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買的房,結婚時你會不會在房產證上加對方的名字?

哥哥找了女朋友,現在快結婚了,女方說房產證上必須加上她的名字才能繼續。。。。作為小姑子,我不發表任何評論哈。只是引發了我後續的思考。

雖說婚姻不應該用物質來衡量,但是仔細想想現在這種現象貌似數不勝數,今天換個換被動為主動來討論一下,如果你婚前買了房,結婚的時候會不會在房產證上加對方名字呢?


如果是我。 如果我對象全款買的房, 我不會要求加上我名字,

如果我有付出,加上我名字也是情理中吧,

我不會以加上名字為前提條件。

安全感也不是一個名字能給的吧。


房子總是困擾著國人婚姻大事


這事情,就兩口子自己定。寫不寫都是正確的,只要相互認可。

不過如果是真愛,為什麼不寫呢?


愛情不能以物質衡量,有情能飲水飽

婚姻就是以物質來衡量的,沒錢喝西北風啊

加不加,這取決於其他條件是否平衡。

甲乙結婚。

甲很難看,乙一般,甲有房,乙無房,甲乙要結婚,條件是必須加名字,加不加?不加沒人跟你結婚啊。

甲乙結婚。

乙各種條件好,又好看又有錢,甲各種條件不好,又難看又窮,乙對甲一見鍾情,要把自己的一切都給甲,加不加?乙就是覺得甲值得。


嘖嘖,一看大多數回答就知道都是小孩過家家。婚前房要加名字,首先,請全款買,要不就還清貸款。不然,老老實實還貸先,加名就等等吧。

我的建議是,找個一樣有房的女孩,門當戶對,這樣最和諧,住誰家都一樣。


主要是現在的婚姻法讓女人太沒安全感,一旦婚姻出現危機,女人很有可能會人財兩空,所以很多都會在婚前要求財產公證,無所謂對錯吧,如果真的相愛,真的想相守一生,就不會在乎這一個房產證


謝邀,現在這個社會大家都缺乏安全感,所以讓加名字也是可以理解的,只是在加名字前最好是雙方可以提前有個協議,這樣後續也許會少好多事情


如果她覺得這樣安全,那就加吧,不加的話,結婚了總掛記這事,不得安寧。


如果是用父母的錢買的房子,不會。

如果是我自己賺的錢,買的房子會,命都可以給TA,何況是房子呢。


一人出一半錢,寫雙方名字


說說我的經歷吧,首先我的觀點是寫女方名字是女性與男性家庭地位平等的體現。雙方在經濟上、資產上的交融是家庭牢固的基礎。

我於2010年在帝都買了一套兩居室,父母出的首付,我自己還貸。2011年開始和現在的妻子交往,2013年10月結婚。但由於各種問題,但至今尚未領證。

結婚前,老丈人就提出在房產證上加我老婆的名字。對於這個要求我是理解的,首先財產是維持婚姻穩定的基礎;其次是作為男人要讓妻子有歸屬感,要帶給她這個家裡女主人的心態;而不是寄人籬下、不安穩的狀態。再次婚後雖然我收入完全可以負擔房貸和生活,但她也共同承擔了家庭的開銷,相當於一起還貸。所以我根本不反對房產證寫她的名字。

但,因為我本身從事地產行業,對市場比較了解,早有帝都買二套房的打算,但由於我是外地戶口,名下只能在帝都擁有一套房產。而當時,我妻子在留服中心辦理落戶手續,如果成功落戶,就又擁有一張房票。因此,結婚時我們沒領證,也沒有在房本上加我老婆的名字。

婚後幾個月,她的戶口成功落在了帝都,我們開始買第二套房的準備,正好遇上了2014年房價的低點。首付我們小兩口出了一部分、雙方父母支持了一部分(我父母佔大頭),貸款由我和妻子負擔,名字寫她的。

正因為買了二套,我們自知壓力更大,也就更加努力的奮鬥,並攢錢在2015年買了輛新能源電動車。做到了有車有房。2016年4月妻子懷孕,我們又開始為成為準父母而更加努力,給孩子更好的經濟基礎。

現在,我們每人名下都有一套房,雙方都很平等。金錢上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使得婚姻牢不可破。由於第二套尚未交房,涉及到契稅問題,我們還未領證。但一個證、一個法律關係,對於我們來說,似乎並不太重要,如果不是孩子落戶需要,我們都覺得不需要領證了。

房子方面,其實兩套並不夠。因為將來雙方父母年齡大了,一定是要到子女跟前的,到時擠擠住是沒問題。

我想說,現在雖然看著一帆風順。其實之前因為寫不寫名字的問題,我妻子跟我吵過很多遍。但我堅持了自己的觀點,並用實質行動使她放心。而婚姻中也只有這樣,雙方相互信任,齊心協力,生活才不會出賣你。


答主男,23歲,家裡已有全款房。

我的觀點:不加對方名字。不加就分手?分就分唄,拿分手做威脅,這就說明二人之間愛情都沒了,我娶你何用?


感覺吧友都好像無關自己的事情,就可以自以為說一通。男方買房子憑什麼女方要求加名字,婚前財產屬於個人。如果那麼怕結婚離婚面臨分割財產那就不必結婚。雙方共同努力買房那必須一同寫入房產本,但如果單方買房我覺得提出這種要求就是很有問題了,就像女方配車會寫對方的名字嗎?


偏個題,如果男朋友加了我的名字,我也不一定會要,即使真的要了,也會在裝修/車等上面補償;但是如果他一字不提,我會覺得他可能沒那麼愛我。。。這麼矛盾的心理果斷可恥的匿了。。求罵醒


有房貸則必須加,因為還貸款不是一個人的事。


所謂安全感就是個藉口,真要說人財兩空的話,別忘了婚姻關係中女方管錢依然是主流,尤其是女方較強勢的婚姻關係(女方不強勢的話,不可能提出男方婚前房產加名這種無理要求)……

自己想想,一位強勢的老婆,一位工資全額上繳的老公,如果這位老公連自己婚前的房產都守不住(而且很有可能是男方父母半輩子積蓄換來的),哪天被他老婆找個藉口踹了,那才叫「人財兩空」,外加「居無定所」……

這麼說來,到底是誰更沒有安全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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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呢,在這個問題上的立場,往往無關乎男女,更多是關乎階級……

大家也看得到,許多女性同胞也並不贊同這種無理要求,甚至還表示反感……

因為她們所處的社會階層(至少中產以上),決定了她們「有恆產者有恆心」……

而那些叫囂這種無理要求的人,往往就是魯迅筆下所描述那種社會底層,具體我就不評論了……


分幾種情況

全部男方父母買的,不寫

全部男方自己錢買的,寫兩人或女方一人都行

男方父母首付,男方自己的錢還貸,等男方把父母首付錢還給父母了,按第二條來

我個人覺得,在中國這麼累的社會裡,父母把兒子養大已不容易,父母付的首付應該認定為借貸,除非兒子沒有半點經濟能力


不寫的目的是啥?


加個名字其實和信任,安全感都並沒有什麼卵關係,大概方便離婚分割財產。出錢就加個名字應該的,不出錢的話,看他們自個兒樂意。不樂意加又不說明什麼,加了就安全了么。搞笑啊


如果是父母買的,可能就不加了。如果是自己買的那就一定會加,一家人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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