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誌社違反稿費約定怎麼辦?
01-03
事情是這樣的,我的一個朋友之前向《哲思》雜誌投稿,約稿函上的稿費是千字150~300元,然後她的稿子寫了3000字,被錄用了。但是現在雜誌社只想給她350元,但是本來最少應該是450元。這種情況應該怎麼辦?好像沒有地方說理
如果較真的話,固定當初約稿時有關稿酬標準的記錄,向法院提起違約之訴即可。
說個馬未都那裡聽來的故事,20世紀30年代,上海有家書局發稿子按字數算稿費,標點符號不計算在內。於是,魯迅先生有一次給這個書局寄去的稿子,既沒劃分段落,更無一個標點,書局無可奈何,只得寫信給魯迅:「請先生分一分章節和段落,加一加新式標點符號。」魯迅回信說:「既要作者分改落加標點,可見標點和空格還是必要的,那就得把標點和空格也,算字數。」書局只得認輸。
當然,我們無法做到那麼牛,對於這樣的事情,我個人的建議是與其把精力放在跟雜誌社較真上,不如提升自己寫作水平。
謝邀。
講真沒遇到過這種情況。按我行事的習慣,應該是會先和雜誌社理論一下,問問他們這個稿費是怎麼算的。總得自己給自己個解釋。
但是想必他們能這麼剋扣你,就能解釋清楚。150都付不起打官司的費用,寫稿的都是一窮二白的階層,所以默默挨欺負也是有的。
挺無奈吧。
我跟出版社合作的時候,稿費壓得極低,而且不以排版字數(也就是版權頁字數)算,最後國家還要徵收老大一筆個稅。文人清高不圖小錢,安貧樂道真君子,所以不管經濟發展了多少,稿費標準還差不多是改革開放前那樣。相關法律法規不跟進,作者群難以抱團為這樣的剝削抗議、維權,講真,我認為他們是肆無忌憚的。
祝開心。握手。450包含校驗費用
媽的評論里說人家寫得不夠好的是有病嗎?
真是被這破三觀驚呆了。寫得不好你當初就別用呀?你他媽用了就按標準發稿費好嗎?做不到當初就別那麼寫啊?!!!算了,回到問題本身。
雖然一百塊不是什麼大錢,但是看題主朋友的想法了。如果很生氣,就拿出證據來,據理力爭,相信還是有希望拿回的。如果顧及和責編及雜誌方面的關係,並且對方態度好,你們不太介意,那就算了,以後別給這家投就行了。哲思畢竟也是剛起步的公司,主題書和雜誌雖然不間斷,但是並不覺得質量有多好。
就算如今紙媒遍地哀嚎,也沒有哪家做得出一百塊都要賴掉的事情來。底線如此低的公司,結果如何……咱們坐等咯。寫的不夠好,寫出更好的文章,雜誌社會每天噓寒問暖、給你開專欄、送錢上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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