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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和民主的區別有哪些?

不是說美國的兩黨,今天我想起之前有個前輩告訴我,美國立國先賢其實對民主是挺失望的,於是他們建立的新國家理想是一個共和國家,而民主和共和到底有什麼區別


已經邀請 @迅疾 ,在迅疾回答之前我先胡亂說兩句。

首先,就我個人觀點,區分和辨析民主和共和這兩個詞的含義的現代意義是比較有限的,因為在現代(至少在漢語的語境下),民主的含義變得非常寬泛,以至於可以用民主一詞來概括歐美的全部政治制度和政治文化,比如「美國最高法院制度是美國民主制度的重要部分」這句話儘管仔細分析頗有些違和感,但也不算超出我們在日常對話中對民主的理解。相反,共和這個詞在日常交流和對話中絕對是個冷僻詞,這個詞的某些含義在現代社會被拋棄了(這點之後會提到),另一些含義雖然還保留,但更像是被吸收進民主這個詞的含義中了。所以在討論現代西方政治制度的時候,執著於民主或者共和的區別,意義並不太大。

然後,如果從歷史上看,那麼民主和共和這兩個詞的含義發生過許多次非常大的變動,如果要認真的討論和比較詞義,必須規定具體的歷史時期,比如西塞羅和波利比阿的時代,馬基雅維利的時代,英國革命與復辟時期,美國革命與立憲時期等等。舉個比較簡單的例子,在文藝復興時代,義大利思想家一般認為共和制和君主制是對立的概念,但是英國思想家介紹共和制的時候,做了一些修正使得共和制可以和英國本國的君主制相融合。但是遲至啟蒙運動,共和制被認為只能運用在國土面積比較狹小的國家,美國國父則是最早提出將一個極廣袤的國家建設成共和國的可能性。

基於上述兩點,以下可以簡單列幾條個人認為民主和共和的差異,這種差異不是絕對的,更不是抽象意義上的,可能更合適的說法是,民主和共和這兩個詞仍然能夠給人帶來的不同聯想和直覺反應。

1. 民主更側重體現多數人的意志,而共和更側重不同人群和力量的平衡。我們更熟悉的民主理論一般認為,一個國家的人民在法律上是平等的,通過民主制度可以產生多數人民的意志,而這種多數人的意志轉化為人民的共同意志,進而轉化為這個國家的意志。但是共和制在歷史上則被描述為一個國家不同階層之間的巧妙結合,比如在羅馬平衡貴族與平民,在英國平衡國王、貴族與平民。即使現在不再存在國王、貴族這樣的特權階級,共和制的傳統相對傾向於認為共同意志產生於不同人群之間更複雜的互動,比如在美國強調聯邦和州的平衡,而不是單純靠人數決定共同意志。

2. 共和制更願意承認精英的重要性。在決定國家政策時,共和制更能夠接受少數精英基於其經驗和智慧推翻大多數人的意志,而民主制要解釋為什麼各別精英可以對抗大多數人就要麻煩一些。舉個例子,在美國平權運動的年代,美國最高法院的行動常常領先於立法系統,特別是南方各州的立法系統,所以南方各州當時廣泛存在這樣的疑問:為什麼遠在首都的九個老人可以推翻本州大多數人通過立法機關確立的法律?對於這個問題,一種解釋當然是民主制度不是單純的多數決,司法系統也是美國民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另一種解釋則是民主並不是美國政治的唯一原則,司法系統本身就是共和制度下約束多數人暴政的工具。

