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江西上饒男子在東莞砸運鈔車被擊斃調解獲賠180萬?


東莞市公安局通報長安男子追砸運鈔車被槍擊案進展

東莞陽光網 2016年12月02日 15:32

東莞市公安局召開新聞發布會。

東莞陽光網訊 2016年10月27日,東莞市長安鎮發生一男子追砸運鈔車被押運員開槍擊中致死案,經東莞警方深入偵查,目前排除,在死者黃某第一次打砸運鈔車前,雙方行進路線有交集、運鈔車與黃某發生過碰撞、摩擦的情況。12月1日,該案偵查終結,並依法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該案發生後,東莞市公安局迅速成立專案組開展偵查。廣東省公安廳也派出了現場勘查、技術檢驗等方面的專家到莞指導案件偵辦。專案組對案發現場、涉案運鈔車等進行勘查,並檢驗了黃某屍體,走訪多名現場目擊群眾,調取了案發現場周邊監控視頻,特別是找到跟隨涉案運鈔車行駛的一輛社會車輛的車載記錄儀視頻。相關視頻資料經中國刑事警察學院物證鑒定中心鑒定:「送檢視頻未檢驗出剪輯、合成痕迹,內容連貫真實」。專案組經過深入偵查,依據現有證據還原了案發過程。

根據有關監控視頻、行車記錄儀視頻及目擊群眾反映情況查實,當日上午11時23分許,黃某在其工作的餐館辭職後,攜帶個人行李離開餐館,沿烏沙環南路、振榮南路自西往東步行直行。11時27分許,涉案運鈔車從大朗鎮執行押運任務前往長安鎮,正行駛在松山湖新城路。11時54分許,黃某經過振榮南路某出租屋門前;涉案運鈔車經過長安鎮德政中路。12時02分許,涉案運鈔車從一龍路轉彎自東往西進入振榮南路,此時,一輛號牌為粵S8XXXX的社會車輛正好跟隨運鈔車行駛,該車行車記錄儀完整記錄了運鈔車轉入振榮南路直至12時04分被黃某第一次打砸全過程。

根據視頻監控,行車記錄儀視頻及警方調查,12時04分運鈔車在振榮南路紅綠燈路口停車等待綠燈時,遭黃某使用石塊等物扔砸;車右後視鏡被黃某掰斷丟棄至路邊綠化帶。涉事運鈔車立即闖紅燈前行躲避,由於車流密集無法前行而第二次停車,黃某追上來繼續用石塊砸擊車窗。運鈔車繼續前行通過紅綠燈後第三次停車,車內人員報警並報告所屬公司調度室,此時黃某再次追上用石塊砸車窗玻璃。運鈔車繼續前行一段距離後第四次停車,等候公司指令,此時黃某又上前打砸運鈔車,運鈔車又繼續行駛一段距離躲避並第五次停車,黃某再次追上運鈔車打砸,期間押運員梁某開槍將黃某擊倒,此時運鈔車距離第一次被打砸地點共約460米。

新聞發布會現場。

專案組還走訪調查了案發地附近涼茶店、手機店、自行車維修店及附近工廠員工,路過現場的司機等10餘名,均表示未見到運鈔車與黃某發生擦碰。其中,曾接受媒體採訪稱目擊黃某與運鈔車發生過擦碰的莫某、朱某、高某、肖某,均表示未親眼看到運鈔車與黃某發生過擦碰,只是聽到別人議論和猜測的。

另經勘查,涉案運鈔車除磚石敲擊凹擦痕迹之外,車身四周灰塵分布均勻,未出現明顯的灰塵擦劃痕迹。

綜合現有調查情況,沒有證據表明,在黃某第一次打砸運鈔車前,雙方行進路線有交集,運鈔車與黃某發生過碰撞、摩擦的情況。

涉案押運員梁某為東莞市某押運公司正式員工,依法持有持槍證,案發當天,為涉案運鈔車車長,並配有一支防暴槍,其開槍擊倒黃某使用的子彈,經鑒定為橡皮霰彈。案發當日11時14分許,梁某指揮涉案運鈔車,從大朗鎮前往長安鎮執行押運任務。

10月28日公安機關依法將梁某刑事拘留;11月9日,檢察機關依法對梁某批准逮捕,專案組同時於當天向黃某家屬通報了案件偵查進展情況;12月1日,該案偵查終結,並依法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我就想啊。。。一個劫匪辛辛苦苦砸運鈔車,一次能搶多少錢?

