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網易禁止玩家在YY語音、鬥魚等直播平台直播夢幻西遊,並將部分直播玩家封號處理的行為?

2014年10月10日,網易禁止玩家在CC平台(網易自家旗下語音平台,只直播網易遊戲)外的平台直播夢幻西遊,並將部分之前在其他平台直播的玩家帳號予以「苦行虛空」處理,即封號。某平台一直播玩家投入10餘萬的帳號被封,據其稱解封可能性很小,損失慘重。目前國內(中國大陸地區)對虛擬財產的保護尚無明確立法。歡迎大家就玩家權益、網易戰略等方面展開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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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出處:http://xyq.17173.com/content/2014-08-21/20140821175251788.shtml

傳網易禁止在非官方平台直播《夢幻西遊》 違者被封號

 DoNews遊戲10月11日消息(記者 趙玥)據鬥魚TV平台《夢幻西遊》主播稱,用於直播的遊戲號已被網易封停,而且這並非單獨案例。

  發稿前,鬥魚TV《夢幻西遊》頻道,共有4位主播在線,但直播內容中,兩位為空白,兩位顯示已被網易封號。其中一位主播在直播中表示,自己《夢幻西遊》賬號是在直播中被網易封號,封號理由顯示為違反規定。該主播還表示,有聯繫鬥魚平台解決此事,但目前還沒有得到回復。

  記者隨即又瀏覽了其他遊戲直播平台,其中火貓TV《夢幻西遊》頻道已沒有人在直播,而YY的《夢幻西遊》頻道還有30左右房間在直播,其中有一部分看似的確是在直播,但一直有用戶在詢問為何主播沒被封號;而另一部分主播在直播非夢幻的內容;還有一部分很明顯是在播放錄像。

  有消息稱,網易已經開始禁止非官方的《夢幻西遊》直播,只授權官方平台CC,並且收編了一部分之前在其他平台的主播,同時封停仍在其他平台直播的主播的遊戲帳號。據稱,「解封需要500W保證金」。但消息源沒指明是500萬遊戲內金幣,還是人民幣。

  截至發稿前,網易公關表示並不知情,需要聯絡具體項目部門了解情況。


呵呵……

幾乎找不到沒有類似下列協議的網遊。這些協議規定了,參與遊戲者對遊戲賬號及其內容的權利類似於使用權而不是所有權。這類劃分方法應該說是並不違法,在知識產權相關案件中廣泛存在。各個大學知識產權法類課程應該都會教授相關內容。付費遊戲,可視為付費購買了使用權

也就是說,如果你運用這些內容獲利,很有可能會引起法律糾紛。類似於商業性行為使用盜版PS可能收到Adobe的法律傳票一樣。

考慮到各個遊戲在安裝或者進入遊戲過程中,都會有用戶協議,你開始遊戲就代表你同意這些協議……so……自己放棄了這些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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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評論區 @蔣晟 的補充

視頻涉及的戰鬥音樂、美工等東西,可能版權不在網易手裡,而在外包的樂隊、美工手裡。當這些公司追究版權問題的時候,網易作為運營商是有義務進行相關處理的。

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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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有沒有學法律的能告訴我一下,我們是不是可以作類似申訴:這些遊戲的用戶協議和建立賬號是分離的。也就是說,安裝的或者初次玩遊戲的人看到的用戶協議不代表我在該遊戲中建立賬號時看到了該協議,由此代表我對這個協議不知情呢?

