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字母大寫的情況下,連字元後面的單詞首字母是否也應當大寫?
大寫或不大寫的情況都見過,只是不知道有沒有一個標準,顯得更加正式?例如,是 Self-defense 呢,還是 Self-Defense ?
個人經驗是英語非標題、非專有名詞情況下,連字元(hyphen)後的單詞不應大寫。換言之,大寫與否和連字元沒有關聯。法語也是一樣,雖然法語很愛用連字元。
Win-win game.X-ray.
On-again, off-again relationship.Grand-duc (fr)專有名詞(及其衍生物),或者標題、書名,一般要大寫:
Thoughts On Win-Win Games.
A Copy-and-Pasted Paper About X-Ray.Sino-Tibetan languages.Chamoix-Mont-Blanc (fr).Sado-Masochisme (fr).德語所有名詞必須大寫,但是長詞通常不需要用連字元,直接粘在一起即可,如 Gro?herzog 對比 grand duke (en), grand-duc (fr)。其餘情況下大小寫僅僅取決於詞性。如:
das Auf-die-lange-Bank-Schieben.首先,如果是在句子里,只有在該詞放在句首時需要首字母大寫。在句中應該全部小寫。
作為標題時,第一詞一定大寫,第二詞要考慮兩詞的關係:1. 如果第二詞是名詞、形容詞,或者和第一詞同等(比如Nation-State)時,第二詞也要大寫,2. 如果第二詞是個分詞形式(現在、過去)的詞,那就要小寫,比如Small-sized。或者是兩個詞合起來才算一個詞的情況,比如A-list。
所以self-defense放到標題里應該是Self-Defense。這個問題跟很多英文體例問題一樣,沒有絕對的標準,更多是口味問題。關於連字元有一個情況:英國人對新出現的合成詞的接受速度經常比美國人快。而當一個合成詞被完全接受之後,中間的連字元就會取消,比如 e-mail 就變成 email 了。記得高德納還是誰就抱怨過美國人用了十多年電郵還是寫 e-mail,太保守。
所以,當連字元作這種用途時,被它連起來的兩個詞其實是構成了一個獨立的詞。那麼 Self-defense 在標題裡 d 小寫也是對的了。提問者沒有限定場合,但這個問題卻取決於場合,不存在「首字母大寫的情況下」一律要符合的情況。所以,我似乎感受到經雷回答時面臨的彆扭……我覺得只有做標題的情況值得講。這時,按Lawrence的說法,又「更多的是口味」。非要找到一些慣例也不是不行,可以分為兩種
1. 實詞首字母大寫,虛詞小寫;
2. 首詞首字母大寫,其餘小寫。第一種慣例,曾經令我困惑像between、among這樣很長的虛詞是否堅持不大寫?事實上,像using這種分詞形式(不能歸為「虛詞」吧?),在第一種慣例的做法中都有被小寫的例子。例如,標題所含的所有單詞是introduction to finite and spectral element methods using MATLAB,按第一種辦法如下
Introduction to Finite and Spectral Element Methods using MATLAB(原書封面:http://books.google.com/books?id=Pe2hcFVsVtAClpg=PP1pg=PP1#v=onepageqf=false)因此,我個人認為對第一種情況像between、among、against等長虛詞也一律小寫,更不用說of、the、and等短虛詞了。關於有hyphen連接的複合詞
對於第一種慣例,基本上複合詞中仍然分實詞和虛詞來做大小寫,例如濤吳舉的例子中有A Copy-and-Pasted Paper About X-Ray。仍然有令人糾結的情況,就是通用前綴如「非」(non-)、「後」(post-)、「自」(self-)在其複合詞算不算虛詞?我的確見過算的,例如non-Linear,self-Propagation(但是現在找不到例子,僅供參考);不算還是占多數,既要寫就寫成Non-Linear和Self-Propagation。對於第二種慣例,糾結之處只在於首詞恰好是含hyphen的複合詞的情況,因為後面的詞無論有沒有hyphen一律都小寫了。首詞怎麼辦,也是歸結不出占多數的慣例,有按上一段的辦法做的,例如Non-Linear viscoelasiticity of polymer melts, 也有不管如何還是僅首字母大寫的,例如Non-linear viscoelasticity of polymer melts.
大、小寫會影響實義的,當然不受以上影響。例如科技術語中的一些希臘字母不能因為在句首或什麼的就小寫變大寫。圓周率要是寫成Π就悲劇了。
什麼時候採用第一種慣例,什麼時候採用第二種慣例?
我不是typography專家。但是說到底,文字除了表意的要求外,typography的問題很多是調切閱讀體驗,具體來說一個是強調,另一個是美觀。第一種慣例之所以設置實詞首詞大寫,非要加上個理由的話,也許是為了強調,讓人一目掃過去只看到核心內容,而不會被一堆虛詞(尤其是長的虛詞)干擾到。所以如果長的虛詞反而又大寫,就真的說不上什麼理由了。至於第二種慣例,可以說純粹是「無為之治」,適合論文標題這種很可能很長的情況,因為標題這麼長,閱讀者要看的話工夫反正不會少花,你只把實詞大寫了,效果還是一堆詞要看,沒有減輕什麼負擔,乾脆變成普通句子令人舒服些。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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