記得稱過的人民幣,毛爺爺一百八十萬大概是四十斤。。。要是鋼鏰,十三噸半。就算是金條,也要十八斤。

人死為大,人死為大。

大了個大的。

混亂有理,守序有罪,宣傳善良宣傳的你活該吃盡苦中苦,死的慘中慘。現實中邪惡實踐的必然活著爽歪歪,格兒屁造福一家人。

我等守序中立的已然沒了活路,未來只要不是混亂邪惡的看來也沒錢途。

如此依法治國

滑天下之大稽


把這件事跟《我不是潘金蓮》放在一起,還真特么有幾分黑色喜劇的效果


銀行職員,利益相關,不請自答。

因自身在銀行工作,且就在離事發地東莞150公里外的廣東另一城市,所以對此事一直較為關注。就目前我所看到的消息,為這樣的結果感到悲哀。

1、首先,同情死者家屬,再多的金錢都不及自己的兒子,特別是兒子還這麼年輕。也同情死者,但始終認為其並不冤枉。

2、事件中,死者是否曾與運鈔車發生刮蹭始終存疑,警方並沒有公布證據證明這一點。

3、即使真的曾發生刮蹭,並且假設責任方是運鈔車,並不能成為死者追砸運鈔車的理由。

4、根據網易新聞轉載中國商報的新聞:「此時,運鈔車恰好在前方約100多米遠的路口等紅燈,黃武林因此就憤怒地追了上去,最後導致了悲劇的發生」。之前看到很多討論,說什麼釣魚執法、故意誘殺、故意殺人、押運員仗著自己有槍欺壓普通百姓啥的,自己好好想想吧。(1)運鈔車停車是因為等紅燈,並不是故意等死者上來。

(2)運鈔車裡至少坐著4個人,其中一個是司機,至少3個押運員,其中一個是負責人。如果是故意殺人、誘殺,車內其他人、特別是司機都要同意、配合才行,然而,所有押運員都與死者素不相識,何以統一意見要殺死者?就算他們在短短的幾分鐘時間內統一了意見要誘殺死者,為何是最終由其中一人開槍?憑啥開槍押運員要為其他人擔責?

(3)關於開槍是否合法合規的問題,這是最操蛋的問題所在。之前已有多人貼出了相關的法律條文,問題在於,所有的法律條文都寫著一條「非開槍不能制止時」。何為「非開槍不能制止時」?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而當時押運員的判斷是已到了「非開槍不能制止時」了。不開上帝視角的話,我認為這個判斷並沒有錯。運鈔車玻璃已經被砸成這樣了,也口頭警告過了(這個新聞有報道),也不能鳴槍示警(在已經受到攻擊時有規定不能下車,而在車內只有幾個固定的射擊孔,無法鳴槍示警),在我看來開槍沒有任何過錯。

(4)押運員使用的橡膠子彈,說明其只是想制止死者,並沒有一槍斃命的動機。至於有人說要避開要害,前面有很多人分析過可行性了。只能說,這是死者的不幸。

5,真心對中國法律感到悲哀。從來都是穩定壓倒一切,按鬧分配,我弱我有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是一句屁話。

6,非常同情被拘留的押運員。

7,最後說一句,我也反對槍支泛濫,但如果警察在該開槍的情況下不敢開槍,誰來保證公民的安全。押運員在該開槍的時候不敢開槍,勢必會增加運鈔車被搶的風險。銀行為了控制風險,勢必在這方面投入更多的成本,而且很可能影響銀行的工作效率,到時候又該批評銀行只會收錢,效率低下了。

11月29日更新:

1、賠償180萬是死者家屬與安保公司協商的結果,法院還沒判決,甚至還沒進入起訴階段(之前的新聞說是押運員被刑拘,這只是一個常規流程),押運員是否有責還沒有定論。基於什麼原因、基於什麼標準定出這樣的賠償金額,安保公司目前並沒有公開。只是我個人非常反感這種處理方式。

