目睹了全過程,把日報的回應放給大家看看。

北京時間2月10日,北美留學生日報發表過一篇題為《出國的女生,請遠離這些外國渣男!警惕這些「洋」套路》的文章,這篇文章的初衷本是提醒在海外留學的女生們要保護好自己。文中我們提到現在在國外,學習中文是一股熱潮。

但是,這其中有一些外國男生會為了博得中國女生的好感,特地去學習中文。當時這篇文章的作者為了在文章中給讀者解釋現在有很多外國人正在學習中文這一現象,在圖片搜索引擎中輸入了「American」「learn」「Chinese」三個關鍵詞,跳出的結果中有一條公開的新聞稿包含了您在參加第15屆漢語橋比賽的現場圖片。

北美留學生日報對文傑Jackson個人聲譽的損失表示十分抱歉。

涉事文章我們已經在第一時間刪除。

涉事編輯將嚴格按照北美留學生日報的公司規定,進行嚴肅處理。相關事件,通報批評,告知其他同事引以為戒,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附上帥小伙對日報道歉的回應圖。

前輩@林國宇歡迎對日報真誠的建儀。

參考閱讀:

我們當然會道歉,但同時也拒絕成為別人炒作自己的工具

羅一笑去世 羅爾夫婦捐贈女兒遺體用於科研

視覺中國「打官司」盈利模式遭質疑 或涉嫌敲詐和惡意訴訟?

和林總的相惜來自於相似的經歷,被人落井下石真的不好受。想說的是,身為媒體人撕逼漲的粉不要也罷。


就說一個事兒

北美留學生日報,在下面這篇文章中聲明了原創:

在北美出車禍後該怎麼辦?怎樣報險?_北美留學生日報_傳送門

發表日期:2015年3月30日

版權聲明:北美留學生日報微信平台中發布的內容除特殊表明之外均為北美留學生日報原創內容,任何機構商家個人微信平台不得在未經授權情況下轉載。否則會導致微信平台封號處理或更進一步的法律訴訟。

請看另一篇

美國留學車禍後的反思_留學觀點_全球教育網

發表時間:2010年5月25日

那時候有北美留學生日報嗎?

你轉載就是轉載,抄襲就是抄襲,為什麼要聲明原創,還未經許可不允許轉載?

為嘛要這麼做?

我並不明白,留學生留學生,就到美國學了這個?


原來自己寫的道歉信可以自己畫線加粗突出重點生怕讀者曲解呀


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送題主一句古文吧:

「昔日寒山問拾得曰:世間有人謗我、欺我、辱我、笑我、輕我、賤我、惡我、騙我、如何處治乎?拾得曰:只要忍他、讓他、由他、避他、耐他、敬他、不要理他,再待幾年你且看他。」

不用謝

「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見,構成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通常應具備兩個要件:一是未經本人同意;二是以營利為目的。常見的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主要是未經本人同意、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業廣告、商品裝潢、書刊封面及印刷掛曆等。對於侵犯肖像權行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請求交出所拍膠捲,除去公開陳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請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影響或賠償損失等。賠償損失請求權,不以財產損害為要件。

其他法律和司法解釋對侵犯肖像權也作出一些相應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39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未經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廣告、商標、裝飾櫥窗等,應當認定為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7]除此之外,惡意毀損、玷污、醜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進行人身攻擊等,也屬於侵害肖像權的行為。

賠償

侵犯肖像權賠償

侵犯肖像權的損失一般為精神賠償。最高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0條「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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