魔獸世界,這個產權在暴雪手裡

3.所有權。

A. 暴雪擁有《魔獸世界?》遊戲及其副本(包括但不僅限於遊戲名稱、計算機代碼、主題、物品、角色、角色名、故事、對話、流行語、場景、概念、美術作品、動畫、聲音、音樂、音效效果、故事情節、人物造型、運行方式、相關文檔、向運營方或暴雪所提供的個人信息數據(包括但不僅限於賬號數據、客戶服務歷史、聊天室腳本、角色信息、遊戲內的遊戲記錄,以及包括您賬號內的遊戲角色與物品在內的其他全部相關信息)的全部權利、所有權以及知識產權。您在此同意並認可,運營方有權將本條款中所指的數據提供、透露或轉移至運營方的關聯公司;另外,運營方有權將前述數據提供、透露或轉移至暴雪和/或其關聯公司及他們各自的被許可方和許可方(他們可能位於區域之外)。您在此同意運營方提供、透露或轉移在本日期前已產生的任何數據。遊戲受美國版權法、國際版權公約及其他法律的保護。暴雪保留所有權利。運營方擁有遊戲在區域內的獨家運營權。遊戲可能含有第三方許可的內容,如發現違反本協議的行為,該第三方許可人可能會行使其應有的權利。

英雄聯盟

7.1 本《用戶協議》以及下列任何一項作品或資料的所有權及包括著作權在內的全部知識產權均由騰訊和/或合作單位享有,受《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和相關的國際條約以及其他的法律法規保護:

(1)《英雄聯盟》之遊戲軟體;

(2)《英雄聯盟》軟體要素作品

(3)《英雄聯盟》遊戲數據

(4)《英雄聯盟》遊戲過程衍生品遊戲編輯衍生品

5.8.3 遊戲過程衍生:即在您或其他用戶使用和享受《英雄聯盟》網路遊戲產品及服務的過程中,由《英雄聯盟》產生的電子文檔、文字、資料庫、圖片、圖表、圖飾、圖標、照片、程序、音樂、舞蹈、色彩、版面框架、遊戲界面等可以單獨使用的遊戲元素,以及由其形成的截屏、錄像、錄音等衍生品。

最終幻想4

1.知識產權

本產品及使用說明書均受版權法保護,所有程序及圖文內容非經授權方及運營商書面許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做全部或局部複製、轉載或修改。本產品及包裝、手冊上的所有相關產品名稱、商標、品牌、畫面均歸授權方或盛大擁有,是屬於其各自所有者的財產。

網路遊戲之全部內容(包括但不僅限於任何計算機代碼、遊戲角色、遊戲角色名稱、遊戲角色資料信息、故事背景、情節語言、地名設置、任務設計、經濟系統、交易系統、生產建設系統、社交系統、對抗功能、角色形象、聲音效果、地圖道具、動作呈現、團隊系統、遊戲概念、美術作品、音效、音樂、音像、文檔以及遊戲客戶端和伺服器軟體)的知識產權歸授權方所有,運營方基於授權而依法享有履行本協議之全部權利。


拋開法律上誰對誰錯不說(好像天朝目前的情況也根本分不出個子丑寅卯來,支持派反對派都能找到一定的依據)。

但是就我知道的,網易提前好幾天通知頻道主播了,具體停止時間是前天下午四點,並且聲明了封號懲罰。貼吧里也早都開始議論。這個時候不把網易當回事也太傻了,當然這麼巨大的利益是我我也不捨得放棄,最賺錢的那幾個可是每年百萬的進口袋,估計他們在想哪個遊戲敢不好好伺候土豪大爺呢。

另外好像兩年前網易就因為直播的事情和多玩接觸了,當時算是和解。

一切都是為了商業利益。雖然我個人不認為這是一個最優解。


有這事?

嚴重侵權。網易都已經無節操到這個地步了?難以想像

題外話:大家去看看網易另一面的「大義凌然」的樣子,是不是現在感覺有點噁心要吐的感覺?

對於這種掛羊頭賣狗肉的公司所說出的大義凌然的話,要擔十二個心,他們現在之所以不作惡,不是因為他們不想作惡,而是因為沒有作惡的資本,而一旦他們擁有作惡的資本,他們會比他們所批駁的政府和國企十倍百倍的德行來作惡,現在他們還沒掌握到什麼權力,哪怕僅僅有那麼一點點微不足道的權力,就開始肆無忌憚起來,你覺得這幫人真的有什麼權力那還了得了?