2、那些說我因是銀行職員本身具有傾向性的,請問,你比我更了解銀行的運作么?出了這種事,難道不是更應該有銀行、安保公司的人出來,介紹相關的情況,貼出相關法律條文,分析其前因後果么?難道憑一些對銀行、安保公司運作完全不了解,對相關法律法規完全不清楚的人起鬨就能理清楚整件事情么?我本人的情況,家庭往上數N代都是貧農,本人三兄妹都通過自己努力考上大學。中考前,我媽讓我考中專技校,說可以早點出來工作補貼家用,因為我哥已經考上大學了,家裡負擔不起。我覺得自己成績不錯,執意考高中、大學,基本都是一邊讀書一點打工,自己儘力負擔;畢業後通過自身努力進入銀行工作。我對所謂公權力作惡也深痛惡絕,我至今未寫過入黨申請書(我所在的大學,沒申請過入黨估計不超過10%)。但是,就事論事,這件事與公權力作惡根本不沾邊。另外,雖然我在銀行工作,但我對我國銀行的現狀也是諸多不滿。但是,銀行本身並不代表權力。工作這短短几年,我見過多少次前台櫃員被無端辱罵了?被罵到哭了也不少見。明明自己按章辦事,卻被無理投訴,還得笑著給人賠禮道歉。你去政府辦事窗口罵罵試試?你去派出所罵罵試試?你去電力部門罵罵試試?

3、死者是弱者,押運員就代表強者了?死者因砸運鈔車失去了生命,值得同情,押運員如果因此獲刑就不值得同情了?就我所了解到的情況,押運員的待遇普遍不高,而且流失率挺高。就在我所在的城市,就曾發生過押運員持槍(空槍,沒上子彈)上領導辦公室談待遇的事情了(說到這裡,又該有人噴押運員素質了……我只是在闡述事實)。刀口上舔血的工作,時刻緊繃的神經,可以說,他們的付出與收入是不對等的。另外,工作之外他們也是普通人,並不是公職人員,沒權沒勢。

4、之前新聞有報道,死者之前換過多份工作,並沒有穩定職業。事發前,因性格過於內向,不善於溝通,剛被辭退並結清工資就發生了這事。我覺得事發時其精神狀態很差,正常的精神狀態下,我估計沒人敢這樣砸運鈔車。新聞也有報道,押運員是有口頭警告過的,以死者當時的精神狀態,且不理會警告繼續砸車,誰能保證他沒有更瘋狂的舉動?

5、寫這些只是在表達自己的想法,並沒有想要說服誰,看最終判決吧,就此打住。

11月29日,最後一次更新,不想再浪費時間了(本人平時刷知乎,但基本不發言。若有興趣討論其他,請私信):

1、為什麼沒有加速駛離:

追砸運鈔車被斃 獲賠180萬_網易新聞

「黃奀清說,到東莞以後,他們走訪了事發地附近的店鋪老闆,據他們說,當時,黃武林走在路邊,運鈔車把他剮蹭了一下,黃武林差點摔倒,應當是蠻痛的。然後,黃武林就在路邊的花壇上坐了大約一分鐘。此時,運鈔車恰好在前方約100 多米遠的路口等紅燈,黃武林因此就憤怒地追了上去,最後導致了悲劇的發生。」等紅燈,等紅燈,等紅燈......

為什麼沒有加速駛離,下面這位答主已說得很清楚了(感謝這位朋友,若覺得侵權了,請聯繫刪除)

作者:匿名用戶

鏈接:如何評價東莞男子用磚頭砸運鈔車,被防暴槍(橡膠子彈)擊中後經搶救無效死亡? - 匿名用戶的回答 - 知乎

來源:知乎

著作權歸作者所有,轉載請聯繫作者獲得授權。

12月3日更新:因上次更新最後引用的段子據說被舉報違規被建議修改(段子暫時刪除了,覺得段子對自己有用的朋友自行百度吧),且警方公布了最終的調查結果,有些東西還真是不吐不快,所以還是忍不住更新了:

警方的通報:

運鈔車無過失 押運員防衛過當_網易新聞

1、通報原文:「專案組對案發現場、涉案運鈔車等進行勘查,並檢驗了黃某屍體,走訪多名現場目擊群眾,調取了案發現場周邊監控視頻,特別是找到跟隨涉案運鈔車行駛的一輛社會車輛的車載記錄儀視頻。相關視頻資料經中國刑事警察學院物證鑒定中心鑒定:送檢視頻未檢驗出剪輯、合成痕迹,內容連貫真實。專案組經過深入偵查,依據現有證據還原了案發過程。」如果有人懷疑有黑幕,我只能說,你只相信自己願意相信的事。

2、事發前運鈔車與死者並未發生碰擦(其實,即使曾發生碰擦,難道就一定是運鈔車的責任嗎?有些人就一直抓住這一點說押運員釣魚執法、故意殺人啥的,好好想想吧)。

3、死者一共追砸了460米,連後視鏡都被掰斷丟棄了,期間運鈔車被迫五次停車,並已報警、報告公司調度室等待指示。那些質疑運鈔車為什麼不加速駛離的,好好想想吧,連後視鏡都被死者掰斷了,還要衝紅燈擺脫死者?如果在這過程中撞了人,又該如何說?

4、關於賠償180萬的問題,總有人說再多的錢都不能與生命相比。不錯,確實是這樣,但是,如果死者真的把自己的生命看得這麼珍貴,為何如此瘋狂的追砸運鈔車?看輕自己性命的,恰恰是死者自己。對於親人來說,自己的生命是最重要的;但是,對於整個社會來說,規則遠遠比一個個體的生命重要,因為,規則是社會絕大多數生命和財產的保障。太多的人對規則漠視,才會發生這樣的事。

5、我個人很反感這種與死者家屬協商賠償的處事方式的。如果法院判定開槍押運員有責,可以按法律定責,該判刑判刑,該賠償賠償。如果法院判定開槍押運員無責,則可以不賠。家庭失去了經濟支柱,可以通過各種社會救濟去繼續生存,這是一個成熟社會應該做到的;而不是親人逝去,家屬暴富,這樣會催生更多的碰瓷,更多的鋌而走險。

6、按照目前的警方通報,開槍押運員會被起訴防衛過當。最終法院如何判決還不得而知。其實,這根本就是警方把皮球踢向了法院,由法院去背鍋。在中國,我還真不知道如何防衛才不過當。反正只要死了人,至少是過當的,真操蛋。

7、有些人回答說我冷血,還有些回答說最大的惡是可以隨便開槍殺人。我只想說,愚蠢的善才是最大的惡。歡迎繼續說我冷血。

8、原來開槍的是當事押運車的車長,我覺得這位車長非常有擔當。


之前賠償金計算錯誤,造成全文立論錯誤,現已更新。

由此暴露了本人相關實務經歷不足的問題,萬分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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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想新聞截圖還是應該放在最上面,照顧部分看新聞不愛讀正文的朋友。

江西男子追砸運鈔車被擊斃 家屬獲賠180萬

對於事件性質,我的觀點如下:

  1. 持槍者的行為很有可能被認定為職務過當,刑事責任暫且不論,民事責任肯定是有的。
  2. 被害人在傷害發生前的行為帶有明顯過錯,持槍者的民事責任應該按比例減輕。

死者25歲,按照江西當地習俗,應該已婚已育,假定死者家庭為一般中國家庭組成,最極端情況下,該男子有一位剛出生子女,有兩位剛滿60歲的雙親。參照東莞市統計調查信息網的數據,東莞城鎮居民2015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認定為39000元,人均消費性支出認定為28000元,年平均工資認定為41000元。

  • 死亡賠償金:20×3.9W=78W
  • 被撫養人生活費:(按知友 @南南的小汽車 提醒,年賠償金額按定額2.8W,總額不超過56W)

100%責任的賠償金總額在134W,還包括一些雜費,比如喪葬費(2W)、醫療搶救費之類的。預估一下,按照法定標準計算,100%責任賠償金額應該不會超過140W,180/140≈130%

