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劉鑫與江歌事件中輿論一邊倒的現象?

事件經過在這裡不贅述,現在網上評論大多是說劉鑫是人渣。那麼劉鑫到底是做了什麼導致這一切的發生,法律上她到底有無過錯?如果沒有,那麼她的錯誤應該從什麼角度分析呢?那麼她應該受到什麼制裁呢?或者說,劉鑫能做什麼才能挽回輿論?(若不懂法,不要輕易談法)


劉鑫沒有法律過錯。「見死不救」如果構成犯罪,那就是過失致人死亡。但要滿足 1當事人有充分的能力施救。 2不施救與受害者死亡有必然聯繫。

1不滿足因為劉鑫顯然沒有充分的能力阻止持有兇器殺人犯前男友。

2江哥的生死主要決定於殺人犯主觀上是否行兇。是否施救不是唯一且主要因素。

如果江哥要開門但劉鑫將其強行鎖在門外是否合法?

合法,屬於緊急避險行為。

是否有義務作證。

在被檢方傳喚的時候,有法律義務出庭作證。拒絕作證或者做偽證乃違法行為。


每當大傢伙統一戰線從道德層面去譴責去憤怒,總會有人站出來表現出眾人皆醉我獨醒,用一雙睿智的眼睛看著我們這群愚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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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區很精彩

見識到了啥叫鑽牛角尖了


最右上看到的,出處不詳,分析得有點道理,可參考。


法律上可能沒有什麼責任,除非當初的知情不報隱瞞真相也能成為罪狀。明知兇手是自己前男友,還說不知道兇手是誰,不知江哥為何被殺,還說江哥回家之後又出去了。她至少是江哥死因之一,發生殺人事件可能不是在她的預料之內,開門救人她沒做到,及時報警她也沒有做到,這還可以解釋為太懦弱,但事情發生之後她的表現就實在讓人不齒。 現在輿論一邊倒,大家也只是道義上的譴責,並不能把她怎麼樣。法律不能保證善良會有相應的善良來回報,但社會運行的基礎除了法律,還應該有道德。輿論一邊倒的譴責劉鑫一家人,是因為不想讓善良和情義在最後一敗塗地,因為,今天這事可能發生在江哥家庭,明天可能就會發生在自己身上,到時候你對親朋好友的善舉最後換回來的卻是冷漠無情甚至無恥,這叫人如何接受?善行最好有善行來回報,最不濟,也不要讓它被踐踏,這應該是作為人最後的一點良知吧,如果這都不能做到,那,這個社會還有什麼讓人留戀的呢。


引用李狗嗨的一句話

真正的惡魔,是無限膨脹的民意,是堅信自己是善人的「善良」的市民

輿論被某些營銷號帶到了陰溝里,只圖那點可憐的點擊量而拋開客觀去迎合鍵盤俠胃口的營銷號,導致一些真正客觀發聲的公眾號被噴或是....


忙裡偷閒,寫一下我對江哥事件的看法

曾聽過一句話,當別人發生一件事的時候,我們會對其表達自己的看法,並且眾說紛紜,那麼事情發生在自己身上的時候,會有什麼樣的判斷呢,那麼換算一下:①如果我的孩子被殺,我會向江哥母親一樣去拚命,畢竟自己的骨肉,而殺人償命這句話不是說出來玩的;②那麼如果我是劉鑫,門外那麼大動靜,作為女孩子的話,我的第一反應是怕,然後不敢出去,畢竟是我男朋友,我能知道他的脾氣是什麼樣的,然後發現死了人,我會更加恐懼緊張,想撇清自己的關係,根本就不想再提這件事;③如果我是劉鑫母親,那麼我作為劉鑫母親,我會維護自己孩子,畢竟出於心裡原因,很大可能母親也是不知道實情的,畢竟心理承受因素,孩子極有可能不會說出具體情況,那麼出於輿論壓力,我作為母親也只有儘可能的保護自己的孩子不受到更大創傷。

而聯名簽字這件事上只是針對於那個殺人犯,所以劉鑫不仁義這件事,也要等法律判完殺人犯之後,才能回到人性層次上,我真敢說面對殺人,在座的各位沒有哪個是不怕的,所以在法律判完之前,希望大家還是把槍口轉向殺人犯吧,畢竟日本的法律不是呼籲聲如果大了,便會徹查然後判死刑嗎,所以矛頭還是轉轉吧。