話說如果耍流氓的話,微軟表示毫無壓力啊,騰訊也表示毫無壓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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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天烈:3Q大戰能否喚醒「創新責任」

大家可以看看當年的網易自己的評論

「我們剛剛作出了一個艱難的決定」,創造出這個網路流行句式的「3Q大戰」,近日或將迎來「艱難的結局」。26日,360訴騰訊壟斷案二審在最高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從庭審罕見地由央視和湖南衛視進行直播,可窺見這場糾紛的熱度。不管最終結局如何,這場被稱為「互聯網反壟斷第一案」的官司,都有著標誌性意義。這不僅是這個企業或者那個企業輸掉或者贏了一場官司,更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中國互聯網業界的發展取向。

恰如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布萊克法官的判詞:「不受限制的競爭將產生最經濟的資源配置、最低的價格、最高的質量和最大的物質進步,同時有助於創造一個有利於維護民主的政治和社會制度的環境」。反壟斷最終的目的,是為了鼓勵進步。不管官司的輸贏,如果誰因為必然會有的結果而失去了創新精神,誰才是最終的輸家。

更何況,相對於傳統的鋼鐵、汽車、飲料等領域,這一爭議是發生在新興的互聯網世界。在這個領域,即便曾經紅極一時的微博,不到5年也一派頹勢。從雲技術到大數據,這裡仍然充滿創新,仍然在向著未知邊界不斷拓展,如果固守在一畝三分地,即便有著壟斷的優勢,也難免會有「田園將蕪」的一天。

中國互聯網已經進入了「巨頭時代」,數家市值千億的公司成為領頭羊,這本身就是市場激烈競爭的結果。而3Q大戰背後的深層次問題,與其說是壟斷,不如說是大型企業的「創新惰性」。不管是靠超龐大用戶群而「複製」成功,還是靠一個領域的成功而攻城略地,如果憑藉的僅僅是平台之利,搞橫向同質化競爭,那贏再多的官司,輸掉的也將是整個未來。

實際上,正因為是「巨頭」,所以更需要對行業有更多責任,對社會有更多擔當。回顧中國互聯網行業的競爭,豈「慘烈」二字了得。如社交、團購等新模式,一出現就變成「紅海」。津津樂道於模仿創新、微創新,在核心技術與完全模式創新上卻乏善可陳。在這方面,不管是騰訊還是360,或許都該看看自己走過的路。

實際上,互聯網領域有著廣闊的藍海,與其把精力耗費在無謂的拉鋸、無序的爭端之上,倒不如更多研發有著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更多想想用戶的使用體驗,一起促成一個開放、競爭、有序的網路市場,才能讓互聯網真正走上康庄大道,面對未來可能會有的競爭。

馬雲曾說,企業創新不是為打敗對手,而是跟明天競爭。同樣,希望這場壟斷之爭,也不是為了打敗對手,而是目光望向明天,那裡有更多更好的互聯網產品,更有整個中國互聯網產業的未來。

這幫不要臉的……說別人挺來勁

評論區的我就奇了怪了,擺明就是侵害消費者利益,還有人替網易叫冤?話說去YY平台直播夢幻西遊又侵犯了網易啥權了?

既然網易喜歡拿「法律界定不明」把消費者當猴刷,我當然建議所有的夢幻西遊的用戶去文化部投訴。

在中國,行政權遠比司法權好使,它都不要臉了,你還跟它客氣啥?

12318 全國文化市場舉報網站

儘管去投訴吧


首先這是極端無理和侵犯消費者合法財產的做法。這種禁止公開畫面的條款一般都只會出現在處在封閉測試階段遊戲的NDA中,對於一款已經公開上市的遊戲採用這種做法,全世界絕無僅有。按照此邏輯推演下去,如果網易出了個什麼視頻網站,上傳網易旗下遊戲相關視頻到優酷也會成為封號的理由。網易的這一行動可以視為壟斷行為。

「事先書面允許」更是非常邪惡的表述:如果你在任何其他網站或者使用工具上傳了遊戲視頻或者截圖(包含在「展示」中),網易可以在用戶協議生效之日起隨時隨地追究你的責任並對你採取措施。當然他們是否查得過來就是另一回事了。這種行為更可以視作一種言論管制,抹殺對於遊戲不利的評論,導致人人自危的局面。