即180萬的賠償,相當於至少讓持槍者承擔130%的責任。

明顯高了。

這麼想想確實服了。實務經驗不足,不知道這算不算刑附民訴訟庭前調解的通病:目前的協商金額,可能是法定應當賠償金額的近兩倍

依鬧治國、按鬧分配,真是名副其實。

綜上,

  1. 過錯方如果全責,就死亡結果承擔100萬+的人身損害賠償,不算誇張。
  2. 但在死者明顯過錯的情況下居然協商出130%的賠償比例,確實誇張

  3. 不排除受網上輿論影響,銀行/押運方希望付錢了事息事寧人

  4. 之前金額計算錯誤,糾正後得出了完全不同的結論。這盛世,真是如我所願地日了狗。


謝邀。

不明白這有什麼需要「看待」一下的,本來押運公司的主張就是「鳴槍中人」,是典型的過失致人死亡。然後通過賠償獲取家屬諒解,從而爭取「情節較輕」的判定來適用緩刑,一點沒毛病啊。

死者抄磚頭砸運鈔車是很腦殘不錯,但是連押運公司自己都認為押運員行為是「鳴槍」而非「開槍擊斃」並支付賠償了,吃瓜群眾再說該擊斃或者賠太多是不是越俎代庖了點……


現在中國經濟發展迅速,中國人的生存壓力卻空前巨大。雖然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但是大家都擔心從「發展快車」上擠下來,看著鄰居們都奔著中產階層揚長而去,自己一家卻成了另一個階層的窮人。

為了生存,為了家庭能實現穩步收入增長和階層上升,有許多人會做出聖母們理解不了的行為,比如說拿親人的屍體換錢,有人甚至會連自己的屍體都預支上:比如說病人術前要醫院簽協議,「手術失敗就賠150萬」知乎專欄;比如說病人給子女留下醫囑,死了就讓醫院賠30萬患者術前遺書折射出哪些社會問題? - 醫生 - 知乎。還比如到「輕鬆酬」等慈善平台玩行為藝術,不是為了治病,而是為了給家人留下經濟保障,甚至是藉機發財。賣丈夫、賣老婆、兒子、賣女兒有好多種賣法呢,人沒了,他這輩子可能給家裡賺出的一座金山,橫豎得保全一部分。小市民傷感這些情感的神聖發作,淹沒在利己主義打算的冰水之中。家庭關係上的溫情脈脈的面紗已經被撕下,這種關係變成了純粹的金錢關係。

自從本輪嚴打「醫鬧」,我觀察的醫院的器官捐獻量上去了。個別橫豎要用親人的屍體換錢的人得知鬧一鬧不會得到錢只會被鎮壓,強烈表示必須拿些錢回家,不然人財兩空日子過不下去了,你們共產黨開的醫院要為人民做主啊,不然我們全家幾十口子就在這裡坐著不走!不鬧事!就是坐著!醫院自信無過錯,不怕鑒定和官司。在過去,不管哪種處置方法橫豎都要賠錢,儘管病人家庭確實有一些難處,但是自負盈虧的醫院能願意承擔社會救濟的冤大頭職能么?現在嚴打「醫鬧」,醫院硬了,但還要想法勸退拿不到錢的患者家庭。於是志願者說要不然你們捐了吧,從中國最有良心的慈善NGO給你們解決十幾萬……反正都是打定主意要用親人的屍體換錢,比起親人的屍體在病房裡流腐水,捐獻器官好歹還能落一個救人的好名聲。

有了180萬賠款的先例,各種「醫鬧」將來大概會進化為「運鈔車鬧」吧?老人和病人知道自己時日不多,就去找運鈔車領取大額人壽保險金。

20世紀60年代日本經濟快速發展、人們也跟現在的中國人那樣,擔心從「發展快車」上擠下來,於是日本的保險業得到了長足發展。當時中國的參觀者去日本,回來寫散文,說日本社會矛盾深重、人心惶惶,晚上到了銀座,到處都是「XX生命」的保險公司霓虹燈廣告。

