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在翻譯外國人人名的時候,其間隔號有時是「·」,有時是「-」?
01-03
如盧貢-馬卡爾,列維-斯特勞斯……
有些也用點,如卡爾·馬克思,安娜·卡列尼娜……有什麼區別和規律么?
- 橫線對應西文人名里的連字元(hyphen),主要出現在複姓里(比如「列維–斯特勞斯」(Lévi-Strauss))。
注意:這裡應當用較短的橫線符號(比如鍵盤直接可以輸入的 hyphen「-」或更高級的 en dash「–」),不建議用佔一字寬空間的 em dash / 半個破折號「—」。因為「—」應當對應西文里連接兩個人名字的 en dash,比如「玻色—愛因斯坦凝聚」(Bose–Einstein condensate)。
- 間隔號對應西文人名的詞間空格。更嚴格的情況下,只用於分隔姓名各部分(一些人主張:「John von Neumann」這樣的人名應當譯作「約翰·馮諾伊曼」而非「約翰·馮·諾伊曼」)。
你要是自己去看看「盧貢–馬卡爾」和「列維–斯特勞斯」的原文就不會有什麼疑問了。善用維基百科。
另外,很多蠢貨不會輸入間隔號,以及新浪之流因歷史遺留問題而養成了壞習慣,於是不少人完全用橫線代替間隔號。這種情況是另外一碼事。這不值得學習。連字元前後的名字共同構成姓,因為歐洲人如果祖上來自多個大家族會把幾個家族的姓放在一起,而分隔符前後的分別是姓,名,中間名的一種。
為什麼?估計有兩方面原因。一是書寫者沒看《標點符號用法》(最新版是2011版),二是國家標準中對外國人姓氏、名字的各種複雜情況的規範不夠具體。
更大的問題是外國人姓、名之間間隔號字元,也沒有明確的國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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