Update

樓下有人談到了法律法規的相關問題,對此我有些看法:

第一,如果主播的直播行為侵犯了網易的知識產權,對此有裁量權的是當地法庭,網易無權私設公堂。

第二,即便主播的侵權行為得到法庭認可,網易在條款中將所有玩家一棍子打死的做法也是相當簡單粗暴的。

第三,用戶協議的本質是商業合同。當用戶協議更改時,用戶出於自己已經投入的金錢和精力往往只能被動接受,本質上來說,這是一份霸王條款,既不合情亦不合法。援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

第八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網易在修改用戶協議前,沒有就修改部分徵詢玩家的意見,也沒有事先以公告的形式通知到玩家。已經構成了「擅自變更」。

第三十九條 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

第四十條 格式條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條和第五十三條規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對於拍攝視頻、截圖這類非常常見和正常的舉動,網易的封號條款已經構成了「排除對方主要權利」(使用權),該條款是非法和無效的。

第五十八條 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退一萬步,即使法庭裁定網易對玩家的封號是合法的,根據規定,網易也應當補償玩家在遊戲中投入的金錢以及其它成本。如果玩家對網易造成侵權,玩家也應當補償網易的損失。

實際上,網易完全可以使用懷柔的手段,通過協商甚至訴諸法律來處理此事。現在這種強硬的做法不僅沒有獲得任何實際的好處,也沒搶到道德高地,反而自毀形象,無疑是下下之策。


一眼看上去和P5開發商學的


不交450,誰也保不了你。

大家以後b站投一份,c站投一份。

我老婆是……


對網易挺失望的,如果哪天暴雪的遊戲也被這樣搞那我就無腦一生黑了


這件事,主播在法律上是占不到便宜的,這一點毫無疑問。

順帶歧視那些歧視法盲的人。

誰玩個遊戲還要去把條款每個都讀一遍分析一遍,理清楚自己在這個遊戲里什麼能幹什麼不能幹,然後寫在本子上每次登陸遊戲看一遍?

然後一款遊戲一個本子……

我這樣誇張舉例的意思是,玩家遵守的並不是官方定的遊戲條款,而是世界通用的遊戲默認守則。這些自然條款才是玩家所遵守的,比如禁止開掛,代練,卡bug之類的。

而現在,各位無非是拿一條藏的很深,其他遊戲根本沒有的條款去嘲諷那些遵守自然條款的玩家,這是非常爆笑的。

舉個例子:一款網路遊戲上市,在條款里加一個「玩家註冊單個號碼後僅具有一星期的使用權。」

然後這是付費遊戲。

那麼各位應該明白了,所以,這個條款違法?

申明了,只是你沒看,又沒逼你充錢。

我呸……

法律上,沒問題,這遊戲是我開發的,條款要多流氓就可以多流氓,包月兩億,你除了告我非法集資也沒有其他辦法,不爽別玩啊!

但大家要清楚,建立在法律面前的是道德,是的,主播是用網易的畫面盈利了,甚至說,佔用了網易本身的部分利益(利益相關)

那我玩遊戲的時候,我的侄子在看,那麼因此使網易直播損失了一個觀眾,甚至於說,失去了一份收入。那麼我的賬號是不是也要被封?

是的,將法律層面上不屬於我,我僅擁有個體使用權的畫面展示給沒有使用權的個體看,使網易蒙受到了利益損失。

以後各位想封別人號只要過去看一眼,錄個錄像,發給網易官方就行,誒,就很方便。

各位條款學家還有什麼意見?

顯而易見的惡法,但是人家有權利,想怎麼樣就怎麼樣,不爽不要玩!

最後說一句,等過了十天半個月,還有誰記得網易的惡?等出了新遊戲,還有誰去嘲諷網易?

沒有利益相關,大家都是在扯淡,扯完就忘了,回頭還是要叫網易爸爸。

真正可憐的,無非是那些主播。

遊戲界就是這點玩的妙,只要不是大規模搞事,時間一過沒人記得。


網易一直以大氣,實力,低調的互聯網大哥形象混跡江湖多年,本人是網易產品的死忠腦殘粉,但是對於CC直接封號的砍殺行為嚴重不符合老大哥形象啊啊啊啊啊啊,痛心!

