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銀行究竟是不是壟斷行業?為什麼人們「覺得」銀行是壟斷行業?


樓上的各位基本是從經濟學的角度談壟斷,但是反壟斷髮展到今天,雖然仍然根植於經濟學理論,但是畢竟形成了法律體系。無論是在美國還是歐洲,作為《反壟斷法》基礎的經濟學爭議從未平息,但是也形成了某些基本共識。簡而言之,法律所界定的壟斷,相比於我們的理解,是十分嚴格的。

我國《反壟斷法》包括八個章節,除去總則、對涉嫌壟斷行為的調查、法律責任、附則四個章節,從第二章到第五章,分別規定了四種涉及壟斷的行為,分別是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經營者集中、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這裡先不討論相關市場,假設銀行業就是一個市場。其中,經營者集中主要是企業合併的審查,與本題目關係不大。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是行政壟斷,各種商業銀行不是行政機關,銀監會和央行

的各種政府行為,屬於法律職權範圍內的監管,談不上壟斷。剩下的就是我們最熟悉的兩種壟斷行為,壟斷協議和濫用支配地位。

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前提是存在市場支配地位。《反壟斷法》這樣規定的:

第十八條 認定經營者具有市場支配地位,應當依據下列因素:

(一)該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以及相關市場的競爭狀況;

(二)該經營者控制銷售市場或者原材料採購市場的能力;

(三)該經營者的財力和技術條件;

(四)其他經營者對該經營者在交易上的依賴程度;

(五)其他經營者進入相關市場的難易程度;

(六)與認定該經營者市場支配地位有關的其他因素。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經營者具有市場支配地位:

(一)一個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達到二分之一的;

(二)兩個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合計達到三分之二的;

(三)三個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合計達到四分之三的。

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情形,其中有的經營者市場份額不足十分之一的,不應當推定該經營者具有市場支配地位。

被推定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有證據證明不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不應當認定其具有市場支配地位。

這樣來看,沒有哪一家銀行在擁有這樣的市場份額和市場支配力。五大行年報顯示的2013年凈利潤也不過在全行業有六成。因此,也不構成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最後,壟斷協議,第十三條 禁止具有競爭關係的經營者達成下列壟斷協議:

(一)固定或者變更商品價格;

(二)限制商品的生產數量或者銷售數量;

(三)分割銷售市場或者原材料採購市場;

(四)限制購買新技術、新設備或者限制開發新技術、新產品;

(五)聯合抵制交易;

(六)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認定的其他壟斷協議。

本法所稱壟斷協議,是指排除、限制競爭的協議、決定或者其他協同行為。

商業銀行貌似不需要這個,最核心的利率沒有市場化。其他的風吹草動,銀監會都出門協調了,大家不會廝殺太慘烈。

總之,按照現行的《反壟斷法》,商業銀行談不上壟斷的。


我覺得不能簡單說銀行是不是壟斷,這其實和說零售是不是壟斷一樣。

如果我們說到壟斷,必然涉及到壟斷的主體和客體。說銀行壟斷,是說銀行業壟斷嗎?還是哪一家銀行壟斷?是壟斷金融市場?還是壟斷了存款?

所以,我更傾向於相信這樣的說法中情感認知的因素過多,比如大家都覺得銀行財大氣粗,態度不好,濫用市場地位等等。

對此,我個人看法是,銀行們發展至今,還沒有充分意識到自己屬於服務業。不過話又說回來,中國服務業出現才幾年,銀行樹大招風,又長一副暴發戶的嘴臉,所以……

另外,讓人們覺得壟斷的還有一個因素,就是你在街上,看不見除了銀行以外可以存錢的地方,現在工資都不發現金了,是發工資卡,更讓人覺得銀行「壟斷」。

還有:

  • 我國對於儲蓄和存款的定義模糊

  • 非法集資罪自由裁量權
  • 打擊高利貸的慣性印象
  • 對「國有」兩字的反感
  • 超過社(xin)會(li)平(yu)均(qi)收入水平的「高收入」標籤
  • ……

矛盾的解決一方面銀行們應該轉變定位和經營思想,特別是每一位銀行從業人員,特別是最近幾年入行的同學們(我相信有大部分是聽信身邊人說銀行好,收益高,又穩定的慫恿),要明白以前當大爺的好日子恐怕難以回來了。轉變,當然也離不開領導,不過小嘍啰就不要亂指點領導了……