3. 共和制更強調公民的政治參與。在現代民主制度中,如果一個人在每次選舉的時候,認真負責的去投票點投票,大概可以算得上是合格公民了。但是按照共和制的要求,光做到這一點是遠遠不夠的。共和制最重要的要求就是公民積極的參加政治生活,關心政治體的存亡和發展,具體而言包括接受政治教育,擔任陪審員,民兵,甚至是擔任公職和參與立法。這意味著公民應該花費更多的時間學習政治、思考政治、與他人討論政治並且參與政治。所以正面描述上面第2點的話,並不是說共和制主張精英統治公民,而是每一個公民應當成為精英參與統治。但是這裡需要再補充的一點是,共和制要求公民積極的參與政治生活本身隱含了一個很苛刻的條件,即公民不必為了謀生而終日奔波。因此,就我個人觀點,共和制這一概念逐漸衰落,和19世紀之後各國開放普選權允許窮苦大眾擁有政治權利是有聯繫的。

此外,傳統上,共和制和公民的道德是有直接關係的,通過上面提到的政治參與,良好的政治制度可以塑造和培養公民的美德,而公民以其美德使共和國得到更好的發展。而國家發展和個人道德之間的關係在現代政治社會中是不相關的,而個人道德純粹是一個私人事務,所以更多的人相信國家在公民道德的問題上應當持中立的態度,甚至應該直接退出道德教育的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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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又被翻出來了,覺得之前答案關於「區分和辨析民主和共和這兩個詞的含義的現代意義是比較有限的」的說法太武斷了。也許更合適的說法是,對於剛開始接觸政治哲學的人,不用太過糾結這兩個詞的辨析。不過進階研究的話,無論從政治哲學史的角度還是現實意義的角度,共和主義的觀點還是很值得仔細研究和思考的。不過這個話題太複雜,這裡就不展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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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天看書覺有又有兩個有意思的話題可以在此補充,續之前的往下說吧

4. 之前就說到,共和制和個人的道德、個人的生活是有直接關係的。所以在共和制的理想下,一個人之所以為人,與他參與政治生活、社會生活是有密切聯繫的。在一些比較強勢的共和主義版本中,一個人發展的終極目標就是把自己的生命與共和國的事業融為一體;而在另一些共和主義版本中,個人獨自進行哲理性的沉思和積极參与公共生活甚至擔任公職之間存在著緊張的關係。但無論如何,完全脫離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的個人和共和制的理想是格格不入的。相反,對於我們熟悉的民主制度來說,完全脫離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的個人生活根本不是個問題。

5. 民主制度明確承認一個國家的不同人群永遠充滿了完全不同,並且相互衝突的利益訴求,而且這些不同的利益訴求一般而言並不存在什麼高下之分,而民主制度本身就是通過制度設計想辦法在總體上協調和平衡不同的利益訴求。但共和制的理想就相當不同了,傳統上相當多的古典共和制思想家認為,一個共和國的公民應該有一致的(或者至少大體相同的)目標,也只有這樣才能實現之前提到的公民個人的發展和共和國的發展相互促進。但是在這個問題上,可以觀察到其他有趣的理論,比如馬基雅維利非常標新立異的堅持認為羅馬城中貴族與平民間永恆的利益衝突才是羅馬共和國保持活力和生機的根源。而聯邦黨人認為之所以一個國土廣袤的國家可以建設共和制的原因就在於國土越廣袤,人民的利益訴求就越分散,越無法達成一致,反而可以避免特定利益訴求橫掃整個共和國的局面,由此也可以看出共和制理論本身的多變,以及不同時代對於共和制理想的不同理解。


共和是公共善的實現;民主是公民意志的實現

鑒於這個問題不易回答,我先舉個栗子:有一個國號叫做「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這句話翻譯過來是:「朝鮮的--人民統治的--人民的--人民的事業」。這是一個病句。

這倆詞都有超過兩千年歷史,而且在此期間的涵義還發生了很大變化,不論是從制度的角度,還是理念的角度,還是變遷的角度,都足夠寫幾本書。我不認為在這個論壇上有人敢拍著胸脯說能夠回答這個問題。但是,還是試著說一些個人的理解。

