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彈的口徑是怎樣確定的?

各種子彈口徑,比如5.6mm,7.62mm,等數字是怎樣得來的?

口徑是根據什麼確定的?


誰最早建立工業社會,誰就掌握了工業社會標準的制定權,此言不虛。

現在使用的基本是線膛槍,槍管內有膛線,凸起的為陽線,凹下的為陰線。口徑指的是兩條相對陽線之間的垂直距離,叫陽徑(凹下之間的叫陰徑,不要想歪)。

英國用英制長度單位標示口徑,即零點幾英寸(1英寸換算公制25.4mm),12.7mm、7.62mm、5.56mm換算過來分別是0.5/0.3/0.22英寸,其他國家也就隨了英國了,誰讓他國力強呢。

雖然口徑跟人家走了,但叫英寸還是彆扭,所以歐洲國家和中國等國一般用公制長度單位,也就是毫米標示口徑。

也有不信邪的,歷史上還出現過些非主流的口徑,比如日系的6.5mm、德系的7.92mm、部分國家的8mm、華約的5.45mm、中國的5.8mm,這些都是研製國根據實際情況,經過嚴格的論證與實驗才確定下來的,與當時國情、形勢相符。(謝@章易大神提醒,6.5mm彈的確不是說日系,荷蘭、義大利、俄國、德國都有研製,說法不嚴謹,特提示。)

當然也有被強行改正的,比如戰後英國經過論證,決定繼續使用7.7mm口徑步槍彈,但美帝以軍事趨同性為借口,強制整個北約國家統一口徑,於是英國萬分痛苦的隨了侄子的口徑。


最早是製造商隨便定,後來就要遵守政府標準了。如果達成軍事同盟,或者獲得大批外國裝備,還可能在不同國家間統一。

規格的來源有:

1.製造商自創

2.客戶需求

3.政府標準

4.政府間國際標準

推薦網易發布的一篇普及文章:

持久的競爭:自動步槍口徑演變

二戰以後,世界上出現了兩種槍彈,一種是以美國為首的北約裝備的7.62×51毫米大威力步槍彈;另一種是蘇聯的7.62×39毫米中間威力型槍彈。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時,盟軍步槍型號雜亂,既不適宜於現代戰爭,更達不到盟國標準化要求,1949年北約成立後這一問題更加突出。1947年英國提出7×43毫米步槍彈,並自稱是最佳口徑,設計出7毫米EM-2自動步槍。比利時把英國7毫米槍彈稱為是中間威力2號彈,1號彈是德國的7.92×33毫米短彈。而美國陸軍則針鋒相對,於1950年發表正式聲明,堅決反對降低步槍彈的威力(主要是指射程)。20世紀50年代初期北約成員國對採用何種標準步槍彈發生激烈爭執,最後的結果是美國取勝、英國屈從、比利時緊跟、法國我行我素、加拿大等國無可奈何。

1953年底北約正式宣布採用美國提出的T65E3式7.62×51毫米步槍彈作為北約的標準化步、機槍彈,即為NATO彈。該彈最初由美國溫徹斯特公司研製,彈頭重9.72克,膛口動能3538焦耳,威力較大,在M14自動步槍上連發射擊時精度很差,後坐力是AK47突擊步槍的2.6倍。表明北約步槍彈藥實現了第一次標準化,並先後研製成功了採用此制式彈藥的自動步槍,例如美國的M14、比利時的FNFAL和德國的G3式自動步槍等。有一點需要說明,法國在北約成員國中一直很有自己的民族特色,比較特立獨行。當北約宣布正式採用美國的T65E3式步槍彈後,法國仍然繼續使用自己的MAS M49/M56式自動步槍,發射7.5×54毫米M1929步槍彈,一直到20世紀70年代才採用5.56毫米M193小口徑槍彈和FAMAS突擊步槍,與北約其他成員國統一了步調。


達瓦里西熊說的已經很好很好很好了,說的再簡單點,7.62毫米的子彈不是說這個子彈的彈頭直徑是7.62毫米。說的是用這種子彈的槍械兩條相對的槍管膛線的陽徑。 還有就是子彈的彈頭的直徑是大於槍管口徑的~~,就這樣吧~~再說就沒頭了~~吃飯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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