然後關於劉鑫,我有兩種猜測:①她只是怕,畢竟了解男友的性格,所以不敢出門,而到底是不是在殺人,在屋內的劉鑫,是根本不可能知道的;②如果真的知道外面在殺人,就女孩子而言,她敢去做什麼嗎?所以具體是什麼情況,江哥不清楚,可能就連劉鑫母親也極有可能不清楚,那麼就更別提網友了,我真的不知道,那麼多輿論指向劉鑫幹嘛?想通過她證明她男朋友是有罪的?怕是她嚇的都不知道怎麼辦了,那麼多輿論只會讓她越來越怕,而真相就更加撲朔迷離,我就問問你們怕的時候,極其緊張恐懼的時候,是不是話都不知道該怎麼說。


1、劉鑫沒有對網民交代事實的義務,她向日本警方交代,日本警方也沒有向網民提供證詞的義務;所以我們看到的知道的未必是事實。

2、各種大V帶節奏,而大多數網民沒有真正的思考和辨別是非的能力,人云亦云;所以我們的憤怒並不意味著正義。

3、絕大多數的不同見解的觀點都被埋沒或者各種噴;所以才看起來是一邊倒。

4、那個日本鄰居和她在同一時間點經歷了同樣的事件,且都沒有開門,都沒有報警;所以某種程度上來說,在事發當時,這兩個人對於這個事件的發生是兩個相同的個體。

5、道德上譴責別人很容易,我希望每個人都可以做得像網上的自己一樣,不是說亂噴,而是嫉惡如仇、打抱不平、高道德、高素質,那我們的世界會變得無比美好。


不做評判,但推薦一書,或有一些參考價值:《The Crowd》。


被堵塞的各種不良情緒如各種社會不公、職場不順、家庭不和、情場失意、房價過高等等,都要尋求在劉鑫這個排泄口上尋求釋放,才能獲得道義的快感!當全社會都在為道德奔走呼嚎而不敢直面人性和法律時,恰好驗證胡適所言:「一個乾淨的國家,如果人人都不講規則卻大談道德,談高尚,天天沒事而就談道德規範,人人大公無私,最終這個國家會墮落成為一個偽君子遍布的國家。」

人都有求生的本能,面對死亡無一例外,這與法律道德無關。事後撒謊肯定是不道德的,也構成了對他人一定的傷害,但還不至於觸碰到法律。但是,總扛著道德大旗去虐殺不道德的人,也未必真道德!假定你女兒在門內,殺人犯在門外,你希望她開門嗎?


謝邀

因為人民還不蠢,他們還能分辨對錯,至少是他們看到的對錯。


黨同伐異而已

你有不同的看法就是眾人皆醉我獨醒,

就是與眾不同博出位。

現在的輿論是不允許有不同的聲音的,

大多數人既不認可也要剝奪你說話的權利,

你只要不和他們一起憤怒的討伐劉鑫,

他們就會覺得你在洗白,你在吃人血饅頭,你冷漠自私,你白蓮花聖母婊……

什麼時候可以學會尊重不同的意見,不同的三觀呢?

在某個帖子里看到說洗白文都不敢開評論,那我開吧,坐等被網友噴

另:分享幾張答案(也不知道這算不算侵權


我真感覺很多要顯擺自己法與情界面清晰,中立客觀的觀點感到搞笑。

劉鑫做偽證不是犯罪?做偽證導致該償命的兇手躲過法律懲罰,她沒罪責?這是刑責。

在中國,在商場摔倒都要商場賠償,你劉鑫等到江哥死了,外面110來了都什麼都沒做,鎖在人家江哥家裡,難道不需要承擔救護不力致死的分攤賠償?這是民責。

法與理是分開,但也要兼顧的,社會良俗不也是法院宣判的一個重要依據?同一件事,根據造成重大後果,不也是判刑輕重的一個重要參考?

劉鑫一直沒有做正確的事情,江歌死前,死之後都是這樣,情況緊急是這樣,情況不緊急也還是這樣,有理是這樣,無理的時候還是這樣。

江歌一條命,還換不來劉鑫一個道歉?既然如此,還是請江母通過法律手段,民事手段,網路手段,讓劉鑫反省吧


以前我學希臘哲學的時候覺得蘇格拉底生不逢時

現在我覺得蘇格拉底得虧在希臘,在那個年代,在中國估計早就誅九族了。

中國要搞一人一票是個多可怕的事。這就是我們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我沒說劉鑫對,我只是說某些人沒有一絲邏輯,請對號入座。


