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是否有權強制病人出院?

2015-11-04 我只想說我爸已經不在了,請不要再回答這個問題了,我已經說了我的問題已經得到解答,請不要一次一次的提醒我去回憶前年到去年這整年的一件件事情,拜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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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繼續回答的人請先看排名第一、第二的回答,以及排名第一回答下面的回復。我覺得我的問題已經得到他們的解決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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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辦了入院手續住院吊瓶,當晚回家休息,來回的路上已經非常疲憊,於是在家休息了好幾天。期間院方不停的打電話要求病人回去住院,否則必須辦理出院手續。最後在病人沒有答應的情況下強制辦理了出院手續,院方這種處理方式是否合法?


醫院的做法是合法的。

不是醫院強制你出院,而是你主動出院了,你已經不在住院狀態了,而且是你自願的,醫院只是強制辦了個手續。

醫院為什麼要強制辦手續?

因為醫院怕但責任。

名義上、法律上、手續上,都說明你在住院,但實際上你並沒有在醫院裡。醫院的醫療條件和衛生環境,與院外不同,如果你在院外發生了什麼病情變化,首先是醫院不能及時處理,其次是當你跟醫院打官司時候,醫院無法證明你在院外,而你則可以拿住院手續來證明你在院內,這樣,醫院就會被你訛詐了——假如你是個壞人的話。

醫院沒法假設你是好人,為了不引起後患,只能在手續上跟你的實際情況保持一致……既然你不在院中且拒絕返回,那就從手續上落實了它算了。

明白了嗎?如果你住院,就一定要呆在醫院裡。


如果病人住院期間死在院外,打起官司來,醫院承擔主要責任。

如果住院期間可以長時間呆在院外也沒多大事,醫保可以認為是以下情況,屬於違規行為:

一、低於住院標準,把不需要住院的也弄進來住院

二、掛床住院、虛假住院套取醫保基金

關於修改《廣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試行辦法》的決定

第六十四條 定點醫療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向其追回已支付的醫療費用,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給予警告,同時,可以處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機構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將不符合現行住院標準的病人安排住院治療;或者偽造病歷掛名住院、分解住院;或者故意延長病人住院時間;或者將不符合出院標準的參保人員安排出院的;或者不遵守轉院規定,不合理地重複使用大型設備為參保人員檢查的;

廣州市社會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穗勞社醫〔2009〕2號)

第十八條 定點醫療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勞動保障行政主管部門取消定點醫療機構資格,並由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或者補充協議解除醫療服務協議。違規行為涉及的醫療費用社會保險基金不予支付,已支付的違規醫療費用由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全額追回:

(二)採取掛床住院、虛假住院等違規手段騙取住院人次費用的。

所以從醫院角度考慮,就算是違規幹了,也不允許長時間請假。醫保也會不定時跑過來點人頭。

題主的案例,病人叫不回來,醫院能做的,當然是及時終止住院行為。

醫療保險與公費醫療工作手冊(廣東藥學院附屬第一醫院)

http://www.gy120.net/2013/dangshow.asp?articleid=828

二十八、如何減少醫保拒付問題

4.杜絕掛床住院、冒名住院、請假外出不得超過3小時。如有此類現象查出,將取消醫院定點醫療機構資格。



病人享受住院的服務,為什麼不履行住院的義務(住院期間禁止擅自離院)?為什麼不能離院高票答案已經說得很詳細了。我要說這一點,不是所有事情都是您想怎麼來就可以怎麼來的,您是社會人,受社會約束,要遵循社會規則。這樣的患者我見過太多了,他們既想被治療,又想享受家裡的舒適和私密,嘴上美其名曰我不佔你們的床,一切以他們的想像為基準。僅僅一項合理的規定就不能服從,治療的依從性就更難保證,同時在患者離院期間,醫生承擔著患者人身、健康安全的巨大風險,而這風險本不該由他們承擔。這樣難以管理的患者,在法律和道義上都應該強制要求出院。


醫院所作所為合理合法,您的家人做法顯然是不對的


排名第一的答案說的很有道理我贊同,看不出來有什麼道德優越感啊,不能自己做不道德事反過來抱怨正常人秀道德優越吧。這樣就亂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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