一、第一重區別---制度方面

古希臘城邦時代,在最有知識的理論家那裡有一個關於政體分類的共識,按照一人統治、少數人統治、多數人統治,把政體分類為君主制、貴族制、民主制,這三種政體在實踐中會滑向各自變態的一面:僭主制、寡頭制、暴民制。這些政體之間會轉換。君主不得人心會被僭主取代,僭主無道時被貴族取代,貴族失德被寡頭代替,寡頭太過分了會被民眾推翻,民眾走火入魔後變成暴民,最後再被一個賢明君主實現統一。

古代社會最經典的民主制存在於古希臘雅典的伯利克里時期。基本和主要的統治機構有:公民大會、五百人議事會、民眾法庭。也就是說,立法、議事、審判等權均歸平民執掌。說明一下:前兩者發揮作用的形式類似於全國人大、全國人大常委會。

後來,羅馬征服了希臘,世界的中心發生了遷移。有一位學者經歷了這種變遷,他是波利比烏斯。波利比烏斯是希臘人,作為人質來到了羅馬,並且當了羅馬的太子少保。波利比烏斯發現,羅馬共和國之所以戰無不勝,根源在其制度。這是一種混合制度,混合了君主、貴族、平民三種制度的優點:執政官、元老院、公民大會三種權力制衡,均對國家的決策發揮作用。既保證了精英、貴族、平民都可以發揮才幹,獲得作為共和國公民的至高榮譽,同時又防止了任何一方權力膨脹,把國家引致歧途。

到這裡,民主和共和最明顯的---制度上的區別就有了:民主是指平民的統治,共和是指君主、貴族、平民共治。

二、第二重區別---德行方面

後來,羅馬共和國被武夫竊取,共和制盛極而衰。另一位大學問家------羅馬共和國的殉道者西塞羅在共和制香消玉殞前說:共和國是人民的事業。西塞羅的著作體現著共和制在「德行」上的幾個特點:

1---愛國主義是一切信仰的旗幟,高於宗教信仰;

2---公共利益高於個人私利,排除一切派系之爭;

3---公民參與國家政治,不使用僱傭兵衛國;

總結:共和是公共善(共有物的目的)的實現。

再回到民主,關於雅典民主也有一席話,伯利克里在陣亡將士墓前的演講,他說:我們的制度之所以被稱為民主政治,因為政權是在全體公民手中,而不是在少數人手中。解決私人爭執的時候,每個人在法律上都是平等的;讓一個人負擔公職優先於他人的時候,所考慮的不是某一個特殊階級的成員,而是他們有的真正才能。任何人,只要他能夠對國家有所貢獻,絕對不會因為貧窮而在政治上湮沒無聞。……在我們這裡,每一個人關心的,不僅是他自己的事務,而且也關心國家的事務:就是那些最忙於他們自己的事務的人,對於一般政治也是很熟悉的——這是我們的特點:一個不關心政治的人,我們不說他是一個注意自己事務的人,而說他根本沒有事務。……從這裡也可以總結出民主在「德行」上的一些特點:

1---多數決定(有能力決定+多數決定是對的);

2---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3---參與政治是公民價值的體現(如亞里士多德說的:人天生是政治動物;城邦之外,非神即獸。此處的政治就是城邦公共生活);

總結:民主是公民意志(法律)的實現。

需要補充的是:1---以上兩個總結只是個人的理解;2---不論是古希臘還是古羅馬,它們的公民都有特定含義,古希臘城邦的公民只是指,排除了女人、未成年人、外邦人、奴隸後剩下的成年男性,這些男性的民主實際上等同於城邦國家的民主;古羅馬同樣是一個由公民、無公民權的自由人和奴隸組成的社會。

三、近代的例子---兩場革命

第一場,法國大革命:共和的失敗

我們經常 1--討論法國大革命的影響,2--指出民主的暴政。但是卻很少提:1--法國大革命失敗了,2--它的失敗是在現代社會建立共和國的圖謀的失敗。

有關民主的方面暫不提,只看共和的方面:法國革命實踐的是「某種程度上最後一位共和主義者盧梭」的理想,羅伯斯庇爾重複了很多次的一個詞是:美德。他和他的追隨者計劃通過恐怖手段建設一個德行共和國,結果自己被恐怖了。他曾經說過:恐怖即美德。