P.S. 轉變思想,從人行做起!我大人行天天在說服務服務服務,我們是為商業銀行和企業服務的,以前叫監管體系,現在叫服務體系!(結果現在好多企業不鳥我啊!要點數據就跟求大爺一樣啊!銀行不聽話啊,找你跟催債一樣啊!打個電話說的每句話都要想清楚,沒有行政規定或法律賦權的話不能亂說)

另一方面,我想對於非從業者而言,應該破除「反動就要打倒」的封建迷信思想,認識到銀行對一個經濟體的重要性,明白金融的穩定離不開銀行,是經濟發展,大家收入越來越多的保證。這需要一個漫長的過程,也需要一些事件和人物讓我們經歷。不過我很開心有知乎這個平台,至少我知道這上面有很多厲害的同行,跟普法一樣在普及金融經濟知識。

我扯遠了,跑題。


上班過程中回答,先佔坑。

簡單說:如果套用,傳統學術中的、最嚴格的意義上的壟斷( Monopoly),銀行肯定不是。但是,現在的中國的銀行,可能涉及了壟斷行為,比如濫用市場地位的行為。要知道前後兩者是不對等的。


1、很多人不能夠清楚單詞「壟斷」本身含義。但他們中有很多人認為政府應該是萬能壟斷。

2、我國的政教合一體制讓很多人也無法分清楚政府機關、國有企業、國有控股的區別。因為他們都有黨委,都有或者都能對照行政級別。

綜上,銀行=政府機關=壟斷。


因為牌照的稀缺性,因為四大行的龐大體量,因為輿論的有意誤導,因為仇富的民意需要發泄。

個人觀點,銀行業不存在壟斷,沒有哪個壟斷行業能有成百上千的主體來共同參與競爭。四大行佔有相當的競爭優勢,但也達不到壟斷的地步,除非結盟。


個人理解,歡迎指教。


壟斷與否要有一個相對量和絕對量的標準,現在銀行業內部相對而言並沒有一家或五家獨大,但其絕對數量相對於其他行業的收入而言無疑是過於龐大了,這是中國經濟結構性的問題。行業間比較的話銀行業佔用過多資源。


我更傾向於銀行業是 被動壟斷 的一個行業,即市場機制不健全,政策管制條件下銀行獲得了超額收益。因為利率沒放開,民營銀行沒放開,其競爭相對稀少。


打個不恰當的比方,銀行業處於二十個人吃一百個人份的蛋糕情況,每個人不能獨霸所有的蛋糕,但是由於蛋糕太大吃的人太少了,而且有規則規定每人吃的分量需要在四人份到六人份之間,就客觀造成了每個人平均吃了五個人份量的蛋糕。每個人沒有意願也沒有必要把這個蛋糕做得更大,因為自己太夠吃了。


外面比如工業或者別的行業一百人分一百零一人份的蛋糕,看了銀行業就會眼紅,罵他壟斷。


金融開放,就是要引入更多的人吃蛋糕,並解除種種限制憑藉本事能者多吃,每個人都會積極行動去爭奪自己的蛋糕同時想辦法把整個蛋糕做大,自己的部分才能更多。

銀行業是實體經濟的源泉,它真正蓬勃發展了,對於實體經濟的支持和刺激才會更好。


如今銀行在政策保護下客觀地佔用了國民經濟中很大的一部分,但面臨逐步開放的政策管制和逐步建立的市場機制,銀行也會立即行動開展自己的轉型和創新活動的。


題目中的概念比較混亂,一會是壟斷行業,後面又是壟斷產業了。

我的理解:

銀行本身不算壟斷企業,因為在行業內部的大框架內,的確存在著比較明顯的競爭,就像通信領域的三大運營商一樣。

但是銀行是如假包換的壟斷行業,一個銀行牌照就可以確保行業內的機構以極低的成本吸儲融入資金,再合理合法地以「貸款」的名義放出去。行業外的機構,哪裡去找那麼低的融資成本?還有,你要想借錢給別人,你都不能說你這項業務叫做「貸款」。