20世紀20年代初是美國的「黃金時代」,講述生活朝不保夕的城市平民生活的小說《布魯克林有棵樹》,主角一家窮的揭不開鍋,管家的母親都不敢退保,只是跟保險業務員商量,承兌最小的孩子的保險。小孩子死了對全家經濟來源影響最小。

保險業在20世紀的發達,得益於大眾傳媒的進步。任何小概率事件的發生概率都被大眾傳媒放大,激起一眾人的焦慮。為了緩解焦慮就買保險吧!不管是房子失火、飛機失事、小孩重疾還是頂樑柱早逝,保險都能管啊!但是天朝這個社會焦慮水平,人們居然普遍沒有保險意識,這屆保險行業不行啊。


這是私下和解,根本沒有判。

不能不說大家冤枉了法院,同時發現了一個致富途徑。


12·1湖北武漢銀行爆炸事件 編輯媒體一般對待犯罪販子的描述都是從小是個好孩子,刻苦耐勞,孝敬長輩,鄰里和睦的完人,就因為一點點錯誤,就被你們幹掉了,你們簡直就是人渣。敗類,人民公敵。廣大吃瓜群眾一臉憤慨,在鍵盤上肆意發泄。呵呵 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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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1日下午5時30分左右,湖北省武漢市雄楚大街關山中學旁邊的建設銀行網點門前,不明物體引發爆炸,造成過路群眾2人死亡、10餘人受傷。爆炸中不幸身亡的其中一名年輕女孩,年約20歲左右。傷員已被送往附近醫院救治。經初步調查,爆炸系由門前堆放的不明物體引發。涉嫌製作12月1日武漢雄楚大道建設銀行門前爆炸案的嫌犯王海劍12月16日落網。兩位護士因報警勇助警方生擒犯罪嫌疑人立下二等功,各獎勵6萬元,並提供公寓房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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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劍呀,王海劍你說你怎麼就不能學學呢,何必去炸運鈔車呢,你看你拿個磚頭砸幾下運鈔車死了還能給你賠償180W呢,你死的多不值呀。


新聞大家都看到了,我來找幾個重點。

「他說,黃武林一直是一個非常懂事乖巧的孩子,讀書時成績一直很不錯,就是作文寫得不太好。老師經常拿他作班上同學學習的好榜樣。黃武林從小到大,從來不向父母伸手要錢,高中畢業以後外出打工,混得好的話,就會跟家人多打打電話,回家的時候買好多好東西給家人分享。平時跟朋友同學在一起的時候,很懂得照顧幫助他人,人緣很不錯的。唯一的不足,就是性格太較真,這也就為此次東莞事件埋下了禍根。

  事件發生以後,有十幾個黃武林的同學、朋友趕赴東莞,義務幫助黃武林家人處理相關事宜,足見黃武林人緣之好。」

看到套路了么?

還有,我想問下,那麼多人說是法院判了,我想問下,都是從哪裡看到是法院判決賠償的?


今天(2016.12.9)法治在線詳解了這一事件。通過視頻監控和社會車輛的行車記錄儀,可以明確的事實是:

1.砸車男子黃某與運鈔車並沒發生任何碰撞或摩擦。

2.黃三番五次追砸運鈔車,運鈔車走走停停並不是引誘黃,而是已經報警想等警方過來處理,及等保險公司處理,怕自己擔責。

3.押運員梁某射擊時距離黃某僅20-30厘米,加上黃一直在動,難以準確把握目標。

可見梁某並非故意擊斃黃某,明顯系防衛行為。

目前檢察機關以「故意傷害(致死)」起訴梁某,我認為過重,還不如「故意殺人罪」起訴!!!因為故意殺人情節較輕的,可以判3-10年,判3年就可以緩刑,但故意傷害致死直接就是10年以上,迴旋的餘地都沒有,明顯過重!

本案最大謎團,黃某為什麼砸車??

1.黃沒有精神病。

2.黃沒喝酒。

3.黃與運鈔車沒有摩擦。

目前警方也沒有查出原因!

那麼,會不會有另一種可能,黃去砸車根本不是針對運鈔車,而是針對車裡的某個人!對,他在路上走的時候突然看到了某個人在車裡,而黃十分迫切想找這個人。

設想如果你想把某人從車裡拽出來,而他死活不出來,你氣急敗壞下,很可能做出砸車的舉動!砸車玻璃,把這個人拉出來!