第二場,美國革命:民主的成功

美國人成功地建立了一個共和國,但是這種成功更多是在制度上而非德行上,它內部的小利益團體的存在是對共和精神的背離。一個顯著的情況是:托克維爾寫美國的書叫做論美國的民主,而不是論美國的共和。細看這本書就會發現,令托克維爾讚賞有加的是:一種區域性的自治精神。這是一種民主精神。

美國的建國,實際上是一場共和與民主的妥協。1787年,費城會議,聯邦黨人突破了州的授權(原本各州議會授權他們的代表去修改邦聯條例),意圖成立一個新的中央政府,反聯邦黨人對此提出尖銳批評,因為這可能極大地損害公民已經爭得的權利。最後的妥協是:聯邦黨人同意在新的憲法後增加十條修正案,作為權利法案;反聯邦黨人則同意聯邦黨人的新憲法。這樣,美國在制度上成為了一個共和國。

補充:大部分國父對民主持懷疑態度,他們建立強總統制、強中央政府,除了對外的考慮,很大程度上目的在於抑制來自民主的暴政的危險,而他們設置參議院,更是直接針對眾議院的民主熱情。

四、個人看法

1---共和基本上可以說是好的,因為它是多元的,有一種「多元民主」的提法,我覺得如果這是真實的,那麼它有可能成為培育共和的土壤;民主不是,因為把民眾的自治能力作為政治決策的信條的決策幾乎沒有好結果;

2---如果說「民主能夠擴大實現人類利益的公共權力的範圍」的話,那麼,共和則側重於對這些利益的兼顧,並穩固維護這些利益的信念。

3---即使是從制度上看,現代社會的共和國家(總統共和)和民主國家(代議制民主)也很難達到古代的水準(議會共和、直接民主)。

4---這兩個詞很多時候是糾纏在一起的,共和裡面含有民主的意思,所以,朝鮮的國號是一個衣冠楚楚的笑話。

本來想簡略地回答,結果寫了這麼多,累。


不邀自來。

不想看分析的,先上結論:民主代表非獨裁,共和代表非君主。

世界上有很多民主國家,卻不是共和國,比如日本(有天皇)和英國(有女王)。

也有很多獨裁國家,是共和國,比如某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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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有意思的問題,回答這個問題可以從現在主流的一些國家命名方法上入手

民主(democracy)和共和(republic)是截然不同的兩個概念。

第一類,也是最普遍的XX共和國(少數國家也稱為XX民國):

南非:Republic of South Africa

法國:The Republic of France

北韓(大韓民國):Republic of Korea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基本上我們可以看出,這一類國家的政治體製為共和制,最大的特點是沒有君主

第一類的特殊變體

中國: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越南:Socialist Republic of Vietnam

--這一類的變形就不用過多解釋了,你懂的,姓資姓社,它的本質也都是共和制。

第二類,叫XX國或XX王國(甚至XX帝國)

英國(大不列顛和北愛爾蘭聯合王國):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

柬埔寨:Kingdom of Cambodia

日本:Japan

澳大利亞:Commonwealth of Australia

--這一類國家我們可以看出,或民主的(英日澳)或不民主的(柬埔寨),都有可能不叫共和國。這裡的區別在於,國家元首是否掌握實權。在英澳,有女王伊麗莎白,在日本有天皇,都不掌握實權。而柬埔寨則國王擁有巨大權力(其實現在屬於軍政府時期)。

第三類:本質上屬於共和制,但命名上體現了其他特點,比如說聯邦制國家

美國: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這裡參照共和制的定義:

現在一般認為,相對於帝國及王國,共和的特點是國家元首並非世襲的皇帝,而是以民主選舉方式選出的;所以共和是一種民主政體。在實踐上,民主的概念未必是共和制所包括的。宣稱採用共和制政府形式也可能會有獨裁或極權政權的情形。根據孟德斯鳩的分類,民主(所有的人民都享有一份統治權),和貴族政治或寡頭政治(只有一部分人掌握統治權)都屬於共和制。共和制一般可以分為總統制、議會共和制、委員會制和半總統制。 一般來說共和制就是國家各種不同的階級結合起來共同談和,協商和共同管理國家的一種管理國家的方法制度。

結論:

與共和制相對的概念是君主制,只要元首不是君主的就是共和國。

與民主相對的是獨裁,主要是看國家代表利益是大眾還是少數人。


共和是一種國家體制,是從古羅馬時代開創的。共和體制是沒有世襲國王的,執政官是選舉產生的。共和國是人人平等的,在法律和規則面前,每個人都享受同樣的權利。與共和相對的,是帝國或者王國。在帝國(王國)里,儘管也存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口號,實際上是存在一個法律之上的王,王有立法權,王的立法權是生來就擁有的,不需要得到民的同意。在君主立憲制國家,憲法是國王制定的,理論上說,國王是超越憲法的,是憲法的授權者。

民主是一種議事程序,一個提案和表決的程序。比如美國的參議院、眾議院、總統之間的提案和議事程序,英國由上下議院的多數黨推選首相,古希臘的公民在廣場投票,古羅馬元老院選舉執政官,這些就是議事程序。民主作為一種議事程序最明顯的特點是少數服從多數,可以是絕對多數,也可以是相對多數。

美國立國時的聯邦和共和的爭執,其實是兩種治國的理念。聯邦派的想法更接近古典的自由主義,他們認為State是大於US的,一個人首先是一個自由人,其次才是某個州的公民,再次才是聯邦的公民,一定要確保這樣的授權程序,才能保障每個人的自由。共和派認為US應該在State之上,要建立一個更加強有力的聯邦政府,每個公民首先是美國人,其次才是某個州的人。


這裡有個帖子解釋 http://www.douban.com/group/topic/20751455/

摘一段簡短講「民主的內在理念在於無差別的公平。它最關注的是賦予權力的程序。它要求按照人人平等的原則分發權力,再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行使權力,對行使的後果卻不做過多的要求。但是共和不同,共和奉行的原則是分權與制衡,是讓每一個集團都能表達自己的利益。它強調在給予權力之後各個力量之間的博弈,也更關注權力行使的後果,關注效率。在2000年布希訴戈爾案中,儘管戈爾的總得票多於布希,但是因為根據民主原則要重新計票,那得花費巨大的人力物力,而由共和關注後果,因此它要求由法院裁決。這裡民主與共和的分歧非常突出。」


站在共和國對立面的叫「帝國」。

這也是為什麼共和國在舊譯中被翻譯成「民國」。

所以共和國最顯著的特點就是最高權利者不世襲。或者不以此為依據和程序選出下一任最高權利者。

那麼最高執政者是如何選出來的呢?「依法選出」,法律說由成人普選,說由議員選,說由常務委員選,甚至可以讓上一屆領導人在位時指定。或者抽籤,只要合法,都是可以。

民主實際上是共和體制下的一個分類。因為共和體制可以有寡頭政治和獨裁統治。即權利集中在小部分人手中。民主國家則是以「多數人掌握社會資源與國家權利」為原則指定的遊戲規則。當然,民主也有直接民主和代議民主兩種形式。

所以我國最高執政者程序上是從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出,而全國人大代表是從基層民選選上來的。屬於共和民主代議國家。