銀行的准入是由政府嚴格控制的,只要能進去的就可以坐享利差(現在由於餘額寶等利差變小了),大大小小的銀行有幾個不是國有或是國有控制的?除了一個所謂的民營銀行「民生」以外有幾個民營銀行?有幾個銀行的董事長/行長不是政府任命的,即使是大家覺得市場化程度很高的招行,不也是政府空降的行長嗎,所以大家覺得銀行業是壟斷,其實是國有(政府)壟斷了銀行業


先明晰概念:

壟斷 (Monopoly) (通常譯獨佔),經濟學術語,一般分為賣方壟斷和買方壟斷。賣方壟斷指唯一的賣者在一個或多個市場,通過一個或多個階段,面對競爭性的消費者;買者壟斷 (Monopsony) 則剛剛相反。壟斷者在市場上,可以根據自己的利益需求,調節價格與產量。

結合我國《反壟斷法》的規定,壟斷行為是指:排除、限制競爭以及可能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

形成壟斷的主要原因有三個:

自然壟斷:生產成本使一個生產者比大量生產者更有效率。這是最常見的壟斷形式。

(銀行不符合。)

資源壟斷:關鍵資源由一家企業擁有(如:無線電視的配音業)。

(銀行不符合, 微軟符合)

行政性壟斷:政府給與一家企業排他性地生產某種產品或勞務的權利。

(銀行不符合,國家電網符合)

也有由政府自行壟斷,稱為專賣。[4]

我的理解:銀行不屬於壟斷行業。銀行的同業競爭者眾多,四大國有,全國股份制,地方商業銀行,農信,市場一大堆活躍分子。再加上泛金融的保險、基金、證券,其實很多業務是有交叉和重疊的。

銀行算壟斷企業的最大誤解是來自牌照,金融牌照不是說給就給的,但是這個問題如果要說,那麼保險公司、基金公司、證券公司····非銀行金融體系是不是也算壟斷呢?


雖然很不願意,但是我要承認中國的銀行業是存在一定意義上的壟斷的。

(雖然周小川也並不承認中國銀行業存在壟斷行為,周小川:中國銀行業利潤高不是壟斷造成的 )

是的,中國除了工農中建還有數百家的中小商業銀行和2000多家的村鎮銀行和農村信用社,但分析是否是壟斷的,但從這個看是不合理的,還要從體量上分析。

從中國銀行業市場集中度指標來看,就說四大行吧,對應的CR4指標

暫時只找到了到13年的數據,(簡單來說,CR4就是指規模最大的前4家企業佔市場的份額),但是總體看,都在0.5~0.6區間,按照貝恩的劃分,已經屬於中上集中寡佔型,不能說沒有壟斷,但也不能說完全壟斷了,畢竟我國電信行業都不算完全壟斷是吧?23333

再看CR8,CR12

所以那兩千多家村鎮銀行和數百家中小商業銀行的體量?不言而喻吧。

但是(劃重點),某些激進的人啊,還是要提醒你們下完全競爭市場是不存在的,壟斷也不能直接定性為不好,其實我國的金融安全現狀是很差的。。。(壯哉我大宇宙行)

還有,即使存在壟斷,但四大行員工的薪水也不高啊。。。反而是商業銀行的薪水超級客觀的,為什麼呢?大概是,首先四大行的員工數量擺在那裡(比如宇宙行),還有,四大行本身就有資源優勢,品牌優勢(是不是有點像鐵飯碗),沒有特殊的必要用高薪來吸引人才啊,每年知道宇宙行新員工薪水很orz的但照樣往裡跑的人也很多。。。反而是佔市場份額相對不高的中小商業銀行需要依靠人才來搶佔四大行的份額啊,開的高了也是必然的吧,你想是吧?

壟斷標準是很複雜的,除了市場集中率,還可以用赫芬達爾-赫希曼指數,熵指數等來衡量,除此之外還要看產品結構等等,當然准入制度也是需要分析的。

拋磚引玉,希望有人可以真正針對各種數據和研究結果來答一答,畢竟不是研究這個專業的,能接觸到的數據和資料都有限。

以上。


國有銀行必須足夠龐大,國家的金融體系才穩定。


我也很奇怪為什麼會這麼說,銀行越開越多不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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