因此,事實可能是這樣的:

黃與梁之前就認識,而且有某些過節。這日,黃辭職後在路上走,正好看到運鈔車裡的梁,瞬間怒從心中來,試圖把梁叫出來打擊報復。但梁知其不善,哪裡敢出來,佯裝不認識黃。黃也不由分說,撿起石頭就砸車,想把玻璃砸破,把梁拉出來。

最後,梁順水推舟,利用職務之便和防衛行為的掩護,直接將黃擊斃,以除後患。

完美的謀殺!

純屬個人推測。


在知乎這種年入百萬的地方。賠條人命180萬竟然都值得討論?按知乎調調至少賠1000萬才行啊。

稍微認真地答一下吧,我不知道死者的年齡是多少,假設他還能工作30年的話,那平均年薪才6萬誒。要知道正常人隨著年齡經驗的增長薪水也會增長的。所以就意味著協議換算下來認為他現在的薪水還不到6萬。

大家覺得180萬不可思議,主要是覺得自己的收入不夠吧。假設你收入到60萬一年(知乎中的下流收入),你覺得只賠3年薪水,當然覺得少了。反過來,你收入要是只有3萬一年,覺得自己一輩子都賺不到這麼多錢,也就覺得這筆錢多了。

當然,也可能你們覺得死者這麼zuo,怎麼配和諸位一樣享受那麼高的薪水呢?

另外一個看法是覺得不該陪,覺得不該陪呢就基本都是法盲了。就算按照最寬容的自衛標準來算,這都是過失殺人的。如果按美國(我只會美國法律!)來算,定個二級謀殺都不是什麼過分的事情。如果刑事能定罪的話,那民事一般也就跟著有責任了。所以,該不該賠真的不是問題。


之前回答過相關問題

這個結果啪啪啪啪啪啪啪啪啪啪啪啪打臉啊…

臉疼…

氣的我都笑了,笑都笑飽了

我要拿磚頭報復社會了!


國家賠錢歸國家賠錢,我的想法並未改變

我還是那句話

要說法的方式多種,他一個程序都沒走,直接就是懟(他要是上告不給處理或者對方態度蠻橫我還理解支持去砸,這上去就立即搞一下請問跟醫療事故沒鑒定責任多少直接醫鬧有毛的區別);

部分人支持就支持吧,我反正沒話說了


這波按鬧分配的好,以後別說有人拿磚頭,就是有人拿鎚子,鐵棍,鋼筋,砍刀,M4A1去砸運鈔車都不見得安保會開槍了。運鈔車更是毫無尊嚴,想怎麼欺負怎麼欺負。

老人去碰瓷運鈔車真乃神路數

被打死了,賠180萬

被打傷了,也得賠個幾十萬

被撞傷了,最少還得配十幾萬

被嚇著了,那也得賠幾萬精神損失費緩緩

什麼?碰都沒碰著?辣也不行,快躺下多賴一賴又有十幾萬。

賴這一招可以配合上面情況共同使用。有漏洞沒?


看到有些答案下說這個判罰打了另外一個問題下面幾個回答的臉的,諷刺答主、點贊的是法盲什麼什麼的,我真是搞不懂打臉打在哪了。

這種結局一開始就已經預測到了好么?賠錢給死者家屬是肯定的,畢竟按鬧分配是我國處理這些事情的一貫風格。但是我們討論的是這種判罰對不對,應不應該這麼判,這麼判會導致什麼結果,怎麼樣判才是更好點的,而不是法院最終會怎麼判這種不難猜測的事情。

對於法院判罰結果我們有權利認同或者反對,有權利發表自己的觀點,並不一定法院的判罰在我們看來就一定是對的。但是我們的認同與否不會影響判罰的結果,這才是法制應該有的樣子。

我們所希望的是我們的討論能夠影響法律的制訂,而不是法院的判罰。畢竟現在的法律漏洞還很多,也並不完善。


這是賠償協議還是法院判決?如果是協議,就不關司法公正性的事吧,應該屬於庭外和解。若真的是法院判決,才應該審視司法公正性。題主沒寫清楚,很多答主也沒深究,就開始討論司法公正性了,甚至還上升到道德層面。既然是協議,就是商量著來的,跟道德標準關係不大吧。