美國最高執政者程序上是公民直選。屬於共和民主直接國家。

朝鮮雖然是三個胖子一家親,但爺爺當完父親當並非是依據世襲,程序上與我國相仿,因此可以說是共和民主代議國家。

英國是君主立憲國家,最高執政者是個世襲虛職,但那也是最高執政者。所以並非共和,但其政治中更多體現了議會等特徵,所以是民主國家。

民主不一定是共和,共和不一定民主。

美國國父對他們的國家的民主失望與否我並不知道。但美國立國之本中一定沒有世襲的因素是肯定的。所以共和是他們的共識。


共和與民主二詞在中國古漢語中就存在,在近代西方思想傳入中國的過程中,翻譯家將英語單詞Democracy(新文化運動時期曾稱呼為「德先生」「德謨克拉西」)翻譯為「民主」,將Republic翻譯為「共和」。古典時代的民主與共和與近代以來民主與共和在語義上也有不同之處。

1.古漢語

「民主」一詞首現於《尚書·多方》「天惟時求民主,乃大降顯休命於成湯」,其義為「民之主宰者」。

「共和」指西周周厲王時期, 國人暴動攻入王宮,周厲王逃跑,政權由大臣周公和召公共同執掌[1],史稱周召共和[2]。其義為「大臣代理王政的統治」。

2.西方古典時代

Democracy可以追溯到古希臘語中的δημοκρατια(民主),古希臘民主一詞由δημοζ(人民)和κρατοζ(權力)兩個片語合而成,涵義為人民的權力,即由人民執掌政權共同治理國家之意。

西方古典時代比較典型的民主制出現在古希臘時期的雅典,其典型特徵為:實行多數人參與政治,共同執掌國家權力,實現所謂多數人的統治。國家政權組織結構方面,所有公民有權參加的公民大會是國家最高權力機構,集立法、司法和行政大權於一身;公民大會定期召開,任何公民都有創議權,在會上自由發言和進行討論,公民集體商議決定國家一切大事,最後決議以簡單多數票通過;所有其他國家機構或是公民大會的派生物,或直接對公民大會負責。

Republic源於拉丁語「respublica」,意指「共同的財產」、「共同利益」或「公共事務」。西方政治思想史上第一個對「respublica」作出闡述的思想家是西塞羅。他在《論共和國》中下了一個著名的定義,他認為:「國家是人民的事業,是人們基於法的一致和利益的共同而結合起來的集合體。[3]」

西塞羅認為「君主制、貴族制、民主制」都屬於共和政體,他認為最理想的共和政體是將君主制、貴族制和民主制相結合。

西方古典時代比較典型的共和制出現在羅馬共和國,在共和制下,公民大會在形式上掌握國家最高權力,體現著人民主權的原則,而元老院及其附屬的行政長官在實際上握有國家大權。羅馬共和制是貴族制和民主制混合而成的一種獨特的政體,體現了少數人統治和多數人統治相結合的原則[4]。

3.近代以來

民主一詞在19世紀中葉以後,英語中民主的詞義逐漸轉為「有投票選出代表的權力」美國林肯總統曾將民主定義為 「民治(by the people)、民有(of the people)、民享(for the people)」[5]。

共和強調政府的公共性、公平性與中立性,即政府必須為所有人的利益服務,而不能只為少數當權者的利益服務。國家為全體人民所共有,由全體公民共同治理,以實現公共利益為最高宗旨。近代以來共和是作為君主制的對立面出現的。

4.關於民主與共和二詞的翻譯問題

「民主」一詞由美國在華傳教士丁韙良在1864年翻譯出版《萬國公法》時,首次將Democracy翻譯為「民主」;

「共和」一次是1845年,日本學者箕作省吾接受了大槻盤溪的建議,在翻譯荷蘭地理學著作《坤輿圖識》時,將「republiek」翻譯為「共和政治」。之後這一翻譯被中國知識界所沿用,成為與君主專制相對應的制度。

注釋:

[1] 關於共和的另一種說法:《竹書紀年》記載,公元前841年,西周發生國人暴動,周厲王出奔後,「共伯和攝行天子事」 共伯和,共國諸侯,伯爵,名和。史學界對此有爭議

[2] 共和元年,即公元前841年,是中國現存史料中有確切紀年的開始。

[3] 西塞羅.論共和國[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7:39.

