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世紀英語口音是更接近當今的英音還是美音?
有人認為「英國人為撇清和美國人的距離故意不捲舌而成就了今日的英音」,而美音也隨時代在變化,18世紀的英語口音更像是今天的英音還是美音?
已修改
18世紀英語到底什麼樣,僅從我的一點閱讀中,說一些我讀到過的東西。(以下參考比爾·布萊森的Made in America)
1776年,《獨立宣言》面世,那幾個殖民地宣布脫離大英帝國。當時殖民地的人說話是什麼樣呢?托馬斯·傑弗遜是不是拖長腔(弗吉尼亞)?約翰·亞當斯是不是新英格蘭人捏著鼻子的調調?他們和當時英國人說話有什麼區別?這些問題恐怕都很難回答,一些人稱地區性口音的差異已經非常明顯,可還有另一些人說人們的用語十分統一。
據說,在1720年的時候,新英格蘭地區的人講話帶有鼻音,與英格蘭諾福克人哼哼唧唧的調十分像。而在美國南方則很像當時英格蘭的薩塞克斯口音。1776年的時候,如果南方人到了新英格蘭地區,會發現那的人把cow發成類似/ki?jou/,把now發成類似/ni?jou/,mercy發成/mɑ?si/,crap說成/kr?p/,drap說成/dr?p/。北方人把wound(傷口)讀成/waund/,而南方人則讀/wu?nd/。南方人也習慣把help讀成/h?lp/,並且也已經出現了y"all的稱呼。
David Hackett Fischer是位「差異派」代表(歷史學教授,快80歲了)。他在自己書中說,到美國獨立戰爭的時候,來殖民地的主要分成四撥浪潮:- 1629-1640年,從英格蘭東部到新英格蘭地區的清教徒;
- 1642-1675年,去往弗吉尼亞的精英與契約勞工;
- 從約1675年開始,從英格蘭中部和威爾士去特拉華谷的幾伙人;
- 1718-1775年,從蘇格蘭邊境和北愛爾蘭去阿巴拉契亞的一大幫人。
Fischer教授說,這四撥人操著不同的英語方言,在美國紮下了根。他說:「基本上所有弗吉尼亞典型的語法、句法、辭彙和發音在[英格蘭南部]薩塞克斯郡、薩里郡、漢普郡、多塞特郡、威爾特郡、薩默塞特郡、牛津郡、格洛斯特郡、沃里克郡或伍斯特郡,都能找到有記錄。」
他這種說法確實能解釋一些事情,比如新英格蘭地區和英格蘭東部,描述馬「嘶鳴」時都用neigh,而美國中部和英格蘭中部則都用whinny。
不過這種說法有其自己的問題。首先那四撥浪潮里,什麼地方的人去了哪裡,什麼時間段去的,都不是那麼整齊明確的。「五月花」號上的乘客有來自約克郡、德文郡、林肯郡等等各種不同方言的地區。喬治·華盛頓的祖先就從諾森布里亞去了弗吉尼亞。本傑明·富蘭克林的祖先從離諾森布里亞不太遠的小鎮出發去了波士頓。而人到了殖民地之後也不是固定不動了,他們也一直搬。富蘭克林就從波士頓搬去了費城。其次是當時人留下的文字記錄與他的說法也不盡相同,許多人記錄說當時不存在方言差異。
所能確定的,只是當時的語言,不論英國人還是美國人,都與現在的英音和美音不同。當時兩邊人發音的一些例子:- backward,Edward,somewhat中都沒有/w/的音,但是sword中w發音
- verdict,predict中的c不發音
- vault,fault,soldier中的l不發音
- author,anthem中的th發的是/t/、/?/甚至是/d/的音,fathoms常拼寫成fadams
- banquet讀成/bɑnkit/
- barrage讀成/b??ri?/
通過當時人對單詞的拼寫,我們可以大概猜測一下當時的發音:
- liberty拼作libity
- purchase拼作patchis
- ought拼作ort
- women拼作weamin
- throw拼作through
- nature拼作nater
- care拼作keer
- just拼作jest
- old拼作ole
- poison拼作pizen
- daughter拼作darter或dafter
- chew拼作chaw
- vermin拼作varmint
- stamp拼作stomp
- hoist拼作heist
- roil拼作rile
- horse拼作hoss
- touchy拼作tetchy
這些讀音,不論在當時英國還是美國殖民地,都可以聽到。
不過說回來,18世紀的英語,跟現在的英音和美音都不接近。美音。r音脫落在19世紀才全部完成。英語內部分類最重要的一點就是這個r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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