雲音樂的低調華麗,有道詞典的獨一無二,網易一向出精品,對於CC,呵呵。

自己把產品做到與眾不同,人多了主播當然願意在你平台直播啦啦啦啦啦啦~~~

如果哪天網易出個問答社區,你們樓上樓下夥伴統統都不準在知乎玩耍,統統滾去那裡討論網易造嗎。


知乎的精神不是在回答前要先論證問題的正確性嗎?

這件事官方公告在哪。被封號真的是因為直播?


再過幾個月,網易推出顯示器產品,並規定自家遊戲只能在自己生產的顯示器上顯示。一旦發現在其他廠商的顯示器上顯示,立即處以封號處理!


一個很簡單的反例可以證明遊戲畫面,以及遊戲裝備無法定義為物權。

你棄坑遊戲時,不可能要求廠商將你的人物數據拷貝一份給你。遊戲廠商棄坑時,也不可能將遊戲完整原始碼分發給玩家,以便玩家自行搭建伺服器繼續遊戲。

說到底遊戲的原始碼,影像聲音都是廠商擁有知識產權的,玩家個人擁有的只是在遊戲持續運營期間合理的使用權。

你去直播,如果能界定成為利用遊戲畫面牟利,當然是侵權的。

但是網易這種事前兩天臨時加條款,事發時直接永封的做法,明顯也是很侵犯的。


是想殺雞儆猴吧。但這口碑實在做得有夠爛,敗筆!


那爐石屁股怎麼辦


1.法律上網易絕對站得住腳,這沒什麼好說的;

2.有人舉優酷的例子反駁,這點需要大家搞清楚玩家自娛自樂和平台藉機非法牟利的區別;

3.有人提到做直播是給產品做推廣,但MH作為一款十幾年的老遊戲,吸新能力十分有限,老用戶迴流靠自身即可,根本不需要這些直播平台做推廣,反倒是被這些平台拉走了用戶分流了他們的消費;

4.運營商和平台的關係其實是很微妙的,產品剛起步的時候希望藉助平台來推廣,成型後又怕平台分流自己的用戶,把用戶導入其他產品,所以打打鬧鬧就像小兩口鬧彆扭;

5.MH吸金每月超2億,這是網易的命根子。現在直播越來越火,新品推廣效率也越來越高,網易下狠手雖然有些不地道,但從商業角度來說無可厚非。對平台而言,這次不過是失去了眾多可能賺錢的遊戲中的一款,他們怕的是其他廠商有樣學樣徹底弄死這些剛起步的平台——說簡單點,網易下狠手不過少賺點錢,騰訊下狠手那就是要你命3000;

6.喜歡做直播的用戶無非兩種:想炫耀的想賺錢的。既然網易已經提供好了平台,那麼他們受到的影響並不會太大。喜歡看直播的用戶也是同理。

網易是我前東家,想想還是匿了。

最後謹祝老東家越來越好,百年常青。

至於那些冷嘲熱諷的,就讓他風輕雲淡地過去吧~


鵝廠:同行襯托,同行襯托


要是騰訊這麼搞,其他直播平台直接炸了


手機碼點個人觀點,此事件沒有具體調查,觀點可能偏頗。

付費裝備性質的網遊存在的最大內部矛盾就是如何解決付費玩家和免費玩家(低投入玩家)之間的矛盾,畢竟大家都不是來網遊里當loser的,免費玩家走完了付費玩家沒有下層的人襯託了也就不付費了。

而直播該類網遊所造成的正是擴大該矛盾的效果,網易必然需要將進行直播的winners封禁。


強行推廣自己平台而已


網易的運營思路一直相當保守,比如說在媒體合作這塊,總以為媒體是在搶他們的用戶!而騰訊的態度卻要開放的多。只要你產品好,運營好,哪怕用戶會流失!媒體不是搶你用戶,而是為你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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