[4] 羅馬共和制中,執政官也屬於貴族階層,故沒有明確體現為君主制

[5] 孫中山先生的三民主義就曾受到林肯「民有、民治、民享」啟發


我覺得你這個問題特別大,我看過吉大殷冬水的一篇論文,就是論述共和的,而其中用大篇幅講了「民主」與「共和」概念之不同。這篇論文也是我的一位老師推薦的,這位老師是殷冬水的師弟。論文名字大致跟「重新認識共和」意思相近(不好意思,由於看的很久,忘記具體名字了)。你可以去知網上搜那篇文章,相信對你會有新的認識。


美國經過200多年的實踐和經驗教訓,現在實行的政體類型應該叫做民主共和制,細分下應該叫做總統共和制。

總統共和制:國家最高權力由總統和議會按不同職能分別執掌和行使的一種政體形式。總統共和制下,總統和議會分別由普選來產生,任期限定,內閣由總統組織並對總統負責,總統既是國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腦,與議會之間有權力制約關係。 總統共和制是指以總統為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由總統直接領導政府,政府不對議會負責而對總統負責的國家政體形式。美國是世界上最早實行總統共和制的國家。除美國外,巴西、墨西哥、智利、菲律賓、埃及、俄羅斯、扎伊爾等國也採用總統共和制。其主要特點有:(1)總統由全民選舉產生,既是國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腦,統率全國武裝力量,政府由總統組織和領導,對總統負責,不對議會負責。 (2)實行比較嚴格的三權分立原則,議會和總統都由全民普選產生。議會與政府完全分立,政府成員不能兼任議員,也不能參與議會立法的討論和表決。 (3) 在總統和議會關係上,總統行使權力時,不對議會負責,而只對國民負政治上的責任。議會不能通過投不信任票來迫使總統和內閣辭職,只有在總統或內閣成員有違法行為時才能提出彈劾案,被彈劾者是否有罪由參院組成審訊法庭進行審理和決定。總統可以對議會通過的議案行使否決權(擱延否決權),議會兩院可以用三分之二多數票推翻總統對議會法案的否決,總統也不能解散議會。總統任命政府重要官吏、外交使節和最高法院法官需經議會中的上院或參院

可以說總統共和制兼顧了效率和公平。


源自金觀濤的《觀念史研究》

先說共和的來源:在17世紀之前西方叫commonwealth(目前英聯邦眾國還延續這個詞),在民族國家之後,就改為republicanism,拉丁語既為公共的事情。

民主的來源與希臘,意思就是人民支配。但在希臘淪陷之後,這個詞就很少使用了。

從上可看共和的意思,就是大家都是這個國家的公民,我們每個人政治都是自由平等的,然後我們各自出讓一部分權利來形成公共事務。共和比民主更強調公領域和私領域的區分;共和更看中公民在參與政治事務的道德。。。。而我們歷來都是家國同構的,也就是說沒有公領域存在的。也就是說我們的民主在五四運動之後已經異化了,成了沒有共和的民主。那就是我們目前的樣子,要麼象台灣,雖然已經實現政黨輪替,全民投票,但也是民粹之風泛濫;要麼象大陸,成了人民民主專政,我們的黨不僅要管理公共事務還有在道德上教育和叫化人民的責任。


看了下您的問題描述,我覺得塗子沛的《數據之巔》很值得您一讀


共和是少數人的民主,民主是多數人的共和。


我懷疑你把一些概念搞亂了,民主對立面是專制,共和則是政體的一種,其他政體還有君主制、聯邦制等等。


政治是人民納稅購買公共服務的過程,民主即人民平等的政治自由一一選舉竟選組黨自由的實現,共和即通過分權制衡實現政治公正一一人民購買的公共服務物有所值,稅收不被貪腐權力不被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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