劉很可能涉嫌包庇,午夜時分夜闌人靜,你前後十多分鐘,日語呼救,害怕叫江接她,江慘死屋外,誰的嫌疑最大,流浪漢嗎,劫財還是劫色,害怕恐懼也分等級的,她當時不可能不知道,她是第一時間沒說實話,事後再說她就要被追責,只好一直說謊,隨著時間的推移,謊言越多難以反身,這就叫回不了頭了,同時她也嘗到了謊言的甜頭,既不用對江媽給予道義和經濟上的補償,也擺脫了陳的糾纏,對她來說雖經歷了恐懼磨難但都過去了,開始新的生活,這些可能她的父母都清楚,2016年11月3日這一天改變了幾個人幾個家庭的命運,平心而論在這之前江,劉,陳,是同齡人中的姣姣者,都是父母長輩心中的寶貝,在異國求學,打工。過一段時間可能學成,或歸國或留日,總之開始美好的新生活。3日隨著陳的手起刀落一切都改變了16;40分。。。。。。。。。。。18:10分我剛看到徐靜波先生關於本案的案卷中說陳有備而來目標是劉,江讓劉躲進屋裡,陳在門外攻擊江,現場很慘烈,劉未及時真證陳,還誤導警方,之後還指責攻擊江媽,江媽先遭殤女之痛,後遭被救者指責謾罵雙重打擊很是不公。


不過,案件尚未開庭,我們不去揣測案情,可我就想問問劉鑫,還有10多天了,距離卷宗公開披露還有10多天,你的謊言還能支撐你多久?還是說,你正在跟你同樣無情的父母編造新的謊言,來支撐你走完人格破產的下半生。又或者,你祈望大家過幾天就忘了你的冷漠,然後,你就可以繼續笑容燦爛,踐踏善良。

很遺憾,總有人不會忘!原本大家並不期望年輕的你去跟兇手搏命,雖然事出與你,大家也能體諒你不肯開門的恐懼,那個時候,沒有誰會比你更勇敢。可是,你在好友為你喪命後,對好友母親的涼薄,你滿嘴謊言,滿眼假意,你穿著紅褲子去見悲傷的江母,你虛以委蛇,敷衍應對江母的問詢,你甚至謊稱以後要多關心江母,卻在結束見面後馬上發微博質問,並不肯再回復微信。姑娘,你可知道,人性只能被踐踏一次?你可知道,人生並沒有很多機會讓你重新來過。

你還以為你能重新走進課堂,用你的日語專業謀生嗎?你想想,誰會把孩子交給一個三觀不正的老師。你還想找到真愛走進婚姻殿堂,完美你的人生嗎?那你得怎樣的懺悔,才能感動一個曾鄙薄你的人去愛你,除非那個人與你三觀相同,那麼,你只能去垃圾堆里撿男友了,就如同江歌在垃圾桶里撿了你這個假閨蜜。

世界上有兩種東西不能直視:一個是太陽,一個是人心。比起以上種種,我更希望你良心發現,得到江歌媽媽的諒解和寬恕,那個時候,才是你人生真正痛苦的開始。


案卷都沒有公開,即使的確不可以對該事件缺少關注,但是過多的關注是否會帶來更加不好的反應呢?


我心裡也同情受害者,也很氣憤.但是轉過來一想,現在網路輿論這麼強烈,想必劉鑫已經見識到了網民的力量,自己的精神上也是受了打擊.就在我們都在聲討劉鑫時,我們想要的結局是什麼?壓力過大,然後自殺?我不知道會不會這樣發生.但是我想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而這最壞的結果還是不要發生,也不是我們願意看到的.就像洪水發生,衝掉村莊,而你我就是其中一水滴,沒人會怪我們,但是我們的確參與了.

我們想的是幫助別人,盡自己的能力去幫助,但是我們並不想傷害他人,哪怕一個標點符號.獨立思考獨立思考.


有沒有人說你的歌字錯了


正因為法律上不能糾結什麼責任,所以輿論上才一邊倒,以此來保護善良正義的死者,如果這點都做不到這個社會該讓人多麼寒心。在這個殺人都不償命時代


1.如果當時劉鑫開門出去,是有可能通過先假意答應和好穩定前男友情緒的,這樣兩個人都不會死。這能否說在某種程度上劉鑫是有能力救助的呢?因為事情是因她而起,她在明知有危險的情況下讓江歌代自己與前男友交涉,且不讓江歌報警,使得江歌陷入了危險境地,那麼劉鑫是有救助義務的。有救助義務又有救助能力而不救,應該要承擔法律責任,視其主觀看法構成不作為的故意殺人罪或者過失致人死亡罪。

2.劉鑫一開始並未對警方透露前男友,使得嫌疑人在案發後多日才被逮捕,涉嫌偽證罪和包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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