以下是找到的新聞截圖,原文寫的是經過艱難的談判,應該不是判決。判決是需要公檢法立案的,如果法院判決下來了,還要賠錢並且判刑,那才是談論法律公不公正的時候,所以這個話題,到目前為止,談不上司法公正性。如果有不對的地方,還請更正。


證明了知乎上帶節奏的某些大v屁都不是,事情發展完全沒有按照他們要求的來嘛。置於死者家屬賠了一百多萬,從他們的反應是可以看出又嫉又恨的,然並卵。


這麼說吧,賠款肯定是押運公司賠。政府就是和稀泥,因為不賠錢人家會直接去市政府鬧。(有個有趣的現象,可能全國大部分的市政府廣場上,都有靜坐的訪民)而錢又不用政府出,肯定政府會想辦法讓企業出錢,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正是這樣的不講規則,造成了按鬧分配。

想像一下未來的押運行業,被人砸車什麼的,都不敢動,可能會出現被人打,也只敢往遠處跑(因為你不敢先動手,因為你不跑,槍被搶跑了,就真的完蛋了。)

按照這個趨勢,我覺得押運班組會增加一個新的崗位:人權鬥士押運員。

人權鬥士押運員的職責主要就是保障所有人的人權,人權鬥士不配備任何裝備,因為人權鬥士講究的是平等。

遇到砸車的,有摩擦的,有搶劫的。人權鬥士一個人衝下車去,與對方講道理。講民主,自由,人權。

如果能夠成功普世對方,就皆大歡喜。

如果不行,那就動武!!!

不管對方是否有武器裝備,只見人權鬥士押運員赤膊上陣,因為人權鬥士肌肉大,拿武器裝備就是一種不平等的行為。

只見人權鬥士用愛發電,三下五除二就制服了對方,沒有對對方造成任何傷害。人權鬥士完勝!!!!並且迅速釋放了對方,因為對方沒有對押運造成威脅。

當然,但是,只是,人權鬥士也有打盹的時候,只見人權鬥士被打翻在地,一拳,兩掌,三腳。。。。好了,可以確定人權鬥士暫時處於下風了。

於是車上的持槍押運員,立刻下車,鳴槍示警,但是對方沒有停手的意思,眼看人權鬥士快不行了,持槍押運員果斷開槍射擊,一槍就打在了對方身上,對方立刻就掛了。。。。不對,不對,說錯了,持槍射擊不能打死人,應該打在手上,或者腿上,使其喪失戰鬥力。

好了,重新來,持槍押運員果斷開槍,一槍射中對方的腿下面的腳掌上的大拇指。。。。PS:不要問為什麼會打的這麼准,都是你們逼的。

但是有最大惡極的,持槍押運員可以直接開槍打死對方嗎?

答:也是可以的,只要剛剛持槍押運員晚一點再下車,等人權鬥士被活活打死了。。。那麼,那麼,持槍押運員就可以明正言順的開槍了。

同理,警察執法,抓捕罪犯,也可以帶著人權鬥士。任何行動,要講人權,讓人權鬥士先行。

大家是否支持人權鬥士這個崗位???這是一個偉大的崗位,建議各位滿嘴人權,自由,平等,認為工作人員動手就是錯,開槍就是罪,踴躍報名參加人權鬥士這個崗位。

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貢獻綿薄之力

最後說一下:武裝押運現金真的是一個夕陽行業了。擔負著巨大的責任,卻只有很少的收益(只說工資,押運員的工資還是偏少吧)

現在錢也不值錢了,電子支付也會減輕押運員很多的工作吧。

可能現在押運員很重要的一個工作在於ATM機的加鈔工作,不過現在電子支付這麼發達,是不是ATM的加鈔及維護也在變少呢?知道內情的討論一下。


如果死者有責,不應賠這麼多錢;

如果死者無責,傷人者一方應該承擔刑事責任。

這180萬,可以被認為是,維穩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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